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南民间殉情诗的历史语境与生成逻辑
【摘要】 殉情叙事是鄂南民间叙事长诗的一大特色,鄂南民间殉情诗因此成为鄂南文化中值得关注一大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可从历史语境和文化心理结构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殉情诗产生于清朝中后期这一传统意识形态遭遇挑战,现代社会开始逐步到来的时期,儒家思想的意识形态规训日渐失效使得悲剧叙事具备了新的合法性。鄂南地区文化结构多元,苗、越、楚等文化潜在造就了当地人醇厚而激烈,易走极端的文化性格,直接表现为对于殉情叙事的欣赏、认同与创作。
【关键词】 鄂南民间殉情诗 悲剧 历史语境 文化心理结构
作为一种文化存在,鄂南民间叙事长诗的一大特色在于其原创之作多为表现爱情悲剧的殉情叙事。据《咸宁长篇叙事山歌》(第一卷)的主编万立煌统计,爱情题材类的鄂南民间叙事长诗共11部(其中2部为异文),分别是《双合莲》、《海棠花》、《小樱桃》、《花手巾》、《梅花》、《放牛记》、《陆英姐》、《陆英姐》(异文)、《耍情记》、《耍情记》(异文)、《熬川记》,这11部叙事长诗中,可称为殉情诗的分别是《双合莲》、《海棠花》、《陆英姐》、《耍情记》、《耍情记》(异文)、《熬川记》这6部叙事长诗。这其中:《双合莲》的女主角郑秀英因爱情不果,最终“一根丝带梁上悬”,男主角胡道先因此事入狱,出狱不久即痛苦而死;《海棠花》的女主角因相思成疾而死。《陆英姐》的女主角陆英最终的结局是悬梁自尽而死;《耍情记》虽然结局是男女双方爱情得到了实现,但这一结局借助了一个死而复活的突兀结局,整篇诗歌的基调还是悲剧性的,而且故事的高潮是女主角因相思而死及男主角为爱殉情自杀;至于《耍情记》(异文)则是完全的悲剧,诗中的女主角月英因相思成疾,吐血而死,男主角飞龙因此成了疯子;《熬川记》的男女主角在无法结合的情况下,双双引爆炸药殉情而死。
这一特点与我国文学传统截然不同。王国维先生曾总结:“吾国人之精神,世间的也,乐天的也。故代表其精神之戏曲小说,无往而不著此乐天之色彩:始于悲者终于欢,始于离者终于合,始于困者终于亨;非是而欲餍阅者之心,难矣!”(王国维,1987: 10)然而,鄂南殉情诗歌却是悲剧的,它以殉情的结局将有价值的事物毁灭给人看,让人受到冲击,产生“悲悯”之情。而鉴于这一特色,我们完全可以把鄂南民间叙事诗中的殉情诗从鄂南民间叙事诗的大类中独立出来作为一个小类进行研究,这种分类更能抓住鄂南民间叙事诗的自有特色,更能启发人们对鄂南民间文化的深入思考。
于是,问题自然而然地摆到了人们面前:鄂南民间殉情诗何以能形成这样的特色?即它背后的历史语境和生成逻辑是怎样的?
