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与性别评论(第8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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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流动儿童生存和发展:问题与对策

——基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本研究得到国家统计局、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三方联合数据项目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为本研究提供了数据,但文中内容并不代表国家统计局或者联合国机构的观点。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本研究组织了专家咨询,作者一并表示感谢。本文同时是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转型与社会管理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第二代移民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11JJD840002)。本文原载于《南方人口》2013年第4期。

段成荣 吕利丹 王宗萍 郭静段成荣,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吕利丹,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讲师;郭静,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教授;王宗萍,河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摘要 文章利用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概括和分析全国流动儿童的人口学特征、迁移特征和受教育状况等关系流动儿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情况。流动儿童规模庞大、增长迅速且分布高度集中,多数来自农村;跨省流动儿童约占1/3;他们作为父母的随迁者已属于长期流动的人口;流动儿童的受教育状况有所好转,但情况依然不乐观,仍然有2.94%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流动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流动儿童的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问题亟待解决。文章期望能为流动儿童各方面问题的解决提供基本的依据。

关键词 流动儿童 人口学特征 流动特征 受教育情况


我国的流动人口规模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快速增长,1990年至2000年十年间全国流动人口翻了两番,从1990年的2135万人增加到2000年的1.02亿人;2000年到2010年十年间再次翻番,增长到2.21亿人。作为流动人口的重要组成,流动儿童的数量也相应地快速增长,2000~2005年,17周岁以下的流动儿童规模从1982万人增加到2533万人。与此同时,学者普遍注意到,早期“单打独斗”的流动人口越来越被“携妻带子”的流动人口所取代,举家迁移日益成为人口流动的重要特征,据2000年普查推算,在流入地全部由流动人口组成的家庭中,64%的户主与配偶一起流动,61%的纯外户家庭户户主携带了子女,这意味着随着人口流动的持续和发展,流动儿童将越来越成为流动人口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由于各地公共服务与户籍捆绑,流动儿童的生存和发展仍然面临许多问题。为了解决流动儿童面临的居住、就学等问题,有必要对流动儿童的最新生存发展状况有所了解和掌握。目前有关全国流动儿童的各种基础信息,基本是建立在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和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基础之上的。近年来,我国流动人口在2005年基础上增加了50%,全国人口流动的情况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流动儿童的基本信息是否也有巨大的波动?各种信息亟须利用最新的人口调查数据加以分析研究。本文将利用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后文简称“六普”)数据分析全国流动儿童的数量、性别结构、来源、分布、受教育状况等,以提供全国流动儿童的最新情况。

一 资料来源和概念界定

(一)资料来源

本文分析结果主要来自六普1.27亿人规模的长表原始数据和长表1%抽样数据,并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六普资料进行补充。六普采用了长、短两种普查表。普查表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长表在短表项目基础上,增加了人口的经济活动、婚姻家庭、生育和住房等情况的项目。长表抽取了全国10%的户填报,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根据事后质量抽查,2010年人口普查漏登率为0.12%。长表1%抽样样本数据采用简单随机抽户的方法从全国长表数据中抽取。

(二)概念界定

在我国,一般将流动人口理解为户籍不在“本地”但在“本地”已居住相当长时间的人口。但是这些离开户口登记地异地居住的人实际上包含至少两类情况悬殊的人:一类是远离家乡到“外地”经营、就业或学习等的人;另一类则是在一个城市的市区范围内因为搬迁等而形成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相分离的人。前一类人口在很大程度上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流动人口接近,后一类人口则被称为城市内部人户分离人口(简称市内人户分离人口)。流动人口与市内人户分离人口在年龄结构、教育、婚姻、就业、迁移原因等诸多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别,因此,在进行统计和分析研究时很有必要将流动人口与市内人户分离人口区分开。

那么,怎样从六普数据中界定出流动人口,而且要从中剔除市内人户分离人口呢?主要依据是调查问题中的“户口登记状况”(R6和R7)。具体来讲,本文的流动人口定义为:“调查时点居住地”(调查项目R6)在本调查小区,但“户口登记地情况”(调查项目R7)为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口,但不包括这些人口中在一个城市的市区范围以内、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相分离的人口(也就是“市内人户分离人口”)。

