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的示范:中国援非农业技术示范中心的微观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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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示范中心微观层次的日常运行:三组中非不同认知的碰撞

中国援非农业技术示范中心是在2006年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上被正式提出的,是中国对非援助的八项措施之一。政策制定者视之为新时期提升中国对非农业援助可持续性的最重要和具有创新性的形式。这种形式涵盖了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转移、能力建设、合作伙伴的构建,以及商业逐利等内容和目标。迄今为止,中国已在23个非洲国家兴建了农业技术示范中心。中心运营分为三个阶段:一到两年的基础设施建设期、三年的技术合作期、可持续发展期。这一形式最突出的特点是由公司来执行中国对非的农业技术援助任务。每个示范中心,中国政府提供3000万元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前期支持,用于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合作期的人员费用等,负责执行的公司须在技术合作期满之后自主寻求资源,以便为非洲国家提供公共的培训、示范和推广等服务。

以下部分,笔者将对在T国和E国两个国家收集的民族志田野资料进行梳理分析,借此阐述示范中心在早期阶段日常运营过程中的故事,分析中国漫游性的农业科技理性在当地日常运行中遇到的挫折和反弹,尤其是中非之间关于农业和技术的不同想象、关于示范和推广的不同想象,以及关于援助和发展的不同想象等。此项研究在2013年2月到2014年8月展开,每个国家由一位研究者负责,带领1~2名博士研究生,每年去实地调研一次,每次持续1~2个月。在我们进行实地调研期间,农业技术示范中心正处于技术合作阶段,我们跟随农业技术示范中心的工作人员,观察他们的培训、示范、规划等各种日常工作和生活,也对中国工作人员和非洲当地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进行了访谈,以进一步核实和补充信息。

(一)农业技术示范中心:物理空间、人与治理

表2-1展示的是两个案例国有关示范中心的基本情况。从基础设施上看,这两个农业技术示范中心都是集居住和工作功能于一体的较为封闭的物理空间,外围设有围墙,围墙内通常设有中国员工宿舍、办公室、会议室以及培训学员宿舍和示范区等。建筑内部装饰和设计主要是中国风格,并以承接省份的特色为主。例如,T国农业技术示范中心就被称为“CQ制造”; E国的示范中心由其对应省份即GX所在的承接单位设计并建设而成,所用的建筑材料是从中国运过去的。从面积上看,每个示范中心占地规模基本上在52公顷到62公顷不等,大部分区域主要用来开展中国优质品种的试验和示范,但也会和当地的品种进行对比。中心也会试验和示范一些经济作物,如蘑菇或者其他蔬菜、牧草等。作为中国“先进农业技术”和“现代农业”的典型代表,中国的农业机械也在一些农场进行示范。

与此同时,农业技术示范中心也是中非合作的社会空间。因而,这些示范中心大多靠近所在国家的首都或附近,以便安排政治访问等活动。非洲国家的总统或主管农业的部长和中国领导人及中国驻该国大使一般会出席示范中心的“交钥匙”等重大仪式,以彰显该项目的重大意义。可以说,自示范中心动工之日起,双方的高级官员频繁造访,媒体也给予了较多关注,并且示范中心在多边或双边等各种国际平台上也被经常提及,不断强调农业技术示范中心对中国农业技术的示范和保障非洲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所在国家的农业部、科技部、教育部以及在当地基层的合作者、中国在非企业、国际发展组织、研究人员和学生、推广人员和农民也都纷纷到中心参观、学习。

