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贵州省民族地区农民增收潜力长效机制研究
一 研究意义
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贵州省民族地区农民增收潜力长效机制研究是着眼于提高农民经济地位和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举措,农民增收是“三农”问题中最重要的一环,贵州作为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布局中的一个重要省份,基于贵州多民族、欠发达等省情,贵州要实现真正的“后发赶超”战略目标,某种程度上就是实现民族地区农民增收,实现民族地区农民的“后发赶超”。全力研究贵州民族地区农民增收潜力长效机制有着多样的现实意义。
(一)工业化、城镇化的背景
截至2009年,中国的城镇化率已经达到46.59%,根据城镇化发展的规律,已经进入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将有利于改变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的局面,对于加速农民市民化、促进农民增收,顺利推进“三农”问题的解决都大有利好。现阶段农村和农业不再仅仅是工业化的保障工具,而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也是工业化的目标和重要内容。工业化与城镇化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相互联系、互相促进的关系。工业化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工业经济的发展将有效推进城镇化;而城镇是工业经济的载体和平台,工业化必须以城镇化为基础、做支撑。当前,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城镇化是工业化的产物,工业化创造供给,城镇化创造需求。产业是城镇发展的基础,城镇是制造业和其他非农产业发展的主要场所和载体。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中后期,只有工业化和城镇化这两个“轮子”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才能不断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农民增收潜力的挖掘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的保障,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都是农村、农业发展的路径和手段,相互依托,相互促进。仅仅依靠城镇化,忽视农业现代化,忽视农民增收,很难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而且容易导致农业萎缩和引发“城市病”。
贵州省省委十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是贵州省“十二五”时期的主基调,“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是重点实施的战略。贵州省在这个加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推动跨越,就是要推动工业化、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推动经济总量登上新的重要台阶,推动人民生活水平由总体小康迈向全面小康。
城镇化与工业化互动发展是贵州社会经济发展不可跨越的阶段。贵州城镇化水平低,最重要的原因是工业化水平低与经济落后,这种状况又反过来阻碍城镇化进程。当前贵州城镇化率仍不足30%,与全国平均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加速城镇化进程,构建城镇化与工业化互动机制在未来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贵州省城镇化和工业化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随着贵州省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二元经济结构的一元化、城乡一体化、就业非农化、农村居民集居化和社区化等发展趋势明显增强。但贵州省民族地区农民增收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贵州是我国西部多民族聚居的省份,也是贫困问题最突出的欠发达省份。贫困和落后是贵州的主要矛盾,加快发展是贵州的主要任务。贵州尽快实现富裕,是西部和欠发达地区与全国缩小差距的一个重要象征,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一个重要标志。贵州发展既存在着交通基础设施薄弱、工程性缺水严重和生态环境脆弱等瓶颈,又拥有区位条件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富集、生物多样性良好、文化旅游开发潜力大等优势;既存在着产业结构单一、城乡差距较大、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等问题和困难,又面临着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重大机遇。坚持统筹协调,促进“三化”同步发展。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始终把农业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放在突出重要位置,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的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2014年5月20日,贵州省委书记赵克志在安顺调研期间指出,贵州农业已经到了转型发展的新阶段,要坚持从自然条件的实际出发,以改革开放为抓手,用开放的视野、市场的眼光、科技的手段来看待和发展山地现代高效农业,加快贵州省农村脱贫致富和全面小康建成步伐。近年来,立足山地自然资源,贵州省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切实加强现代高效农业园区建设,为现代山地农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初步积累工作基础。山地特色农业发展为农业增长、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贵州省一产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保持在1/8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四年增长11%以上,为推进发展奠定了较好的物质基础。贵州省农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结合贵州实际,遵循现代农业一般规律,依托山地资源特点,突出效益导向原则,贵州省发展现代山地高效农业优势明显,潜力巨大。
(二)贵州省民族地区农民增收潜力长效机制研究的意义
1.政治层面的意义
农民增收潜力长效机制是巩固国家统一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基石。
十八大报告指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只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才能筑牢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进一步指出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那么,在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来研究我省民族地区农民增收潜力机制无疑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场,农民增收问题是一个历史和现实的问题,中国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朝代都对农民增收问题采取不同的措施和做出不同的尝试。在现实条件下,对我省民族地区农民增收潜力机制研究是定位于政治战略高度的高瞻远瞩的抉择。中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每一个省区都是构成中华民族大厦的中流砥柱,国家的统一和政治的稳定是各个中流砥柱发挥其共同的内在聚力,齐心协力把我国支撑成令世界瞩目的新星。然而,每一个省区之下,又是由千千万万个各民族同胞共同倾力支撑的铁柱,要使支撑国家大厦的每一根铁柱发挥最大功能,就需要各民族团结一心,增强实力,实现富强。
