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陵寝建筑中的礼俗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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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事死如生”的厚葬制度

一、历史的悲剧:殉葬

(一)杀殉墓:宫廷政治斗争的历史见证

杀殉墓是秦始皇陵众多陪葬墓中的一处,位于秦始皇陵东侧的上焦村西,西距始皇陵外城350米。1976年10月,秦陵考古队经过钻探,共发现了十七座杀殉墓。这些墓均为东西向,南北呈一字形排列,墓与墓间距2~15米,并且墓葬规格高,随葬品丰富。

从试掘的八座墓来看,墓葬形制都是带斜坡墓道的甲字形墓。其中2座是带斜坡墓道的方形土圹墓,六座是带斜坡道的方圹洞室墓,葬具都是长方形盒状棺椁,其中六座墓的葬具为一棺一椁,另两座只有一椁,无棺。八座墓内,除1座内有一柄青铜短剑而未见人骨架外,其余七座墓内各有人骨架一具,总计女性两人,男性五人。经过鉴定,除一具女性为20岁左右外,其余年龄大致在30岁左右。这些墓内的随葬品一般都较丰富,其中有一件造型生动、张口鼓目的银蟾蜍,在它的口腔内侧刻有“少府”二字,说明它出于秦代中央手工业制作官署——少府。

另外还有铜剑、铜镜、铜带钩、泛青的玉璜、白色的玉璧等文物,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发现了两枚桥梁纽、三台印章,印文为“荣禄”“阴”,应是墓主的私印。

这些墓葬虽然棺椁讲究,随葬品丰富,但所埋的死者骨骼非常零乱。一般都是身、首、肢体分离,是被肢解后埋入的,有一个头骨上插着一支铜箭头,说明是先射杀,后被肢解的。尸骨零乱的程度表明,墓主人均为非正常死亡。

17座杀殉墓的规格、棺椁和随葬品表明墓主人有一定的身份,墓内零乱的尸骨又表明墓主人的悲惨遭遇。而这些有一定身份又惨遭杀害的墓主都被埋在陵园附近,它们必然与陵园陪葬有关。这就使人们联想起秦末宫廷政治斗争的历史。当秦始皇病死于沙丘之后,赵高与胡亥密谋篡权。胡亥用阴谋的手段做了皇帝之后,便开始残杀有功之臣。为了保全自己的地位,他连自己的兄弟姐妹也不放过。他与赵高合谋,以种种莫须有的罪名,先是将“公子十二人僇死于咸阳,十公主矺死于杜”,接着“公子将闾、昆弟三人,囚于内宫。”将闾乃仰天大呼者三,曰:“天乎!吾无罪!”“昆弟三人皆流涕,拔剑自杀,宗室振恐。”在这场空前的诛杀事件中,诸公子被杀的被杀,自杀的自杀,无一人幸免,连公子高也只好“请从死”。他们虽然被杀,但由于他们的特殊地位,仍给以一定的礼遇,不仅有棺椁,还有大量的陪葬物,并且让他们从葬在秦始皇陵园附近。这17座墓墓向一致,排列整齐,说明是同时埋葬,而不是先后数次葬入。尤其是在有的墓葬中,发现了挖墓人当时烤火留下的灰迹,说明挖墓时天气较冷,这也与诛杀诸公子事件的时间基本吻合。17座杀殉墓的墓主很可能就是当年被诛杀的公子和公主。它的发现也是秦末这场宫廷政治斗争的历史见证。

秦铜印:秦代青铜器,高1.10厘米,底径1.45×1.45厘米,出土于秦始皇帝陵园东侧陪葬墓。1976年,上焦村墓葬中有两座墓各出土铜印章一枚。一个墓主为男性,年龄在30岁左右,棺内出土方形桥纽铜印一枚,刻有阴文小篆“荣碌”二字,应为墓主的私印,墓主名为“荣禄”。此印为研究墓主人身份提供了真实资料,推测墓主应为秦始皇之子。现收藏于秦始皇帝陵博物院。

