经济动态与评论(2017年第2期 总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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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

山东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调查与思考

“山东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转型升级”调研组 调研组成员:滕希群、樊祥成、许志强、柳强。

摘要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支撑。随着农业分工分业不断深化,山东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从总体上看,山东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还存有较大差距。本文初步分析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趋势,提出了山东省推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设想和政策建议。

关键词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农业现代化 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指贯穿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中间投入服务的行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支撑[1]。为了解山东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情况,调研组开展了系统性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发展现状

山东省是农业大省,农业产业门类齐全,产业化经营水平较高,农林牧渔生产总值多年位居全国首位,占全国的8%~10%。随着农业分工分业不断深化,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一)服务产业不断壮大

据统计,2015年,全省农林牧渔增加值为5182.9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4.2%;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03.82亿元,年均增长8.4%。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位居全国前列,农林牧渔增加值比重由2010年的3.7%提高到2015年的3.9%,农林牧渔服务业占比高出全国平均水平0.9个百分点。

(二)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在初步建成的山东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中,公共服务机构是依托,合作组织是基础,龙头企业和专业服务公司是骨干,其他社会组织是有效的补充。一是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不断健全。县(市、区)农业部门下属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植检站、质安办、动检所、经管站等事业单位,以及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或农业综合服务站,是承担农业生产公益性服务的主体。2015年底,全省省、市、县、乡四级农技推广机构共计6698个,其中乡级5231个,达到一乡一站(中心)的标准。二是国有涉农经营性单位不断拓展服务功能。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国有经营性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商贸、供销、邮政、交通、农机、烟草、粮油、金融等政府职能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将服务职能逐步向农业农村延伸,成为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的重要力量。三是农业龙头企业日益成为从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主体。龙头企业对农业的服务已由产业化初期简单的农产品购销服务,扩展为从农民培训、技术推广、农资供应到信贷担保、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等覆盖农业生产全过程的服务。四是农民互助合作服务组织不断壮大。截至2015年底,全省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有15.4万家,成员出资3716亿元,工商注册登记社员462万个,基本覆盖了所有行政村。从提供服务的内容看,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有6.8万家,占44.2%;以生产服务为主的有4.4万家,占28.8%。全省开展内部信用合作的合作社有3054家,土地股份合作社有4790家,跨区域大型联合社有626个。五是专业型服务组织发展迅猛,已成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生力军。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从事农机服务的专业性农业服务组织有1.3万家,从事土肥服务的有0.4万家,从事植保服务的有0.27万家,从事畜牧兽医服务的有0.1万家,从事种子、种苗服务的有800多家。

(三)服务功能逐步增强

公益性服务组织依托政策支持,全面开展科技推广等系列化服务,特别是在基础性服务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供销、邮政系统以承包土地托管和半托管为切入点推进农业服务规模化,以为农服务中心为依托打造“3公里土地托管服务圈”,以邮政鸿雁合作社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需求提供一体化服务,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农业龙头企业以基地建设为核心开展系列化服务,成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生力军。目前,全省规模以上龙头企业达9300多家,销售收入1.56万亿元,由龙头企业自建和以合同订单方式建立的标准化农业生产基地已达2000多万亩,全省70%以上的大宗农产品由龙头企业收购。农民合作社坚持“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办社宗旨,在提供农业生产全程服务方面作用逐步显现。2015年农民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931.1亿元,采购肥料、农药等生产投入品316.3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省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家庭农场达4.1万家,经营土地面积343万亩,年实现销售农产品总值87.8亿元,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40.1亿元。

(四)服务领域不断拓展

除了良种推广、配方施肥、农机作业、植保统防统治以外,山东省在农业生产标准制定、品牌创建、农作物政策性保险、土地流转管理等方面快速发展,初步构建农业生产全程化、系列化的服务格局。2015年,全省良种覆盖率达到97%以上;农机总动力达到1.33亿千瓦,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达到2万多个,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1.3%;各种形式病虫害专业防治组织2000多个,统防统治面积达7000多万亩;2015年农业地方标准达759项;“三品一标”总数达到6935个;农业保险快速发展,灾害补偿能力和作用不断增强。2015年,全省农作物承保面积8304万亩,保费收入12.9亿元。保险范围、保障水平逐步拓展提升,目前已扩展到果品蔬菜、林业、畜牧、水产等领域;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有1479个,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为78.1%。

(五)服务政策日趋完善

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近日,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 6号),明确通过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税收减免等措施,大力支持各类服务组织的发展。国家基层农技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本覆盖所有农业县,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国家对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具给予补贴的政策,对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发展现代农业起到重要作用。政府购买服务已从统防统治逐步扩大到耕地深耕深松、秸秆还田、粮食烘干等环节,新型专业化经营服务主体在政策带动下发展迅速。各地实施政府支持农业项目广泛引入专业化服务主体参与,促进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蓬勃发展。