基于国家实施“工业化、城镇化”的战略背景,我省要实现质的腾飞,就必须要立足本省实际,秉持国家战略的政治高度,在我省民族地区的农民增收问题上着手,研究农民增收长效机制使其真正为农民的经济发展和生活富裕助力。当前,国际局势的不确定性因素有所增加,在国内,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而在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攻坚区和深水区的客观现实面前,研究我省民族地区农民增收潜力问题,以助推民族地区农民生活富裕为根本出发点的机制研究,是消解存在“城—乡”二元对立意识的有效方法,促进民族地区农民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在某种程度上能化解隐藏在农民群体意识当中的不平衡心理,最终达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就会使人民群众紧密地围绕在国家大厦之下,形成维护民族团结和巩固国家统一的基石。
2.经济层面的意义
农民增收潜力长效机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保证。十八大报告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进一步说明了中国共产党的智慧与高瞻远瞩,道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目标。当下,在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来探究我省民族地区农民增收潜力长效机制问题,是基于我省民族地区农民经济发展存在瓶颈的现实,着力于解决民族地区农民增收存在的难题,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农民作为具有能动性的主体,面对不断变动的社会,具有感官层面的自觉性,意识倾向于调节自我适应发展中的外部环境,尤其在我国改革开放处于攻坚区、深水区的社会现实面前,调动农民的热情积极参与到改革开放中来,在参与式的发展中提高驾驭能力并找寻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是一项惠及百姓利益而又关乎国家总体战略目标的大事。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基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的现实,要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事业必然需要无数代中国人民的努力才能实现,在当下,助力于我省民族地区农民增收潜力长效机制的有效运行,就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最终实现全民族走向共同富裕的必要手段,农民增收潜力长效机制的研究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保证。所以,倾力于我省民族地区农民增收潜力长效机制某种程度上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3.社会层面的意义
农民增收潜力长效机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基础。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建立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体制机制。”说明城乡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等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构建整体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是各民族地区的农民实现和谐发展与进步,农民增收潜力长效机制的形成就是实现和谐社会的有效基础之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的是一种和睦、融洽并且各阶层齐心协力的社会状态,“和谐”的理念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价值取向,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在今天这样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对我省民族地区农民增收潜力长效机制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只有实现农民增收,并形成一种长效机制,才能为和谐社会的建构搭建基础平台,如果农民的增收问题不能实现,就没有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因为,只有农民的收入得到增加,才能实现基本的物质需求;只有最基本的需求得到保障,才能扫除影响和谐社会构建的动因,清除一些浸染社会空气的不良习气。所以,农民增收潜力长效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4.文化层面的意义
农民增收潜力长效机制是丰富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和繁荣的前提。十八大报告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这一文化顶层设计,指明了发展、繁荣文化对我国的重要意义。而要兴起繁荣文化的高潮,有效传承历史文化的精髓与汲取现实多元文化养份,就要建构适合于文化滋长和繁衍的社会环境,营造助推文化发展繁荣的营养土壤。在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我省民族地区农民增收潜力长效机制研究,就是要提高农民收入,只有提高农民的收入,才能使农民具备发展、繁荣本民族文化的经济基础,中国多元一体的文化格局证明我国文化不仅是包容的,而且也是丰富多彩的。实现中华民族文化的伟大复兴,一定程度上是实现中华各民族丰富多彩的文化复兴。所以,研究我省民族地区农民增收潜力长效机制问题貌似与丰富社会主义文化无关,实则关系深远,意义重大。为此,在科学技术推动社会发展走向深刻变革的大时代背景中,在强调经济发展的同时,诸如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也需要跟上时代的步伐。而文化的繁荣,在某种程度上也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民族地区农民的增收问题也印上了文化带动经济发展的色彩,特别是当下我省在实施发展战略转型的当代历史时期下,民族地区旅游经济必然要利用自身民族文化优势,所以,农民增收潜力长效机制从不同的层面为丰富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助力,农民增收对发展文化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5.生态层面的意义