一 历史语境:清末的时代思潮冲击
殉情是一种悲剧性的情节,它使得鄂南殉情诗直接拥有了不同于文学传统的特色。然而,如果我们客观看待中国叙事文学的话,会发现缺少悲剧这一文学传统本身是一种规训生成,而非历史本然。在先秦时期的神话故事中,悲剧并不缺乏,填海的精卫、怒撞不周山的共工、与黄帝争斗至死的蚩尤、逐日而走最终渴死的夸父、以乳为眼以脐为嘴的刑天,每一个故事可以说都拥有悲剧的气息,其中所蕴藏的也是悲剧所特有的崇高、悲壮之美。
然而,自宋元以降,随着中国通俗叙事文学的兴起,悲剧反而渐渐泯灭,大团圆式喜剧成为主流,且为了迎合这一审美需求,不惜直接改变故事的原本形态。以几部著名的戏曲经典为例,不难看出这一特征。如王实甫的《西厢记》,故事来源于元稹的小说《莺莺传》,本有一个男子负心的悲情结局,后来却硬是以张生中状元,放弃成为丞相女婿的荣耀,回来娶了莺莺,同时惩治了作乱的小人为结局。还有高明的《琵琶记》,其前身本是宋代戏文《赵贞女蔡二郎》,戏中所写固为民间传说,但反映的却是在宋代科举制度下的实情。当时书生中举进入仕途需要靠山,权门也需拉拢新进之士以扩充势力,于是“榜下捉婿”便成为一时风气,而书生攀上高枝之日,便是抛弃糟糠之妻之时,所引发的往往是一个个家庭悲剧。但《琵琶记》却将其改成了孝义夫妻最终在皇帝、丞相的共同体谅下团圆,并得旌表。就算是一直被认为是悲剧的《窦娥冤》,虽说窦娥含冤而死,但鬼魂却找到了已当官的父亲,最终在其帮助下昭雪冤情,实现了“善恶终究有报”。
可见,中国文学中缺少悲剧叙事并非一种必然,而是后期因素影响的结果。鲁迅曾把中国缺少悲剧的原因理解为中国的国民性具有“瞒”和“骗”的特色,但是,国民性只可能是在长期的历史中被主观规训而成,而非中国人的固有天性。问题在于,导致中国国民性具有“瞒”和“骗”的特色的原因——那种改变了叙事文学自由发展的因素又是什么?
这种因素其实就是儒家思想,而儒家思想导致中国叙事文学悲剧性的缺乏有其更为深广的内在原因。早在两千多年前的秦汉之时,中国便建立了大一统的封建政权并使之成为政权构建之正统。然而,封建生产方式是先天缺乏整合力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自然经济,为了能配合、延续这种大一统的政权形态,一种强调忠君敬上、严格等级的意识形态不可或缺,儒家思想因此成为中国古代政府的必然选择。而在这样的意识形态规约下,文学的功能当然被局限在道德教化和伦理规训方面,正如《毛诗序》中所认识的那样:“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这种对文学的认识使得人们在创作文学作品的时候,往往不惜以修改现实为代价实现文学功能的张扬,于是不自觉地形成了鲁迅所言的“瞒”与“骗”,且政权越是专制这一表现越是明显。中国的叙事文学成熟于唐,却于明清这一封建专制到达高峰的年代时得到普及,并自然地出现悲剧消隐,团圆登场的局面。
以此观点来看鄂南民间殉情诗,我们不难发现儒家思想的规训其实已经在其中留下了痕迹。如前文所提到的《耍情记》和《耍情记》(异文),后者是完全意义上的悲剧——女主角吐血而死,男主角发疯。前者则是男女主人公死亡后,最终死而复活,得以成亲,换言之,有了一个突兀的团圆结局。其实,从传统叙事文学由悲剧转向大团圆的发展看,被认为是异文的可能才是正文,而被认为是正文的才是异文,虽然被认为是正文的版本可能更成熟完满。幸运的是,就目前已有的文本来看,仍以悲剧式的殉情诗为主流,它没有走向中国戏曲常走的道路,而是保留了自身的特色。