二 存在的问题

总体上看,山东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还存有较大差距。

(一)服务供给水平有待提高

虽然山东省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位居全国第一,但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总量偏低,服务业与农业结合不够紧密。2013年,美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农业GDP的比重已达到12.7%,而山东省2015年的比重仅为3.9%,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水平。随着农业从业人员老龄化、兼业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普通农户对植保、信息、营销、物流等生产性服务需求迫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市场信息、包装储运、品牌推广、产品销售等专业化、增值性服务需求旺盛。特别是在金融服务方面,目前涉农贷款品种单一,信贷规模小,难以满足日趋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2]。在一些地方,农业信贷服务和保险服务的缺失已经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体制机制创新不足

长期以来,在山东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中,具有“官办”色彩的服务组织承担了技术推广、农资供应以及农业信息化建设的部分职责。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单纯依靠公益性服务机构显然无法有效满足现阶段农业生产性服务的需求。而现有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资源还相对短缺,专业合作社和一些农业企业提供的服务覆盖面比较有限。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比,各级政府几乎没有制定和出台针对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的补贴政策,需要采取政府购买、定向委托、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扶持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供给;出台专门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涉农企业等为农民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3]

(三)服务主体尚待发育

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等,是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平台和引领带动力量[4]。特别是龙头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中的作用迅速显现[5],但其服务能力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山东省规模以上龙头企业总数位居全国第一,但多数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没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甚至存在短期行为和机会主义倾向,对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外部带动效应不足。山东省农民合作社总量占全国的1/10,但由于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滞后,规范化程度低,与农户之间主要是单纯的买卖关系,对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内在扩张效应不强。

三 发展趋势

(一)农业生产性服务需求快速增长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快速发展。目前,农业生产中能够最大限度替代劳动的、最需要抢农时的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等服务已经有了很大发展,粮食烘干、仓储保鲜、品牌推广、市场信息、金融保险、适用于山地丘陵地区和设施农业的农机作业以及蔬菜水果统防统治等农业产中、产后服务将是未来一段时期山东省发展的重点[6],农业生产性服务需求仍将保持较快增长的态势。

(二)农业生产性服务需求不断分化

不同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对生产性服务的需求重点不同。首先,兼业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生产性服务的需求重点各有不同。兼业农户部分甚至大部分的劳动时间用于农业以外的经济活动,其需求的重点是托管、代耕、统防统治等生产过程中的基础性服务,目的是通过购买生产性服务替代农业生产中需要投入的必要劳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职业化、专业化程度更高,除了生产过程中的基础性服务外,其需求的重点还有包装储运、品牌推广、市场信息、产品销售等增值性服务。其次,资源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农产品生产者对生产性服务的需求也各有侧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其生产者更加强调节约劳动成本、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因此,需求重点是涵盖生产全过程的农机作业服务。畜禽、水产品养殖类产品资本相对密集,产业化程度较高,但风险较为集中,其生产者对市场行情预测、种苗饲料供应、疫病防控、产品销售等全程服务有较为强烈的需求[7]。水果、蔬菜等经济作物,属于劳动、技术相对密集型产品,具有附加值高但不易储存的特点,其生产者更加看重病虫害防治、育苗育秧、保鲜运输、市场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伴随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不断分化,农业生产性服务需求内容也将持续分化。

(三)农业生产性服务模式多元化趋向明显

随着农业生产性服务需求的增长以及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不断强化,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模式表现出明显的多元化趋向。除去政府直接提供的部分公益性服务之外,社会资本通过与政府合作(PPP)的模式,具体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向农业生产者提供统一供种、集中育苗供秧、病虫害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粮食仓储烘干、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蔬菜果品冷藏保鲜等公益性较强、覆盖面较广、农户急需、收益相对较低的关键服务环节;合作社、龙头企业为社员及周边农户提供比较普及的、技术含量较低的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性服务;特定产业、特色农业所需生产性服务可以由农业经济合作组织、龙头企业或者通过市场购买来提供;对于个性化、高端化的技术服务需要通过市场化,由专业的生产性服务企业提供[8]

(四)农业生产性服务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作用益加突出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支撑,有助于提升农业生产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水平。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全产业链加强科技信息、农资供应、仓储物流、金融保险、管理咨询、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服务。特别是在农业从业人员老龄化、兼业化的背景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日益成为推动农业生产者与产品市场、要素市场对接的桥梁,在优化农业要素配置、拓展农产品市场空间、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四 发展设想和政策建议