农民增收潜力长效机制研究是保护生态环境和实现美丽中国的保障。基于农民增收具有双重的内涵,即“传统意义的农民增收”和“现代意义的农民增收”。在现代社会经济增长方式出现多元化的今天,立足贵州地理、生态环境等独具特点的实际,贵州民族地区农民增收潜力必然面临转型,传统的极大程度依赖土地作为增收唯一方式的状况必然会有所改变,那么,随着经济增长的思维方式的转变,就会改变计划经济时代那种为了经济增长而极度破坏生态环境的举措,以“生态”换取“经济”的“杀鸡取卵”方式必然退出历史舞台,国家政策总体战略的惠农措施已经明显地改变着农村、农民的生活,外出打工不但能够增加收入,而且能够扩大视野,“打工族”一度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依赖环境生存而又以破坏环境作为经济增收的不科学发展方式逐渐被新时期的农民增收方式取代,因此,研究我省民族地区农民增收潜力的长效机制也必然要在遵守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法律条文下来探究。正如十八大报告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励机制。”由此看出,当今的一切发展必须要兼顾生态环境效益,所以,从一定程度上而言,在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我省民族地区农民增收潜力长效机制对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 长效机制分析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指出,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用地、完善功能的原则,推进城镇化进程,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引导产业向城镇和园区集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贵州民族地区,解决“三农”问题,尤其是构建农民增收潜力长效机制,对于推动贵州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增强贵州民族地区的竞争力、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当前,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家更加注重西部大开发,更加注重东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贵州省民族地区建立农民增收潜力长效机制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挑战。
(一)贵州省民族地区的特点和贵州省民族地区农民增收潜力的表现
贵州是一个高原山区省份,总面积17.61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1.8%。地貌雄峻,地势西高东低,平均海拔1100米。地貌的显著特征是山地多,山地和丘陵占全省总面积的92.5%,其中喀斯特地貌面积达61.9%,是世界上岩溶地貌发育最典型的地区之一。贵州省同时也是一个多民族省份,共有17个世居少数民族。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贵州省民族地区发展很快,整体面貌也有了明显改变,但是目前作为发展滞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均较为滞后。在贵州省民族地区,最显著的特点或者说是有利条件就是自然资源丰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积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坚持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重点发展特色种养业、山地农业、设施农业和庭院经济,提高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项目,带动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进一步加强农业职业技术院校建设,为农村培养实用技术人才。积极发展劳务经济,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发挥劳务中介组织作用,扩大劳务输出。实施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大力支持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探索农村集体和农户在当地资源开发项目中入股,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坚持以产业化提升农业、以工业化致富农民、以城镇化带动农村,是解决贵州省“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赵克志同志在盘县调研时强调指出贵州省各地都要把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作为重大历史机遇来抓,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中心,坚持宜大则大、宜小则小,改革城镇建设管理体制,用市场的办法建设经营好城市,集中力量搞好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增强城镇要素集聚和辐射带动功能,努力走出一条有特色、集约型、多样化、可持续的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路子。贵州省人民政府省长陈敏尔指出,“打造绿色小镇,要把传统城镇化理念与生态环境保护、人文精神协调统一起来,融入文化、历史、自然、人文等因素,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保护三者高度融合”。
贵州省民族地区农民能不能增收?潜力何在?如何挖掘?这是课题组研究的前提所在。显而易见,贵州省民族地区农民收入偏低,基数低,增长的幅度就有大的空间,这是其一。其二,目前制约贵州省民族地区农民增收的潜力的诸多因素就彰显潜力的巨大。至于如何挖掘贵州省民族地区农民增收的潜力,这就是课题组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也就是接下来要讨论的贵州省民族地区农民增收潜力长效机制的建立问题。
(二)贵州民族地区农民增收潜力长效机制的机遇
新世纪、新阶段,随着社会的发展,党和国家充分认识到“三农”问题在国家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重要性,更加注重“三农”问题的解决。从国家到贵州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优惠政策,加上贵州民族地区的自身优势,贵州省民族地区建立农民增收潜力长效机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
1.国家的优惠政策
2004年,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两个趋向”的论断,为在中国所实行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实践提供了极为重要的理论支撑。2004年12月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指出:“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我们应当顺应这一趋势,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加积极地支持‘三农’发展。”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党中央提出:“在今后12年(2008~2020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要保持增长速度在6%以上,以及2020年农民纯收入数量比2008年增长一倍的目标。”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自从200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中国正式终结农业税。不仅取消农业税,国家还在农业方面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补贴的品种主要为粮食作物,范围包括以下几种:种粮直补、粮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三农”问题先后发布了十个“一号文件”,核心思想为:一方面,工业反哺农业;另一方面,城市支持农村;重点在农民平等权利、农村优先地位、农业补助几方面予以充分重视;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道路,而且把农民增收定位为“三农”政策的核心。
2014年,国家又在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方面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倾斜,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格,产粮(油)大县奖励、生猪大县奖励以及农产品目标等九个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粮食增收政策。
