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一、研究缘起与问题提出
城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是一个地区、国家工业化与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自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发展曾经出现了多个版本,如以大城市为主体的城镇化、以中小城市为主体的城镇化、以小城镇为基础的城镇化及后期出现的以县域为基础的城镇化。从本质上来看,城镇化体现着广大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社会组织方式的变革。
城镇化发展与社会的流动、开放有着内在联系,广大农民的市民化是城镇化的重要体现。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3年末,中国大陆总人口为136072万人,城镇常住人口为73111万人,乡村常住人口为62961万人,中国城镇化率达到53.7%,比上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数据同时显示,2013年中国“人户分离人口”达到2.89亿人,其中流动人口为2.45亿人,“户籍城镇化率”仅为35.7%左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王培安指出,中国正经历史上最大规模人口流动。中国人口流动从20世纪80年代的600万人增加到2013年的2.45亿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表示,未来20年,我国城镇化水平仍将快速推进,并将有3亿左右农村流动人口进入城镇。为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到2020年实现三个“约1亿”的目标。城镇化成为当前我国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一直以来都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然而,从现实来看,诸多地方的城镇化建设过分注重速度,忽视质量,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广大农民被强制改变原有的生产、生活、居住方式,脱离实际。就流入城市的农村居民来看,他们虽然居住在城区,但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方面受到了相关政策的限制,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城镇空间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城镇规模结构不合理;城市服务管理水平不高,城市容纳能力有限。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一系列城市病随即出现。
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背后所体现的是社会转型发展问题。为更好地解决社会转型发展中农村社会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推动城乡社会协调发展,党中央高屋建瓴提出了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党的十八大从统筹协调发展的角度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2013年3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记者见面会上指出,“我们强调的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是人口集聚、市民化和公共服务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通过一系列制度、体制机制改革,将广大农民从传统农村社会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促进个体的全面自由发展,推动整个城乡社会的融合发展。为了加快解决城镇化过程中的市民融入问题,促进广大进城农民更好地发展,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不仅意味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二元户籍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更为消除城乡居民差距,为大量农民有序融入城市社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总体上看,新型城镇化是与工业化、市场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发展的过程,互为基础,相互支撑。正如项继权所指出的,就其实质而言,城镇化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及转型问题。这种转型不仅是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也涉及农民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农业及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以及农村人居空间、生存环境的改变。不仅如此,城镇化过程导致的经济社会的变化也引起乡村社会组织、管理及服务方式的转变,对农村的自然生态、文化传统及政治生活都将产生直接而重大的影响。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对乡村社会提出的变革要求。
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人的城镇化的根本目的是追求人民的福利和幸福,城镇化不是片面追求GDP的提高,而应该将社会群体需求的满足、人民福利的提升作为城镇化的目标,当然首先要保证城镇化不能对部分群体的利益造成损害。在大力推进城镇化过程中,作为一个迈向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当前仍然是一个农业人口大国。虽然城乡二元体制逐步被打破,城乡社会从封闭走向开放,但是居住在农村的居民群体仍然较为庞大。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末,乡村常住人口为61866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54.77%。即使按照国家规定的既定目标,到2020年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基于大城市的容纳限度,仍然将有大量农村居民居住在小城镇或农村地区。广大农民从农村地区流向城市地区的同时,也在乡村之间横向流动,中西部偏远地区的农民群众逐步向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地区流动。如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起步较早的温州地区,农村个体经济及手工业作坊较为发达,吸纳了大批外来劳动力,有较大部分的外来居民居住在温州各乡镇地区。据温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全市常住人口为912.21万人。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02.2万人,占66.02%;居住在乡村的为310.01万人,占33.98%。其中市外流入人口为284.22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31.16%。基于大城市的容纳限度,在积极引导农村居民进入大城市的同时,充分发挥中小城镇的发展潜力,实现就地城镇化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并成为破解传统城镇化困境的重要出路,也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思路。新时期的新型城镇化追求“以人为本”,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其战略思路体现为以大城市为核心、以中小城市为重要载体、以县域为基础、以乡镇为节点、以农村基层社区为末梢的整个城镇体系的创新与发展。新型城镇化是不同类型城市、城镇、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以城乡统筹、产城互动、和谐发展等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最根本的问题是解决农民的生存、发展问题,缩小城乡差距,在促进农村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整体推动国家的现代化进程。通过城镇化发展,改变农村长期存在的分散、闭塞、落后面貌和传统的小农经营方式,更新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提高广大农民以及城市居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把农村建设成经济繁荣、设施配套、交通便捷、清洁卫生、文明富裕、具有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村,逐渐缩小乃至消灭城乡差别。早期的“温州模式”、“苏南模式”、“晋江模式”通过小城镇发展,发挥地方各种资源优势积极吸纳本地农民,推动居住在本地的农民从业方式、生活方式转变,实现农民生活方式市民化、生产方式机械化、组织方式网格化。
