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中国原始宗教的起源
原始宗教并不是在原始人类形成过程中的某一天突然形成的。原始宗教究竟起源于何时?它又是在什么样的社会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对于这一问题,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由于资料匮乏,要想在短时间内对此做出肯定性的结论,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中国原始宗教是(中国大地的古人类)在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这一点应是确定无疑的。
原始宗教是原始社会的意识形态之一,它属于原始社会上层建筑部分。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原始宗教,它相信在其现实生活的世界以外还存在着一种超自然、超人间的神秘力量,这一种力量主宰着自然和人们的一切,因而产生对这些神秘力量的敬畏和崇拜。在原始社会时期,由于人们的智力朦胧,分不清人类自身与自然力的区别,对于突如其来的自然力又无能为力进行抵抗,于是便把支配自己生活的自然力神秘化、人格化,变成了超自然的神灵。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这种被原始人人格化了的超自然力也在发展变化,由最初的自然崇拜,逐步发展成精灵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和神灵崇拜等,从而成为原始宗教的基本内容。
把原始宗教的产生作为宗教开端来研究,是近百年来宗教学术界研究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不少宗教学者和哲学家曾竭力从人们的思想中找其产生根源,他们认为原始人的原始宗教观念是由于误解和欺骗而产生的。而早期的一些无神论者和唯物主义哲学家,则认为原始宗教观念的产生是由于人们的愚昧无知和无力解释自然现象等。如果把这些学者的理论观点归纳起来,大致有:自然神化论、实物崇拜论、万物有灵论、神灵论或灵魂论、图腾论以及原始启示说等[24]。
随着社会进化法则探究的深化,致力于原始宗教起源研究的学者亦不断增加,其研究的方法亦不断更新。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原始宗教的起源都进行过科学的研究,他们把宗教起源的研究,置于人类社会生产发展的研究之中。不仅科学地阐述了原始宗教起源的历史,而且对原始宗教的研究给予科学的理论指导。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说过的:“宗教(作者按:包括原始宗教)是从人们对自身、对外部自然界的最幽暗的、极原始的、不正确的、虚妄的概念起源的,宗教是那些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统治着人们的外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虚妄的反映。”[25]
这一理论告诉我们:当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人的思想具有抽象概括能力时才能出现这一概念。这是我们研究原始宗教起源的理论依据。
第一节 中国原始宗教产生的最早年代
从地质年代来说,第四纪是人类出现和不断变化发展的时期。关于人类出现的最早时间问题,目前世界上还有争论。据已知的考古发掘资料,是我国云南的元谋人和陕西的蓝田人,以及在我国最早发现的北京人。其中元谋人距今约170万年,蓝田人距今约80万年—75万年,北京人距今约70万年—20万年[26]。
但是有了人类的诞生,并不能说明随着人类的诞生而产生了人类的原始信仰概念。从古人类的发展史来看,大致都经过了猿人、直立人和智人(亦称猿人、古人和新人)三个阶段。据人类学、考古学和宗教学等学科的研究资料表明:猿人和直立人时期,人类尚没有一种相当复杂和相当高级的思维活动,不可能产生信仰观念所需的智力机能。当人类由直立人向智人过渡,经过长期的劳动生产和生活实践,脑容量逐渐增大,智力水平还能进行抽象的思维,能够进行稳定的抽象和联想,并能通过和运用逐步形成的语言形式来表达其思维活动和联想所形成的概念,才有可能产生信仰(宗教)观念。这是因为,信仰(宗教)的本质在于把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异化力量,用幻想的方式予以超自然化和超人格化。这是一个要经过相当复杂而又极其抽象的过程才能达到的结果。所以说信仰(宗教)的产生,只有在人类进入智人阶段之后,才有可能出现。
一、人类最早的宗教信仰遗迹
19世纪下半叶,考古学者在法国、西班牙等地,先后发现了尼安德特人创造的莫斯特文化和克罗马农人及格里马第人创造的奥瑞纳文化遗迹,提供了迄今所知的人类最古老、最原始时代宗教信仰的活动情况。这两种文化遗迹均属于地质学上的晚更新世,考古学则把这一时期称为旧石器时代。依照宗教学者和宗教人类学者研究,认为最早的宗教遗迹是墓葬和人们在尸体上撒赭石粉的行为表现。尼安德特人创造的莫斯特文化和克罗马农人及格里马第人创造的奥瑞纳文化中,有埋葬死者的习俗和在尸体上撒赭石粉的情况。这说明尼安德特人和克罗马农人及格里马第人,已经把他们的思想变成了行为而留在了遗迹之中。下边我们分别谈谈。
莫斯特文化是欧洲旧石器时代中期智人的典型文化。由于最初发现于法国多尔多涅省莱塞附近的靳穆斯捷岩棚中而得名。它的创造者是尼安德特人,其遗址于1856年发现后,相继又在法国东南部拉沙佩勒—欧赛恩茨(圣沙拜尔)的山洞中发现了尼人的墓葬,该墓葬所埋死者为一男性青年,头部搁在右手上,左手向前伸展,身旁有经过加工的燧石,还有烧过的牛骨的残骸。在同一遗址中发现有一圆形小墓,内有刚出生的小孩遗骸,随葬品有石工具,墓上还覆盖有三块大石。这种埋葬死者和随葬品以及墓上覆盖巨石的习俗,说明尼安德特人对灵魂在死后的生活有着丰富的想象,而且通过随葬品和葬式表现出他们生前的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及信仰生活。同时也说明了他们对死者的敬仰之心。类似情况,在典型的莫斯特文化遗址、夏朗德型遗址和其他一些地方都有发现。