2.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农业发展
贵州省委省政府在大力发展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方面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农民增收提供了良好平台。
在省委十届十次全会上,省委把“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定位为“十二五”发展主基调,从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高度和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全局高度,周密计划和持续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业提出了“传统农业快速转变、现代农业明显推进”的总体目标,明确了“突出培养发展现代化优势特色农业”的具体任务。主要体现在种植业、特色农业、林业、畜牧养殖、农副产品、农业装备、机械化、信息化等方面。
省委省政府在十一届四次全会上提出要对贫困地区实施精准扶贫。市县各级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相继制定实施方案。
3.贵州民族地区农民增收的潜在优势
贵州民族地区在未来农民增收方面具有其独特的潜在优势。一方面,贵州民族地区的复杂地质环境为发展种植经济作物、特色农业以及大力发展林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物质条件;贵州民族地区良好的气候条件和优美的自然风光为贵州省民族地区提供了极为丰富的旅游资源。在贵州省,大多数的著名旅游风景区位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贵州民族地区大多交通闭塞,地处偏远,其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均保持着原生态,尤其对外界有着较强的吸引力。贵州之所以被称为“公园省”,是因为贵州有数不胜数的自然村落。贵州省作为多民族聚聚省份,在民族文化上极具特色,如安顺的傩戏、侗族的大歌、苗家的舞蹈等。以2010年为例,贵州乡村旅游业共计接待游客4536万人次,占贵州省旅游接待份额的35.16%,共计实现旅游收入178亿元,在旅游总收入方面占全省的16.79%。这为贵州省民族地区农民增收提供了一条很好的途径,这也是农民增收的一个潜在优势。
另一方面,贵州民族地区城镇化的发展也将会带动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率,这样就能把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中转移出来,不仅大大减轻土地压力,而且还提高了农业的劳动生产率,推动了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变,增加了农民的非农收入,农村人口基数减少,增加了农民收入。
(三)贵州民族地区农民增收机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贵州省民族地区农民增收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这有利于农民增收潜力长效机制的构建,但是贵州民族地区更多的是面临着农民增收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贵州省民族地区农民增收潜力长效机制的构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收入水平低且贫困程度深
贵州省是多民族聚居的省份,全省共有14个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土地总面积占到全省的55.5%。在全省50个国定贫困县中,民族自治地方就占36个,贫困问题已经成为目前贵州省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健康、良性发展的最为主要的障碍。以贵州省毕节市威宁自治县迤那镇五星村为例,2013年农民人均占有粮食609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扣除固定资产投入后不足4500元。
2.农民收入来源单一
按照收入来源方式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农民收入划分为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贵州省民族地区农民增收问题的另一个具体表现是农民收入来源单一。主要表现在农民来自家庭经营性收入比重较大;家庭经营性收入中的第一产业收入过大,第二、三产业增收幅度较小;工资性收入中在本乡地域内劳动所得略高于外出从业收入。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为例,黔南州农民人均总收入的24%为家庭经营性收入,比人均工资性收入在总收入的比重要低19%;比人均财产性收入在总收入的比重要低2%;比人均转移性收入在总收入的比重要低1%。由黔南州农民收入情况可以看出,贵州省民族地区农民收入来源渠道较为单一。
3.与全国农民年人均收入差距呈扩大化趋势
贵州省民族地区农民增收问题的另一个具体表现体现在与全国农民年人均收入差距呈扩大化趋势。
还是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为例,在2002~2007年,黔南州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450元增加为2369元,而在同期,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476元增加为4140元。因此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相比,黔南州农民的收入比较低,而且差距扩大趋势不断增强,农民生活质量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除此之外,在民族地区,农民的人均纯收入相比于全国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差距变得越来越大。
(四)贵州民族地区农民增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贵州民族地区农民增收之所以存在以上明显问题不是偶然的,有着较为复杂的原因。综合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农业生产基础薄弱
贵州省是一个山区省份,喀斯特地貌较为典型,这是贵州农业人口多耕地少的重要原因。岩溶山地占贵州省国土面积比重较大,土壤肥力和水分低,土质薄瘠,水土流失严重。如果农民被禁锢在这样的耕地上,又没有其他收入途径,收入将会非常低。因此,贵州省耕地农作物产出率低是制约贵州民族地区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因素。
贵州民族地区农村基础设施落后,一是农村基础设施总量不足;二是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逐年下降;三是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老化严重;四是“两多两少”问题突出。
2.产业结构不合理
贵州省民族地区农民增收困难,增收水平低的原因还在于产业结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从整体上看,第一产业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较大比重,第二、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种植业仍是大头,林业、牧业、渔业和副业发展较慢;在种植业方面,常规作物种植比例高,经济作物种植比例低,严重影响农民的经济收入。粮食品种比例不合理。低附加值低档次品种比例高,高效优质品种偏低,传统种养方式比重偏高,新技术应用率不高,优质新品种发展不快。因此,民族地区农民有必要对农业产业结构进行调整。
3.劳动力受教育水平低