这一状况的形成与鄂南民间殉情诗发生的历史环境紧密相关。从当前资料来看,鄂南民间叙事长诗现存最早的文字记载资料为乾隆五十三年的《小樱桃》,代表作《双合莲》则来自清末道光年间一个真实的爱情悲剧故事,由时人陈瑞兆进行了创作,最近的则是《熬川记》,创作于20世纪80年代。可见,鄂南民间殉情诗作为一种民间长歌,兴起于清朝中后期,并在其后的近两百多年的历史中传承不绝,创作不断。而这一历史阶段也正是封建社会开始落幕,传统意识形态遭遇挑战,现代社会逐步到来的时期。
清朝末年,由于西方社会思想的冲击,人们开始认识到,传统的思想有问题,由这种思想塑造出来的国民性有问题。人们发现,“中国人最重三纲,而西人首倡平等;中国人亲亲,而西人尚贤;中国人以孝治天下,而西人以公治天下;中国人尊主,而西人隆民”。1895年,严复在天津《直报》发表《原强》一文,认为:“今日要政,统于三端:‘一曰鼓民力,二曰开民智,三曰新民德’,三者又以‘开民智’为最急。”(尤育号,2006)而这种情况的出现,使得儒家思想的影响力于无形中降低了,表现在叙事作品的创作中,就是人们不再有意识地去修改发生于现实中的故事,而是将其进行真实的再现。换言之,生活中的悲剧在去掉了儒家思想所带来的歪曲之后,就得到了最真实的展现。
以几乎与鄂南殉情诗同一时期产生的《红楼梦》为例,在曹雪芹的笔下,整个故事最终的结局是彻底的悲剧——“好一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与之相应是曹雪芹对整个儒学思想的怀疑,如他所塑造的贾宝玉将那些“读书上进之人”视之为“禄蠹”,而且认为除“明明德”外无书,后世所谓的儒家经典无非是人们不能理解圣人之意,另出己意混编纂出来的。显然,当人们对以往一种信仰发生怀疑,那这种虚伪的信仰的崩溃就立刻开始了。
当然,《红楼梦》虽然有悲剧因素,但并没有殉情因素,相比而言,清代光绪十四年出版的小说《花月痕》可能更能说明儒家思想影响力的弱化。这篇小说可以被视为一本描写殉情的力作,书中男主角名为韦痴珠,颇有才学,可惜命途多舛,穷愁潦倒。而女主角刘秋痕自幼父亲去世,母亲改嫁,被堂叔卖作婢女,最终成为妓女。但她颇有骨气,虽堕娼门却不甘沉沦,不愿一味倚门卖笑。命运让她与韦痴珠相遇,两人在彼此欣赏中产生了爱情。然而,韦痴珠因为贫困,不能满足为刘秋痕赎身结婚的愿望,最后更在贫病交加中含恨而死。刘秋痕最终也在得知爱人去世的消息后,以身殉情而死。应当说这部小说中所描写的内容同样颇不同于中国的传统,而它之所以能够出现,不能不说与清朝末年思想弛禁颇有关系。
不但如此,我们还可以考察日本的殉情文学,发现其中的类似之处。在日本古代,武士有自杀殉主的习俗,但却并没有殉情的传统,这从日本古代的和歌集《万叶集》中甚少有关于殉情诗的描写就可以见出,然而,江户时代末殉情戏剧的出现改变了这一切。
不妨以当时殉情戏剧的代表作《情死曾根崎》来作一个分析。这部戏剧的情节并不复杂,说的是商店伙计德兵卫与妓女阿初相恋,然而商店老板要德兵卫娶自己的侄女为妻,并将婚礼定金给了德兵卫的继母。德兵卫对此极为抗拒,商店老板因此愤怒,要赶走德兵卫并逼其在七日内还钱。德兵卫好不容易从继母那里将钱取回,却被损友九平次花言巧语地号称只借三天骗走,九平次后来对借钱的事断然否认,还去纠缠阿初。德兵卫蒙受冤枉,难以自明,萌发自杀的念头,最终在一个深夜中与阿初私奔至曾根崎森林,双双殉情而死。