调查项目R7共有以下五种答案选项:“1.本村(居)委会”,“2.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3.本县(市、区)其他乡(镇、街道)”,“4.其他县(市、区)”,“5.户口待定”。对于选择答案4的被调查者,还要进一步填报户口所在的省、市(地)、县(市、区)。

根据该项目特点以及前文所述原则,R7选择答案3、4的人口包括流动人口和市内人户分离人口两类。对于市内人户分离人口,可以依据他们是否跨越县(区)级辖区范围而进一步分为未跨区的市内人户分离人口和跨区的市内人户分离人口。一个地区的流动人口则可以分为四类:跨省流动人口、省内跨市流动人口、市内跨县流动人口和县内跨乡流动人口。分类详细信息可以参见图1。

图1 依据六普数据界定的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界定出来以后,便可以进一步从中选取18周岁以下(或0~17周岁)的儿童,分析和描述他们的人口学特征、迁移特征和受教育状况。

二 流动儿童的基本情况

(一)全国0~17岁流动儿童规模达3581万人

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得到0~17周岁流动儿童规模为3581万人。其中0~14周岁的流动儿童规模为2291万人。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表7-2“全国按户口登记地、年龄、性别分的户口登记地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计算。

表7 分年龄段的流动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所占比例

数据来源: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数据。

2000~2005年我国0~17周岁流动儿童从1982万人增加到2533万人,增幅为27.80%; 2010年我国0~17周岁流动儿童在2005年基础上增加了1048万人,增幅为41.37%。近年来流动儿童的规模正在快速增加。

大多数流动儿童来自农村。在0~17周岁的流动儿童中,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流动儿童占80.35%,非农业户口只占19.65%。如果将农业户口的0~17周岁流动儿童视为农民工随迁子女,全国农民工随迁子女数量达到2877万人。

(二)年龄结构

除了在两端的年龄“高低不等”以外,流动儿童在大多数年龄分布比较均匀(见图2)。0岁儿童所占比例较低,仅占1.55%, 2~14岁年龄组比较均匀,每个单岁组年龄所占比例基本在4%~5%, 16岁和17岁的流动儿童所占比例超过10%,明显高于其他年龄组。

图2 0~17周岁流动儿童性别年龄结构金字塔

数据来源: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2012。

0~17周岁儿童可以划分为四个年龄组,分别是学龄前儿童(0~5周岁)、小学学龄儿童(6~11周岁)、初中学龄儿童(12~14周岁)和大龄儿童(15~17周岁)。四个年龄段的流动儿童都达到相当规模。

学龄前儿童在流动儿童中所占比例为25.10%,规模达到899万人,比2005年的学龄前流动儿童规模增加了191万人,增幅达26.98%。

小学和初中阶段学龄儿童在流动儿童中所占比例分别为25.94%和12.95%,规模分别为929万人和464万人,二者合在一起,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流动儿童规模为1393万人。与2005年相比,2010年小学和初中阶段学龄流动儿童分别增加了164万人和103万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共增加267万人,增幅为23.71%。

大龄儿童占流动儿童的比例为36.02%,规模达1290万人,比2005年增加591万人,增幅为84.55%。2005年流动儿童规模参考段成荣、黄颖,2012。

与2005年相比,各年龄段的流动儿童规模都在快速地增加,但是不同年龄段的流动儿童的增幅不同步。大龄流动儿童增幅最大,在2005年基础上增加了约2/3;义务教育学龄阶段流动儿童增幅最小。

(三)性别结构

全国流动儿童的性别比为114.70。这与全国儿童116.24、农村儿童117.04、农村留守儿童117.77的性别比相比较,农村儿童和全国儿童性别比根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表T3-01和T3-01c计算,农村留守儿童性别比由笔者根据六普长表原始数据计算。差别不大。但是分年龄来看,性别比随年龄变化的模式非常不同,这在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两个群体之间对比明显。

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性别比在0~2岁时差异不大,从3岁开始显现出流动儿童性别比稍高于农村留守儿童的趋势。6岁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性别比差异进一步扩大,一直持续到14岁。14岁以后,流动儿童性别比和农村留守儿童性别比的差异逆转,流动儿童开始低于农村留守儿童,17岁的流动儿童性别比甚至跌到100(见图3)。

