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我国司法领域试点改革的总体观察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试点”现象,试点及其所代表的发扬地方自主性、鼓励地方探索和创新的立场和宗旨,成为改革开放获得成功的最为主要的动因。改革方针所促动的试点,涉及我国国家及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而在司法改革精神的推动下,司法领域的试点更为密集而频繁。试点已经成为推进司法改革当中经常使用的、带有前置性的工作方法。司法具体制度及工作环节中的相关改革倡议,在中央改革试点的方针指导下,以最高人民法院的政策统筹为平台,形成付诸地方层面的大量的试点实践。由此,试点现象对于观察及分析当代中国司法改革不可或缺,通过改革开放以来司法改革试点方案及实践的总结,可以更加了解我国改革实施的理念基础和推进路径,也可以对未来我国的司法改革,乃至整体的国家法治建设获得认知、借鉴并加以推进。
本研究的意义在于总结经验,即通过对普遍存在的试点现象的归纳,对以往改革开放能够取得巨大成果的深层次原因加以剖析。以往试点背后所展现的贴近实际、立足地方、循序渐进、摸索发展的理念,以及谦抑、试错等精神,要在未来改革中得到进一步的坚持和传承,这些经验对于我国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开展司法领域试点的研究还在于发现问题。透过试点现象的观察,对以往试点实践中呈现的从上到下、从特殊到一般的国家建设思维进行反思,对试点的事务对象选择、试点动议的提出、试点启动决策、试点单位选择、试点的具体实施等全流程试点方案的内容加以审视,进而对日益频繁而经常的司法试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发现,从而为更好地完善试点工作打下基础。研究最终致力于推进改革及促进发展,在改革这一时代主旋律之下,要着力突破传统路径依赖,实现改革过程中理念、制度和方法的创新,就要认真审视及对待试点这一当代中国推进改革所使用的重要方法,运用试点形成科学合理的改革思路和方案。通过对试点经验的总结及问题的分析,可以推动改革方法及手段的不断改进,通过试点理念的更新以及试点实践的再造,也有助于纠正以往历史时期改革进程中的循环往复,推动国家整体建设及改革的转型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