日本的江户时代类似于中国的清朝,都是本国封建时代的最后一个朝代。既有封建制度的内部危机,又有外部势力入侵的民族危机,因此也是一个思想变革、传统衰退的时期,正是在这样的时代中,殉情戏剧得以盛行。事实上,殉情剧本身就是对思想压制的一种反抗。在当时,戏剧的魅力一度使得日本人将这种殉情的爱情当作真正爱情的典范,而日本正统思想认为感情应当合乎“义理”的标准,因此这种源自“人情”的爱情恰恰与之形成了鲜明的对抗。而且,这种对正统思想的反抗力量还不仅仅来自殉情这一行为,更因为殉情者的身份愈加强烈——《情死曾根崎》中男女主角的身份分别是商店伙计和妓女,都属于社会中的下层人士,但就是这样的下层人士,反而拥有着生命的光辉与力量。而且,《情死曾根崎》的故事来源如同鄂南殉情诗一般,都是来自现实中发生的事实,是由1703年4月7日发生的一件真实殉情事件为蓝本创作的,而这进一步表明了时代的变迁对于人思想的影响,乃至其间接对于殉情文学的影响。
《情死曾根崎》一度造成万人空巷,在人们开始更喜欢殉情情节中的“人情”,而对正统“义理”不感兴趣之际,幕府政府对殉情剧的直接禁止也就开始了。然而,江户时代末殉情戏剧的文学影响更为深远——在之后的18、19世纪,关于殉情的描写盛极一时,并在文学的演变中一直留存下来,几乎成为日本文学的新传统。后来的明治时代、大正时代殉情小说便在文坛上占据了极为重要的位置。(王兰,2013)不得不说,这一现实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殉情文学以它的巨大影响起到了一个示范作用,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当时的日本已进入现代化历程当中,封建时代的压制再也不复存在了。而这也为鄂南民间殉情诗殉情情节发生的外部原因乃是清末社会的动荡造成传统思想的崩解提供了一个外部例证。
二 生成逻辑:苗、越、楚文化的多元结构
与一般的文人创作不同,鄂南民间殉情诗所叙述的故事都来自现实生活,都有现实生活原型。如《双合莲》来自发生在清末道光年间的一个真实的爱情悲剧故事。《海棠花》中的故事发生于通山县黄沙地区,故事的主角阮怀川和乐三姐至今仍有墓和房屋遗址。《陆英姐》中所谓的“陆英”本是“罗英”,是咸宁一个大户人家的小姐。《耍情记》开头便是“崇阳有个王家垅,爱情故事传世人,……生生死死来耍情”。《熬川记》咏唱的是20世纪80年代通山一对年轻恋人在老城区桥头附近双双引爆炸药殉情这一事件。正如咸宁民间俗语“台上唱,台下有”所言,鄂南民间长歌反映的多为生活中的真实存在。
如果说清末的历史语境是殉情诗最终保持原样,没有发生异化的外在原因,那殉情题材能得到鄂南人的青睐,成为歌咏四方、传播民间的对象的原因,则显然与鄂南地区人们的深层文化心理密切相关。殉情诗在鄂南民间唱歌中占有如此重要的比重间接反映出鄂南地区民众的潜意识心理中对于殉情故事中的情感张力和内在美感的欣赏,而造成这一欣赏状况的背后,则应是鄂南地区特有的文化心理结构。
从历史上看,鄂南地区先后出现过苗、越、楚等多种不同的文化,这构成了鄂南文化的复杂性和多元性。
根据文献记载,咸宁所属的地方,古代是三苗的疆域。《史记·吴起列传》里说:“昔三苗氏,左洞庭,右彭蠡(今鄱阳湖——作者注),德义不修,禹灭之。”据《史记·五帝本纪》正义解释:“以天子在北,故洞庭在西为左,彭蠡在东为右。今江州、鄂州、岳州,三苗之地也。”而咸宁,正是古鄂州的一部分,换言之,也是三苗之地。
很多学者认为,所谓三苗,其实是今天苗族、瑶族历史上的祖先。清朝康熙《通城县志》曾记载:“龙窖山,距县北30里,有巨壑,云气常聚,原山瑶所居。”该《县志》又记载,元代前通城为汉、瑶杂居地,后因战乱,瑶民渐入湖南。但这也表明,历史上瑶族在通城待了很长一段时间。事实上,通城历代的文献都对瑶族的存在进行了记载,而且,瑶族的遗址依然存在,在龙窖山中,存在相当多的古墓葬、古水井、古桥洞、石门、石桥,还有各种原始山寨、石头屋、居住遗址、祭奠遗址、防御工程等,它们都具有瑶人建筑风格。这为咸宁在古代为三苗之地做了一个侧面证明。