图3 0~17周岁流动儿童性别比与留守儿童比较

数据来源: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数据。

流动儿童与农村留守儿童的性别比此消彼长的趋势,与儿童的学龄阶段正好对应。3~5岁的儿童开始进入幼儿园,这时出现流动儿童中男孩比例高于农村留守儿童男孩比例的势头;6~14岁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学习阶段,这时流动儿童中男孩比例进一步提高,始终高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相应比例;15~17岁的部分农村儿童结束学习阶段后进入劳动力市场,这时女孩比例迅速上升,反超农村留守儿童。

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性别比的差异体现了流动人口在选择携带子女一起外出打工的时候存在性别偏好,这在儿童还未上学的时候并不明显,一旦儿童进入学龄阶段,性别偏好便明显表现出来,而且在义务教育学龄儿童中表现得比学龄前儿童更加明显。当在农村的留守儿童接受完义务教育以后,男孩有更多的继续接受教育的机会,而女孩更有可能终止学业流动到城市打工,成为大龄流动儿童。

三 流动儿童的流动特征

流动儿童流往何处,来自哪里,他们是临时的过客还是长期居住等问题,是有关流动儿童的流动特征,这些信息是开展流动儿童工作的重要前提。

(一)流动儿童地区分布高度集中

流动儿童在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经有分布,而且在少数几个省份高度集中(见表1)。流动儿童规模在200万人以上的省份有3个,100万~200万人的省份有13个,50万~100万人的省份有9个,50万人以下的省份有5个,10万人以下的只有西藏1个省份。

表1 各省0~17岁流动儿童人数占全国流动儿童总数的比例和规模

数据来源: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数据。

流动儿童最多的省份是广东,占全国12.13%,规模达434万人,远远高于其他省份。流动儿童数量较多的还有浙江、江苏两省,都超过200万人,四川、山东、河南、福建流动儿童也都超过150万人。流动儿童最多的七个省份占全国流动儿童的45.71%,人数之和达1637万人。

(二)部分地区流动儿童在当地儿童总量中所占比例很高

从全国来看,流动儿童占所有儿童的比例为12.84%,意味着全国平均每八个儿童中有一个是流动儿童。流动儿童主要是从农村流动到城镇,如果考虑城乡差异,城镇中流动儿童的比例更高(见表2),全国城镇儿童中流动儿童比例为26.16%,相当于城镇中每四个儿童中就有一个是流动儿童。而且,在上海和浙江的城镇地区,该比例分别高达46.24%和47.68%,将近一半的儿童是流动儿童。此外,北京、福建和广东的城镇儿童中流动儿童比例也很高,分别占36.28%、38.17%和31.19%。

表2 各省0~17岁流动儿童人数占当地儿童的比例

数据来源: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流动儿童在当地城镇儿童中所占比例也异常突出,如宁夏、新疆、青海和贵州分别高达41.76%、41.50%、35.79%和34.43%。

(三)各省流动儿童的类别构成差异较大

根据六普数据结构,流动儿童跨越的行政区划级别可以分为四类:跨省流动、省内跨市流动、市内跨县流动和县内跨乡流动。从表3可以看到,跨省流动儿童占全部流动儿童的30.11%,省内跨市占18.80%,市内跨县占12.83%,县内跨乡占38.25%。

表3 全国及各省不同类别流动儿童构成

数据来源: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数据。

具体到各个省,各地流动儿童的类别构成差异巨大。北京、天津、上海的流动儿童以跨省流动儿童占主导,所占比例超过90%;浙江跨省流动儿童也过半,比例高达61.95%;广东和新疆的比例也比较高,都超过40%。部分省份的流动儿童则是以省内流动为主,比如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四川和贵州等省份,省内流动儿童的比例都占90%以上。在省内流动占主导的省份,县内跨乡流动是主要的流动方式,超过了市内跨县流动和省内跨市流动。

(四)跨省流动儿童多来源于中西部落后地区,集中居住在东部发达地区

从跨省流动儿童的流入地分布看,远距离的跨省流动儿童集中流动到东部发达地区(见表4)。广东省接受的跨省流动儿童最多,占到全国跨省流动儿童的19.06%;浙江省紧随其后,占18.31%;上海市所占份额也超过10%;再次是江苏和北京,各占8.83%和6.63%。以上五个省市接受的跨省流动儿童占全国跨省流动儿童总份额的63.18%。

