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效应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2.3 税制结构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2.3.1 国外研究

关于税制结构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但观点也不尽相同。如Diamond和Mirrlees(1971)通过对最优税收的研究发现,收入的再分配效应只能通过直接税来实现。Stiglitz(1976)后来的研究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Natio(1999)的研究表明,税收再分配效应主要通过直接税实现,但同时也可以通过间接税来辅助实现。Kakwani(1977a)通过对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和英国四个国家所得税和间接税累进性的研究发现,所得税的累进性比整个税制的更强,能较好地发挥税收的收入分配作用,但间接税的累退性较强,对收入分配具有逆向调节作用。Milanovic(1999)通过对比79个国家再分配前后的基尼系数发现,再分配调节后基尼系数下降了30%,个人所得税使得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基尼系数分别下降了0.078和0.063,而且收入差距越大的国家,其对低收入者进行收入再分配的偏好就越强。Lars-Erik Borge、Jorn Rattso(2004)分析了挪威税制结构的收入分配效应,研究表明,收入分配越不公平,就越需要优化税制结构对其进行调节。Saez(2004)从再分配的视角研究了直接税和间接税的短期和长期效果,结果表明,间接税在短期内对收入再分配具有优势,但直接税在长期中对收入再分配具有优势。与上述学者认为直接税有利于收入再分配的观点相反,Pippin(2006)实证研究了税制结构与收入不平等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所得税依存度(所得税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与收入不平等不相关,即所得税税收收入比重的大小与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善没有多大的关系,而且所得税依存度越高也不一定改善收入不平等状况。Bargain(2011)实证分析了美国税收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结果表明,共和党时期的税制结构加剧了收入不平等,恶化了收入分配状况。但是另一部分的实证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如Kim、Lambert(2009)和Hungerford(2010)的研究表明,美国累进性税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收入不平等程度。此外,国外学者还对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如Decoster(2006)等使用微观模拟模型,对降低直接税比重与提高间接税比重(即税收替代)的收入分配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发现受益者是高收入者,而低收入者受到损害,税制的收入分配功能减弱。Bargain和Callan(2010)通过对税收—支出收入分配效应的研究发现,只有把税收与支出综合在一起研究,才能够更加全面地反映财政政策的收入分配效应,从而最终构建最优税制。Cronin(2012)考虑了家庭规模对税收负担的影响,结果发现以家庭为征税单位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

2.3.2 国内研究

税制结构是影响税收再分配效应的重要因素,国内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税制结构的收入分配效应进行了研究。如财政部科研所课题组(2003)的研究表明,中国税收在收入分配调节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仅仅重视对货币收入的调节,而忽视了对财产的调节,缺乏专门调节个人财产的税种。吕冰洋(2010)从三类收入分配入手,从理论上分析了我国税收制度与三类收入分配的关系,认为影响居民收入分配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类中的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类。孙钢(2011)认为,参与收入分配调节的税种主要有七个,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和车辆购置税,但税收的调节作用未能产生预期的成效。吕冰洋、毛捷(2014)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高投资、低消费的财政基础,并从降低投资、消费比的角度出发,认为财政支出结构应更多地向民生倾斜,应提高直接税的比重,特别是积极推动财产税改革和个人所得税改革。吕冰洋(2014)还从政府与市场入手,实证研究了我国税制结构以商品税为主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场的扭曲,市场扭曲导致了政府的扩张,使得政府偏好于对商品征税,而且市场的扭曲促使政府提高商品税税率,导致税制结构中的间接税占比上升。因此,税制结构的优化最终还要归因于市场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杨志勇(2014)认为,从广义的税制结构来看,我国的直接税收入已经超过政府收入的一半,应该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主动优化税制结构,其中直接税优化的重点在于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的完善,间接税优化的重点在于增值税税制的再造。刘华等(2012)、李香菊和刘浩(2014)分别使用世界银行WDI数据和我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了税制结构与收入不平等的关系,结果均发现,流转税比重越高,收入分配越不公平。尽管学者对税制结构收入分配效应的研究角度不同,但均认为我国目前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制约了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功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