奥瑞纳文化是欧洲旧石器时代晚期的一种文化。因最初发现于法国南部加龙河上游卢兹附近的奥瑞纳山洞而得名。奥瑞纳文化的创造者为克罗马农人和格里马第人。1868年,在克罗马农岩棚中发现的人类化石至少有5个个体。一具老年男性的头骨保存完好。奥瑞纳文化在欧洲分布较广,在东欧的遗址中发现了泥塑的动物和孕妇塑像(推测是丰产之神)。在西欧的遗址中发现刻有动物的小石头,后来发展为在骨片和象牙上雕刻动物。这一时期人死后也进行埋葬,曾发现以红土将遗体染成彩色的情况。
以上情况表明,在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尼安德特人和克罗马农人,以及格里马第人的丧葬活动,并对尸体进行埋葬和葬有随葬物品,同时还在尸体上撒有红赭石粉,是人类最早用红赭石作为血液的仪式的代替物,以此来象征生命。这种物体和仪式形式的出现,不仅意味着有一种深信个人在来世继续生存的信仰,而且意味着人们相信死者在另一个世界里还继续从事他的特殊活动。这种信仰观念就成为原始人类宗教思想产生和发展的因素。
二、中国的前宗教时期
从世界范围来说,科学家依据已有的考古发掘资料进行分析之后,推断原始宗教的信仰大约产生在距今2万—4万年的旧石器时代,甚或更早一些的时期。但就人类自身的发展历程来说,当他们还不懂理性的逻辑分析时,只是经验地、现实和幻觉混为一体地进行自发活动。这种自发活动,我们可以理解为人类最早形成的一种观感(也称感性认识),由观感到理性认识,是要经过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的,这个过程包括语言词汇的增多,思维想象能力的形成等一系列头脑活动。因此,在人类尚没有形成宗教信仰这一观念之前,必定有一种前宗教信仰现象。这种前宗教信仰现象有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在逐步发展和演变中,形成了原始宗教的诸种因素。
所谓前宗教时期,是原始人类尚无超自然观念,更没有对超自然体进行崇拜和求告的行为。但是由于原始人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在自己本身肌体的进化中,对自然界和动植物进行的各种斗争中,形成了一些感性认识。这些感性认识的不断深化,便构成了原始宗教的必备因素。宗教学家把这些因素称之为前宗教现象。现就我国的前宗教现象分述如下:
物活感
从人类自身机能发展来说,当原始人的脑额叶还未形成时,人类的智能水平尚达不到推理的程度。因此,他们是本能地去看一些物体。如看了动物之后,感觉动物同自己一样是活的,而且认为那些活动量越大的对象,物活感就越强。依据我国考古资料,在西安半坡遗址、庙底沟遗址、华县柳枝镇遗址、大汶口遗址、河姆渡遗址、北首岭遗址、姜寨遗址,以及甘肃、青海、河南等史前文化所发现的陶器上纹饰和雕刻、绘画等,其中有动物、植物、日、星等图案。尤以禽、兽、虫、草、稻等形象逼真、栩栩如生。从原始宗教的角度来分析,这些艺术图案正好反映出原始的物活感。西安半坡遗址出土的彩陶中,鱼纹最多。在鱼纹中有单体鱼纹和变体鱼纹。就单体鱼纹来说,有全身的和半身的,有张口睁眼、奋力游泳、窥视周围等形状。这种形态生动变化的鱼形说明,半坡居民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中,对鱼的活动以及鱼在活动中的各种姿态进行了细致而又深刻的观察,而且把观察的印象印记在脑海之中,并且能运用劳动的手把他们刻画出来。否则这种图案是不会画出来的。再如浙江河姆渡出土的水稻纹、海葵纹、猪纹等。其中在一陶钵上刻画的水稻纹,稻叶挺拔,稻粒饱满,形象逼真,犹如我们今天在稻田里看到的正在生长着的稻谷一样。这种情况反映了原始人在其漫长的生产和生活中,把实际观察到的稻谷生长状况,深刻地印记在自己的脑海中,并通过思维活动把它勾画出来。除了以上两种之外,还有对经常运动变化着的山川河流与日月星辰等的观感,在原始绘画中也有表现。如连云港锦屏山马耳畔南岗将军崖所发现的新石器时代崖画中,其图案除了反映人兽和谷物以外,还有日月星辰。但原始人类在其生产和生活的活动中,所产生的这些观感,并未使其产生或形成对这些动物、植物乃至山川河流和日月星辰的恐惧、敬仰、乞求和崇拜的思想。只是本能地,感性地将这些物体的实际的形式刻画出来而已。
法术
原始宗教的法术是一种既没有以超自然体观念为前提,也不是将施术目的视作礼拜求告的对象,而是为了对之施加影响,甚至制服。在前宗教时期,原始人除了注意到自然崇拜、祖先崇拜之外,还特别注意运用法术来对物体施加影响。据宗教学家在研究中所提出的原始法术就有咒杀、巫术、军事、降神等。这些法术观念,或产生于人们对自然的恐惧,深感无力去摆脱自然力的制约;或产生于对他人或祖先或某些氏族首领的崇信,认定其本领并非自己所能抵抗者。原始人由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对那些感到活着的物体,要它们同人一样活着。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提供所需的物质资料,从而采取一种必要的手段,对这些物体施加影响。这种所施加的手段,就是原始宗教前信仰的一种表现形式——法术。这种法术,常模拟渔猎对象的活动和形态。如河南临汝阎村出土的鹳鱼石斧图中,有一鹳嘴叼鱼的生动图案;西安半坡遗址的陶盆,盆中有两条鱼儿向着盆中间的人面鱼纹游动等。这些情况说明,原始人为了取得猎获的丰收,用模拟动物的形象,以法术的手法对这些动物施加影响,而这种模拟最初又是同现实的渔猎活动结合在一起,并同某些高等动物已具备的本能行为密切关联的。这些表现手法显然是用渔猎效果而施行的一种原始法术。
据1976年第2期《文物》杂志所载《江西万年大源仙人洞洞穴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称:“这些人类骨骼多发现在烧火堆旁或其中,或附近有大石块,或被大石块所压,其周围并无墓葬迹象。”“新发现在鱼纹之上涂朱的陶片。”该遗址是我国已发掘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中最早的一处,距今约8000年。其尸骨上压大石块和陶片上涂朱的现象是与原始人的巫术密切相关的。因为宗教学家所提供的研究情况表明,红色是血液和活力的象征,而血液和活力又是生命的源泉,在尸骨和随葬品上撒红色粉末或涂朱颜色,意味着在使亡者的灵魂保持活力。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涂朱所显示的现象即是以红色为手段的驱邪护身的法术。
仪式
