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营业税概述
营业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
本节所讲营业税是对2008年12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行概述,该实施细则中涉及的交通运输业等已经改征增值税。概述的目的是为了让读者了解营业税,便于掌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内容。
1.2.1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1.2.1.1 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1)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发生转移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等。
(2)建筑业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具体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等内容。
(3)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
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
保险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于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活动。
(4)邮电通信业
邮电通信业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包括邮政、电信。
(5)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
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经营游览场所和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讲演、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的借阅业务等。
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6)娱乐业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7)服务业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8)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
1.2.1.2 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混合销售行为
对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销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营业税。
(2)兼营行为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1.2.2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1.2.2.1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税收行政管辖权的区域,具体情况为: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收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
1.2.2.2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几种。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其应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营业税税款也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4)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1.2.3 营业税的税率
营业税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内容如下。
营业税税目与税率
1.2.4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规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1.2.4.1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2.4.2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1)交通运输业
①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
②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以全程运费减去支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
(2)建筑业
①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支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自建行为及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由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核定营业额。
(3)金融保险业
一般贷款、典当等中介服务,以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或手续费收入全额确定为营业额。
(4)邮电通信业
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提供邮政和电信业务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5)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的计税营业额是指从事文化体育业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支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娱乐业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的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7)服务业
服务业的税目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等。
①代理业以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报酬为营业额。
②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③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
④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8)销售不动产或受让土地使用权
①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1.2.5 营业税会计科目设置
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营业税的提取、上交和欠交,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该科目贷方反映应交纳的营业税款,借方反映实际交纳的营业税款。
(1)销售业务计算营业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企业销售不动产时,按照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企业销售无形资产时,按照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4)企业交纳营业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