表4 跨省流动儿童的来源地和流入地分布

数据来源: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长表1%抽样数据。

与接受地相比较,跨省流动儿童的来源地分布要更为分散,但是在部分省份也比较集中,比如安徽、河南、四川、湖南和贵州五个省份共输送了50.89%的跨省流动儿童,其中14.53%来自安徽、11.06%来自河南、10.95%来自四川、7.27%来自湖南、7.08%来自江西。

(五)流动儿童多属长期流动

很多人认为,和流动人口一样,流动儿童的主要特点是“流”或者是“动”,他们在流入地的停留是短暂的,会很快结束流动过程并最终返回老家。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六普收集了流动人口“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信息。约1/3 7~14岁的流动儿童的流动时间在6年以上,这说明相当一部分流动儿童属于长期流动。

本文使用指标“平均流动时间”来综合性地量度每个年龄流动儿童外出流动的平均时间(见表5)。第⑨列是计算得到的平均流动时间,每个流动儿童在户口登记地以外地区“流动”的时间平均为3.74年。作为一个时间累计指标,流动儿童的平均流动时间与其年龄有关(见表5第⑨列)。在14岁以前,流动儿童外出流动时间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15~17岁流动儿童的平均流动时间下滑,17岁降至约2.5年,说明大龄流动儿童外出流动的时间相对较短。

表5 分年龄的流动儿童流动时间构成和平均流动时间

注:平均流动时间的计算方法:第①至⑥列的组中值分别取0.75年、1.5年、2.5年、3.5年、4.5年、5.5年。第⑦列所对应的是“六年以上”组。其组中值比较复杂,流动儿童的流动时间受其年龄的影响。0~5岁的流动儿童的流动时间不可能为六年以上;6岁组儿童的流动时间若为“六年以上”,则必然足六年;7~14周岁流动儿童的“六年以上”组的组中值参照“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1年流动人口监测”有关数据。该调查获取了流动儿童确切的流动时间数据。对于调查到的流动儿童中流动时间为六年以上的儿童,其分年龄的流动时间均值如下。

平均流动时间占年龄的百分比也能说明流动儿童已经在城市长期居住(见表5第⑩列),0~6岁流动儿童的这一比例都高于50%,说明这些儿童自出生以来至少有一半时间在外流动;7~12岁的相应比例超过40%, 13岁和14岁超过30%,这些儿童在外流动的时间也比较长;14岁以后,流动儿童的平均流动时间占年龄的百分比急剧下降,15~17岁流动儿童中超过一半是最近两年才开始外出流动,也就是说15~17岁流动儿童有相当比例的新增流动人口。

根据2011年流动人口监测计算平均流动时间(流动时间6年以上)

第⑩列百分比的计算方法为:平均流动时间/年龄。数据来源: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长表1%抽样数据。

四 流动儿童的受教育状况

近年来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投入有没有改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状况?适龄流动儿童有没有机会接受学前教育?流动儿童在城市接受完义务教育以后面对高中教育和高考何去何从?这些问题亟须最新的人口普查数据提供基础信息,以服务决策参考。

(一)学龄前教育情况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学前教育没有被纳入义务教育体系,是各级教育中的薄弱环节。

由于制度障碍,流动儿童的学前教育问题比较严峻。城镇公办幼儿园对非户籍儿童设置了较高的入园门槛,例如,在上海的流动儿童进入公办幼儿园需提供名目繁多且严格的材料,包括父母的居住情况、工作年限、缴纳保险年限、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情况等,这些条件使大多数从事较低水平工作的农民工子女望“园”兴叹。而流动儿童家庭又无力承担私立幼儿园的高额费用,无奈之下很多流动儿童父母要么把孩子送回老家,要么选择收费低廉、资质较差的民办非正规托幼教育机构。

根据六普数据分析,我国0~5岁学龄前流动儿童规模达到899万人。近年来,学龄前流动儿童规模迅速扩大,与出生高峰叠加,给大城市带来入园入托潮,对我国学前教育体系提出了严峻挑战,尤其是在一些流动人口高度聚集的城市,入园入托更成为流动儿童的奢望。笔者计算了各省区市3~5岁幼儿中流动幼儿所占的比例,全国每十个3~5岁的幼儿中就有一个是流动者,这在一些大城市中更为凸显,例如上海和北京的对应比例已分别高达44.22%和38.13%,相当于平均每十个幼儿中约有四个是流动幼儿。此外,浙江、内蒙古、广东、福建等省份幼儿比例也较高,分别为30.13%、23.98%、21.58%和21.65%。