就地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基于城市吸纳能力的限度,产业的发展布局,国家相应的政策、制度及财力供给水平,乡村、农业在国家治理中承载的相应功能,乡村社会的特性及农民对乡村社会的情感认同,未来仍然将有大量的农民生活于乡村社会。随着农村交通的便利、信息化的加快发展和乡村各种现代产业的升级发展,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将到乡村社会生活、居住、工作。与此同时,从整个新型城镇化建设来看,基层农村社区是城镇体系的末梢,也是大量长期在乡村居住的居民日常生产、生活、居住、社会交往的根本性场所,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作为国家公民,广大农民的各项合法权利、权益保障状况、生存和发展水平直接决定着“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作为基层社区的重要成员,社区居民参与的社区自我治理水平关系到基层社会秩序的稳定、社会和谐发展水平。另外,基层社会制度改革水平、体制机制创新程度影响着新型城镇治理模式的创新与发展。农村社区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现代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创新社区建设及社会治理迫在眉睫。
为此,在借鉴城市基层治理模式和农村地方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农村新社区建设”的规划,指出“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通过构造新型社会生活共同体,创新以新社区为基础的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破解农村城镇化的困境,通过创新管理、服务,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实现在农村长期居住、生活的在乡居民就地城镇化。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创新中,党中央和国家十分重视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治理,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十八大报告更加强调指出,“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这就为以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为目标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指明了大方向。同时,还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为深入推进社会治理的深度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4年,习近平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这都预示着在快速发展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必须以社区为载体,加快农村基层治理创新,构建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基层治理新格局,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发展,也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农村地区地域辽阔,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现实状况与社会基础,发展进度不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进程及面临的问题也千差万别。如何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基于不同农村地区的现实状况进行社区建设,实现社区治理的现代化发展,推动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城乡关系,值得深入研究。另外,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新社区建设及治理改革是转变社会中维护基层社区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所在。当前,对这一现实问题的研究成果也不多见。另外,通过对新型城镇化中的社区治理改革实践问题的研究,可以总结提炼农村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诸多理论知识。基于此,本书将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观场景出发,对新型城镇化中的农村社区治理改革实践展开深入研究,探讨新时期的农村社区治理现代化诸问题。
二、研究现状与研究述评
从历史上来看,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经历了宗族治理、村庄行政化治理、社队制治理、村庄集体化治理不同的历史阶段,在不同时期,农村基层治理借助的组织载体不同。聚族而居的宗族、村落、社队及行政村庄是历史上我国农村社区的不同形态,它们亦是国家治理基层社会的重要载体。在历史上,我国农村社区承担着政治管理、经济发展、社会建设、文化延续及传承等多重功能。基于农村社区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性,农村新社区建设及社区治理历来都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国内外学者对历史上农村新社区建设及治理的研究成果较多,具体可以参见笔者的博士学位论文《分离与融合:转变社会中的农民流动与社区融合——基于温州的实证调查》第一章导论中的“农村社区研究的国内外研究综述部分”。作为新时期实施的当代农村新社区建设,是21世纪以来现代化发展对农村基层治理变革提出的新要求,是国家为推动城镇化、市场化、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发展而对基层社会治理进行的重新调整,本身反映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当代农村社区治理是对原有“乡政村治”体制的创新与变革,当代农村新社区建设及社区治理作为一个新兴事物,也日益引起学界的广泛重视。学界对当代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探讨主要集中于对社区治理模式、治理机制、治理转型困境、治理发展趋势及路径的探索研究等方面。
(一)研究现状
1.当代农村社区治理模式及机制的探讨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内外力量的推动下,传统农村社会日益走向解体,诸多学者也指出村落社区终将在现代化进程中走向历史终结。如何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构建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社区治理模式及机制成为学界探讨的重要内容。诸多学者对当代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探讨多以村民自治治理模式或“乡政村治”为背景形式,即社区工业化形式、城镇化形式、工业化社区经济扩张形式和区域联合形式。王一从传统农村社区治理的模式出发,认为应形成社区管理政务、村委会管理村务、村党支部负责党建的管理体系,促进乡村自生秩序与现代国家建构的良性互动。卢爱国从社区组织管理体制的角度将农村社区治理模式划分为村落自组织模式、村社合一模式、村企主导模式、联村建社模式等几种类型。贺雪峰认为农村社区治理主要从三个层面开展:乡村关系状况、村庄基本秩序状况及其维持机制,以及村干部的角色定位与动力机制。当前农村基层社区治理应反省以往治理模式中的政治与行政强控制特点,破除当前对“民主选举”的迷信,在重视乡土精英参与、重视文化建设、重视“协商民主”的基础上寻找一条能真正通向农村基层社区自治的道路。在社区治理模式创新上,应该重视传统本土精英在社区自治模式创新中的重要作用,肖晖就指出,应重视本土精英参与、重视文化建设,寻找一条重视“本土精英民主”的农村基层社区自治模式。也有学者指出乡土精英治理模式是出于国情、文化及信念的特殊状况而不得不采取的特殊治理模式,其目的是要为走向最后的基层社区自治创造条件,其作用是由政治与行政强控制逐步转向政治与行政弱控制的过渡。也有学者认为,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存在较大差异性,治理模式不能千篇一律,应该顺应农村新社区治理格局、治理方式、治理机制的发展趋势,因地、因时、因“人”制宜,选择适应国家的行政主导推进型治理模式,或者多元主体互动合作型治理模式,或者社区组织与成员自治型治理模式。不过,自2007年我国开始在全国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以来,国家试图以行政力量重新建构农村社区治理单元。为此,有学者从社区建制角度提出了农村社区治理类型。项继权从农村社区的边界角度,将农村社区治理分为一村一社区、一村多社区、多村一社区、集中建社区、社区设小区等几种类型。徐琴对农村新社区建设中的村转居社区的治理模式进行了研究与探讨,她指出村转居社区在居民特征、治理需求、治理资源、治理传统等方面具有自身独特特征,其治理模式的选择面临自治为主、共治为主等多种可能,治理传统的继承水平和社区重建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村转居社区的具体治理模式。钱翠玉指出,在中国城市化的过程中都市型村庄大量出现,治理客体呈现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特征,应建构科学合理的社区治理主体结构和治理机制,厘清都市型村庄治理客体类别,明晰-权责关系,建构城乡一体化的都市型社区治理模式,推动实现都市型村庄的都市化转型。总体上来看,基于不同学者对社区治理模式的划分标准不同,对社区治理模式的探讨呈现差异性,不过虽然角度不同,但是大部分学者都十分赞同因地制宜创新社区治理模式。
