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社区治理重心转移难题
单位社会终结后,原本由单位“代办”、“代管”的诸多事情开始回归本位,企业管生产、学校管教育、社区管服务,单位成员开始向社区成员转变,单位人逐渐过渡为社区(社会)人。“从‘单位’到‘社区’的转变,表明社会管理的重心从‘工作场所’向‘居住场所’的转移。这种转变和转移,意味着社会管理的基础单元的转换,意味着社会日常生活的支持网络的转换,意味着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配置机制的转换。这是中国社会极其深刻的变化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区善治是社会善治的重要基础。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与水平,离不开社区的善治。实现社区善治,就要在社区治理和建设的过程中,实现治理重心从“单位”到“社区”的转移,着重从提升社区管理者素质、推进社区居民自治以及推动社区治理法治化等方面入手,积极推动社区治理现代化,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
然而,在社区治理实践中,因为社区管理制度的滞后与执行困难,时常存在诸多的治理困境。以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为例。国务院通过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同时,按照规定,业主大会有选聘、解聘物业服务公司的权力。但是,在社区治理实践中,业主委员会解聘旧物业、聘请新物业后,新老物业公司因为“交接”而造成小区事务无人管、物业服务真空的现象时有发生。
以长沙市为例。近年来,长沙市多个小区出现业委会与旧物业终止服务后,旧物业拒绝退出、新物业无法进驻的情况。
案例1: 2014年底,长沙格林星城小区业主大会投票决定,终止与物业公司续约。业委会原定于2014年12月31日进行新老物业交接,但旧物业以小区的账务没有结清为由拒绝撤离,新物业公司至今无法接手。
案例2: 2014年6月3日,长沙星沙彩都小区新旧物业交接不畅,导致业主遭殃,短短三天,小区就接连发生水管爆裂、水电不通和设备故障等情况,小区门口的垃圾恶臭也令业主叫苦不迭。
案例3: 2013年1月1日,长沙市岳麓区欣胜园小区旧物业宣布自当日起停止服务,但以不少账目没有结清为由拒绝搬走,导致新物业无法进入,小区里的垃圾也无人处理。9天后,新物业看小区脏乱差情况严重,派保洁人员进入打扫卫生。此后经过近2个月的协商,旧物业才撤出小区,但账目至今没有结清。
案例4: 2012年9月4日,长沙开福区竹满人家小区业主发现,保安没了,垃圾成堆,水电费没处交,乱成一团。老物业在新物业未进驻的情况下,按自己公布的时间撤离小区,并带走了从业主手中收上来的数万元物业费、水电费。
上述小区管理过程中所出现的东家和管家最终成“冤家”的现象在当下商品房小区治理中并不少见。一些新型商品房小区,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随意占据公共用地、改变公共用地用途、违规收取停车费、擅自提高物业费等诸多物业管理乱象有着诸多不满,但是因为各种原因而暂时隐忍下来。商品房小区治理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很大程度上源自当下社区治理重心转移不成功。
在单位制社区时代,国家治理资源大多集中于单位,单位对单位成员的管理也就是对社区居民的管理,单位资源与社区资源合一。也因此,国家治理资源能够下沉到最基层,可以惠及广大单位成员。但是,单位社会解体后,国家治理资源只能达到街道或居委会层级,而在以商品房小区为典型的陌生人社区中,参与社区治理的又往往是物业公司等市场主体,他们依靠的是市场运作模式,能否赢利、有无赢利空间成为其开展社区治理的重要考量因素。一旦社区治理中出现种种矛盾或问题,作为占据优势的物业公司往往处于有利地位,常常会出现“要么业主没法炒掉物业公司”,“要么物业公司被炒掉了也没法顺利对接”。如何在从“单位人”到“社会人”转变的过程中推进国家治理资源下沉,使得基层社区治理更加顺畅,这是加强陌生人社区治理需要思量的重要问题。
总之,搞好陌生人社区治理,毫无疑问需要转变治理方式,将重心从过去的对单位的治理转移到对小区的治理上来,以适应“单位人”到“社会人”的社会结构转变,以防社区治理出现“真空地带”。适应社区社会性质的变化,实现社区治理重心转移,就要推进国家治理资源下沉,充实社区治理资源,防止因过度市场化或过度资本化而出现“市场失灵”和“资本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