在生产力三要素中,人起最关键的决定性作用。特别是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的数量已不是生产力的决定因素,取而代之的是人力资源的质量。也就是说,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力量更多地表现为人的知识、能力、技术水平的提升,表现在劳动力所表现出的工作质量上。
然而,当前城乡教育教学资源差距很大,贵州省民族地区劳动力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一是教学软硬件设施落后;二是师资水平落后;三是受教育观念落后;四是接受职业培训的机会较少。就以黔南州瓮安县为例,第一个表现是县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情况不理想,这反映观念的落后;二是种植结构调整过程中存在技术上的难关。
4.发展资金不足
目前,贵州省农民增收受到发展资金不足的影响。一方面,国家所划拨的财政支农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的改造。这些项目资金的投入,极大地改善了民族地区农业生产条件,也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农民增收方面形成了良性循环。但是,与民族地区的客观实际需求相比,无异于杯水车薪,对于农民增收发展来讲,国家的财政投入和支持还显得不足。另一方面,是由于地理和历史的原因,农民增收融资比较困难,也严重制约了贵州省农民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增收。
5.思想观念保守,创新意识淡薄
贵州省民族地区农民增收困难还与当地农民的保守的思想观念、淡薄的创新意识有关。这是因为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来说,观念和意识会产生重要影响。思路决定出路,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现状。正如习总书记在视察内蒙古民族地区时所说:“谋求发展要跳出当地、跳出自然条件限制。”
三 对策建议
“三农”问题是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贵州省民族地区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一个从事行业、居住地域和主体身份三位一体的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贵州作为一个工业化、城镇化程度较低的落后的农业省份,“三农”问题的妥善解决与否关系到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其中,农民增收问题是“三农”问题中的关键所在,如何能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稳定机制更是解决贵州省民族地区“三农”问题的根本举措。课题组根据调研情况,提出了如下对策建议。
(一)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基本政治制度,落实具体国家政策
1.坚持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通过法定程序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根据本地的财力、物力,自主地安排地方性的基本建设项目,优先合理开采开发本地的自然资源,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来管理经济、发展生产。因此,要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优势,合理恰当地利用国家政策和资金倾斜来促进民族地区农民增收。
2.加强民族人口管理
自觉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坚定不移地贯彻人口计生政策,自觉维护低生育率水平,少生优生,脱贫致富。以优质服务为主线,以规范生育行为为核心,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切实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进一步推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合理利用“三结合”资金,加大对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帮扶力度,促进少生快富。加强地域协作,切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加强人口计生政策宣传工作,转变落后的生育观念,认真搞好民族人口管理,维持人口和计划生育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
(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农民增收
贵州省是一个高原山区省份,地貌的显著特征是山地多,其中喀斯特地貌是世界上岩溶地貌发育最典型的地区之一。同时,受大自然的眷顾,由于纬度较低,海拔较高,又多受东南季风的影响,气候总体是温暖湿润,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热同季,降水丰富。这些都是大自然恩赐给贵州省农民增收的得天独厚的天时地利。但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 2号)将贵州省表述为“贫困问题最突出的欠发达省份”。贫困的原因在哪里?欠发达又表现在哪些地方?交通基础设施薄弱、工程性缺水严重和生态环境脆弱等瓶颈客观存在,但农民收入偏低应该是最突出的因素。“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贵州省要实现工业强省,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生产是基础,农民是实现贵州省又好又快发展的主体,新农村建设是贵州省“后发赶超、跨越发展”的重要任务。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民获得财产性增收。农业税免征之前,农民由于承包经营土地的负担重,收益相对较低,承包经营土地的积极性不高。许多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纷纷将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亲友或其他农户,也有的以自己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投股或参股。这是过去几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劳动力的转移。土地二轮承包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使农村原本存在的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导致大量劳动力纷纷向本地农村二、三产业或向外地转移,转移的劳动力中有一部分带动全家转移,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根据贵州省的“三农”实际,要实现后发赶超,就需要另辟蹊径“弯道超车”,就必须在加快土地流转、增加农民收入方面把功课做足做实。
1.扩大招商引资,促进农民增收
招商引资开发农业,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是各地在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经济中,为了克服资金不足、技术不硬、信息不灵、销路不畅等问题对农业发展影响的情况下,所探索出的一条新路。贵州省作为贫困问题最为突出的欠发达省份,同时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成本高、收益低的现状。特别是对于农户的分散传统种植来讲,投入高、收益低的矛盾更加突出。
通过招商引资、园区建设等非农建设项目用地需要,镇、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租赁的方式从农户手中流转出来。对于现代意义上的农民增收来讲,进城务工的农民,因为现在私人承包土地的积极性不高,加之农业税的减免,造成大量田土的抛荒。课题组在三个调研点进行调研时都得出相同的结论。课题组成员董强在瓮安县猴场镇迎宾村挂职时,对于农村土地抛荒现象和土地流转都有深刻的认识。