在现代社会转型发展中,如何创新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农村社区治理体制机制也是学者重点关注的内容。郑杭生先生从社会管理的角度对农村社区治理机制进行了深入分析。郑杭生和黄家亮通过总结各地的实践经验指出,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体制强调合作共治和复合治理,强调分类治理,强调刚柔并济和情理法兼顾,强调信息化管理和网络化治理,强调城市治理与乡村治理。通过借助国家的介入与村庄内生的合作性共治方式,推进农村社区的合作治理,形成共治性社区的治理。也有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切入对农村社区治理机制进行分析。王勇、郭倩倩从基层民主的角度对社区治理进行了探讨,他指出,国家建构和村民自治这样一种上下联动的治理机制会在农村新社区建设这个新的“历史关节点”上交汇、孕育和生长。社区治理并不是对村民自治的否定和替代,而是村民自治在其“边际上的创新”,其本质仍然是现代国家对乡村社会的一种民主化整合。徐勇、朱国云从治理主体及权力关系角度指出,如何在厘清不同治理主体间的权职关系的基础上,实现多方合作共治是未来中国农村社区实现良治目标的重要前提。贺东航、张现洪从集体林权改革角度对农村社区治理机制进行了分析,指出在现代化进程和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也能够在国家权力适度下沉的情况下,有效整合农村社区内土地、历史记忆和乡村权威等社会经济资源,实现农村社区共同体的转型与村庄治理秩序的重建,达到农村发展和乡村善治的目的。张祝平从社会组织参与的角度对农村社区治理进行了探讨,认为应重新认识村庙组织成长的社会背景和发育的社会形势,进一步厘清村庙组织成长的现实意义,然后在农村社区治理的层面上逐一突破,积极发挥村庙组织的治理功能。李增元、袁方成指出,农村社区管理体制的地方性创新为促进现代农村社区认同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借鉴。在新的历史时期,结合农村社会发展的现有实情,创新社区管理体制是促进现代农村社区认同形成的一条新途径。学界对当代农村社区治理机制的探讨,都十分重视多元主体的合作价值,突破传统时期政府单一治理主体的困境,在政府引导下形成合作共治的机制,这也是社区多元合作治理模式的结果。
2.当代农村社区治理转型困境及矛盾的分析
在对当代农村社区治理模式及机制探讨的同时,学界也对当代农村社区治理的困境及矛盾进行了分析。当然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新时期的农村社区治理改革当前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对农村社区治理困境及矛盾的分析主要是从宏观或具体微观层面展开的零星论述。张慧东指出,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农村社区公共治理体系的缺陷越来越不能适应农民突破家庭经营形态和提供公共物品以促进农村发展的要求,由此产生了诸多矛盾和冲突。一方面是公共治理体系变迁的诱致性需求非常突出,另一方面是公共治理体系的制度变迁因缺乏成本的投入和必要的组织支持而受阻,同时公共治理的制度结构也存在突出的问题。在尹利民看来,农村新社区建设及治理理论上的想象与已有的经验出现了张力。由于受到农村社会、政治等诸多结构性要素的约束,农村新社区建设朝着预期目标迈进,不仅需要宏观制度的结构性变迁,还需要培育社会基础。
在陆道平、张铭看来,农村社区治理并未摆脱行政强控制模式,他们认为市场经济与行政强控制模式二者并不相悖,能够发挥治理作用;行政强控制是合乎治理规律的,能够实现农村社会的科学发展。政府、市场、农民在城乡社区治理一体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不过政府、市场、农民合作在理论上需要超越市场万能论、政府万能论和农村封闭论;在实践上需要政府超越部门利益和强势集团利益,“彰显政府公共性”,更需要培育农村公民社会,保障农民平等参与权,增强农民的行动能力。殷琼、陈岚则认为,村社区治理结构是一个功能互补的角色体系,然而村委会和村党支部之间角色划分不够清晰、政治文化观念滞后、营利性组织的运行目标和村民目标不一致的情形,已经并将制约农村社区治理目标的实现。随着农村社会发展,农村社区日益分化,不断扩大的村际差距造成了社会流动失序,加深了村庄间隔阂,增大了社会风险,致使村庄治理面临巨大困境。当前农村社区治理面临严重困境,主要表现为乡镇政府角色越位和缺位制约了村庄治理,以及村民的政治冷漠严重影响了农村社区的稳定与和谐。农村社区治理必须逐步由“官主导”到“民主导”,厘清政府、市场和社区的权责,构建起多元主体治理机制。汪小红指出,我国乡村治理在迈向善治过程中存在困境,宏观层面表现为国家体制主导的错位,微观表现为农民主体性缺位,应着重农村社区权力建构,权力建构必须凸显国家有限导向职能,提升农民的主体性地位,从而实现国家和公民社会权责的有效分化和整合。还有一些学者从当前农村社区治理的具体实践角度出发,通过实证调查探究农村社区治理中面临的困境及矛盾。如李勇华对社区建设中的联村社区进行了考察分析,他指出,联村社区组织既不能具有凌驾于村级组织的权能,从而侵害村民自治制度,也不能缺乏基本权能,从而担负不起领导社区建设的职责。另外,民众还缺乏对社区基本的心理认同,建立心理认同尚待时日。李鑫则对村改居进行了分析,指出,村改居后的社区主要面临社区自身角色的转换、社区自治中如何调动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发展自治组织以便更好地管理社区三个主要问题。由于体制机制原因,当前我国新型农村社区社会管理创新出现了“内卷化”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同质化的考核机制、乡镇政府过度追逐本地利益以及新型农村社区组织人员的行政化追求。李增元从对当前开放、流动社会的分析出发,指出乡村社会外部在日益开放、流动,内部却呈现“村社不分、政经合一”、“内在束缚、外在排斥”的状况,其根本原因在于嵌入乡村社会的各种社会制度构造出了一个内在封闭、外在排斥的乡村社会结构。具有封闭、排外、束缚特征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构筑出了外在开放、内在封闭的乡村经济社会结构,这正是导致当代农村社区治理困境的重要原因所在。总体上来看,对社区治理困境及矛盾的分析涉及治理体制、农村基层社会基础、现代化发展等诸多层面。
3.当代农村社区治理发展趋势及路径的展望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社会管理体制都逐步发生变革,乡村社会被完全卷入城镇化、市场化、工业化大潮中,农村社会经历着历史性大变革,原有的乡村治理体制已经难以适应现代乡村社会发展的需要。毛丹从国家、城市社会和市场三大关系转变中去考查中国农村30多年的变迁,指出当前农村正处于大转型时期,农业共同体逐渐被打破,城乡社区衔接带之弱质自治社区逐步形成,村庄由原来的单一治理主体即国家转变为国家和社会合作共治,乡土性公共领域得到初步生长。项继权则指出,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基层组织与管理体制有三次重大变革:从社队制、村组制到社区制。当下,农村社会呈现三大转变,即农村社会从静止、封闭向开放、流动转变,在此基础上构建城乡一体的治理机制;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从“村民自治”向“居民自治”转变;农村社区从生产和行政共同体向社会生活共同体转变是未来基层治理发展的基本方向。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及城乡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城乡一体的社区制度,将是我国农村基层组织与管理体制的第三次重大变革。卢福营指出,村庄治理的形式随着村民自治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在一定条件下会打破原有的治理格局,实现由村民自治向居民自治过渡,向社区和公司相对独立的治理体制转变,向开放型的村民自治转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乡村权力结构的多元化趋势日益冲击着“压力型体制”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战略的调整应从组织重构、社区重建、新型治理机制建构、发展型社会政策制定等方面进行系统变革,为实现农村基层社会“契约性整合”孕育新的社会条件。农村基层社会管理需要向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治理实践转型。当代农村社会管理不但任务繁重,而且充满矛盾和挑战,尤其以结构性的碎片化问题最为突出。地方政府应该以整体性治理整合资源,使农村社会管理从局部走向整体、从断裂走向连续、从破碎走向整合、从分散走向整体。
上述学者对我国农村社区治理大方向进行了展望与探讨,有诸多学者从治理体制、国家与社会关系、基层社会重构角度对具体的创新建设进行了深入分析。李飞、钟涨宝指出,农民集中居住解构了传统村落熟人社会的基础,现代社会逐渐蜕变为市场化的、陌生人的风险社会。因此,有必要在农民集中居住的新型社区中建构一个“类熟人社会”结构,重构人们新的社区身份意识和协作意识,将农民集中居住的新型社区整合为居民共建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和意义共同体。未来的乡村社区和整个社会将是建立在独立自主、分工协作、利益交换和城乡一体基础上的社会融合,这比传统的“机械团结”和“机械整合”更富弹性、更有活力、更加牢固和更有凝聚力。毛丹分析了不同情况下村庄发展与国家规制的互动关系及其社会后果,并提出将发展农村社区和城乡社区衔接作为村庄转型的方向和解决城乡二元化的路径。在田毅鹏看来,城市化进程中农村不断衰败,当下农村核心问题是如何将农民组织起来,实现农村社会有序治理。他指出,应强化以村委会建设为核心的基层民主秩序的构建,推进农民的市民化进程,寻求乡村发展的历史继承性及多元模式的探索,建构组织形态的流动公共性。马良灿从农民主体的视角出发,指出将农民社会权利置于乡村治理的核心,重塑农民主体,加强社区组织能力培养,实现国家治权与乡村治权间的协商共治,是破解乡村治理困境的重要思路。在项继权教授看来,新的时期农村出现了新问题、新情况,社区和社会生活共同体的重构不能单凭加强农村基层政治与行政管理以及经济的集体化,应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在服务基础上重获农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最终重建农村生活共同体。在多元复合、利益碰撞的社会转型中,“人治”模式逐渐向“法治”模式过渡。借鉴传统中国民间社会治理的思想资源、制度资源并赋予当代农村发展的最新经验和理论成果是建设既符合民主政治发展,又符合中国农村实际情况的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可行之路。在当前我国社会急剧转型的阵痛期,应充分尊重普通村民的主体地位,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培育他们具有法治、民主、责任、契约等公民意识,构建一种国家、精英、普通村民之间权力协商互动的“共责体系”。