(二)活人殉葬

人殉的历史从殷周时期开始。那时从天子到大臣,凡有身份的奴隶主贵族死后往往都要用活人殉葬。奴隶主贵族因身份等级不同,殉葬的人数多少也不一样,少者墓内1~2人,多者殉葬数十人甚至数百人。秦国用活人殉葬始于春秋时期的秦武公。据《史记·秦本纪》记载:“武公卒,葬雍阳。初以人从死,从死者六十六人。”秦穆公死后,殉葬者多达177人。在陕西凤翔发掘的秦景公墓内竟发现一百多名殉葬的奴隶。

秦景公一号大墓:1976年,在陕西凤翔县南指挥村被发现,是迄今为止中国发掘的最大古墓,墓内186具殉葬的奴隶,是中国自西周以来发现殉人最多的墓葬;椁室的柏木“黄肠题凑”椁具,是中国迄今发掘周、秦时代最高等级的葬具。

从文献上看,秦国是从公元前384年开始废除人殉制度的,也就是《史记·秦本纪》所说的:“献公元年,止从死。”献公顺应历史潮流,从制度上废除了残酷的人殉制度。

从秦国人殉制度的兴起与废除历史来看,到秦始皇时期按理已不应再出现残酷的人殉现象了,可是事实并非如此。当秦始皇下葬时,《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二世胡亥下令“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死者甚众。”后宫嫔妃们生子者必然寥寥无几,因此,为秦始皇殉葬的嫔妃宫女,无疑是中国历史上殉葬人数最多的一群。在秦始皇陵地宫中除有嫔妃宫女以外,还有一批技艺高超的秦代工匠也成为秦始皇的牺牲品。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葬既已下,或言工匠为机,臧皆知之,臧重既泄,大事闭,已臧,闭中羡,下外羡门,尽闭工匠臧者,无复出者。”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一大悲剧。这些堵封在墓葬神道中的工匠,是秦代工匠中最优秀的人才。秦二世担心这些人泄露墓中的机密,便将他们置于死地,被活埋的人多达万余人。

(三)严酷刑法的再现:刑徒墓

刑徒墓地位于秦始皇陵西南约1.5公里处,目前发现了三处:一处位于临潼城东五砂厂东侧,一处位于赵背户村西南约50米的台地上,另一处位于姚池头村北,两葬区相距500米左右。姚池头村北的墓地已被平整土地破坏了,现在仅存残长0.5米、宽12米、距现地表深0.6~0.8米的一角,里面堆满了叠压的人头骨及躯骨、四肢骨等,骨骼零乱,没有一具完整的人体骨骼。据当地村民反映,这块墓地原长百余米。赵背户村西的墓地,是1979年冬农民平整土地时发现的,南北长180米,东西宽45米,面积约8100平方米。共探出墓葬114座,其中汉唐墓11座,秦墓103座。墓葬大致分作三行排列,东边的一行墓作南北向,另外两行为东西向。墓葬十分密集,墓与墓之间有的仅有0.2米的间距;还有的在一个大坑内又隔成若干个小墓坑,小坑之间隔墙仅有0.1米。1980年上半年对其中的32座秦墓进行了清理,墓穴为长方形土圹,大小不一,最大的长12.6米,宽1.1米;小的长1.1米,宽0.56米;最小的长0.8米,宽0.6米。这样狭小的墓坑在秦代墓葬中甚为罕见,它与陵园东侧带有斜坡墓道的“甲”字形墓的规格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这批墓葬既没有棺,也没有陪葬品,只有一座墓葬是用粗绳纹板瓦砌成长方形盒状的瓦棺。在32座墓坑内竟放置着100多具尸骨,一个墓穴内有的埋葬一具尸骨,有的埋有两三具,最多的一个墓坑埋有14具。经过人骨鉴定,死者绝大部分是青壮年男子,女性尸骨仅有三具,儿童骨架两具。其中一男一女和一名儿童发现于同一个墓坑,根据儿童尸骨的特征判断,其年龄最多不超过十岁。结合云梦秦简有关条文推断,这三名同葬于一坑的死者很可能是服徭役的一家人。死者的葬式基本是屈肢葬,仰身直肢葬者仅发现四具。尸骨放置的头向也不一致,有的平放,有的叠压,有的仰身,有的侧身,有的俯身,说明埋葬非常草率。在这一百多具尸骨中,有94具骨架基本完整。其余六具,有的下肢残断,有的腰部残断,头骨上有刀伤痕迹,有的身、首异处,四肢骨与躯干骨分离叠压,这些人显然是在修陵中被惨杀的。