(一)发展的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和市场化方向

坚持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突出解决主要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重大技术、关键环节、基础设施等需求难题,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保障能力[9]。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服务资源要素,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鼓励支持各类经营性服务主体公开公平竞争,形成政府与市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新机制。

2.坚持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结合

在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公益性服务机构的同时,积极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建立健全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探索农业公益性服务通过市场化机制供给的有效实现方式,形成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格局。

3.坚持基础性服务与增值性服务衔接

针对兼业农户,要做好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统防统治等弥补劳动力投入不足、实现劳动替代的基础性服务。对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除了提供生产过程中的基础性服务外,还要重点开展农产品深加工、基因改造、市场信息、包装储运、品牌推广、产品销售等增值性服务,提高农业增值收益。

4.坚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是新常态下农业农村转型发展的根本选择,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纽带。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推动资本、技术和资源要素集约化配置,把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销售以及休闲旅游等服务业有机地整合在一起,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协同发展,达到延伸农业产业链、扩展农业产业范围和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目的。

(二)发展的重点领域

1.农业科技服务

以发展品牌农业、构建农业产业链为重点,围绕提高农业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能力,整合现有资源,发挥农业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推进产学研结合。完善农业生产性服务标准体系,规范农业生产性服务行为。加强县乡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与服务能力建设,推动植保、农机等装备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农业技术服务对现代农业发展的贡献率。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开展技术承包和技术入股,努力探索实行农业技术研究、推广项目招投标制度,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法推动农业科研人才、技术、资源向企业流动,保护农业知识产权。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方式,重点培植一批农业科技合作社、科技大户,培育壮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效破解农业科技入户下田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2.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

加强农业系统检验检测认证资源整合,优化要素配置,发挥集群效应,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监测机构建设和发展,做大做强综合性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鼓励和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社会竞争,探索建立独立第三方农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升整体检测技术能力。建立农产品检测资源结果共享机制,加强农产品监测数据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导向作用。积极发展农产品在线检测,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供保障服务。

3.农产品流通服务

优化农产品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提高农产品物流企业的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推广农产品生产企业零库存管理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加强核心技术开发,发展农产品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剥离物流业务,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大型农产品物流企业。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加强产销衔接,积极开展展会促销、网络促销等线上线下农产品交易活动,依托邮政等农村电商服务平台,拓展优质品牌农产品的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扩大农超对接规模,加快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改造升级,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科学编制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探索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模式。稳步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推动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向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延伸。鼓励供销、邮政等部门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需求提供系列社会化服务,鼓励第三方服务公司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电子商务培训服务、物流外包服务、营销运营服务。

4.农产品初加工服务

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整理、分级、包装等初加工项目,实现产品增值,减少损耗,增加收入。发展果品、蔬菜仓储保鲜等产后服务项目,政府在用地方面给予支持,用电、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优惠和补助。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农村设点,将初加工项目分散到农户、合作社实施。支持电商企业建设产品和原料基地,开展分级、包装等初加工业务。

5.农村资源、能源、环保服务

加强农村沼气后续维护、管理,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专业服务”的原则,引导社会力量开办农村能源技术服务公司、组建农村能源服务合作社或承办农村能源服务网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体系,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提升服务水平。鼓励支持农村能源设备生产企业和设计、施工单位开展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研究推广,探索沼气工厂、提纯罐装、太阳能利用、微小水电和地热能开发的标准化服务模式,促进农村能源产品、工艺、技术向质量可靠、标准统一、使用方便、维护简单的方向发展。支持社会机构开展农村能源培训,全面增强农村能源技术人员的服务能力,提高农村能源的普及率和使用率。健全农业资源环保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增强农业资源环保指标的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奖惩措施。逐步建立农业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农业生态补偿制度,推行农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农村清洁生产第三方服务体系。建立农业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发展农业资源再利用技术服务。规范引导规模养殖粪污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服务产业,重点扶持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处理产业发展。

6.农业信息服务

以信息化带动农业现代化,支持农业生产的信息技术服务创新,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消费与管理方面的应用,发展农作物良种繁育、农作物病虫草害监测预警、农业资源与环境监控、农药安全风险监控、农业远程视频监控、农业应急指挥、农产品产需平衡监督预警等信息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积极实施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依托邮政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的网络优势,推进信息进村入户。

7.土地流转管理服务

在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搞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重点建设县域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合理划分县、乡两级市场功能,推进农村产权公开、公正、规范交易。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管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修订完善全省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工作指导,引导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探索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土地经营权证书的监制、颁发和管理办法,为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抵押担保提供鉴证服务。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加快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8.农业金融服务