有的学者从社区建设及治理的具体理念及治理内容角度展开探讨。我国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提出,意味着农村治理出现重大转型,乡村日益从城乡分割走向城乡一体,从村民自治过渡到社区自治,从行政和生产共同体迈向社会生活共同体,基层社会组织与管理方式也逐步从政府主导的单中心治理转变为政社分工与合作共治的多中心治理。新型农村新社区建设既要去城乡“二元化”,去“天堂”社区的“天真性”,又要留住传统农村社区的温馨,并且还要与城市社区对接,使生活在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民能分享到与城市市民等值的公共服务,并过上与城市市民一样的社会生活。村庄合并不应仅仅是居住范围等形式的变化,更应是实质性的向城市转变的进程。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应遵循以下理念及逻辑:从管制到服务,促进农民公民权的增长及社会成员的平等权利;从城乡分割到城乡一体,实现社会融合与治理转型,体现国家外部性整合和乡村社区自我整合的有机衔接与良性互动。在现代化进程和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也能够在国家权力适度下沉的情况下,有效整合农村社区内土地、历史记忆和乡村权威等社会经济资源,实现农村社区共同体的转型与村庄治理秩序的重建,达到农村发展和乡村善治的目的。要想实现农村的有序治理,并处理好多方面的关系,其中尤其应注意处理好乡镇管理与社区自治、农民组织与家族宗族共同体、农村社会组织与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农村社区治理具有礼治的性质,也深受法治的影响,礼治和法治既有共生融合的一面,也有冲突的一面,消弭礼治和法治的紧张与冲突,实现两者互动整合,是消除农村社区治理困境的重要出路。乡村治理结构未来将逐步改变国家作为唯一权力中心的状态,构建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实现多中心合作共治。我国正处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时期,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从社区治理资本入手,社区中居民之间复杂的关系网络构成了社区治理的资本,在农村治理中也需要培育信任、亲情、互惠等社会资本,进而完善对农村社区的有序治理。具体到实践中,需要实施村社分开、政经分离、户产分开,重构集体产权制度,并在此基础上重建包容性的社区治理制度。必须推动农村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建构乡镇政府与农村社会制度化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等方面下功夫。在农村社区治理中,应该尊重农民的多元诉求,寻找多种措施,组织和动员各种积极力量,实现力量的综合、手段的综合和工作的综合。
有学者从农村社区治理体制机制角度进行展望分析。程又中、李增元指出,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创新应形成善治的社区治理架构,厘清内部社区自治机制,培育和完善农村社区组织及管理体制。当前农村社区管理体制的重构必须实现社区管理体制的基本理念、组织架构、运行机制、模式等几个方面的创新,遵循共治理念。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应改变当前单一的治理机制,形成适合当地特点的综合治理机制体系,以不断提高社区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达到农村社区和谐有序的发展。整合城乡社会,推进城乡融合,变革当前管理体制,实现公共服务多元主体供给,整体治理农村社区,推进农村社会全面转型是构建新型农村社区的必然要求。由此看来,多元力量共同参与的弹性治理体制是学界共同认同的基本观点。
也有学者从民众利益需求角度出发进行探讨。我国着力推行的农村新社区建设,是从村民自治向社区自治创造性转换的探索,旨在建立新型的开放多元的乡村治理机制,应尊重农民利益诉求和主体地位,在土地产权、公共服务等方面下功夫。城乡一体化下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核心是要让农村居民享受到现代社会物质和精神文明成果,而实现这一目标取决于两个要件,使管理型的农村治理结构转变为服务型的社区治理结构,强化农村承接各种社区服务的社区平台建设。应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发挥社会(包括社区组织)和市场(包括市场主体的企业)的重要作用,满足农村居民的多层次、多方面需要。因此,在农村新社区建设及治理中尊重民众意愿、关心民众利益成为学界关注的重点内容之一。
(二)研究述评
当代农村社区治理是一个新生的事物,它是自21世纪以来国家开始实施新农村建设之后才掀起的一场社会治理改革运动,它是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振兴农村社会,提升农村社会管理与服务水平,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战略。从国家层面来看,自2007年国家提出农村新社区建设之后,新时期的农村社区治理才算正式起步。因此,当前全国各地正在探索实践中。从理论研究来看,对当代农村社区治理的研究基本上是对传统农村基层治理研究的延续,无论是对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探讨,还是对农村社区治理发展趋势及未来发展思路的展望都是以传统的乡村治理为基础。在借助传统治理资源的基础上,结合当代农村社会发展内外环境的变化,探讨当代农村社区治理诸问题。由于农村社区治理正处于实践探索阶段,大部分的研究重点侧重于理论层面,当然,也有部分学者结合农村社区治理的实践展开实证研究。但是,毕竟各地实践探索千差万别,形态各异,致使各种实证研究侧重点也呈现较大的差异性。
从总体上来看,作为一项制度规划变迁,农村新社区建设是由国家自上而下推行的,农村社区治理改革也是各级地方政府在积极执行国家政策基础上进行的地方性自主探索。这一探索与现代化发展紧密联系,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目标是推动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农村社会的转型,而城镇化发展正是促成这一目标实现的重要推力之一。农村新社区建设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动力,农村新社区将成为未来新型城镇体系的末梢。在现代化进程中,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组织方式都在发生质性变革,在城镇化的有力推动下,传统农村社区将逐步向城市社区过渡转型,城乡社区将逐步衔接并成为一体,实现社区治理的现代化发展,城镇化与农村新社区建设相辅相成,紧密联系。在城镇化推动下,当代农村社区治理应该向哪个方向演进,如何以城镇化发展推进农村社区治理改革,同时使农村社区重建及治理转型能够更好地推动城镇化建设,当前学界对此并没有进行深入研究。另外,虽然学界对农村社区治理进行了诸多实证研究,但是大部分都是笼统的、宏观的,从地方实践角度出发探讨农村社区治理改革整个过程的并不多见。从改革过程展开考查,能够更好地了解社区治理变迁的整个过程。与此同时,我国农村地域辽阔,从农村地区离城市远近程度来看,就分为城郊农村、近郊农村、远郊农村。当然,农村与城市的最终区别还在于城乡之间的立业基础的差距,从这个角度展开研究的也很少。另外,区域的差异性也致使不同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基础不同、地方政府治理能力不同、推进农村社区治理的方式机制不同。从不同地区展开比较研究的也不多见。正是基于此,本课题将尝试从这些角度对城镇化大背景下的农村社区治理进行深入研究。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一)研究思路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有其特殊的国情,农村人口众多。改革开放后历经三十多年的现代化发展,我国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大国、农村大国,“三农”问题较为突出。基于我国农村地域面积广阔,农民人口众多,不同农村地区的社会基础、经济发展、文化传统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对农村问题的研究不能以偏概全。在历史上,众多著名学者在研究农村问题时就非常注重从某一地区或区域范围切入研究,突出地域差异性。比如林耀华、葛学溥(Daniel H. KulpⅡ)关于南方地区农村的家族、宗族研究,黄宗智和杜赞奇(Prasenjit Duara)关于华北农村的研究,以及费孝通、黄宗智关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农村的研究。无论他们主观上是否如弗里德曼(Maurice Freedman)研究中国东南地区的宗族组织那样明确地将自己的研究限定在区域内,这些研究成果都客观地反映了中国不同地区农村的巨大差异。当代国内著名农村问题研究学者贺雪峰也十分注重从农村区域差异角度研究农村问题,从对农村认同单位的研究到基层治理的研究无不渗透着区域差异与比较的视角。他在研究成果中指出,中国农村村庄社会结构区域差异明显,从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看,中国农村可以分为三大区域,分别是南方、中部和北方,不同区域的村庄类型不同:北部农村多分裂型村庄,中部多分散的原子化村庄,南部多团结型村庄。由个案调查,到区域研究,再到区域比较,是农村政策研究的基本进路。在桂华与贺雪峰看来,受历史文化、自然生态等因素的影响,中国不同区域的农村内部结构存在差异。为此,他们提出应该重视从区域比较的角度来探讨农村问题,提炼中观层面的理论建构。“农村区域差异”是基于中国农村经验事实的中层理论建构,可与其他农村研究的理论观点形成对话,也可从中推演出更多可被检验的理论假设。基于中国农村的差异性及复杂性,有必要在研究中贯穿区域比较的研究方法,通过比较分析能够找出共性及差异性特征,也可使研究结论更为客观。