在三苗部落之后,生活在这一带的是杨越。史载熊渠继任楚国国君后,由于国力增强,后方稳固,开始考虑攻打邻国,开拓边境。《史记·楚世家》记载:“周夷王之时,王室微,诸侯或不朝、相伐。熊渠甚得江汉间民和,乃兴兵伐庸、杨粤(越),至于鄂。……乃立其长子康为句亶王,中子红为鄂王,少子执疵为越章王,皆在江上楚蛮之地。”此时,楚文化开始进驻这一区域。
从上文的记载中可以看出,鄂国在当时乃至之前的一段时间都处于杨越的统治中,越文化无疑对其有深远影响。据考证,鄂国形成于商代,地点在今山西乡宁县;西周初年,鄂国的故地被晋所并,遗族南迁到河南南阳,仍叫鄂国;因受楚国的威胁,于西周中叶,又南迁到湖北鄂城,仍叫鄂国。楚伐杨越,灭了鄂国,封熊挚红为鄂王。考古发现,楚鄂王故城遗址地处咸宁、江夏、鄂州、大冶四县市区交界之处。那么,咸宁地域很可能属于鄂国,因此而被纳入楚国版图。
之后,在历史文献上很少出现对鄂南地区的具体记载,但考古发掘和历史文物可以让我们一窥历史当年的风采。有记载,在宋代嘉鱼太平湖曾出土“楚公镈钟”,钟上铭文为“楚公为自作宝大镈钟孙子其永宝”,据考证,此镈钟当为楚王若敖(熊仪)之物。在咸安区向阳湖镇孙郭胡遗址,更是发现了东周古城的城垣、壕沟、角楼及城内的一些建筑遗迹。这一古城三面城墙都是以防卫森严著称的“瓮城”构造,且又建有特殊的角楼,因此专家认为这在历史上当是楚国的一座军事堡垒。(罗泽宁,2011)
此外,鄂南的民俗文化也为当地是越、楚文化的交融地进一步提供了的证据。据学者调查,至今鄂南乡俗既崇龙又崇凤,有异于楚人崇凤和越人崇龙的习俗。鄂南有“招魂”“账孤”“叫赫”等风俗,但它们是“楚巫艺术化了的《楚辞·招魂》”“楚巫宗教化了的《账孤》”“楚巫生活化了的《叫赫》”。此外,鄂南婚俗分嫁、娶两个步骤,它既不像楚地北部汉族“承夏俗”,也不同于楚之巴人“沐蛮俗”,而自有特色。如嫁女时,要哭七七四十九夜,严格地依循“试哭”“联哭”“劝哭”“分哭”“撩哭”“叹哭”“射哭”七个仪程顺序递进,“其中《哭血盆》《哭祭轿》《哭盘古》等众多仪节,堪称独树一帜”。(吕相康,2002)
公元前208年,秦国将军白起攻占了楚国的郢都,楚国灭亡,秦分楚为三郡。此时,中原文化开始进入到这片土地之中,然而,苗、越、楚的多元文化结构已经在鄂南扎根并一直延续下来了。
那么,这种苗、越、楚混合的多元文化结构会造成一种怎样的文化心理特征和文化性格呢?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很大的题目,而且容易引发不同的观点,但从全面来看,一种整体上的趋向应当说是存在的。
苗文化历史悠久,但在历史上生存之所多有迁徙,而且苗文化只是在三千年前的鄂南地区占有主要地位,后期则以一种文化基因的形式发挥作用,因此考虑苗文化的影响只能从苗的早期历史着手。
三苗也被称为有苗,中国上古时期的一个民族,活跃于黄帝至尧舜时代。据考证,他们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这一地带,多崇拜蛇图腾,在民族风俗上喜好将头发与麻混编成髻,号为“髽首”。作为上古时期的民族,三苗整体的生产力与文化在当时是比较先进的。据记载,在公元前22世纪之时,当时在三苗部落中已经出现了“君子”与“小人”之别,也即出现了阶级分化,而这正是需要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之上的。