建立完善农业生产融资运营服务机制,丰富融资方式,提升专业水平,形成渠道多样的农业生产融资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大型农机具设备、农业生产厂房设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融资服务,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发展。引导农业担保企业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信托、邮政金融等金融机构合作,多渠道拓展融资空间。加大农业保险力度,扩大保险范围,提高保额标准,加快推动保险资金投入农业基础设施领域,拓展保险服务功能。

(三)保障措施

1.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涵盖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包括良种供应、农技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农资连锁经营、农机作业、信息、金融和农产品加工、物流等诸多服务方面。必须多主体参与、多要素投入、多形式发展,利用多种渠道和手段吸引并支持邮政等企业或产业要素投向为农业提供服务的现代服务部门,打造山东省农产品的品牌体系,鼓励并支持创建山东农产品的区域和行业品牌,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一是创设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支持政策。为进一步发挥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在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中的载体和平台作用,着力解决其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引导其加快发展方式转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政策,创新支持方式,提高支持效果。二是完善龙头企业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激励机制。强化对龙头企业参与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支持,鼓励邮政、供销等部门及龙头企业利用内部服务能力,开展面向周边农户和区域农业的市场化服务。创新对龙头企业的支持政策,逐步实现由支持龙头企业直接带动农户,向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间接带动农户转变。三是充分发挥农村各类中介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引导专业大户、经纪人等农村能人开展项目推介、生产组织、市场营销等多种形式的中介服务,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激活农产品市场。四是大力培育各种新型农业服务组织。积极发展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大力推广承包土地托管、半托管、跨区作业等形式的系列化、规模化服务方式,开展多环节乃至全程化的规模化服务,推进农业经营的规模化、标准化。

2.建立综合支撑体系

努力把服务领域向产前、产后延伸,向农业信息、金融保险和市场营销等领域拓展,重点建设四大体系。一是农业信息支撑体系。整合农业、邮政和供销合作社等已有的信息化资源,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综合统一的农业信息平台,使信息供给由分散、滞后走向集中、及时。二是金融支持体系。发展大型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政策性金融和农村合作金融等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主体,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专业大户等不同需求主体提供差别化、个性化服务。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担机制,探索拓展农产品保险品种,完善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制度。三是农产品物流保障体系。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为重点,开展农产品分级、包装和初加工服务,配备包括冷链系统在内的仓储、运销设施,促进产销衔接。四是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的投资力度,着力加强机耕道、农机场库棚等农机配套设施建设,做到农机能下田、能上路,田网有渠有水、能灌能排,为开展生产性服务打牢基础。

3.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在加强公共服务和公益性服务的同时,强化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和市场化改革的引导支持。一是创新组织协调机制。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涉及较多部门,应加强顶层设计,集中力量编制发展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建立由农业部门牵头,发改委、财政、质监、统计、水利、海洋与渔业、林业、畜牧兽医、农业机械、供销、邮政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对于一些公益性较强、覆盖面较广的关键服务环节,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集中力量加大支持;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折不扣地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放开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供销、邮政等部门按照公司化或非营利机构的方式,兴办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区域农业服务中心等综合性的农业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统筹运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基金,对运行规范、为当地农业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示范园区、农业服务中心、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财政奖补;总结成熟做法,启动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地方立法工作,积极发挥立法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三是培强做大发展载体。鼓励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参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活动,支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土地托管服务平台建设,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供载体,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健康发展。

4.完善管理规范发展

加强农业生产性服务过程中矛盾纠纷的调处,加快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业生产性服务调解仲裁体系,公平公正解决纠纷、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标准体系,使各项服务有标可依,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规范、有序发展。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统计指标的设计和调查分析工作,建立基础数据定时上报制度,完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统计体系,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为政府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5.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农业的生产经营及其服务业的发展,关键在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不仅是部门战略、行业战略,更应上升为人才战略,培养造就一大批对农业有感情、有信心并以此为职业的专业人才。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培训体系、科学的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体系、专业人才能力开发和客观评价体系,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办相关专业课程,鼓励科研院所开展专题研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专门学校,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和创业型服务人才。

参考文献

[1][6][7]张宏宇、张涛、孙秀艳、杨春悦:《农业大县如何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四川省的调研与思考》,《农村经营管理》2015年第10期。

[2]黄慧芬:《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与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经济》2011年第10期。

[3]胡成胜:《着力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农业经济》2013年第7期。

[4]姜长云:《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模式、启示与政策建议——对山东省平度市发展高端特色品牌农业的调查与思考》,《宏观经济研究》2011年第3期。

[5]姜长云:《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模式举证:自安徽观察》,《改革》2011年第1期。

[8]吴宏伟、侯为波、卓翔芝:《传统农业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现状、问题和发展思路——以安徽省为例的实证分析》,《农村经济》2011年第9期。

[9]《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2015年第5期。

(责任编辑:程臻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