从中心内部看,中国工作人员一般有5~13人,基本来自承建省的农业研究机构、大学院校、公司或政府附属单位,由承接单位牵头组成临时运营团队。鉴于这种临时性,该团队的内部管理机制较为松散而灵活。由于示范中心兼具试验、示范、推广等公益性职能和生产、销售等商业性功能,其内部的职能设置也大致分为上述两块,但其内部人员的分工却是相对模糊和动态的,在具体情境下,他们的职能和身份往往会发生漂移,公益性职能和商业性职能界限模糊。团队负责人一般为中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在农场管理、商业运营、援助管理方面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团队成员的年龄一般为20~50岁,许多人在语言上尚无法畅通地与当地人进行交流,翻译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个问题,但局限性依然存在。这些成员在国内也曾从事过相关工作,有的是玉米、水稻、蔬菜、热带作物、畜牧养殖等方面的农业技术专家,有的从事过司机、大厨等后勤工作。许多人是第一次出国。中国援外工作人员的家属并不随行,他们的社交圈子以中国人为主,吃喝基本上都在院内进行,示范中心还有一些相关的运动娱乐设施。他们与家人的沟通基本上通过网络进行。他们一般一年到一年半会有一次回国休假的机会,休假时间为一个月。

总体而言,示范中心的中国团队内部以及不同国家团队在组成人员的个性、专业背景、组成结构等方面呈现多样化,他们的专业背景、发展动机、兴趣、工作预期以及社会生活状态都会对示范中心的日常运作产生深远影响。他们对援外和非洲当地社会的想象和理解也在很大程度上塑造着中心的日常运营。与此同时,示范中心的性质和身份也在这个互动的过程中充满着“惊讶”和不连续。

表2-1 两个农业技术示范中心的概况

(二)中非双方对“农业”和“技术”的不同认知

如前所述,通过科技实现农业高产,解决粮食安全问题,推动基于农业的更广意义上的增长和减贫是中国实践“科技理性”发展路径的一种重要方式。但在示范中心的日常运作中,这种单纯信服以科技的力量来推动农业高产的理念会遇到当地合作伙伴、体制和文化上的各种反弹。在坦桑尼亚示范中心的日常运作中,尤其是在培训和示范的过程中,中方专家特别注重和强调对杂交水稻品种高产性能的介绍和推广。比如,在2013年3月的一次农民培训中,笔者曾在培训现场,观察到中国培训专家通过介绍水稻从育秧到收割整个过程中的技术要点,一再强调中国现有的农业科技的优良表现,尤其是杂交种子的高产效能,而这也是示范中心众多培训中的一项核心内容。在培训的过程中,中方专家对中坦水稻品种的试验表现进行了对比,T国当地水稻品种的最高单产是每公顷3吨,而中国杂交水稻品种每公顷单产则高达6~12.5吨,后者是前者的2~4倍。在此基础上,中方培训专家进一步强调:“农业发展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实现高产……如果使用中国的杂交水稻品种,一定会增产增收。”这一话语从墙上悬挂的沉甸甸的稻穗的图片,以及示范田里绿油油的整齐的稻浪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回应。

然而,中国人关于通过农业和技术特别是优先提高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力进而为国家发展提供基础的思想,并没有顺利地被坦桑尼亚方面所认可和接受。T国示范中心的当地合作伙伴M认为:

 

对于稻米而言,香气比高产更重要。从前我们有很多高产水稻品种,但后来很难在当地农户中推广。例如,IR54在大农场里平均单产可以达到每公顷6.5吨,在小农户田里可以达到每公顷9吨。这是日本支持的项目,在A和K两地实施。但是因为缺少香气,就很难推广。

 

T国农业部的M和一些当地农民也都持此看法:

 

从技术上讲,中国的高产品种确实很厉害。但是,在我们看来,就不如当地品种SARO了,因为中国品种没有香气。实际上,大米在当地不仅是一种主食,在当地文化中还有特殊含义。一般情况下,只有T国当地的中上阶层才能买得起稻米,普通人的第一主食是玉米,只有在一些节假日才吃得上稻米。

 

显然,在当地人看来,农业被赋予了特定的社会文化含义。对于当地人来说,需要注重的技术还有“香气”,而不是简单地提高产量。

当中国专家组了解到当地人有关稻米香气的看法后,专家们持有不同的意见。W表示从来没听说过,L则说这是T国政府拒绝使用中国杂交水稻的理由。

 

香气?我认为它不重要。如果T国政府不采取现行的种子专营政策,我可以肯定当地农民会使用我们便宜且高产的水稻种子。

 