三苗同时是一个充满了反抗精神的民族,相传在尧为部落联盟首领之时,三苗就曾作乱,于是尧发兵讨伐,与之在丹水,也即现在的丹江作战,击败了它。但三苗不服,仍然多次为乱,作为惩罚,尧将三苗部落的一部分人流放到西北的三危山,将其首领驩兜流放到崇山。后来,舜接受尧的禅让,即位为帝,三苗又蠢蠢欲动,舜于是整军,展示出强大的军事实力,威慑住了三苗。后来,大禹即位,三苗再度与中原发生矛盾,而禹帝则领军与三苗部落的联军展开了一场长达七十天的大战,最终大败三苗。(罗泽宁,2011)事实上,三苗的战争史就是一部斗争史,苗文化的精神内核就是其不屈的斗争性。在历史上,统治者曾诬蔑苗为“蛮”,这个“蛮”字很好地体现出了苗人不愿屈服于压力之下的斗争性。然而,“苗族人民既坚强不屈,又善良友好。《镇雄州志》卷3说,苗人‘性忠朴’。《大方府志·疆里志》说,苗人‘性朴实’。一个外族人与苗人相处以后就有这样的感觉,苗人很讲和平,讲礼节,重情谊,你对他好,他对你好十倍,如果你欺负他,他就跟你干到底,甚至不惜牺牲”(潘定智,1996)。
至于越、楚文化中内藏的文化性格,可从地理层面着手分析。整个楚地的地域环境是江汉纵横,多山多水。在文明的早期,山和水都是人生存的危险和阻隔,因此楚国在草创阶段,其生存极其艰辛,《左传》在谈及楚国早期的开拓时,称其“辟在荆山,以处草莽”(《左传·昭公十二年》),“筚路蓝缕,以启山林”(《左传·宣公十二年》),楚人与自然的斗争从未停止。然而,楚地属于亚热带季风区,气候为温带温润型,有利于农业生产,因此只要肯付出,不愁没有收获。正如《史记·货殖列传》中所说的那样:“楚越之地,地广人希,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地孰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呰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正是这样必须与环境相抗争但又不愁收获的状况导致楚人的性格有明显的“轻窕”“促急”的特征。如《左传》中两次说到“楚师轻窕”,即指楚人性急。《史记·货殖列传》有:“越楚……其俗剽轻,易发怒。”《论衡·率性传》;“楚俗促急。”在《论语》中最有名的是号为“楚狂”的接舆,一个“狂”字将楚人性格表露无遗。(黄莹,2011)明代的王士性《广志绎》里讲到江南地区的人文差异时也说:“泽国之民,舟楫为居,百货所聚,阊阎易为富贵,俗尚奢侈,缙绅气势大而众庶小;山谷之民,石气所钟,猛烈鸷愎,轻犯刑法,喜习俭素,然豪民颇负气,聚党与而傲缙绅。”(王士性,1981: 68)直到今日,湖北人性子急都是全国闻名的,民间有俗语称“武汉人说话像吵架,北京人吵架像说话”即是此理。事实上,由于地域相近,古越文化的文化性格也与此相近,如贺刚曾分别从经济生活、衣冠服饰、车舆寝居、战争复仇、宗教信仰、语言等方面总结了越人的文化特征,其中专门谈到越人好相攻击,习水斗,有猎头之俗,与楚文化的特点颇有类似之处。(贺刚,1990)
刘师培曾这样谈及地方水土对文学的影响:“北方之地土厚水深,民生其间,多尚实际。南方之地水势浩洋,民生其际,多尚虚无。”(刘师培,1997: 560)“盖山国之民,修身力行则近于儒;坚忍不拔则近于墨。此北方之学,所由发源于山国之地也。楚国之壤,北有江汉,南有潇湘,地为泽国;故老子之学,起于其间。从其说者,大抵遗弃尘世,渺视宇宙,以自然为主,以谦逊为宗。如接舆、沮溺之避世,许行之并耕,宋玉、屈平之厌世”。