据考古资料和近存的原始社会的考察,在旧石器时代中期和晚期以及新石器时代早期,开始出现了举行仪式的习俗。原始人在各种活动中所举行的仪式,是指原始人尚未以超自然体观念为前提,也没有对超自然体的崇拜与求告的意念和行为。施行法术举行仪式时,原始人都要选择地点、时间,甚至还要选择施法术的人。世界上举行仪式的最早遗迹见于欧洲的一些穆斯特利型墓葬(距今约4万—10万年或更久)。中国考古资料说明,在我国旧石器时代中、晚期和新石器时代早期的一些古人类遗址中,大量墓葬内的尸骨常有一种特定的姿势,有的头脚也有一定的朝向。仰韶文化中的死者头向西或北,大溪文化中死者头向北,大汶口文化中的死者头向北或东北,庙底沟类型中的死者头向南。在更迟一些龙山文化遗址中,死者姿势类似上述情况者更多。除死者的头向与姿势之外,还有墓葬中的随葬品的组合及位置的摆放都和原始人的信仰有关。这种对死者进行一定程序的处理,本身就是一种信仰与崇拜的表现。对死者的不同埋葬形式说明,原始人在对其死者安埋时可能举行一种特定的仪式,或者施行一定的礼仪,借此表示对死者亡灵的敬重,同时也颇具安抚已亡人心的功能。早在旧石器时代中、晚期,原始人还对死者进行埋葬,并有了一定的形式说明,原始人对亲人的遗体有不舍之情,便会有埋葬行为,并在物活感和法术观念的指导下产生了举行仪式活动。
综观以上,我们可以明确原始人从“物活感”“法术”“仪式”中所表现出来的原始宗教前的信仰与崇拜,仍然是原始人本能的表现,但它却为原始宗教的萌芽创造了条件。
三、中国原始宗教的萌芽
根据人类学家和考古学家对资料的研究和分析,认为从完整意义上的形象概念和把这种概念在思维中抽象化来说,是起源于智人时期。又据神经心理学家的推论,在智人时期,尤其是中晚期智人时期,人类脑中的额叶部分有了快速的发展。研究情况表明,额叶部分有综合外界刺激的机能,而脑叶的三级分别具有抽象图式的性质。所以该原始人额叶的生成为观念和概念思维提供了神经基础。当原始人有了概念思维把实践过程中的动作内化为概念,并使这种概念抽象化时,这种抽象思维的结果,就为人类超自然体胚胎的产生与形成,提供了智能基础[27]。对于中国原始人的智力研究,对我们研究其概念思维有着重要意义。
人类经过了几十万年的生产生活实践,到了旧石器时代的中晚期,工具已有了新的改进,体质也较前健壮了很多。随着人类体质的增强,人的脑容量已有了明显的增加。我国的马坝人、丁村人、许家窑人、长阳人、桐梓人、鸽子洞文化、柳江人、资阳人、麒麟山人、下草湾人,以及山顶洞人遗址等,都是氏族公社繁荣发展的文化遗存。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山顶洞人文化遗存。
人类脑部额叶的生长、脑容量的增加,对人类概念思维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们在前面曾谈到欧洲的尼安德特人,是目前世界上已知的最早的智人,其脑容量为1230毫升,与现代人的脑容量尚有差异。我国的山顶洞人的脑容量已达到1300—1500毫升,与现代人的脑容量相差无几。科学家们一致认为由尼安德特人创造的莫斯特文化,是世界上目前已知的最早的原始宗教遗迹。以此来推论中国山顶洞人的墓葬及尸体的处理情况,应视为中国最早的原始宗教遗迹。
山顶洞人的动物骨化石,经年代测定分析,距今约为18300—10500年[28]。山顶洞人遗址中,有居住地、埋葬地、仓库等规范的合理布局说明,人们只有在长期生活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通过反复实践之后,在头脑中都有可能形成这种布局概念。山顶洞文化遗址分为洞口、上室、下室和下窨四个部分。下室是山顶洞人的墓葬,在这里发现了完整的人头骨和一些躯干骨,人骨周围散布着赤铁矿粉末及一些随葬品[29]。经学者对山顶洞人埋葬地的遗骨化石分析得知,8个代表化石中,有5个成年人,1个是少年,1个是5岁的小孩,1个是初生婴儿。从以上对死者埋葬习俗和其随葬品的情况来看,山顶洞人在其氏族成员死后进行了不同的安葬,并举行了一定的仪式并放置有与死者有关的随葬品。这些表现都是当时人们抽象思维活动的产物。他们在死者尸体上和周围撒着赤铁矿粉的做法,显然是希望死者在另一世界里复活。这种以赤铁矿粉来象征人的血液,以人死血枯,加上同色的血液,说明死者同活人一样,去另一个世界里生活了。这正是山顶洞人灵魂观念的体现。对死者的不同葬式说明了原始人对待死者的不同认识程度。这是原始宗教最初的一项内容表现。它是距今已知我国原始宗教产生的最早年代。
四、我国考古遗址中的原始宗教迹象s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几十年中,我国在考古发掘和考古学的研究领域有了长足的发展,并且取得了辉煌的成果。除了20世纪30年代发掘的北京山顶洞人遗址之外,据不完全统计,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考古工作者先后发掘的具有原始宗教迹象的遗址有一百五六十处。这些遗址分布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广大地区内。如:北京平谷上宅新石器时代遗址,内蒙古赤峰敖汉旗敖汉小山遗址,辽宁阜新胡头沟红山文化遗址,河南武安磁山遗址,山东大汶口遗址,江苏连云港将军崖遗址,浙江河姆渡遗址,江西万年仙人洞遗址,广西贝丘遗址,西藏拉萨曲贡遗址,新疆轮台群巴克墓葬,陕西西安半坡遗址,四川广汉三星堆一、二号祭祀坑……
就原始宗教信仰迹象来说,在这些遗址中,早期的墓葬简陋,有的甚至是平地堆土掩埋,随葬品也极少。到新石器时代中晚期以后,原始人的鬼魂观念日渐复杂,葬法也就相应变化。西安半坡遗址中的成人墓地与居住区之间有一壕沟分开,人死后葬于公共墓地。这里的墓葬,最大多数是单人葬,一座二人合葬墓。葬式有俯身葬、屈肢葬、俯身葬,还有同性合葬和二次葬等。葬墓中多数有随葬品。小孩死后则以瓮棺埋在居住区内,且瓮棺盖上一端凿有一孔。河南新郑裴李岗遗址墓葬,有些大墓中还包有5—7个小墓坑,埋葬人数最多的达42人。在同一墓葬中的死者,成人几乎是头朝一个方向,年龄不同采取不同埋法。且随葬品也较前为多。这些资料中,把居住地与墓地分开,反映了人们头脑中有冥间是存在的另一世界的认识;大墓中包小墓反映了死者亲属的家族观念;成人与儿童分开埋葬,反映了当时人们认为冥间也与人间一样有着年龄层次的区别。另外,实行二次葬,是对尸体和遗骨分别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处理的葬俗。一种可能是由于死者对氏族贡献较大或地位较高,当他们搬迁时,迁葬了他的骨骼;另一种可能是当时人有一种信仰,认为人的血肉是人世间的,人死后,只有等人体腐烂后,再将骨骼收拾到一块,进行第二次处理葬。这种葬法在原始氏族中是相当流行的。东南亚一些国家和地区以及我国的台湾、福建、广东等地至今还存在着俯身葬,很可能与人的非正常死亡有关。屈肢葬则可能是此人得了某种可怕的疾病,人们怕他的疾病蔓延危害活着的人,于是把他捆绑起来埋葬,可能是防止死者灵魂危害生者。