以2012年在黔南州瓮安县猴场镇下司村的土地流转为例,通过猴场镇政府招商引资,由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租赁的方式从农户手中流转出来,江苏、浙江一带的商人到该地承包土地。每亩土地的价格是600元。如果不进行流转,进城务工的农民的土地就只能抛荒,但土地流转后,这部分农民就能每亩得600元的收益,这是纯粹的增收。按照每户5亩田土来计算,绝对增收就有3000元。这部分农民工带上这笔钱进城务工或经商,就可以作为生产和生活的必要补充。即便对附着在土地上的农民来讲,传统农作物种植的毛收入不到2000元,除掉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开支,再加上劳动力开支,农户基本上是赔钱种田。但土地流转后,这部分附着在土地上的农民仍旧种田,但不再是为自己种植传统农作物,而是为土地流转商打工。土地流转商种植的是太子参、党参、西红柿、辣椒等经济作物,这些附着在土地上的农民,不用外出就可以到土地流转商那里打工,每天报酬是50元,年迈的老奶奶都可以胜任诸如挖太子参等工作,就按照每年劳动80个工作日,就可以得到4000元的绝对增长。再加上土地流转的租金收入,至少在5000元以上。相比较以往的负收入来讲,也是很大程度的绝对增收。课题组在威宁县迤那镇调研时就了解到,由于推行土地流转,当地的老奶奶就笑呵呵地对省委书记赵克志讲,因为有了每天劳动可以得到50元收入的便利条件,现在赶场荷包里随时都会有两张红票,由此可见通过招商引资流转土地对农民增收的实际效益。
2.调整产业结构,确保农民增收
农民以田为本,以食为天。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传统的农业种植理念和生产方式根深蒂固。就贵州来讲农民种植作物主要为水稻、玉米和马铃薯。以玉米为例,尽管种子、化肥等农资投入不高,但收益也低,按照产量和市场价格计算,基本每亩毛收入在1700元左右。但是除去农资投入,再加上劳动力投入,农民纯收入增长甚微,若再遇旱涝年月,基本上是赔钱种植。因此,结合贵州省农村实际,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主抓设施农业,突出特色种养,促进农业生产向高效的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是摆在现阶段的主要任务之一。但是单纯依靠农民散户调整种植结构,效果非常不理想,一是农户缺资金、缺技术;二是必须考虑市场,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农民调整种植结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且也不能保证农户真正做到增收。
因此,建议贵州省各级政府、村支两委要着力培植专业大户、承包大户,一方面鼓励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被培植对象;另一方面将土地从农户手中以租赁或其他方式流转出来再转包给被培植对象,即“反租倒包”。以威宁县迤那镇五星村为例,来说明通过土地流转调整种植结构所给农民增收带来的实惠。一是土地流转商为了扩大种植,建有非传统种植育苗基地,村里农户除了流转出去的土地外,还有零星散地,农户可以从育苗基地取苗种植,这就为农户减少了种植成本的压力;二是农户可通过“反租倒包”,在流转商的土地上学习到所必需的种植技术,这就节省了技术培训成本;三是对于种植结构调整后的产品,可以与流转商一起比较便利地销售,这就节约了销售成本。由此可以看出,农民的增收是显而易见的。再比如课题组成员董强曾经挂职的瓮安县猴场镇,通过土地流转和农村合作社,建立了辣椒种植基地和收购市场,既解决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又解决了产品销售的问题。每到收获季节,猴场镇辣椒交易市场每天的吞吐量都在近百吨,湖南、江西的物流车辆络绎不绝。既解决了本地的辣椒销售,又辐射解决了周边包括石阡、开阳等地的销售,同时市场所需的几十名劳动力,又为当地农民创造了就业的机会,可谓是“一箭三雕”。
3.建立政府“土地银行”,扩大农民增收
这里所讲的建立政府“土地银行”主要是指政府和村支两委作为土地流转的主体,把农户抛荒的或者需要流转的土地进行集中,然后与流转商进行流转。这主要是从土地流转的规律和需求出发来设计,流转商讲求的是规模化和集约化种植,零散农户的流转根本不能满足流转商的规模化需求。对于农户来讲,不论是农户间的自发流转还是与流转商所进行的流转,不但收益低,而且难以有法律保证,就不能确保农民增收。
课题组的对策建议是,随着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引导和服务功能的逐步加强,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行为逐步趋于规范,政府应该发挥土地流转的主体作用,以便在规模、效率和法律保护方面增加农民收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由过去以农户间、业主与农户间的自发流转为主向当前的政府和市场引导与自发并重的自主流转转变;二是由过去无偿代耕向按市场规律的有偿流转转变;三是由过去依靠口头协议的不规范流转向签订书面协议的规范流转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土地流转进程加快,规模逐年增大。农民增收才能逐步扩大。政府把农户的田土集中起来,这可以看作接受农户“存”,然后流转给流转商,可以看作是“贷”。当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政府“土地银行”主要履行中间人的义务,履行确保农户权益的义务,不存在中间获取利益的行为。
4.建立农地产权交易市场,便利农民增收
土地之所以能进行流转,前提条件是农民对土地要有土地使用产权和交易权、转让权。这就是所谓的土地所有权问题,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本人所属土地行使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必须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主体的特定性、交易的禁止性、权属的稳定性、权能的分离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显然,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予、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非法,在民法上应视作无效。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农民才有了土地流转的机会。
鉴于这种客观现实,课题组建议政府通过给农民发放土地使用产权证、建立农地产权交易市场和推进农村合作社建设,在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农地性质“三不变”的前提下,走出一条农村土地改革的新路子。这样首先保证农户进行土地流转的合法性,进而保护农户土地流转收益的合法性,这样才能为农户自主进行流转提供便利,进而便利农户增收。这种做法并不是课题组闭门造车的结果,在东部沿海某些地区已经实施,比如山东枣庄就已经在土地流转方面先行一步。
同时,课题组建议政府要对流转行为进行规范。比如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则》,从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程序等几个方面对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进行规范。同时,政府制作并向农户提供贵州省统一的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及流转委托书等不同的合同示范文本。对流转双方可能涉及的一些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只有这样才能从法理上给予农民法律上的权益保护,真正帮助农民增收。
(三)坚持经济体制改革,开发多元特色产业