可见,苗、越、楚的多元文化结构导致鄂南人性格的文化性格是醇厚而又激烈,反抗性强,性子容易急躁而走极端,这使得他们在面对情感的压迫时有可能采取极为激烈的方式进行。同时,多水的地势影响在文学中是“尚虚无”,“遗弃尘世,藐视宇宙”,时有厌世之风。
这种文化性格作用在民间诗歌中,形成殉情的特色也就不是一件令人奇怪的事情了。我们细读殉情诗的文本,不难发现,如果单纯地从道德伦理的角度来看待这几部殉情诗,那男女主角的行为都不符合道德伦理规范。如《双合莲》中的郑秀英本有婚约,却在婚约未曾解除之前便与自己心爱的胡道先同居。他们的做法在今天只怕都有人觉得过分,在当时更是为人所不齿。他们的行为之所以引来反对,其实是因为他们的做法过分大胆直露,触发了某种底线,为此族人要找来族长重整纲纪。然而,不管是胡道先,还是郑秀英,乃至郑母,面对族人和族长都表现得异乎寻常地强硬乃至泼辣。面对族人,秀英母女的态度在《双合莲》中的描述是:“有人说了秀英女,娘女两个骂上门,那个敢作对头人。”面对族长,郑母对女儿的教诲是:“只要走了胡三保,不怕旁人把祸栽,大胆稳坐钓鱼台。”在众人搜索家门却未能找到胡道先之后,“秀英母女气不平,前门骂起到后门,屋下几个造事鬼,连带族长不正经,自家狗咬自家人”。“娘女俩个骂得凶,捉你娘的贼老公,一捉强盗无赃物,二捉奸夫无房中,怎能说我败门风。”后来郑秀英被名为嫁实为卖地嫁给了刘宇卿,她如果能在出嫁后与刘宇卿安稳过日,刘宇卿也未必就会真的追究她以往的过失。然而郑秀英对爱情极度忠贞,被嫁过去之后“哭得眼肿面皮黄,三餐茶饭都不想,一连半月不梳妆,睡觉从不脱衣裳”,而且扬言“烈女不嫁二夫君,不爱刘家大富贵,不爱宇卿好相公,宁可一死不愿从”,最终导致了她的悲剧。而且,我们细读《双合莲》的文本,里面某些看似反面的人物也并非真的古板而不通情理,相反对主角的爱情有一定程度的同情与帮助。如郑秀英原本许配的丈夫夏春福是个残疾,郑秀英也因此对这一婚姻不满从而自主选择了胡道先,但后来族长强逼郑秀英嫁给夏春福时,夏春福却以郑秀英已非完璧为由主动撕毁了婚约,这其实为郑秀英和胡道先的结合扫除了障碍,如果不是族长的固执,后来的悲剧也许不会发生。而后来刘宇卿家请媒婆卖掉郑秀英时,媒婆首先想到的也是去找胡道先,给他出了一个换人娶亲,瞒天过海的主意,如果不是后来阴差阳错导致此事暴露,这个媒婆也许就真的促成了一桩美满姻缘。
在殉情诗中,面对爱情的不圆满,人的痛苦和反抗也是极端的。在《双合莲》中,郑秀英如果收拾心情,放弃爱情,未必不能收获一个女人的平常日子,但她为了爱情,最终上吊自杀。而胡道先在经历了牢狱之灾后,回家不到一个多月便因愧悔而死。在《海棠花》中,男主角在情人死后,接连是“十哭姐”“七七哀姐”“十梦姐”“十二月忧姐”。在《耍情记》(异文)中,男方得知情人逝世,主动跑到女方家中去说明自己的私情,承担自己的责任,面对女方家人要他披麻戴孝,爬地送葬拿灵牌哭灵的要求,他毫无拒斥,最终在一个雨天为爱癫狂——“十哭姐来哭破天,瓢泼大雨落跟前,手端灵牌坟地走,要与月英坟里眠,原来飞龙已发癫”。至于《熬川记》,男女的抗争更为明显,相爱的一对男女从名义上讲是族兄族妹,女方的父亲也以此不肯同意两人的结合,然而,女子执着地找出了这样的理由:“阿爷姓全名诗礼,上门女婿结姻缘,我本全玉川。”以父亲是入赘的女婿,两人本非同姓加以辩护。在遭到拒绝后两人相约殉情而死。对于这一事件,歌唱者的叹息是:“故事在此编出来,这对恋爱不平凡,值得留世间。我劝世人要学乖,儿女爱情随缘来,自然有安排。”也许女孩父亲的担忧并非无理,然而,歌唱者代表的是鄂南的大众,其立场却在女孩这边。
