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纯洁性建设制度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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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共创立之初保持纯洁性的制度萌芽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即按照马列主义的建党原则及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理论,确立了接受群众监督、实行严格纪律、防止发生贪腐、保持党的纯洁的制度建设思想。由于革命的需要和条件的限制,中国共产党在这个时期保持纯洁性的制度建设主要是围绕着如何保证党的集中统一、维护党的纯洁性而展开的。

1.制定党的纲领,保持党的性质纯洁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以下简称《纲领》),规定党的纲领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消灭阶级,消灭资本家私有制,以及联合第三国际。《纲领》第三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彻底断绝与资产阶级的黄色知识分子及与其类似的其他党派的联系。党的纲领明确表明,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初就明确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作为奋斗目标,与第二国际社会民主主义划清了原则界限,保持了性质的纯洁。

2.确立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选举制度,加强党内监督

《纲领》就规定采用苏维埃形式。这里所说的“苏维埃形式”,就是代表大会形式。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一部党章明确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每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一次。”《中国共产党章程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第7页。

中国共产党一大通过的党的纲领明确规定了党内选举方式:凡党员超过30人的,应从委员会的委员中选出一个执行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二大制定的第一部党章规定: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许可,各区有两个地方委员会以上,可召集区代表会。中国共产党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由本党常年大会选出,其一切行动对大会负责。

受俄国十月革命洪流的影响,在五四运动“民主、科学”旗帜的熏陶下,中国共产党一成立就有发展党内民主、接受民主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以保持党的纯洁的思想和要求。中国共产党一大党纲(俄文译稿)第十条规定:“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党员人数很多时,可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第2页。通过监督保持党的纯洁。一大党纲只有15条,涉及党内监督的条款就有2条。这是中国共产党党内关于上级监督下级、组织监督党员以保持纯洁的最初制度规定。中国共产党二大、三大、四大通过的党章都坚持监督的制度规定。中国共产党二大党章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得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中国共产党二大《关于议会行动的决议案》对党内干部参加会议活动必须接受监督问题作出了严格规定:“不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监督或违犯中央执行委员会方针时,立即撤销其委员资格,并开除出党。”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第47~48页。1923年6月,中共三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次对党中央组织机构、职权分工和工作制度进行规定。

3.规定吸收党员的条件,保证党员质量

《纲领》规定了党员的吸收条件、考察期、考察手续及监督要求,通过建党的初始设定保持党的自身队伍纯洁。第四条规定了入党的条件,“在加入我们队伍之前,必须与企图反对本党纲领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第1页。,以保持党的纲领纯洁。第5条规定了接收新党员的考察和手续,“候补党员必须接受其所在地的委员会的考察,考察期至少为两个月。考察期满后,经多数党员同意,始得被接收入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第2页。这里明确经过多数党员同意才能被吸收入党,说明中国共产党在建党初期就重视民意、注重民主监督,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建党初期,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机构和发展工人党员是中国共产党主要任务。到中国共产党二大召开前夕,党员已发展到195人,其中工人党员21人。1922年7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章程对党员的条件、组织的设置与纪律等进行了规定。第二条规定了入党的程序,即“党员入党时,须有党员一人介绍于地方执行委员会,经地方执行委员会之许可,由地方执行委员会报告区执行委员会,由区执行委员会报告中央执行委员会,经区及中央执行委员会次第审查通过,始得为正式党员”。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第164页。同时对工人入党简化了程序,“只须地方执行委员会承认报告区及中央执行委员会即为党员”。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第164页。通过逐级审查的方式来保持党员的质量。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代表大会党章又进一步对入党条件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一是加入党组织的介绍人由原来一人变为两人,且必须是正式入党半年以上的党员;二是规定党员入党必须经过候补期。《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汇编(1921—2002)》,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第55页。

4.明确深入群众的具体要求,保持党的作风纯洁

党成立后,注意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提出,中国共产党是群众党,要坚持到群众中去,加强组织和训练,遵守铁的纪律。决议案中指出“我们共产党……不是‘少数共产主义者离开群众之空想的革命团体’,‘应当是无产阶级中最有革命精神的大群众组织起来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为无产阶级做革命运动的急先锋’”;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第162~163页。并制定了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须依据的原则:“我们既然要组成一个做革命运动的并且一个大的群众党,我们就不能忘了两个重大的律:(一)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二)党的内部必须有适应于革命的组织与训练。”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第162~163页。强调了中国共产党必须遵守的两个重大的纪律,即深入群众和组织训练,通过严明的纪律约束保证党的作风纯洁、队伍纯洁。

5.严明党的纪律,保持清正廉洁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章程第四章规定了党员和党组织应当遵守的纪律。第十八条要求党员必须服从会议的决议:“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第十九条强调下级服从上级:“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第二十五条规定明确了必须开除的五种违纪情况,通过铁的纪律维护党的纯洁:“(一)言论行动有违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案;(二)无故连续二次不到会;(三)欠缴党费三个月;(四)无故连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五)经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其停止出席、留党察看期满而不改悟;(六)泄露本党秘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第167~168页。党在实践中坚持严格的纪律,对于违反纪律、不符合标准的党员予以严肃处理,通过纪律的制定与严格执行保持了党组织的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