上述这些遗址中,就原始宗教信仰观念的遗存物来说,尽管有地区不同、文化层次不同、遗存物内容不同、遗存物形式不同等差别的存在,但它们却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对死者灵魂崇拜信念的共同性。无论是对死者的处理方式,或是埋葬死者的姿势,以及对死者在埋葬时殉以物品等情况,都充分显示了原始人的原始宗教信仰观念已经在头脑中形成,并且将这种观念以适当的行为来表现。从现有资料来看,我国到了新石器时代,人类的灵魂观念已经较复杂。这种复杂的灵魂观念在我国古籍中亦有不少记载。如《说文解字》中说:“人所归为鬼”;《礼记·祭法》说:“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皆曰命,其万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该书又说:“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礼记·檀公上》又讲鬼魂是:“生有益于人,死不害于人”。这些记载,是先秦诸子之言,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却佐证了我国原始人类的灵魂和鬼魂观念。
第二节 中国原始宗教产生的根源
万物之始必发于根。中国原始宗教的根源在于原始人类对自然和社会以及人类自身之间的关系的变化和认识之中。依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原始宗教是原始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此,原始宗教的产生同原始社会生产力和人们的思想认识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原始社会氏族组织内的先民们在同自然界做严峻的斗争中,每走一步都会遇到许多突如其来的和不可理解的现象,诸如雷电、风雨、疾病等。他们对这些现象缺乏明确认识(也可能有明确认识),从而引起恐惧与惊惶的心理状态,错误地认为,在他们周围存在着异己力量,这种异己力量主宰着他们的一切,是人们不可抗拒的。因此,只能用膜拜、祈祷或用巫术、祭咒、舞蹈等形式去影响它们。并意欲以这种形式去消灾降福,保证他们生产和生活的顺利进行。这种幻想方式的超自然化、人格化的结果就形成了原始人的信仰与崇拜的原始宗教观念。
在原始宗教如何产生这个问题上,人类学家已从人体结构和人脑思维能力的进化方面说明了产生这种观念的可能性。确切地说,它还不够完善。因为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是上层建筑。而社会意识是集体的,不是个人思维能达到的,由这种意识产生的一切活动,如祭祀、崇拜等,乃是一种集体的社会现象,不是某个人的自发行为。为此,它的产生必定有其一定的社会基础。
原始人宗教观念的产生,我们可以从社会、认识和氏族制度等三个方面进行说明。
一、社会根源
根据人类学、考古学和民族学的资料以及宗教学的分析与研究情况,原始宗教不是与人类相伴随而产生的,在人类出现之后的漫长历史年代中,没有也不可能有宗教信仰观念和行动。在从猿到人的发展过程中,以至从原始的古人到原始宗教观念产生以前,人们长期受着自然界的沉重压迫,每时每事都要和自然界发生密切的关系,但是当时并没有把自然力和自然物加以神化而进行崇拜。那么,在什么条件下才使人类把自然界神化,并且进行崇拜呢?其重要的条件就是社会生产力和由它所决定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和人类本身的生活状况。现在我们把原始宗教产生的社会条件,做以下几个方面的简要叙述。
1.恶劣的地理条件与气候环境
在此之前,我们已经谈到了地质史上的第四纪是人类诞生和发展时期的情况。依据地质发展的历史进程,第四纪是地质发展史中时间距现代最近,地质记录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保存得较为完整的时期。第四纪沉积物覆盖了地壳的广大地区,具有各式各样的沉积类型,绝大多数都是未固定成岩的松散物质。这一时期,在我国华北平原、松辽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和陕西黄土高原一带,形成了连续和大片的覆盖层,其他像冰碛、洞穴堆积、堆积和残积出露也很普遍。在东部漫长的海岸线,还发现有海相第四系等。当时我国的气候比较寒冷,从秦岭以北的整个北方几乎都分布着广泛深厚的黄土,以陕、甘、晋的黄土高原分布最为广泛。在我国南方,这一时期代表湿热气候条件下所形成的泥土沉积。就动植物的出现与生长状况来看,动物中的哺乳动物演化较快,植物界是森林或半干旱的草原环境。人类在如此恶劣的自然条件下,每走一步都会遇到突如其来的和不可理解的现象,如雷电、风雨、疾病,以及创造物质生活艰苦历程等。他们面临着自然界的沉重压迫。
原始人群在不断地同自然界做斗争的过程中,对于与自己生活攸关的自然现象有了一些初步的认识。当他们看到有些自然现象给人们带来了意外的享受,而有些自然现象总是给人们带来祸害和伤亡时,又不可能对这些现象有较为明确的认识,对自然界同他们思想认识的矛盾不理解,从而把自己的本性,通过幻想附加到一个(一种)自然物的对象之上。这种幻想的产生,却是由人类社会生存条件决定的。根据这一理解,原始人的一切生存所系的以及生活所依据的自然对象都成为支配他们日常生活的异己力量。
这种地理与气候环境对原始人思维的影响不是绝对因素,但它对原始人在生存和生活时的思维变化有着重要的影响力。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
2.低下的社会生产力
我们前面所谈的恶劣的地理条件和气候环境影响着原始人的思维变化。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条件影响着原始人的思维变化,这就是生产力的低下与增长着的人口不相适应。恩格斯曾经讲过:“史前时期这种关于自然界、关于人本身的性质、关于精灵、关于魔力等等虚假的现象,大概是以消极的经济因素为基础,史前时期有低级的经济发展把关于自然界虚假现象作为补充,甚至当作原因。”[30]