21世纪以来推进的农村新社区建设及社区治理改革,是党和国家自上而下发起的一项社会治理变革运动。作为一项社会治理变革运动,它的政策实施面向全国农村。然而,我国农村地区呈现较大差异性,不同地区的乡村社会基础不同,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及自我意识不同,推进这项政策的动机、目的、方式也不同,民众的接受程度及理解程度也存在差异。由此,实践逻辑机制也必然不同。自改革开放后,基于农村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我国各地城镇化进程不同,不同地区的城镇化发展水平不同。另外,城镇化和工业化、市场化、农业现代化交织在一起,推进社区治理改革的背景更为复杂。自2007年实施农村新社区建设试验以来,课题组长期跟踪观察发现,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指导政策,但是实践效果千差万别,这背后有相应的逻辑隐喻。因此,对当前农村社区治理改革的研究也需要从比较的视角展开,比较不同地区开展社区建设及治理改革的逻辑路径,并分析背后的原因。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当前推进的农村社区治理改革探索是对农村社会的整体性变革,或者说是对传统农村社会的再造,尝试构造全新的乡村社会基础。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自改革开放后,我国乡村社会发生明显的结构性转型,乡村社会也在发生分化,并呈现类型化特征。桂华、贺雪峰就由“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切入,将当前村庄划分为团结型、分裂型和分散型三种村庄理想类型。在以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下,传统农业社会正逐步走向消解,也正是看到了现代化对乡村社会产生的巨大作用,孟德拉斯得出了农民终结的判断。传统农业社会消解的主要方面之一是农民产业结构与从业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及由此带来的生活、组织方式的变迁。从产业结构来看,我国农村地区总体上来看可以划分为农业为主型、工商型、非农型(农业较少,向城市地区转型)三种农村区域,农村社区也可以以此为基础大体划分为农业为主型、工商结合型、非农型三种类型,这三种类型的农村可以从宏观上涵盖中国村庄所有类型。在现实中,城镇化建设对这些类型的社区产生的影响不同,这些不同类型的村庄实施社区化治理改革呈现的逻辑理路、治理动机、治理内容不同。对这些不同地区各类社区实施社区治理改革的过程进行追踪及比较研究,可以较为客观地透视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整个农村地区推进农村社区治理改革的机制。同时通过比较研究,探讨不同类型农村社区治理改革的特定理路,从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社区治理改革比较研究中可以提炼中国特色的社区治理理论,并为进一步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社区治理现代化提供思路指引。由此,本书的具体研究思路如图0-1所示。
图0-1 本书的研究思路
(二)研究框架
以上述研究思路为基础,本书的具体研究框架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导论:导论部分主要是对论文研究的缘起及问题的提出、相关研究进展、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研究框架、个案介绍等做出说明。
第一章: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当代农村社区治理改革与创新的内外环境。在现代化冲击下,当代乡村社会开始发生显著的历史性变革,这些变革使乡村社会处于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进程中。在大的社会发展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改革与创新具有了相应的内外环境及基础。本章将从农村、农民、农业三个层面探讨农村社区治理改革与创新的环境变迁。考查在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如何走向开放与流动,并发生明显的结构性转型;农民从业行为及生活方式如何变革;农业如何趋向工商化及现代化经营。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村基层治理呈现的滞后性,总结城镇化背景下乡村社会内外环境变革对当代农村社区治理改革提出的新挑战。
第二章:农村社区治理改革的背景及动力机制比较。乡村社会内外环境的变化,致使原来的农村基层治理体制机制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新要求,迫切需要治理改革。不过由于我国乡村社会呈现较大的差异性,不同地区的乡村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现代化发展面临的任务及目标不同,农村社区治理改革和创新的基础条件及改革的动力机制与各地地方实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究竟不同类型地区推进农村社区治理改革的现实背景及动力机制是什么,存在何种共同点及差异之处,这是本章将要探讨的内容。
第三章:农村社区治理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做法比较。从整体看,农村新社区建设及治理改革虽然是国家有计划地推动的一项治理变革,但是不同地区也呈现一定的自我性与差异性。在推进农村社区治理改革进程中,三类地区在哪些方面进行了治理改革创新,其做法如何?不同地区农村社区治理改革内容有哪些是共通性的,又在哪些方面呈现差异性,其原因何在?另外,从不同类型地区的农村社区治理改革中能够提炼出哪些普遍性的治理改革规律,是本章要探讨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农村社区治理改革重建的新型组织体系比较。农村社区治理改革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其中组织体系是农村社区治理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农村社区治理改革及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创新形成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型组织体制。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所处的社会治理发展阶段及治理水平也不同,社会基础也具有差异性,这就决定了在治理组织体系的重建中会各有特色。究竟不同类型地区农村社区治理改革都形成了何种新型组织体制,组织体制具有哪些创新点及值得推广借鉴的地方,需要深入探讨总结,这是本章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五章:农村社区治理改革重建的新型治理机制比较。如果说农村社区治理组织体制是社区治理运行的体制性基础,从静态上反映着农村社区治理的性质及权力关系,那么农村社区治理的治理机制则是治理性质及权力关系的动态实践表达,是检验创新形成的农村社区治理体制效果的重要途径,同时也反映出创新的治理体制能否有效地解决传统治理体制的不足及缺陷,适应新阶段的社会发展要求。在治理机制的创新中,各地都会紧密贴合本地实际进行创新,将治理机制的创新与本地其他方面的治理任务有机结合起来。那么,在实践中,不同类型地区在哪些方面进行了治理机制创新,呈现何种特征,其异同点何在,价值如何,这是本章要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
第六章: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新社区建设及治理的居民意愿与绩效评估。从总体上来看,当代农村新社区建设及治理是由政府全面规划及主导推动的,是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规划性变迁。然而,社区建设及治理的最终受益者是社区居民,社区建设及治理与居民利益密切相关。那么,新时期的农村新社区建设及治理还需要了解民众的“所思、所盼、所想”。因此,本章在前几章的基础上,对新型城镇化中的农村新社区建设及治理实践的农民意愿进行深入考察,从居民视角再考查社区建设及治理的基本绩效。本章将从社区建设及治理实践的居民“认知与感受”、社区公共管理及服务的居民“需求表达”、社区治理主体及公共参与“愿景与现实”、社区治理中的居民融入“实际效果”、社区治理中制度改革的居民“内心感受”等几个方面展开考查并进行绩效评估。
第七章:讨论与结论——治理现代化: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社区治理。本章是本书的讨论总结章,以上述研究为基础,本章将对新时期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社区治理诸问题展开深入探讨。首先指出现代化是当代农村社区治理的宏观场景及新命题。然后回溯历史,厘清我国农村社区及其治理改革的历史脉络,提炼社区治理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上,分析城镇化背景下当代农村社区的变迁及其治理探索,提炼当下农村社区治理改革与传统时期农村治理改革的不同之处。此外,结合中国实际,深入分析实现农村社区治理现代化应坚持的价值目标、治理理念、治理模式,实现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战略思路,提炼农村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及重点内容,推进农村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要素及构成要件。最后,提出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及治理改革的对策建议。
四、研究方法与个案介绍
(一)研究方法
1.“国家-社会”关系分析框架与“过程-事件”法
“国家-社会”关系分析框架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有其相应的历史基础。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与发展,社会逐步从国家全面控制领域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完整的领域,西方话语中的公民社会逐步形成,国家对内职能重点转向对公共领域的治理,由此体现出来的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对立统一,“国家-社会”关系分析框架就是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国家-社会”关系分析框架在研究社会问题时重点探讨如何形成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有效互动,切实维护社会的权利及利益,防止社会自主空间及权利受到国家的挤压。该理论产生后,有诸多汉学研究学者也尝试用此理论分析框架来分析中国乡村社会治理问题,其探讨的重点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国家如何把传统的自组织社会纳入国家的可控制治理体系中来。马克斯·韦伯、孔飞力、杜赞奇、费正清等都曾经用这一分析框架来研究中国乡村治理问题,重点探讨国家与乡村之间的社会关系变化,如马克斯·韦伯用这一分析框架分析传统社会时指出,“在王朝强盛时期,国家会自然地加强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例如汉代鼎盛时期,由乡村领袖担当基层的政府职务,以达到国家控制乡村的目的”。费正清指出,“地方自治成为晚清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基本精神和组织形式,以此在变化社会中维持国家的政治权力”。苏珊·奥格登(Suzanne Ogden)指出,在儒教传统下,人们一方面被要求从属于权威,另一方面被要求重视教廷-族系的纽带,因此独立于国家和血缘关系的社会组织在中国的文化环境里原本就难以成长。“国家-社会”关系分析框架引入中国后,中国学者也尝试运用这一分析方法研究乡村治理问题。刘志伟运用“国家-社会”的分析框架分析了国家赋役制度在地方实施中的国家、地方政府及基层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特别注重分析了基层社会组织在制度实施、运行及变迁中的作用。赵世瑜指出,“在乡村治理中,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表现出来的不是激烈的冲突,而是温和的行动”。