学前教育规划需要有前瞻性,提前考虑人口的分布、流动趋势和出生规模,但是不少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划中仍然没有准确把握学龄前儿童的变动趋势,导致流动适龄儿童没有机会接受学前教育,这在北京和上海两个特大城市表现最为明显。

据北京市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2010年北京市有入园需求的3~5岁儿童达38万人,而现有园所能够容纳的儿童数量最多为20万人,北京市学前教育学位缺口约18万个。这意味着当前北京适龄幼儿近一半被排除在幼儿教育机构以外。尽管北京市政府2011年出台政策提出3年增加学位7.5万个,但是增加的学位数不到缺口的一半,即使此目标实现了,也仍然有约10万适龄幼儿的学前教育需求无法满足。没有北京户籍、家庭收入较低的流动幼儿将首先被“挤出”幼儿园。

上海面临的情况同样严峻,根据上海第六次人口普查相关资料,上海市有45.3万3~5岁儿童(张燕、李相禹,2010),根据上海市3~5岁儿童中流动儿童的比例44.22%,可以估计2010年上海3~5岁流动儿童约为20万人。而上海官方公布的幼儿园在园儿童中,非户籍儿童仅有12万人。这意味着,上海的流动儿童中仅六成左右进入幼儿园,另外四成流动儿童没有机会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情况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儿童在正常情况下6周岁入学接受学校教育。本文对6~14岁流动儿童的就学状况进行了分析。

研究发现,6~11岁和12~14岁的流动儿童的在校比例分别为96.40%和96.20%(见表6)。这说明,绝大部分的适龄流动儿童正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良好。

表6 分年龄段的流动儿童受教育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

数据来源: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数据。

在6~14岁义务教育年龄段流动儿童中,除了96%左右进入学校接受教育以外,其他儿童的受教育状况又是怎样的?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结构特点,可以获得6~14周岁儿童不按《义务教育法》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信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仅仅小学毕业或肄业就终止学业者;(2)小学辍学者;(3)初中辍学者;(4)未上过学者。通过分析上述四种流动儿童在全部流动儿童中所占比例可知,全国6~14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流动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为2.94%。

6~11岁流动儿童中,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者占3.52%(见表7),其中,未上过学者占2.90%,小学毕业或肄业就终止学业者占0.57%,说明该年龄段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流动儿童延迟上学者是主体,小学毕业或肄业就终止学业者居其次。在12~14岁流动儿童中,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者占1.71%,其中绝大多数是在小学毕业或肄业后就终止了学业,比例达1.09%。15~17岁的大龄儿童基本上已经离开了小学和初中,可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仍较高,达到2.41%。

农业户口的流动儿童和非农业户口的流动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表现出不同的模式(见图4),非农业户口的流动儿童的教育情况与城镇本地儿童十分接近,明显好于农业户口流动儿童。图4中的三条曲线分别描绘了6~17周岁的农业户口流动儿童、非农业户口流动儿童和城镇非流动儿童三类儿童分年龄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6岁的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较高(超过10%),主要是因为一部分儿童没有在6岁“及时”上学。非农业户口的流动儿童与城镇非流动儿童的比例十分相近,都保持在低水平。农业户口流动儿童与非农业户口流动儿童的教育从11岁开始出现分化,而且差距随着年龄增加继续扩大(15岁之后有所缓解)。从14岁开始,非农业户口流动儿童和城镇非流动儿童的比例都已经低于1%,但是农业户口流动儿童比例保持在2.5%以上。

图4 6~17周岁流动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数据来源: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数据。

(三)高中教育情况

大龄流动儿童接受高中教育的比例偏低而且存在教育延迟现象。绝大部分15岁的流动儿童还在学校接受教育,在校率达到89%;但16岁和17岁流动儿童的教育机会则明显减少,在校比例急剧下降,分别是81%和69%。16岁和17岁流动儿童除了教育机会偏少以外,在校者中还有一部分儿童学习进程推迟,他们应该是读高中的年龄,然而16岁在校流动儿童中尚有15%在读初中,17岁在校流动儿童中尚有6%在读初中。