在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原始人为了自身的生存,对于那些不可理解的自然现象,在生活实践中是不可能完全不理会的。他们把经常给自己带来危害和不幸的自然物或自然现象,幻想为具有恶意的、与人为敌的恶魔;把带给他们善良和好处的,幻想为善意的、与人友好的善神;对那些有时凶恶,会给人们带来危害,但有时又给人们带来一定好处的自然物或自然现象则表现出喜怒无常,诸如此类,这正反映了当时社会物质生活的不安定性,反映了当时社会生产力低下的状况。
下面我们从三个方面谈谈生产力的情况。
首先是劳动力与生产活动范围的扩大不相适应。
从原始人类生产活动范围来看,在旧石器时代,采集和狩猎是人类主要的生产活动方式,到新石器时代,采集和狩猎,仍不失其为主要方式。但是到了新石器时代的中晚期,除了采集和狩猎之外,捕鱼经济也相继发展了起来。而后则是到农业、畜牧业的出现。
依据现在资料来考察,大约距今1万年,世界上才出现了农业。在母系氏族社会发展时期,由于人口的增加而引起的人类分布地区的逐步扩大,这就促使人们去寻求一个稳定生活来源的物质保障。当时,在日常采集业中劳动的妇女,在劳动中通过观察和实践,积累了经验,她们在住所周围有意识地栽培一种或数种植物因而发明了农业。这种农业的出现,却为人类提供了比较稳定的食物来源。我国是人类最早培育植物的中心之一,早在距今七八千年前,在黄河流域就种植了粟,在长江流域种植了水稻。6000年前的西安半坡遗址出土的粟和7000年前的浙江河姆渡遗址出土的水稻等,都说明我国在新石器时代已经是农业兴起和发展的时期了。对于农业的产生和发展,我国古籍文献中已有记载。如《白虎通》说:“古之人,皆食禽兽肉,至于神农,人民众多,禽兽不足,于是神农因天之时,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农作……”又如《新语·道基》说:“至于神农,以为行虫走兽,难以养民,乃求可食之物,尝百草之实,察酸苦之味,教民食五谷。”
农业的出现和发展,就需要有与其发展相适应的土地、劳力和生产工具等。但是,在原始社会中现成的适合于耕作的土地是没有的。由于最初的农业主要是妇女发明的,同时生产和技术都掌握在妇女手中,而且种植农业的范围也是绕着氏族部落的周边住地而进行的小型种植而已。
对原始人来说,一方面是农业出现了,而且也确定了其发展和变化的状况。而另一方面,狩猎和捕鱼活动并没有推动它的经济地位。狩猎本来就需要强劳力去做,在原始人的分工中它属于男子的劳动活动,然而狩猎并不是每一次都能获得成功。因此这种劳动在氏族内部要占部分的强劳力,从而使得氏族内部劳动力缺乏。这样一来,氏族的生产活动就受到了影响。
从我国西安半坡遗址、浙江河姆渡遗址中的文化内涵来看,采集、狩猎、捕鱼和农业等生产活动不仅相互并存,而且都在逐步扩大。这种情况表明,原始人类为了维系自身的生活需求而从事多种生产活动,但是,不论其从事哪种生产活动,他们都是以社会性的集体协作进行的,而不是有着严密的社会生产分工。依据世界民族志资料,在原始社会早期,经常性的农事操作(主要是采集),多是由妇女担任的。采集业维系不了全氏族人的生活,所以就需要男子在外面从事狩猎和捕鱼等辅助性的生产劳动。到了农业时期,这种状况发生了变化,在重要的农事季节,如播种和收获季节,男子也必须参加农事活动。如美洲秘鲁的印第安人,在耕作公有土地时,共同劳动,一般在天亮时,氏族酋长就登上塔顶或高岗,把全体成员集合过来,一同走向田地,共同劳动[31]。
关于生产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劳动力的不相适应情况,我们可以从西安半坡遗址的发掘报告中得出解答。根据《西安半坡》考古报告所载,依照半坡房屋数字进行计算的当时的半坡人口大致有五六百人之多[32]。如果除去儿童的数量,能参加劳动的男女人数为二三百人。这些劳力中大致有一半左右是男子,他们不仅要参加狩猎、捕鱼,同时又要参加农业的播种和收获。因此,劳动力的缺乏是可以想象的。在当时生产技术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劳动力又不足,生产力的提高显然是比较缓慢的,据此,我们可以想象,在我国母系氏族社会时期,不论是山顶洞人,还是半坡人,或是河姆渡人,以及其他氏族社会,在人们有限的劳动力的条件下,在与自然界的斗争中免不了受到局限。这种局限是客观条件造成的,人们要克服这些困难,除了积极改善自我本身之外,无疑会产生一些力求通过其他渠道,包括幻想和虚构,去创造更多的生活条件和取得更多的物质资料的想法。
其次是农业生产技术的落后与生产力的低下。
据考古资料与民族志的现实状况,我们可以得知:农业出现以后的最初时期,氏族成员是采用砍倒、烧光的方法进行耕作的。这就是我国古书上所称的“火耕法”,亦称“刀耕火种”。这种方法使用的工具,首先是需要一把石斧,能够把森林和树木砍倒,待干枯后,再把它烧掉,然后将经过焚烧的地段清除余烬,并把木灰撒开作为肥料。据《周礼·秋官》一书的郑玄注分析说,我国古代有“柞氏掌攻草木及林麓。夏日至,令刊阳木而火之,冬日至,令剥阴木而水之”的记载,说明我国古代存在着刀耕火种的情况。
砍倒树木,对原始人来说是难度挺大的劳动,它既费时又费力,所以这种劳动一般都是由男女共同来担当的。在我国仰韶文化遗址中,大量石斧的发现,充分说明了石斧是当时主要的砍伐式工具。依照农业耕作程序,原始人在砍倒林木并把它烧成灰之后,便是松土和播种了。在播种中他们用木棍或竹尖夹在地上插一个洞,然后将粮种投入洞内,以后既不锄草,也不施肥,只等来年收获而已。恩格斯曾经指出:“人消灭植物,是为了在这块腾出来的土地播种五谷……因为他们知道这样才可以得到多倍的收获。”[33]
但这最初的农业耕作技术是粗放的,而且获取的食物的多少也不是有把握的。因此,当时的收获量一定是很低的。上古,特别是原始社会时期的农业收获量,古人的著作中没有记载。但是我们可以从现存的民族中的刀耕火种情况所得到的农业收获中得到佐证。我国新中国成立前的云南和海南岛的一些民族普遍存在着这种“刀耕火种”的耕作方法。如云南的独龙族中有一种轮歇的地块,当地人把它称为“火山地”(独龙语称“香木朗”),这种地就是采用“刀耕火种”的耕作技术。他们每年春天,砍倒一批树木(森林),晒干后放火烧光,靠着草木灰烬的肥力,使作物自行生长。每3—6年,该地块地力耗尽,再开辟别块,继续以此法耕作。因此,农业的收获量年均亩产百斤左右,为种子的九倍[34]。又如我国海南岛的黎族和台湾的高山族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种“刀耕火种”的技术[35]。虽然母系氏族社会没能留下他们耕作技术的材料,但我们根据这些资料可以推知:几千年前,从半坡、河姆渡、裴李岗等遗址中的文化内涵看,这些地区的原始人类在有限的耕地的情况下,生产工具虽然有些改进,但毕竟不能完全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加上气候等自然条件的不断变化,为了保证生产和生活的顺利进行,这就促使原始人产生靠天吃饭和把天神化的观念。