“国家-社会”关系分析框架只是研究中国乡村社会问题的一个宏观视角,它所凸显的是在国家治理基层社会中存在着国家(及代表国家的各级政府)以及基层社会两类利益主体,两类主体具有不同的利益考量、目标价值及行为逻辑,由此,在国家治理社会中呈现不同的逻辑理路。不过值得肯定的是,国家治理基层社会的过程是一个具体实践的过程,从具体实践中能够更好地反映出不同行为主体的行为逻辑及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状况。由此,孙立平提出了具体分析问题的过程事件法,在其看来,“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个静态的过程,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通过‘过程-事件’可以展示国家与农民的流动关系与实践形态,并据此理解乡村社会的治理”。“过程-事件”法更加凸显动态过程,“是力图将所要研究的对象由静态的结构转向由若干事件所构成的动态过程,并将过程看作一种独立的解释变项或解释源泉”。“‘过程-事件分析’可以为切入实践的研究找到有效途径……可以使实践研究避免停留在抽象水平上,可以激活实践的展开过程,进而使实践以具体、动态的形式展现在社会学面前,社会学由此而达到对实践的过程、机制、技术和逻辑的真实把握。”由此,用这一方法研究乡村社会,能直观地体现不同主体在实践中的行为表达,为揭示深层次的问题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在新的历史时期,农村新社区建设及治理改革是由国家全面主导的社会建设运动,也有诸多学者将其视为政府主导的规划性变迁。它本身体现着以国家主观意志为基础对乡村社会的重新改造,是国家综合考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战略规划所进行的治理变革,本身体现着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的重新定位与调整。因此,运用“国家-社会”关系分析框架能够更好地透视国家是如何通过社区治理改革调整与乡村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及经过变革与调整,未来会重塑何种新型关系。另外,在新的历史时期所形成的经济社会体制已经不同于传统计划经济时代,国家不再完全掌控所有社会资源,在开放中各种社会力量也不断成长,并积极参与到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与此同时,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及利益需求的差异化也客观上推动着不同利益主体通过参与社会治理来维护自身利益。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通过计划经济时代的政治动员治理方式已经很难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需要动员各级政府、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农村社区治理改革的实践中来。但是,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国家、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乡村干部、村民都是社区治理的利益相关方,在完成公共治理任务的过程中也会有自身的利益需求,这就会导致各自利益主体在社区治理中的行动逻辑不同。“过程-事件”法能够通过农村社区治理改革的实践过程深入透视不同实践主体的行动逻辑、动机,以及在具体实践中农村社区治理改革是如何推进的,从具体微观层面真实地反映出这一改革的具体历程,展现一个全面、客观、真实的基层治理改革过程,以此为基础探究内在机理。因此,这也是本项研究将要使用的重要研究方法。
2.实证调查与类型比较法
实证调查是获取事物本质面目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学术研究中,以调查为基础的实证研究是人类学、社会学及政治学经常使用的研究方法。特别是在对中国农村现实问题的研究中,除了少部分学者采用宏观的理论研究外,绝大多数的研究者都会使用实证研究的方式,早期的费孝通、梁漱溟、李景汉等诸多学者及知识分子都十分注重对乡村的实证调查研究。后来社会学大家郑杭生,华中乡土学派张厚安、徐勇、项继权、贺雪峰、吴毅等都十分注重采用实证调查研究方法。总体上来看,当前农村问题研究大都采用了实证调查方法,或者结合实证调查开展理论研究。在历史上,毛泽东也十分注重调查研究。1930年,针对红军中存在的一些教条主义思想,毛泽东专门写了《反对本本主义》,指出“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他又指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夸夸其谈地乱说一顿和一二三四的现象罗列,都是无用的”,要求全党上下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以事实为依据,不能放空话。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很大改变,影响乡村社会发展的力量及要素也呈现多样化。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乡村社会发生着历史性变革,这些变革是前所未有的,不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很难获取准确的信息,并做出准确的判断。
本项研究对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社区治理改革实践进行探索,需要进行深入的实证调查研究,只有进行深入的实证调查追踪,才能够全面了解社区治理改革的进展。当然,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结构纷繁复杂,社会变迁充满了不确定性因素,依然借用在社会稳定时期所进行的细密科学测量式的实证主义研究,将使中国社会学在研究中缺乏深度,忽视更多社会主体的特殊意义与作用,难以实现本土化;而加强人文主义方法论的研究取向,才更符合中国社会的实情。因此,本书在采取深度访谈、跟踪观察的实证调查研究的同时,更加契合本书研究的主要对象。在研究思路部分已经阐述过,本书所探讨的是城镇化中的农村社区治理问题。从农村社区治理改革的目标来看,重点在于通过外力改变过去传统农民的生产、生活、组织方式,通过体制机制变革,打造新时期的农村社会生活共同体,提升广大农民生活水平、生活质量,逐步与城市趋同,实现就地城镇化。中国农村区域面积差异较大,不同地区实施推进社区建设及治理所面临的内外环境不同、基础不同,改革探索内容及方式也必然不同。总体上来看,广大农民的生活方式及水平的差异主要受到从业方式及职业身份的影响。因此,本书以农民的职业身份及从业方式为依据,将农村地区划分为农业型、非农型、工商型三种区域类型,对三种不同的区域类型开展的农村新社区建设及治理改革探索进行比较分析,通过比较不同类型地区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的背景及动机、治理内容、构建的新的组织体制、治理体制机制,探讨新时期开展的农村社区治理诸问题。
3.历史制度主义分析法
历史制度主义是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一类研究方法,特别注重制度的形成、演化,制度与行为之间的互动,以及历史与制度间的相互作用等。历史制度主义在分析社会问题时凸显了其特殊的制度变迁学说,它认为“制度起源于既存的制度偏见所引发的潜在冲突;或者旧制度在新环境下所面临的危机,从而引发出原有制度之下的政治主体产生改变现存权力的企图”。一种新制度的形成往往是在旧制度无法适应现实社会发展的要求时才逐步产生的,“自历史制度主义兴起以来,公共政策研究一方面能够在进行案例研究的同时不放弃理论的构建;另一方面,在进行理论构建的同时也没有放弃对实际问题的关注”。历史制度主义分析方法是研究乡村治理运用的重要研究方法之一。如研究“三农”问题的著名学者徐勇就是运用历史制度主义,对村民自治制度的生成、运行机制、功能发展等都做了全面、详细、深刻的分析。于建嵘的《岳村政治》、吴毅的《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贺雪峰的《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及《新乡土中国》、张厚安的《农村村级治理:22个村的调查与比较》、项继权的《集体经济背景下的乡村治理:河南南街、山东向高和甘肃方家泉村村治实证研究》,这些都是运用制度主义研究农村村级治理的典范。
农村社区治理是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治理模式。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我国农村社区治理经历了一个历史变迁过程,总体上来看呈现传统社会的社会主导治理、民国以来的国家政权下乡控制、改革开放前的党的一元化治理、改革开放以来的社区多元化治理等几个历史阶段。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不同时期的农村社区治理又具有不同的组织体制、治理机制、治理内容及治理主体,农村社区治理所承担的功能及价值目标也各不相同。同时,历史上的农村社区治理也为当前城镇化中的农村社区治理积累了可借鉴的经验。运用历史制度主义分析方法,可以将社区治理作为一种制度从历史的角度做一个纵深考查,探究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社区治理制度的起源发展及来龙去脉,探寻影响制度形成、变迁的基本因素,各种乡村治理制度之间的关联性,以及社区治理制度如何规范个体行为及引导社会发展。通过历史制度主义角度的深入考查及分析,同时结合当代城镇化进程中的不同类型地区的农村社区治理实践改革的实证调查与深入分析,可以厘清我国农村社区治理改革的发展脉络、现实问题和侧重点,并提炼出我国特色的农村社区治理理论。