考虑到殉情诗都是对当时现实事件的直接反映,都有一个生活中的实在原型,我们不难看到,在殉情诗的文本以及构成其来源的现实生活中,鄂南地区劳动人民的性格是刚烈、直率的,他们的所作所为对中原文化和儒家礼节来说是难以相容的,虽然诗歌中有不少颂扬儒家教化的话,但作者的同情心和着力点都不在这一方面。
不光是殉情诗如此,就算是鄂南民间叙事长诗中有着较为美好结局的不属于殉情诗的爱情诗中,男女的相恋往往也是合乎人性而违反道德的。如《梅花》《花手绢》等诗中,男女的相会往往以男子对女子的鲁莽追求开始,而女子在开始的惊惧之后,往往会被男子的心意打动,转为动心、有意,也许这在正统的儒学看来算是一种轻佻之举,但鄂南民间对此的态度却是赞许的。
事实上,我们还可以从云南丽江纳西族的殉情文化中看到与之类似的情形。纳西族原本是一个游牧民族,属于母系社会,族人爱好自由,崇奉的也是走婚制的自由婚俗。然而,在清代雍正元年“改土归流”后,汉族文化强势入侵,发出了“以夏变夷”的口号,原本的婚恋自由变成了婚前恋爱自由,婚后不自由。(杨沐晓、薛祖军,2011)于是殉情、逃婚悲剧大量发生,甚至成为一种特有的文化现象,丽江一度成为“世界殉情之都”,几乎家家都有一两个因为殉情而死的人。(顾彼得,2007: 183)
殉情之所以在丽江纳西族人中会如此盛行,其根源在于传统文明被改变,自由遭遇了压迫,这一点与纳西人热爱自由的游牧民族本性相结合,立刻就产生了殉情这一现象。应当说,就引发殉情现象的根本原因来说,纳西人与鄂南人不同,纳西人的殉情表现为遭遇文化压迫后出现的应激反应。然而,这一反应外化为强烈的反抗性和情感上趋于极端的走向则与鄂南人从文化性格出发而产生的行为有着某种结构的相似性,也许正是这种结构相似性,使得殉情成为他们共同的选择。
参考文献
〔俄〕顾彼得,2007,《被遗忘的王国》,李茂春译,云南人民出版社。
贺刚,1990,《论越文化的特质及其与楚文化的相互浸染和融合》,载彭适凡主编《百越民族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
黄莹,2011,《论楚文化生成的自然地理环境因素》,《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4期。
刘师培,1997,《南北诸子学不同论》,载《刘申叔先生遗书》,上册,江苏古籍出版社。
吕相康,2002,《鄂南民俗研究的可喜成果——评〈鄂南民俗撷论〉》,《黄石教育学院学报》第3期。
罗泽宁,《湖北咸宁文化历史渊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4c596d0100pj83.html。
潘定智,1996,《从苗族民间传承文化看蚩尤与苗族文化精神》,《贵州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第4期。
王国维,1987,《王国维文学美学论著集》,北岳文艺出版社。
王兰,2013,《中日近世殉情题材言情叙事比较》,《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4期。
王士性,1981,《广志绎卷之四——江南诸省》,中华书局。
杨沐晓、薛祖军,2011,《丽江纳西族“殉情文化”现象解析》,《大理学院学报》第7期。
尤育号,2006,《启蒙大众与清末社会文化变迁的大众化趋向》,《阴山学刊》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