再次是猎获物源的不断减少。
继采集之后的狩猎与捕鱼,特别是狩猎,是原始社会最重要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的发展,是同工具和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的。从经济活动来看,狩猎在最初阶段,也只能是猎一些小的动物。当飞球和弓箭发明之后,狩猎活动才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所以猎取的动物对象就可能比初期来说大了一些。从我国新石器中晚期大量遗址出土的动物化石中,我们可以看到猎捕对象种类之多、数量之大是极其明显的。同时也说明原始人在这方面投入的劳动也是相当大的。但是,随着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使一些本来可在氏族部落周围生存活动的动物,因惧怕人类而迁徙。如山顶洞人遗址中发现了54种脊椎动物化石,其中哺乳动物有48种。已灭绝的动物有洞熊、斑鬣狗和鸵鸟等三种,占动物种类的12.1%[36]。这说明动物种类在不断绝灭或减少。距今约6000年的西安半坡遗址中发现的大量骨器,经考古专家对其出土的兽骨鉴定,主要有斑鹿、山鹿、獐、竹鼠、貉、獾、狐、狸、兔等。从当时所使用的狩猎工具来看,大致有箭头、矛头、石球等。从半坡人掌握的这些狩猎工具来看,说明他们捕获各种野兽还是有经验的,当然也说明半坡人时代狩猎经济还是相当发达的。根据这些动物在当时存在的情况来分析,竹鼠是生活在竹林之中的,因此我们认为在新石器时代半坡遗址附近应该有沼泽和竹林。后来由于刀耕火种的农业生产经营使竹林消失。这些情况说明,刀耕火种农业的发展,使森林面积相对减少,从而导致以森林为生存条件的动物相继逃走,人类的狩猎对象也就随之减少了。从原始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来说,不论狩猎如何发达,它绝不可能成为人类生活的唯一生产部门。无论狩猎所起的作用如何巨大,它都必须同其他生产部门配合起来才行。当然在个别适宜区域,尤其是森林地带,狩猎会得到高度发展,也会有较长时间的持续。如我国有世居大兴安岭的鄂伦春族,世代过着以狩猎为主的生活。反之,有的地方没有适当的狩猎对象,也就不可能有狩猎的发展。狩猎海生动物是一个特殊的方式,它在沿海地带会得到广阔的发展。大量资料证明,在我国北方和南方所猎取的动物有所不同,如西安半坡遗址出的都是陆上动物,而河姆渡人所猎取的对象除一般的鸟、鱼以外,还有龟、鳖等。据此,我们可以推想,母系氏族公社时期,人类由于受到自然条件的局限,生活资料的来源必然受到限制。
总体来说,狩猎是原始社会生产活动之一,这个时代,就该是以农业为主,狩猎、捕鱼和采集等生产活动为辅。假如把这些生产活动分开来看,哪一种也不能满足原始人的生活资料来源。我们可以透过这些现象来分析当时的社会生产状况仍然是极其低下的,它必然影响人类对自然特别是对动物活动的观念发生变化。
正是由于以上所谈到的恶劣的地理条件与气候环境,以及生产力低下等原因,才使得原始人以此为依据,对自然条件发生的过程、原因等,进行种种假设、幻想。这种幻想的结果,就把各种自然现象人格化了,从而产生出各种精灵、魔力、神等概念,并且把它们形象化了。所以,恩格斯说:“在历史的初期,这样被反映的,首先是自然的力量,在往后的演变中,自然力量在各国人民中,获得各种不同的复杂的人格化。”[37]由此不难看出,自然界给原始人的各种压力是使原始人产生精灵观念的重要的社会根源。
二、认识根源
原始人类对于自然与社会以及人类自身关系的看法,是人类认识和思维的方法,当我们在谈到原始宗教产生的社会根源时,其中涉及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生产力水平等流转变化情况。这些宇宙万物间的变化,都成为原始人羡慕、幻想、神化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把自己的愿望和意志注入、渗透到自然界的对象之中,以期它和人的愿望意志相一致。在这种羡慕、幻想与神化的思想支配下,他们便有意无意地把这种他们认为有灵魂的自然物加以崇拜,从而在原始信仰产生的过程中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
下面我就四个方面谈谈思想认识根源。
1.对自然现象的错误认识
由于原始人对变化无穷的自然现象,如天空和气象的变化,一时太阳当空,万里无云,一时又是乌云密布,狂风骤起,雷鸣电闪,暴雨倾降等现象的无法理解,从而对这些难于把握的自然现象发生的过程、条件、原因等,在头脑中进行假设和幻想。这些幻想与假设的根据,往往是从他们自身的经验出发,而且这种经验也只能以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为依据。这就产生了对自然力的错误认识。这种以自身的错误为依据而对自然现象变化过程和因果关系的假设和幻想的结果,导致了对自然界的精灵、魔力和神等的表象。从而给自然现象赋予了意识,把自然变化的过程看成了有意识的过程。在这里,人们就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心理状态加到人与自然输送的关系上去了。费尔巴哈曾经说过:“人本来就不把自己与自然界分开,因此,也不能把自然界与自己分开;所以他们把一个自然现象在自己身上所激起的那些感受,直接看成了对象本身的性格。有益的、好的感觉和情绪,有害的感觉,像冷、热、饿、痛、病等,是由一个恶的东西,或者至少由坏心、恶意、愤怒等状态下的自然引起的。因此人们不由自主地、不知不觉地——亦即必然地……——将自然的东西弄成了一个心情的东西。……把自然当成一个宗教的、祈祷的对象,亦即当成一个可以由人心情、人的祈祷和侍奉而决定的对象了。人使自然同他的心情同化,使自然从属于他们的情欲。这样他自然就把自然弄成了顺从他、服从他的了,未开化的自然人不但使自然具有人的动机癖好的情欲,甚至把自然物体看成真正的人。”