(二)个案介绍
本项研究主要采取实证研究方法,所选择的实证调查点为浙江省温州市及山东省日照市。其中温州市自历史上就是我国农村综合改革的前沿探索阵地。早在1956年,温州永嘉县农民就首创了“包产到户”改革,虽然仅持续了10个月,但还是比安徽小岗村农村的“大包干”早了22年。1978年,温州永嘉县桥头镇农民勇闯个体经济禁区,形成了闻名全国的“桥头纽扣市场”。1983年2月,当地政府批准的全国最早的农村专业市场——永嘉县桥头纽扣市场正式开业。1984年,温州成立了新中国的第一家私人银行——方兴钱庄。改革开放以来,温州人积极探索以家庭工业和专业化市场的方式发展非农产业,形成了“生产规模、技术含量和运输成本都较低”的小商品、大市场的“温州模式”。1987年9月,温州市被国务院批准为中国首批农村改革综合试验区,探索小城镇综合改革及股份合作化企业改革新思路。2011年,温州市被国务院正式批准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温州市承担起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农村社区重建改革。基于温州的特殊性,笔者的博士学位论文就是以温州为研究对象,以新时期的农村社区改革为切入点重点探讨了转变社会中的农民自由及社区融合等一系列问题。温州当代农村社区治理改革是一场远未结束的乡村社会治理变革运动,社区治理改革及重建仅仅是一个开端,无论是其改革思路还是其具体实践仍然面临着多重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深入跟踪研究。作为一个经济社会发达地区,它的改革方向具有前瞻性,代表了其他地区农村新社区建设的发展方向,同时它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也具有普遍性,是其他地方改革都会面对的,由此,它走出困局的思路就更值得借鉴。基于此,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综合改革协同创新研究中心后续对温州的社区改革进行了长期跟踪观察,作为其中的一员,在项继权教授的带领下,笔者围绕温州农村社区治理改革也出版了一系列专著及论文。
温州市有独特的地理风貌,享有“七山二水一分田”的美誉,70%的市域面积是山区,20%的市域面积是水,平原面积仅占10%。特殊的地理环境在历史上就形塑了温州人积极向上、进取的精神。另外,温州乡村呈现“镇镇像农村,村村像城镇”的格局。由于温州市场经济及城镇化发展较早,加之农村土地面积非常少,广大农民基本上从事非农产业,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具有高度工商化特征。但与此同时,由于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管理服务较为落后,治理体制滞后,小城镇硬件及服务等落后,又具有农村的特征。而农村新社区建设也正是为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而实施的一项新的社会治理改革规划,即构建新型城镇治理体系,通过社区化建设改变过去传统村庄滞后的治理格局。与其他地区相比,温州的社区建设及治理改革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基础,是市场化、工业化及城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是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是工商业为主型地区的社区治理过程。
日照市是山东省的一个地级市,与温州相同,日照市也是一个沿海城市。东临黄海,西接临沂市,南与江苏省连云港市毗邻,北与青岛市、潍坊市接壤,隔海与日本、韩国相望。南北长约82公里,东西宽约90公里,总面积为5359平方公里。截至2013年底,日照市辖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共55个乡镇街道,1944个村居,总人口290.13万人。自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后,日照市于2010年开始部署农村新社区建设,日照市委、市政府在2010年11月9日出台《关于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意见》,就推进日照市农村新社区建设提出意见,对日照市农村社区进行了初步规划,并对组织领导、推进机制、投入机制、社区队伍建设等保障机制提出了相关要求,突出要抓好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的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加强农村社区组织建设,深化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机制。日照市以建立社区组织、服务、自治、保障“四个体系”为重点,创新开展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实验工作,得到了民政部和山东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民政部认为,日照市的农村新社区建设思路及做法在全国农村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很有试点价值。与此同时,从区位来看,日照市处于中国南北的中间位置;人口规模在三百万人左右,在全国地级市人口中处于一般水平,具有普遍代表性。基于地面起伏程度不同,日照市辖区内既有平原,也有水域,还有丘陵地区。丘陵居多,平原次之,地理环境上在全国也具有代表性。另外,从产业结构上来看,日照市大多数农村既有农业型村庄,也有非农型农村地区,如莒县、五莲是典型的农业地区,东港区既有农业型村庄,也有非农型地区。而岚山区则是新型的工业开发地区,大多数农村正面临着向非农型转型。为此,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基础上,民政部于2011年10月12日确定日照市为“全国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这是全国唯一设立的一个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其意义不同凡响。民政部要求日照市围绕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强化农村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服务体制等问题开展实验工作。
本项研究以两个特殊地市为研究对象开展比较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温州市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地区,农村呈现整体非农化特征,在城镇化进程中推进农村社区治理变革具有一致性与整体性,总体上来说是非农型地区的农村社区治理。日照市作为国家推进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创新实验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一般,辖域内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呈现高度不平衡性,既有农业型地区也有非农型的农村地区,同时还有工商型的农村地区。在日照市整体推进农村社区治理改革过程中,不同地区呈现不同的逻辑理路。探讨城镇化中的农村社区治理诸问题,选择这两个地市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农业为主型、非农型、工商型农村地区的农村社区治理改革进行比较,既涉及了发达地区市与一般地区市之间的对比,也涵盖了不同类型的农村地区之间的比较,从而使研究实现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呼应、区域间与区域内的呼应、整体性与类型化的呼应,以提高研究结论的客观性、科学性、直观性与准确性。通过对这两个地区的比较研究,所得出的结论也更符合实际,为城镇化进程中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及治理改革提供实用性、可行性的指导建议。
五、研究对象说明与社区类型划分依据
(一)研究对象的说明
本书的研究对象是城镇化中的农村社区治理发展趋向诸问题。由此,需要说明的是,城镇化仅仅是研究当代转型社会中的农村社区治理何去何从的一个大背景,而这一背景也不是狭隘的就城镇化而论城镇化。本书所指的城镇化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城镇化,这一指向明确了城镇化与工业化、市场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是一个有机系统,城镇化大背景内含着新时期的“工业化、市场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这些现代化进程都是当代转型社会的根本体现及主要推力。在论述城镇化背景时,城镇化所带来的一系列变化也隐含着上述其他现代化推力所带来的变化。因此,此处的城镇化仅仅是表示当前诸多现代化发展推力的一个代名词,但同时包含了“工业化、市场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等现代化进程,研究更突出侧重从城镇化角度去看农村新社区建设及治理改革诸问题。
另外,本书是从三种类型地区如何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及治理改革的比较视角进行的分析。需要说明的是,对三种类型地区农村社区治理改革的比较与分析仅仅是研究当代转型期农村社区治理如何改革及如何发展的一个视角及手段,其落脚点及侧重点不在于解释不同类型地区社区改革的逻辑机理或内在机制,而是在比较的基础上,分析新的历史时期整体推动我国农村社区治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其核心关键点是什么,应遵循何种理念及价值,以及在实践中应该如何建构推进途径及确立推进思路。因此,对三种类型地区推进社区建设及治理改革的逻辑机理阐释等并不作为一个单独的部分进行分析,而是隐含在每个类型的分析中以及共性和差异性的总结提炼中,为寻找当代我国农村社区治理发展趋势及发展道路进行基础铺垫及脉络提炼。本书所有视角的运用、论证的展开都是为解决新时期我国农村社区治理改革及治理现代化应该向哪个方向发展,核心是什么,应该以何种理念做指引,以及如何建构有效路径推进农村社区治理深入发展等问题。