示范中心的负责人则表示:

 

我们没有料到他们会有如此严格的种子专营政策,在推广之前,需要将近5年的时间来进行申请、试验和示范。此外,当地农民不会每年都买杂交水稻种子,也买不起。同时,政府也缺乏能力,无法给农民提供补贴来采用高产品种。

 

L说:“现在我意识到,在这里推广杂交水稻品种是不可能的。”他也许是太悲观了,T国当地的合作伙伴M和中心负责人C则指出,地方多点试点工作仍然在进行中,“我们正在尽全力来加快申请进度,但需要时间”。

那么,在如此困难的情况下,示范中心为什么依然强调杂交水稻品种,而没有选择当地人的第一主食玉米来进行推广呢?承担单位认为:

 

因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水稻品种一直是我们公司的核心竞争产品,既然我们来这里示范,就需要展示我们最有优势的产品。在玉米品种方面,我们没有相对的技术优势,而他们已经有很成熟的玉米品种。此外,我们在这示范的是黄玉米,当地人主要用来做饲料用。他们吃的是白玉米,我们在这方面没有优势。

 

这显示了示范中心技术选择的逻辑,就是要最大限度地示范中国最具优势的现代农业和发展模式。这种情况在E国同样存在,即选择中国最先进的农业技术,即便该技术在当地大面积推广的可能性并不高,但是对于当地人来说,正如E国的农业官员所言:“这是我们E国农业的未来!是设施完善和机械化装备下的规模生产,我们不能总是停

留在落后的状态。”中国的高产技术为当地政府和农民实现“粮食自给自足”的远景带来了实现的动力和参考。

由此可见,在示范中心的日常运营过程中,中国对“农业”和“技术”的想象,经由示范中心承接单位对宏观中非农业合作政策的研判,并结合自身的技术优势和对非洲当地发展状况的理解漫游至非洲各国。但显而易见,这种单纯源自中国自身发展理念的有关“农业”和“技术”的概念及其相应的实践方式,在遭遇非洲当地传统价值、社会经济结构以及政策、体制等背景之时面临一系列挫折。与此同时,中国农业援外专家与非洲当地的基层工作人员以及农民之间在理念和价值上的分歧,又进一步被非洲官员对中国高产农业科技所呈现的“现代农业”和“美好未来”的想象抹平。在这种混杂知识体系的引导下,中非双方最基层的一线工作人员不断修改、调整并丰富着宏观的政策规划,从而创造出与原有设计不完全一致的实践路径。

(三)中非双方对“示范”和“推广”的不同认知

根据宏观规划,示范和推广是农业技术示范中心的核心功能,但示范和推广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如何实施?对此,中非双方有不同的理解。在中国专家看来,示范意味着进行对比研究和试点,通过农业技术示范中心来探索中国技术如何在非洲发挥作用。根据示范中心的宏观设计,示范非常关键,是为了向非洲国家展示中国先进的现代技术。在很多中国专家眼里,这具有高度的政治意义,不仅是简单地展示技术,也是向非洲展示中国的“发展奇迹”。因此,他们一般都会尽最大努力为技术示范创造可行的环境。在E国示范中心的案例中,中心选址就用了接近一年的时间,因为原有的选址处没有水源,需要调整计划,找到额外的预算来打四口水井,以保障灌溉系统的运作。水,是“农业八字宪法”的关键因素之一。在中国人看来,水对示范效果起着决定性作用。无水,就无法展现出中国农业先进的技术。然而,在T国的案例中,在技术合作期前,并没有像在E国那么幸运地建立完备的灌溉系统。T国示范中心的中国团队为灌溉的问题苦恼了近三年的时间,尝试了各种各样的手段,包括与合作伙伴开会沟通、向中国高级官员汇报、敦促T国农业部按照之前的协议启动灌溉系统建设等,但因为坦方预算不足、协调不畅等方面的问题,灌溉工程一直停滞。示范中心中方负责人说:

 

没有灌溉系统,我们就不能利用示范区外的50公顷土地进行示范,仅能在中心内可以24小时供水的区域开展工作。但迄今为止,我们已经很好地完成了我们的既定任务。

 