1.坚持科学发展之路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加快发展是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关键举措。唯有不断推动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坚持筑牢国家富强、人民安康、社会和谐的经济基础,才能从大局着眼,探索以坚持科学发展为核心形成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在当前贵州省民族地区,坚持发展本质上就是要坚持科学发展,更好地适应民族地区经济形势的新变化,加快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调整转变,逐步探索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把提高质量和效益作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全新立足点,着力激发农村市场主体发展的创新驱动力。深入挖掘农村经济增长的开发潜力,培育现代化的农村服务业,以加快科技进步、提高劳动力素质、创新基层管理为抓手,全面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力争实现工业化与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新四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远景目标。
2.全面推进深化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尤其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贵州省民族地区,必须要坚决地跳出传统的发展模式,探索新型发展道路。着手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好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推行公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积极完善各类管理体制,坚持鼓励引导村镇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确保各类所有制经济能够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要建立民族地区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必须坚持不懈地常抓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族贫困地区的生产条件,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基础性的保障与支撑。国家应该加大对贫困地区交通、通信、能源、农田水利、医疗卫生、教育及现代服务网络等领域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改善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民族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为彻底消灭贫困和农民稳定增收打下坚实基础。
4.发展地方特色产业
改变以传统农业为主,产业结构比较单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且分布极不平衡的现状。着手从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资源优势出发,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发展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的特色产业,培育新的产业支柱。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特色农业,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落实科技兴农战略,优化种植业内部结构,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发展养殖业、家庭副业及特色手工业,支持乡镇企业对农副产品进行加工增值,延长产业链。利用民族地区的自然风光和民族风情,发展特色旅游业。
5.引入多元社会扶持
在以政府扶贫开发为主导的前提下,兼容并蓄,吸收多种形式和途径的社会扶持,作为促进民族地区农民增收的有益补充。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思路,发扬中华民族是一家的团结互助的美德,扩大扶贫队伍,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其中,有效发挥社会各界积少成多办大事的优势,开发整合扶贫资源,形成扶贫开发的合力,共同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四)弘扬社会主义文化,加大职业技能培训
1.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文化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增收潜力,也需要社会主义文化作为精神支柱和智力支撑。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民族文化的创造活力,建设面向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全面提高民族地区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2.发展国民基础教育
把发展民族文化教育事业作为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主要途径,不断调整教育布局,融合教育资源。增加现代化教育教学设备的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资质量,严格教育管理,提高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帮助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降低文盲、半文盲的发生率,提高劳动者基本素质,推广适用科学技术,引进、使用、培养人才,增加人才储备。
3.大力推广技能培训
在普及加强基础教育的同时,针对留守田土农民和外出务工农民开展多种方式、全方位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转移就业技能和水平。坚持原则,创新机制,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思路,结合就业形势,围绕促进劳动力稳定转移发展劳务经济,围绕产业化扶贫开发加强适用技术培训,通过大力推广科技种粮、科技种菜、科技养殖等提高农业种养殖业的科技含量和水平,增加单位面积的产值和收益。同时,依据民族地区人口基础素质的高低,分初级技工、普通农民工和产业化技能人员三种类型开展定期专项培训,积极开展农民工再就业、创业和转产技能培训,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面向市场、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劳动力培训体系,广泛开展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养,做到具体培训与输出相结合、与就业相结合,努力做好转移输出务工人员的跟踪服务和权益保障工作。
(五)发展各项社会事业,落实各类社会服务
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加强社会建设工作的重点,是确保农民稳定增收的外部保障。因此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要从改善民生出发,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下功夫。统筹推进和全面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深入落实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农村社会福利制度,做好优抚安置工作,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
2.建设农业社会服务体系
发展农业现代化服务业,提高社会服务质量。拓宽发展现代化农业服务业的思路,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积极培育从事农产品流通的经纪人及其组织,拓宽农产品运销渠道。加强涉农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对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的引领、组织、服务和带动作用。狠抓村级综合服务站、农副产品综合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加快建设农产品流通网络,拓展农产品信息交流渠道。积极引导农民围绕重点产业的发展,充分利用当地的优势资源,进行产业化经营,密切各产业间的链条关系,实现农业生产的商品化、规模化和效益化。