(二)三类典型地区的划分依据
本书从城镇化程度角度对农村社区进行了宏观的类型划分,并以此为基础对所划分出来的三种类型地区的农村新社区建设及治理改革进行探讨。那么由此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其划分的依据是如何界定的。对于农村城镇化程度、类型及依据的划分,学界研究较多。如著名的农村问题研究专家徐勇从城镇化推进的动力角度将农村城镇化划分为企业带动型城镇化、政府主导型城镇化、市场拉动型城镇化三种类型。从实践来看,也存在几种典型的农村城镇化类型,如“温州市形成了以内生结构转变为特征的农村城镇化;珠江三角洲地区形成的外向型企业推动型的农村城镇化;苏南地区形成的以农村工业化为特征的农村城镇化”。张艳明等人在考察江浙经济发达地区村庄城镇化发展实例基础上,对城市边缘区村庄城镇化发展模式进行了总结,认为有产业集聚型、商贸市场型和旅游特色型三种典型的发展模式。与此同时,也有学者从农民进城程度角度对城镇化进行了类型划分。邓大才认为,依据这个划分,可以将农村城镇化分为身体城镇化、身份城镇化、生活城镇化三种模式。农民的自由选择程度和身份强制程度这两个因素决定了城镇化的发展类型:身体城镇化是一种农民工式的城镇化,是落后地区农民进城务工与现有的城镇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其城镇化程度最低;身份城镇化是一种征地与社区建设式的城镇化,是农民被迫的城镇化,这两种城镇化均是外生型城镇化方式;而生活城镇化是一种非迁移式的城镇化,它是内生型城镇化方式,是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均等化的城镇化。总体上来看,对于农村城镇化类型的划分讨论中,学者达成了诸多共识。农村产业方式、农民职业方式、农民生活方式是城镇化划分中的重要依据及标准。
与此同时,对农村社区治理的划分研究中,不同学者也有不同的划分类型。张厚安、徐勇等在22个村的比较研究中,把村庄治理分为传统行政主导型、传统村落权威型、能人支配型、能人主导公众参与型、外在法治型、内化法治型六大类。贺雪峰、何包钢根据村集体资源情况,将村庄治理分为动员型治理模式和分配型治理模式。卢福营以各村民群体参与村庄治理活动的状况为标准,将村民自治划分为干部支配型、能人主导型、群众自治型。贺雪峰等以农民行动单位为关键变量界分出了宗族主导型村治模式、家庭联合主导型村治模式、原子型村治模式、小亲族村治模式、户族村治模式等。李航在贺雪峰的村治模式研究的基础上,从公共权力主体等角度将农村的村治模式进一步概括为村委主导型村治模式、民间主导型村治模式、自生型村治模式。韩小凤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村庄治理模式分为一元主体治理模式、二元主体治理模式和多元主体治理模式。总体上来看,对农村社区治理类型的研究,既有研究往往局限于以村落或行政村为基础,重点从参与主体或集体经济角度展开研究,而从产业类型背景出发,在城乡一体化视域中对农村新社区建设及治理改革展开研究的并不多见。
因此,结合划分城镇化类型的核心影响因素以及农村社区治理类型的缺陷,本书从总体的城镇化发展背景出发,以农村社会转型发展为出发点,以农村宏观的产业结构为基础,综合考虑农民的从业结构及生活方式,对农村进行了整体性类型划分,分为农业型、非农型(过渡转制型)、工商型三种类型地区,进而农村社区被划分为农业为主型社区、非农型社区、工商型社区(工商化程度较高地区的农村社区)三种类型。需要指出的是,本书对农村地区及农村社区的类型划分不是计量学、统计学上对农村的指标性设计划分,是为了方便从政治学及社会学角度考查农村社会变迁所进行的粗略性划分,不涉及精准的计量统计,只是从社会转型发展角度大体考查在乡村社会内在发生分化转型的大背景下,不同农村地区是如何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及治理改革这一命题任务的,其最终落脚点在于通过比较分析,提出我国新时期农村社区治理改革发展的路径及脉络。
以此为依据,课题组对研究样本——温州市与日照市的农村社区进行了类型划分。总体上来看,温州市70%的市域面积是山区,20%的市域面积是水,平原面积仅占10%。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温州市常住人口为912.21万人。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02.2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66.0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10.01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33.98%。其中市外流入人口为284.22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31.16%。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13.25万人,乡村人口减少56.84万人,城镇人口比总上升14.56个百分点。如果将居住在城镇半年以上的农村人口计入城镇人口,温州城镇化率为60.7%。如果以户籍人口计算,温州市农村居民占总人数的78.4%,而城镇居民仅占20%多一点,但是以常住人口计算,有66.02%的居民居住在城镇,430多万农民已经从农村转出,占全部农村总人口的70%。从农户的从业性质来看,在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的179.79万农户中,纯农户仅为32.2%,而农业兼业户为25%,非农性质的农户超过了40%。近几年来,农村居民来自农业的收入比重持续下降,2010年,农业收入占农村居民总收入的9%。2010年农村居民收入来源中,工资性收入为42.9%,经营性收入为41.7%(其中一产收入为9.0%,二、三产收入为32.7%),转移性收入为7.0%,财产性收入为8.4%,广大农民已经开始从第一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近几年来,温州市已经有超过80%的农村劳动力从农业种植转向非农产业。不难看出,无论是从农户的从业性质来看,还是从农民的职业身份及从业结构来看,抑或是从农民财产性收入来看,温州市的农村工商化程度都非常高,农村已经逐步走上了工商化发展的道路。另外,温州享有“七山二水一分田”的美誉,人均土地非常少,人均不足三分地,且土地较为贫瘠,从事农业种植的农民非常少。总体上来说,农业可以忽略不计。从城镇化水平来看,虽然农村户籍人口较多,但是占农村总人口70%的农民已经从农村转出,居住在城镇,从事非农产业,温州市的城镇化水平也非常之高。因此,基于温州农村、农业、农民的既有现实情况,本书将温州农村地区称为工商化为主地区,农村新社区在类型上被划分为工商型农村社区。
与之相比较,同样作为沿海城市的日照市,是一个新兴城市,建市时间较晚,1985年3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日照县和石臼办事处改为日照市。作为具有近300万人口的中小型城市,全市人口城镇化率为52.71%,城区集聚功能不足,2014年底日照市城区(含东港区、开发区、岚山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的市辖区城区)常住人口仅为72.13万人,城镇发展还有很大的空间。在新的历史时期,作为一个旅游城市,日照市也承担着深入推进工业化的重大任务。从日照市各地区来看,莒县是农业大县,2012年,总人口为113.3万人,城市人口仅为20多万,农村人口超过4/5, 2014年三次产业比例为14.9∶44.1∶41,产业仍然以农业为主,是财政贫困县。而与之相比,岚山区则是日照工业集中所在地,2014年,三次产业比例为7.6∶61.4∶31.0,以工业为主,2014年末全区户籍总人口为42.62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为11.17万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2/3,但是基于工业化基地优势,大量农民从事非农型产业。在工业化推动下农村地区呈现较高的非农化特征。与此同时,东港区离日照城区较近,东部及北部地区靠近城区,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逐步被城市化,呈现高度的非农化特征,2014年,全区城镇化率达到67.7%。另外有些地区由于独特的地理位置,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及发展特色农业,呈现一定的非农化特征,如2014年,三次产业比例为3.7∶41.1∶55.2。同时,由于靠近城区,大量农民进城打工,收入以非农收入为主。而西部地区则是丘陵、山区,以农业为主。与之相比较,五莲县也是一个农业大县,大部分地区是丘陵山区,以农业为主,2014年,五莲县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比例为10.5∶61.2∶28.3。2014年末户籍总人口为515828人,非农业人口为173466人,非农人口仅占总人口的1/3。大部分农村地区仍然是传统的农业型社区。不过,对于开发区地区,在工业化的强力推动下,农村整体上开始发生变迁,农民从业结构开始呈现非农化特征,村庄面貌及治理方式也在工业化、城镇化推动下开始转变,局部地区也开始呈现较高的非农化特征。对于日照市经济开发区,诸多农村土地被征用,村庄逐步转化为社区,农民逐步市民化,农村呈现较高的城市化特征,然而,有些边远地区的农村仍然以农业种植为主。总体上来看,日照市各县(市、区)基于自身经济社会基础及区位不同,农村地区呈现较大程度的分化性,既有纯农业型地区,也有非农型地区。因此,在对日照市样本的研究中,综合各个方面的情况,莒县除了个别的靠近城区或工业开发区的农村社区,大部分被划分为纯农业型地区;而东港区、五莲县、岚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则根据调查的农村社区的实际经济状况、农民从业结构、工业化影响等,农民市民化程度较高、农业从业人员较少的地区被划分为非农型社区,这些地区大都靠近城区或城郊,受到或工业或城市建设影响,农民土地逐步被征用,农村土地较少,广大农民无论是在从业方式上,还是在农村产业结构上都发生了较大变化。除此之外,农村面貌仍然未发生较大变化,农村土地及农业发展仍然是农民的重要生活来源,大部分农民虽然进城打工,但最终还需要回乡居住的这些农村社区,被划分为农业型社区。莒县绝大部分农村地区都是这种农业型社区。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对三种类型地区农村社区的划分并不是从计量学、统计学角度进行的,而是从农村社会结构及社会转型角度进行的宏观性划分,只为透视当代现代化进程对乡村社会及社区分化带来的冲击,由此从这一视角出发考查当代内外力量推动下的农村新社区建设及治理改革问题,更加侧重从社会学及政治学角度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