在秦陵西侧赵背户村的修陵人墓地中,发现墓志瓦文18件,计19人。其中16件刻于残板瓦的内侧,另一件刻于残筒瓦的内侧,一件刻于残筒瓦的外侧,在一件板瓦的内侧刻有两个人。这19人的墓志文的内容可分四类:一类只写明死者的姓名和籍贯,如“东武遂”“赣榆距”等。遂、距为人名,东武和赣榆为其籍贯名。二类写明了死者姓名、籍贯和爵位,如“媰上造姜”,姜是姓名,媰为籍贯,上造为爵名。三类写明了死者的姓名、籍贯和身份。如“杨民居赀大教”,大教为姓名,籍贯为杨民,身份是居赀。四类写明了姓名、籍贯、爵名和身份。如“东武居赀大造庆忌”,即死者名庆忌,上造爵位,是东武地方的服居赀劳役者。

墓中放置这些瓦文的目的是使后人了解其姓名、籍贯和身世。这些瓦文文字虽然很简单,但内容较全,十分清晰,大体具备了后代墓志的基本内容,对于研究我国墓志的产生发展史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秦史的研究提供了实物资料。

陶瓦一:秦始皇陵西侧赵背户村刑徒墓地出土。长29厘米,宽25厘米。这是一片残破的陶质板瓦,瓦正面饰粗绳纹,瓦背面上刻“杨民居赀武德公士契必”10字,为随葬在刑徒墓地的墓志瓦文。死者名契必,爵位公士,是杨民地方的居赀。杨民为县名,原属三晋地区,故城在今河北宁晋附近。武德为乡名。公士为一级爵位,地位较低。居赀,是用服劳役来抵偿因罪而被罚令缴纳财物的犯人。

陶瓦二:出土于秦始皇陵西侧赵背户村西修陵人墓地中。瓦上刻有“东武(遂)(正书)、赣榆距(倒书)”6字。一个瓦片上同时记载了两个人的籍贯和名字,东武属战国时期三晋地名,故址在今山东武城县西北,赣榆为战国时楚国地名,故址在今江苏赣榆县东北。“遂”和“距”为劳役者名。

陶瓦三:出土于秦始皇陵西侧赵背户村西修陵人墓地中。瓦上刻有“东武不更所髭”6字,记载了服役者的籍贯、爵位和名字。东武属于战国时期三晋地区,故址在今山东武城县西北。爵位为“不更”,“所髭”为人名。

陶瓦四:出土于秦始皇陵西侧赵背户村西修陵人墓地中。刻文为“博昌居赀用里不更余”。其中包括死者的籍贯(博昌、用里)、服劳役的名称(居赀)、爵位(不更)、名字为“余”。博昌为战国时期齐国的地名,故址在今山东博兴县南。“居赀”是以服劳役的方式抵偿因故而被罚令缴纳钱物,“不更”是其爵位。

修陵人墓证实了秦始皇征调数十万刑徒修建陵墓的事实,反映了秦代严酷的刑法和繁重的劳役。一边是帝王的豪华,一边是人民的血泪。秦陵就是在人民血泪的基础上建造起来的。正如一首诗中所写:

汉国河山在,秦陵草木深;

暮云千里色,无处不伤心。——洪迈《容斋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