3.搭建“三农”社会服务桥梁
积极与多方面沟通合作,搭建服务民族地区农民增收的服务桥梁,抽调专业人员,设立专项资金,深入民族贫困地区,加强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做出全面系统的分析,切实分析每个贫困个案的特殊性,挖掘造成其贫困的深层次根源。同时加强与高校或者相关科研单位的交流,吸收借鉴他们调查研究的成果,将其直接转化为进行解决贫困问题和促进农民增收的现实生产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实现高校或科研单位与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有机结合,帮助探索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以保证民族地区农民的长期稳定增收。
(六)切实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在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增收工作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构建农民增收潜力的长效机制更是任重道远。处在转型期,很多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地完善,应该自上而下积极推动相关方面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与农民增收工作相关领域的法律规范,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约束和规范各参与主体的行为,推动民族地区农民增收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在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各民族地区更要充分发挥在立法方面的自治权,制定适合保护本地区、本民族经济发展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切实保障自治地方农民自身利益的合法性。通过制度和法律的建设,真正做到靠制度管人,按法律办事,形成长效保障机制。
2.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监督管理是对督察事项的跟踪监督,明确相关工作职责,能有效增强对规章制度和政策法律的执行力。通过对监督机制的完善可以有效保障在一定时期内某地区扶贫开发政策或农民增收举措在执行上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在民族贫困地区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审批及使用方面,更需引入多渠道监督,鼓励贫困主体参与扶贫项目的始终,增加相关项目工作开展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充分发挥贫困主体的参与监督和社会舆论、新闻媒体的公众监督,保证扶贫政策执行过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推动扶贫工作走向正规的法制监督轨道,形成一个由始至终、上下结合的监督机制。
(七)理性选择农民增收方式,坚决守住生态发展底线
1.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道路
工业化、城镇化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现代化过程中的核心内容,是区域经济社会结构、城乡空间布局和人民生产、生活方式上的质的改变。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不能单纯地走传统工业化、城镇化的老路,要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走适合本地区本民族实际的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道路,并争取在进程中实现农民增收。因此,在贵州省民族地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强调研,充分把握实情,根据自身的特殊实际,科学确定城镇发展定位和工行发展模式,把民族传统、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有机结合起来,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和社会建设做“全方位”和“系统性”的考量,探索走有特色、集约型、多样化的绿色工业化、城镇化道路,真正实现工业化、城镇化与农民增收的有机结合。
2.注重生态文明建设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和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贵州省最大的发展优势就在于生态环境。传统城镇化、工业化在普遍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同时,也无情地破坏和污染了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扶贫开发和农民增收的落脚点是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初衷是维系人类的可持续生存和健康发展。两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前者是社会发展的内在追求,后者是人类生存的根本底线。将农民增收与生态文明建设统筹于现代化建设中,实现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统一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最佳选择。因此,必须要一手抓扶贫开发,一手抓生态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坚持走绿色扶贫道路,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经济发展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力,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和局部的经济利益,做到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眼前与长远统一、局部与全局兼顾。只有坚守住生态发展的底线,保证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才是构建农民增收潜力长效机制的最终落脚点。
结语
贵州作为“欠发达、欠开发”的内陆山区农业省份,农民收入问题是当前面临的最大社会问题之一。农民收入问题事关农村经济发展的全局、事关农民生活改善的基础,同时对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与和谐有重大影响。因此,构筑贵州农民增收长效机制是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加强政治建设的需要,是对贵州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背景下,结合我省民族地区的区位和资源优势,打破原有的制度性障碍,探索农民增收的渠道,创新并建立农民增收潜力的长效机制,必须要坚持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以政府为主导、广泛吸收贫困主体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克服过于简单的工作思路与方法,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业等方面着手,探索新途径、新方法,汇聚成合力,形成促进民族地区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