然而,非洲基层合作人员对示范中心的示范和推广功能的实践提出了不同的看法。除了对中国技术先进性的赞赏外,他们认为中方应该履行更多的责任,如T国的一位科技人员认为:

 

我觉得他们仍然是在做研究,但是我们必须知道这里不是研究中心,而是示范中心。技术人员需要将工作拓展到中心以外,需要和当地人在田间地头开展更多的互动,而不是仅限于中心内部。

 

对此,中国专家认为,一旦完成了示范任务,如果当地人觉得技术好,那么当地政府或技术合作方就应该主导下一步的推广工作,中国专家也非常愿意协助推广。在E国的案例中,示范中心的中国专家就抱怨对方政府和地方推广服务部门在推广示范中心的技术过程中的低效率和不佳表现,正如一位中方技术专家所言:“他们总是说我们的技术好,但是当我们谈及如何向农民推广的时候,他们就没有了下文了。尽管他们早就说中心应该有一个当地人和我们合作,但到现在我们一直没见到。也不知道为什么再三地拖延。”另一案例中也有相同的情况出现。

尽管如此,一些中国专家也试图寻找各种渠道与当地农户进行交流。特别是2015年,三年技术合作期即将结束,示范中心面临来自各方的更大压力。T国和E国也都在2014年展开了实地推广的工作。Q是T国农业技术示范中心的工作人员,自2014年3月以来一直负责推广和可持续发展工作。他总结了在推广过程中面临的一系列挑战:“中国已经在政府、研究者、推广人员和试点农民之间建立了比较稳固的协同关系,但我发现在这里有些不一样:第一,在中国,田间的具体工作一般都是由农户自己按照我们的要求来做,但在这里我却需要自己来做,因为通过在中心与他们的接触,我不确定他们是否能严格按照技术流程来做。第二,推广工作需要和当地推广人员一起来完成,但非洲当地科技体系在‘科技到户’方面做得不好。第三,不像在中国,当地政府没有强大的动员能力和财政补贴能力来推动农户采纳新技术。”显而易见,非洲国家的政府、科研体系和农户三者之间的关联非常弱。

如前所述,中国科技理性的一个核心特征是政府主导,在农业技术示范和推广过程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互动协调,直接推动了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科技人员和农户之间协同机制的建立和稳固。因此,当长期受此熏陶的中国专家在非洲开展推广和示范工作的时候,也希望像在中国一样获得非洲政府和当地科技体系的支持。然而,与中国不同,绝大多数非洲国家的政府缺乏强大的财政和人力资源动员能力。比如,在两个国家农业技术示范中心的案例中,关于阻碍当地政府参与的因素,提到最多的是津贴制度(per diem system),该制度源于14世纪的英国,后来被各种援助组织推广,普遍应用于非洲国家(Nkamleu and Kamgnia,2014),是推动工作人员去参加会议或出差的一种“外在激励”制度。当地政府机构往往缺乏足够的财力和晋升体制来激励政府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地参与外来援助项目,而中国所提供的示范中心项目在规划和实施过程中也尚未考虑这种差异性的存在。因而,非洲国家的政府、科技体系和农政体系之间的断裂性,将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示范中心所传导的科技理性的有效运行。

(四)中非双方对“援助”与“发展”的不同认知

T国农业技术示范中心的车辆上有两个明显的标志,车后牌照上显示的是“DFP”(Donor Funded Project),即援助资助项目,而车身上则标有“China-T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Co. Ltd”(中T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这突出地反映了农业技术示范中心的双重性质,即该中心不仅是中国向非洲转移农业技术的载体,也是推动中国农业“走出去”的平台。如前所述,这种“援助—商业”联结或公私合营(PPP)的模式被视为一种创新,可以增强援助项目的可持续性。中国认为仅仅靠援助是不能实现发展的。中国驻M国大使指出:“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是靠援助发展起来的……发展经济是自己的事情,最终还是要自己来做”(转引自Masina, 2008)。这种对援助和发展的观点,源自中国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时期接受外援的经历。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就明确提出了“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原则。在改革开放时期,国家实施对外开放政策,通过西方援助引入了新的技术、政策、方法和理念,促进了国家的现代化(周弘,2012),但仍然明确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与国际发展领域快速变化的话语不同,中国对援助的看法具有更多的连续性,即始终强调援助最后还是要服务于国家独立发展(Bräutigam,2009: 35),但认为发展的主要动力是市场化改革和商业企业家力量的兴起。