跨省流动的高中在校流动儿童还面临异地高考问题。本文结合六普资料和其他数据估算,近期每年有接近30万人面临异地高考问题。异地高考问题关系到众多流动儿童和流动家庭的发展,同时事关国家近期社会稳定及远期发展大计,亟须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

五 结论和讨论

(一)主要结论

(1)全国0~17周岁流动儿童规模达3581万人,在2005年的基础上增加41.37%,且有继续增长的趋势。各年龄流动儿童年龄分布比较均匀,全国0~5周岁学龄前流动儿童、6~14周岁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和15~17岁大龄流动儿童的规模分别是899万人、1393万人和1290万人。

(2)流动儿童中,3~5周岁学龄前流动儿童和6~14周岁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性别比明显高于留守儿童;15~17周岁流动儿童性别比低于留守儿童。这说明3~5周岁学龄前和6~14周岁义务教育阶段的流动儿童中的男孩比例高于同年龄段的留守儿童中男孩的比例,15~17周岁的大龄流动儿童中男孩比例小于同龄的留守儿童中男孩的比例。

(3)大多数流动儿童来自农村。在0~17周岁的流动儿童中,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流动儿童占80.35%,非农业户口只占19.65%。全国0~17周岁农民工随迁子女数量达到2877万人。

(4)近半数流动儿童集中在广东、浙江、江苏、河南、四川、福建和山东。七个省份占全国流动儿童的45.71%,人数之和达1637万人。

(5)全国约1/8的儿童是流动儿童。部分地区流动儿童占当地儿童比例很高,上海市每十个儿童中就有四个是流动儿童,北京和浙江每十个儿童中有三个是流动儿童。城镇儿童中流动儿童比例更高,全国城镇每四个儿童中就有一个是流动儿童。而且,在上海和浙江的城镇将近一半的儿童是流动儿童。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流动儿童在当地城镇儿童中所占比例也异常突出,如宁夏、新疆、青海和贵州比例都超过30%。

(6)跨省流动儿童占全部流动儿童的30.11%,省内跨市占18.80%,市内跨县占12.83%,县内跨乡占38.25%。北京、天津、上海的流动儿童以跨省流动儿童占主导,所占比例超过90%;浙江、广东和新疆的比例也比较高。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四川和贵州等省份省内流动儿童的比例占90%以上,而且以县内跨乡为主。

(7)远距离的跨省流动儿童集中流动到东部发达地区。广东、浙江、上海、江苏和北京五省市的跨省流动儿童最为集中,接受的跨省流动儿童占全国跨省流动儿童总份额的63.18%。安徽、河南、四川、湖南和贵州五个省份共输送了50.89%的跨省流动儿童,是跨省流动儿童的重点来源省份。

(8)流动儿童多在流入地长期居住学习,并不像人们普遍认为的是暂时的。流动儿童在户口登记地以外地区流动的平均时间为3.74年。0~14岁的流动儿童平均外出流动的时间随年龄而增长;由于新增流动人口的影响,15~17岁流动儿童的平均流动时间比较短。值得一提的是,0~6岁流动儿童在外流动的平均年数占他们年龄数的比例高于50%,说明这些儿童自出生以来至少有一半时间在外流动。

(9)学龄前流动儿童的快速增长,与近年的出生高峰叠加,形成大城市入园入托高峰。学前教育规划需要有前瞻性,提前考虑人口的分布、流动趋势和出生规模,但是不少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划中仍然没有准确把握学龄前儿童的变动趋势,导致流动适龄儿童没有机会接受学前教育,这在北京和上海两个特大城市表现最为明显。各省3~5岁幼儿中流动幼儿所占比例,上海和北京最高,分别高达44.22%和38.13%,相当于平均每十个幼儿中约有四个是流动儿童。据估算,北京未来几年面临约10万学龄前教育学位缺口;上海的适龄流动幼儿中有40%没有机会接受学前教育。

(10)大部分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有机会在校学习,但仍然有2.94%没有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对于低年龄的流动儿童来讲,存在入学晚的问题;对于大龄的流动儿童来讲,在完成义务教育前终止学业的情况更严重。