[38]经过原始人的幻想和人格化的结果,自然现象被附加了超自然的成分,从而被想象成不同的神灵,即所谓的善神、恶神。在原始人看来,善神是能经常带给人们好处的自然物或自然现象,恶神是经常带给人们危害和不幸的自然物或自然现象。据考古资料,在我国新石器时代的陶器上,曾发现一些太阳纹并有乞拜太阳的图像说明,原始人对那些能激起人们依赖感的现象中的变化实体,抱以崇拜的愿望。因为它的出现,给人们带来光明,驱逐了黑夜的恐怖,意味着善神的到来。如果太阳老是在天空放射光芒,它就不会在原始人心中燃起信仰意识。而当太阳消失,把黑夜的恐怖施加到原始人的头上,给人以恐怖的感觉,然后又再度从天上出现,原始人这才向它跪下,为它的出现而感到喜悦。所以,当太阳出山落山的时候,佛罗里达的古代巴拉支人唱着颂歌向太阳致敬,同时祈请它准时出来。这种情况表明,当太阳消失,黑夜给人们带来恐惧,而这种恐惧基本上是原始人感于那些使人遭到巨大危险的现象而发生的意识反映的表象[39]。
原始人既然把自然物和自然现象分为好与坏两类,由于坏的力量感觉恐惧,于是人们设法保持一切自然力对自己的同情,不去“冒犯”它们,并且以各种方式去博得它们的欢心,把它们吸引到这方面来。如此一来,原始人在心里就发生了敬和惧两种不同的感受。这种敬畏之感的结果,膜拜的举动就会应运而生。尤其是在原始人觉察到自己在某些场合软弱时,觉察到自己不能应付那些对于人的生活及经济活动具有重大意义的自然力时,这种“敬”“畏”的两种观念表现得更为突出。我们前面提到的巴拉支人祈福太阳的举动就是最好的例证。在原始生产力极端低下的情况下,原始人为了生存,费尽了力气和思索,可是有时会有好的结果,有时也会有坏的结果,而有时又常常是好心却得不到好报。人们为了取得好的报答或恩赐,在反复的实践中,自然力就被歪曲和幻想为超自然力,通过许多偶然的机遇又错误地把它们联系起来,当作超自然力对人行为的报答。原始人对这种超自然体予以敬仰和依赖,当作人们生活的条件。这样,一种自然崇拜现象出现于氏族部落。
2.对动植物的人格化
从认识论来说,原始人把动植物人格化和神化的原因是:首先在感性认识上,动物在形象上具有与人近似的地方。例如,很多动物和人一样会走路、会发声音,有喜怒表情,有四肢、面孔等等,甚至有些动物还能做出人所不能做出的动作,如鸟的飞翔、鱼的游水等等,这些方面都容易使人在认识上产生进一步的幻想和想象。依据考古资料,6000年至4000年前,是我国北方地区狩猎的兴盛期。在此期间的阴山、乌兰察布草原、贺兰山、内蒙古克什克腾旗白岔河、新疆阿勒泰和库鲁克山、甘肃黑山等地,大量出现人面形图像;马家窑中的蛙人纹陶壶、两性同神头像彩陶壶、庙底沟文化中的陶鸟图、红山文化中的泥塑女神头像、西安半坡文化中的人面鱼纹等等,就是把动物人格化或者说是神化的具体表现。费尔巴哈曾经说过:“动物是人不可缺少的、必要的东西,人之所以认为人要依靠动物,而人的生命和存在所依靠的东西,对人来说,就是神。”[40]其次,由于植物和动物一样也具有生死健康与疾病等现象,所以它们也被看作有某种灵魂,这也是一种很自然的现象。植物虽然不像动物那样与人有很多近似的地方,但其生命力与繁殖力之强大和繁殖的特殊形态,都最容易引起原始人的羡慕、幻想并加以神化。这种情况,在世界范围内和我国的考古发掘遗址中都有记载和发现。如婆罗洲的达雅克人,他们认为有一种“稻谷的精灵”在驱使着谷物腐败变质,因此他们就举行节庆以防止稻谷的腐败变质,并确保这种“稻谷的精灵”留存下来。克伦人也认为,植物像人一样也有灵魂,当水稻有病时也要举行拾魂仪式,用法术驱使鬼精灵离开植物躯体。又如我国西安半坡遗址发掘的半坡人对粟种的保存的良好情况,说明半坡人认为粟的生命繁殖能力很强,只要保存好种子,便可一代一代地种植与收获来满足他们的生活资料需求。
依照原始社会发展和其宗教信仰产生的情况来看,人们先是有对动植物的崇拜,而后才是把动植物中某一种当作图腾进行崇拜。人们对动植物的崇拜,可能出于以下原因:①当原始人在十分饥饿的时候,某些动物或某种植物或许意外地成了他的食料,从而救济了他们的生命;②他们日常收获物大多是某种动物或植物;③他们非常熟悉某种动物或植物的习性并善于捕捉他们。除此之外,也许还有其他的原因。由于上述的某一种原因,原始人把某一种动物或植物幻想成它们具有特别的善意,或者幻想成他们自己与某种动物或植物有同出一源的概念,从而当作图腾加以崇拜。这是原始人在与自然搏斗中软弱表现的一面。
原始人的宗教信仰思想,除了与其被超自然化了的自然对象的性能有关系之外,与其形象上的美与丑也有密切关系。在他们看来,那些美丽温柔、顺从的东西,一般总是给人们带来吉祥喜事,而那些外表凶恶、丑陋的东西,一般总是给人们带来不吉利。这种外表的美与丑所带给人们的心理状态,从我国古书《山海经》中记载的情况可以得到佐证。例如《南山经》说:“有鸟焉,其状如鸡,五采而文。名曰凤皇……见则天下安宁。”又《西山经》说:“有鸟焉,其状如翟,而五采文,名曰鸾鸟,见则天下安宁。”又说:“……是多文鳐鱼,状如鲤鱼,鱼身而鸟翼,苍文而白首赤喙……见则天下大穰。”这里所描写的都是美丽的动物。与此相反,书中也有对丑恶动物的记载与描绘,如《南山经》说:“有兽焉,其状如禺而四耳,其名长右……见则其郡县大水。”又《西山经》说:“有蛇焉,名曰肥,六足四翼,见则天下大旱。”从这些记载与传说中,我们可以看出人们是不自觉地把看到自然现象或动物时所引起的心理感情与吉祥祸福相联系在一起了。
3.对自身肌体的无知
原始人对自己的精神活动和肌体活动的关系之无知,也是造出神灵来的认识根源之一。恩格斯在《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说道:“在远古的时代,人们还丝毫不知道自己躯体的构造,还不会解释梦见的事,便以为他们的思维和感觉不是他们躯体的活动,而是某种独特的东西,即寄居在这个躯体内而在人死后就离开这个躯体的灵魂的活动。——自从这时起,人们就不得不思索这种灵魂对外部世界的关系。既然在人死时灵魂离开肉体而继续活着,那么就没有任何理由去设想它本身还会单独死亡了。这样就产生了灵魂不死的想法。”原始人为什么要埋葬死者并为死者举行一定的仪式?为什么在埋葬死者时尸体有着不同的倒向和不同的姿势?为什么要在埋葬儿童和婴儿的瓮棺上方打一小洞?为什么在死者埋葬时要有一定数量的殉葬品给死者……这些都与他们错误地理解梦中的现象有着密切的关系。当他们梦见别人或者是自己死去的亲人同自己讲话,但当他们醒来却是什么也没有,或者什么也看不见,这样就使得原始人认为灵魂是独立于肉体的一个实体,而且还梦见已死的人,梦境中的那个人即是死者的灵魂。除此之外,人们还会梦见许多奇怪的现象,如自己能飞上天,能钻入地下……他们认为这些都是自己灵魂在自己睡着之后离开肉体而做的各种事情。这些情况说明,原始人不能区别醒时的感觉与梦中的幻觉,以至把精神与肉体分别开,视精神为能独立于肉体之外的实体,因而产生出灵魂、鬼魂等观念。既然灵魂具有超自己的能力,没有单独的死亡,所以原始人就进一步幻想灵魂所生活的世界。但幻想只能根据当时的社会生活条件加以虚构和创造出来,因此,他们埋葬死者时所殉给死者的物品大都与原始人当时生活中所用的相差不多。灵魂既然被认为有超人的能力,于是就被当作可依赖的对象,成为活人祈求和供奉的对象了。