由此可见,中国有关援助和发展的理解有别于西方和非洲在这方面的认识。在中国,关注援助的发展研究(Development Studies)远不如在英国、欧美等发达国家完善,直到最近,随着中非往来愈发密切、G20的发展以及全球经济危机,才逐渐开始引起关注(Haan,2011)。中国大量的发展研究主要关注的是如何更好地利用现有的资本、劳动力、技术、企业家精神、政策和市场机制来推动国内的经济增长和转型等,而几乎不关注援助。这种情况导致在中国的学术探讨中,援助和商业的界限相当模糊,甚至有些研究直接将援助称为“援助投资”。中国也没有专门针对援助人员的培训或者智库来推动该领域的研究与实践工作。换言之,目前中国的援助政策和实践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因此是零散的、不连续的、模糊的、多元的,并且深受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路径的影响。

上述知识图景直接导致了农业技术示范中心的日常运营迥异于已有的发展援助项目,这些差异体现在两者所拥有的表征符号、专业技能、标准流程以及主导的日程和话语等诸多方面。现行的以西方为主导的国际发展体系中常用的是规划中所使用的逻辑框架、项目任务书(TOR)、统一标准的培训手册与流程、细密完整的监测评估体系,以及社会性别、气候变化、千年发展目标等关键词。与此不同的是,在中国援助的日常实践中凸显的却是援助与商业之间的模糊界限,体现在中国工作人员的身份界定困境、商业逐利性与援助公益性之间的张力,不同利益者需求和预期的冲突,以及农业技术示范中心特殊管理模式的不确定性。农业技术示范中心内的援助人员或专家,一方面需要接受国内从中央部委到地方省政府以及母公司的领导和监管,另一方面也在日常运营过程中面临技术是否适宜、市场发展、运营成本、寻求合作项目、语言障碍、文化冲突等问题。总体而言,农业技术示范中心具有多层性、分散性和复杂性。

跟随中国主流对援助和发展的理解,中国一线的援助人员把援助仅仅视为促进发展的一种辅助手段,而当地真正的发展则主要取决于当地利益相关者的能动性,而不是援助人员。因此,援助人员热切希望当地利益相关者能积极深入地参与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这也就解释了援助人员为什么会对当地政府在处理灌溉系统以及技术推广等问题上的不积极表示失望和不解。

另一方面,在非洲人看来,中国援助的运行方式也与他们之前所接触过的西方国家及日本的援助有所不同。一位T国的基层科技人员评论说:

 

我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合作很多,他们特别擅长制定详细的规划。比如,在培训之前,我会事先收到他们的日程安排。他们也会为参与者提供劳务津贴。但是在中国的农业技术示范中心,他们只告诉我们中心会有个培训,剩下什么也不说。因此,我宁愿称之为一个临时会议,而不是培训。

 

事实上,中非双方有关“农业”和“技术”的不同想象,以及有关“示范”和“推广”的不同想象,归根到底,最实质的其实是双方对“援助”和“发展”的理解不同,这种认知上的分歧和冲突在示范中心每日的实践中运行着,不断塑造着示范中心的微观形态。在这个过程中,中方基层工作人员在实践中不断调适自己的认知和想象,影响其调适进展的因素包括:第一,中方商务部和农业部,以及国内承接单位的监督和考核带来的后续反馈;第二,示范中心所在国基层合作者和高层农业部或科技部所提供的建议;第三,示范中心所在国其他援助方,比如世界银行、美国国际开发署、日本国际协力机构等在实践中所带来的模式竞争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