(二)政策建议

(1)我国流动儿童的规模还将继续保持增长的趋势。我国的东西部差距和城乡差距在一定时期内将继续存在,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劳动力将继续从落后地区流入发达地区,从农村地区流入城市地区,我国流动人口的规模将会继续增加,而且人口流动举家迁移的情况将更为普遍,因此流动儿童的规模也会随之继续增长。

(2)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中男孩比例的差异,说明流动人口携子女外出时存在一定的“男孩偏好”,尤其是在子女应该接受教育的年龄,男孩偏好表现得更强。而流动人口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以后,女孩比男孩外出流动的可能性增加,这个时候“就业”取代“就学”,更多的女孩加入劳动力队伍,开始打工生涯。流动人口子女中女孩的生存和发展权利需加以重视。

(3)各省流动儿童的类别构成差异较大,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等省市跨省流动儿童过半。有些省份的流动儿童则是以省内流动为主,比如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四川和贵州等省份,省内流动儿童的比例占90%以上。

不同类型的流动儿童涉及不同级别的输入地政府,对于跨省流动的儿童,教育规划和资源的配置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各省之间协调和统筹;省内跨市、市内跨县和县内跨乡流动的儿童的教育只需在省内、市内和县内协调和统筹。跨越的行政范围越大,教育规划和资源配置的协调难度也就越大。因此,对于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等跨省流动儿童占主导的省份来讲,流动儿童问题的改善和解决需重点突破。

(4)流动儿童在少数省份和城市高度集中,但是教育资源布局和分配没有相应地调整,有限的教育资源很难满足大规模流动儿童的教育需求,入园入托难、大班额、就学距离远等不利于儿童教育发展的情况突出,流动儿童接受教育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流动儿童是城市儿童的一部分,应该被纳入城市教育的总体规划中。

(5)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流动儿童规模庞大,但是,部分地方政府对于当地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需求认识还不到位,存在低估的问题。比如,上海市教委2010年在《人民日报》公布该市有40万外来务工者子女,但是根据六普数据估算上海市2010年在校就读的中小学流动儿童已经达80万人。流入地政府作为解决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问题的主要责任主体,应当搜集掌握准确的流动儿童相关信息,为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配置适当的资源。

(6)流动儿童问题与中小学招生人数下降问题相互交织,为城市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机会。近年来,中小学招生人数下降比较突出,普通小学招生人数从2000年的1947万人降到2010年的1691万人,降幅达13%,普通初中降低的幅度更为明显,从2000年的2263万人降到2010年的1715万人,降幅更是高达24%。很多中小学校难以招收到足够的学生。大量流动儿童从农村流入城市,恰好可以补偿城市学龄人口的下降,填补城市中由于生育率下降而形成的中小学生源不足空缺。大城市可以借此机会将剩余的公立学校资源投入流动儿童教育中来。

(7)跨省流动儿童的异地高考问题亟待妥善解决,这关系到数量众多的流动儿童和流动家庭的发展,也关系到近期社会稳定和远期发展大计。

参考文献

《北京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首都之窗,http://zhengwu.beijing.gov.cn/ghxx/qtgh/t1185228.htm

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2012,《北京市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

段成荣、黄颖,2012,《就学与就业——我国大龄流动儿童状况研究》,《中国青年研究》第1期。

段成荣、孙玉晶,2006,《我国流动人口统计口径的历史变动》,《人口研究》第4期。

管弄新村幼儿园,2012,《关于规范普陀区非上海户籍人士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的实施办法(试行)》,http://xxgk.pte.sh.cn/gnyey/article/2012/0609/34353/default.html

国家统计局,2011,《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http://www.stats.gov.cn/tjgb/rkpcgb/qgrkpcgb/t20110428_402722232.htm

国家统计局,2011,《中国统计年鉴2011》,中国统计出版社。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2012,《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

姜泓冰,2010,《上海40万农民工子女今年全部享受免费义务教育》,《人民日报》8月28日。

上海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统计局,2012,《上海市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

俞立严,2011,《6年内幼儿园多了20万宝宝》,《东方早报》6月9日。

张燕、李相禹,2010,《山寨幼儿园与农民工子女学前教育——对北京市城乡交界处一个区位样本的调查与思考》,《学前教育研究》第10期。

周皓,2004,《中国人口迁移的家庭化趋势及影响因素分析》,《人口研究》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