4.对生与死的无知
原始人由于对生与死的无知,所以没有正确对待生与死的区别关系。这也就成为原始人幻想出神灵观念的认识根源之一。在他们的心目中,死人比活人只是少一些东西而已,诸如:死人失去了温暖的躯体;不能活动;不能说话……而这些东西也是活人看不到的,同时也是摸不到的。原始人认为凡是这些东西离开了人体,人即变为死的。这样的事例在世界民族志中也屡见不鲜。其原因无非是灵魂离开肉体,而人却活着,这是做梦时离开人体的那个灵魂,同死后离开人体的那个灵魂不同,因此,对这些灵魂产生幻想。如此一来,便产生了灵魂世界的宗教观念。
诚然,原始人开始产生灵魂不灭的观念是模糊的,各种灵魂的神性尚没有形成清楚的概念。像出土的“人面鱼纹”也只是说明它只是专司鱼而不能主管其他,兽形陶器也只是管储藏,而不管其他……从这些出土的陶器中可以看出原始人最初的神灵观念,正是反映了原始人时代经济、文化的极低阶段和他们极不发达的思维能力。当时原始人的类比能力和抽象能力还很不发达,在解释千变万化的自然现象时,不能概括地进行,因此,很少有一般性观念。这种思维的具体性反映在原始宗教的信仰上就表现为范围更大、神灵更广的多种神性。
原始人虽然幻想出许多神灵,但他们进行礼拜祭祀与祈祷的只是与他们平时生活有关的一种神灵,只是认为有必要时,才去礼拜它们。
三、氏族制度的影响与作用
原始社会在形态上是氏族社会,氏族制度乃是原始社会的基本结构。原始宗教作为原始社会的一种意识形态,它必然同原始社会制度有着必然的联系。
作为氏族社会的上层建筑的原始宗教,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异己力量的幻想反映。原始人为了自身的生存,都要同自然与人打交道,这就产生了最基本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两种关系都作为支配原始人的异己力量而存在,像半坡人对植物“粟”种的崇拜,以及对死者灵魂的崇拜等就是具体而生动的实例。这种情况说明,原始宗教的产生与氏族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1.氏族与信仰
原始宗教是作为氏族制度的上层建筑出现的。迄今为止,在我国有关原始宗教的大量考古发现中,原始人的墓葬群和随葬物,以及他们对死者埋葬的姿势和举行祭仪活动时的祭器说明,原始宗教的产生是在新石器时代氏族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时期。正是由于这种信仰适应了氏族制度,所以氏族制度本身即为原始宗教的产生创造了条件。由于氏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由于原始人在漫长的血缘群婚制时代中逐渐意识到近亲婚配的不良后果,血缘群体内部通婚的内婚制逐渐为不同血缘群婚制所替代,其结果引起了社会结构的变化,导致了氏族制度的产生。据专家与学者们的考察,认为在旧石器时代晚期,人类永久性住所的产生是氏族制度的标志。像欧洲的旧石器时代晚期原始人的居住遗址中的大型房屋遗迹,说明有公用房的情况;奥瑞纳、梭鲁特文化已有土窑式的比较永久性的住宅;我国西安半坡遗址出土的房屋遗迹中,也有公用大房子的遗迹等。这些情况都说明了氏族制不仅产生而且已经发展至繁荣昌盛时代了。
这种氏族和氏族制度本身,在客观上自然而然地决定着原始人必须维护本氏族内部的团结和传统,并且保护这种团结和传统的社会基础。正是这样,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渐形成了有利于维护氏族和氏族制度的社会性活动和行为规范。这些行为规范和社会性活动逐渐演变为原始宗教信仰,进而产生了原始人的原始宗教观念和崇拜活动。从原始人对死者埋葬的习俗中,我们可以看到他们在埋葬死者之前的漫长历史发展过程中,已经有了灵魂萌芽状态。按照灵魂观念发展的历史来说,从个人的灵魂观念发展成对死亡者的埋葬,则只有到了氏族社会才有可能。这是由于对死亡者尸体进行埋葬的人必然是死者的亲人,或是氏族酋长等。这种对死者的亲近感和眷恋之情显然是氏族社会在共同劳动、共同生活中长期培养起来的。原始人的这种埋葬必然伴随着集体进行仪式的活动,这种活动的客观效果也就必然加强了氏族内部的团结,进一步维护和巩固了氏族和氏族制度。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这种与灵魂和亡灵崇拜的有关埋葬,是一种全氏族集团的宗教崇拜活动。
2.氏族首领的神化
神是人创造的。在原始人群由血缘群婚制社会发展成族外婚制社会而走向固定的婚姻制度时,人们便有了亲属关系。在氏族社会中,氏族的祖先和领袖乃是氏族共同生产与共同生活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他们必然成为全氏族成员的敬仰者。在原始人普遍信仰的“灵魂不灭”的社会里,其氏族的祖先和领袖的灵魂也就逐渐形成了氏族的保护神。如西安半坡遗址出土的“人面鱼纹”就是一种半人半物的幻想物,则被认为是半坡人的共同祖先,这就是对祖先神化的具体表现。原始人逐渐把血缘关系神圣化,其结果必然导致了本氏族的认可与外氏族之不同或差别,从我国民族学的大量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少数民族中,尚存在着祖灵崇拜的实例。他们的共同点就是对人神化而敬奉之。
这种把人性附加在一个本来不具人性的对象之上,使其变成人格化的神来进行崇拜,正是人性异化的典型。原始人为什么能有这种异化呢?费尔巴哈曾经指出:“究竟有什么力量使得一种自然对象转变为人性的东西呢?是幻想、想象力!幻想使得一件东西在我们面前表现出与本来面目不同的样子;幻想使得人在一种让理智昏迷和眼睛迷惑的光辉中去看自然界……所以每个对象都能成为一个神,或者成为一个宗教的崇拜对象。”[41]如此看来,原始人在他们的日常生产与生活中,已经把幻想或想象力变成了具体的氏族首领的灵魂,把他们作为崇拜对象而神圣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