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通用教材: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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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小学教育

考点地图

第一节 小学教育概述

一、小学教育的概念(★)

小学教育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学制中的第一个阶段的教育,也称为初等教育,是教育工作中最基础的阶段,教育的对象一般为6~12岁的儿童。

名师提点

考试大纲中明确要求理解我国小学教育的历史与现状,理解小学教育的基本特点。考生需要了解小学教育的基础知识,掌握小学教育的基本特点。

小学教育作为基础教育,是培养公民基本素质的教育,是对全体公民实施的基本的普通文化知识的教育。这种基本的普通文化知识一般包括基础知识(如继承文学和艺术方面的遗产,继承社会的道德和精神遗产等)和基本技能(如语言技能、运算技能、操作技能等)。

二、小学教育的任务(★)

小学教育是教育工作中最基础的教育,既是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基础,也是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基础。小学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打好基础,即要求学好语文、数学,打好读、写、算的基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全面发展奠定基础;使小学生初步形成自己动手动脑的能力,为培养具有高素质的公民和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打下基础。小学教育的具体任务如下。

(1)使小学生了解学习对于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重要性,培养小学生对学习的兴趣,并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养成认真学习、积极思考的优良的学习品质。

(2)培养小学生有目的、有顺序地进行观察,引导儿童“透过表面看本质”,从知觉事物表面特征发展到知觉事物的本质特征。在教学活动中教师要帮助学生学会分析、综合、抽象、概括,逐步发展逻辑思维的能力。注意培养小学生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评价能力。

(3)培养小学生初步地分辨是非的能力,逐步发展他们对道德的理解能力,能对社会上的各种现象进行初步地分析与思考,逐步学会科学地看待社会和人生问题。

三、我国小学教育的主要特点(★★★)

(一)小学教育的基础性

1.社会发展层面上的基础性

小学教育是一个国家学制中的第一个阶段的教育,是教育工作中最基础的阶段,对于民族的发展起着奠基作用。只有发展小学教育,才能提高全体公民的基本的普通文化知识和素养,从而为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繁荣奠定坚实的基础。

2.个体发展层面上的基础性

个体在小学教育阶段经历着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因此小学教育不仅要为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奠定基础,而且要为个体终身以及可持续发展做好充分地准备。

3.课程内容层面上的基础性

由于小学教育对社会和个人的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受到小学生身心发展水平的限制,过高的教育目标会导致小学生学习的障碍。小学教育时期的课程内容具有基础性,小学生的学习内容必须经过科学地选择和处理,使教育任务和内容与儿童的接受能力相符合。

(二)小学教育的义务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义务教育的义务。小学教育面向全体适龄儿童,任何未成年的公民,不论其种族、民族、性别、肤色、语音、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异,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6~7岁)都必须接受小学教育。小学教育在整个教育中具有义务教育的性质,对于每个公民来说,教育机会是均等的,是应当享有的权利。

义务教育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学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的特点。小学教育是义务教育,这种义务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国家有设立学校以及使人民享受教育的义务。

(2)父母或监护人有使学龄的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义务。

(3)全社会有排除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入学受教育的种种不良影响和障碍的义务。

知识拓展

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是指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标志着中国正式确立了义务教育制度。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制定也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三)小学教育的全面性

小学教育是向儿童实施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教育。小学教育是面向全体儿童进行的最基本的知识、技能教育,强调的是儿童整体素质的提高,包括基本知识的获得、基本能力的形成、基本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的建立等。

小学教育既不是就业定向的职业技术教育,也不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专业教育。它是面向全体儿童实施普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育,在此基础上发展他们的能力,培养他们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提高他们的身体心理素质,使他们具备国民应有的一些基本素质,为他们进一步深造创造条件。

(四)小学教育的全民性

小学教育的全民性,从广义上说,是指小学教育必须面向全体人民,这样才能从整体上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从狭义上讲,是指小学教育必须面向全体适龄儿童。

在社会主义新时期,我国的小学教育就是全民教育,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需要。为了保证这一全民性质,国家特别对女童的教育、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的教育给予特别的关心,采取了特殊政策;对于残疾儿童的教育也给予了特殊的关注,专门加以保障。

小学教育的全民性是世界各国教育改革的共同趋势,几乎所有国家的教育都在努力创造条件,确保每个人都有接受初等教育的权利。1989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5届大会确定“争取全民基础教育”计划,要求最大限度地扫除文盲和普及初等教育。1990年3月,在泰国召开的世界全民教育大会,会议主题是“使人人都有享受教育的机会”,会议通过的《世界全民教育宣言——满足基本学习需要》反复强调的就是,使人人享有受教育权利,向所有的人提供接受教育的机会。全民教育是近10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使所有人都能受到基本教育的运动。

第二节 我国小学教育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古代的小学教育(★★★)

我国的小学教育开展甚早。早在殷周时代,就有专门为贵族子弟设立的宫廷小学。《孟子·膝文公》里面提到“设为痒、序、学、校以教之。痒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日校,殷日序,周日痒,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据推测,校、序、痒都是当时的小学。奴隶制时期的小学教育实行“官守学业”“学在官府”的制度,学校都属于官学。

春秋战国之际,经济的发展和政治制度的转变以及学术思想的发展,促进了教育的发展。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私学”创设和兴起了,办私学成为一种风气。此后,各朝不仅有官办的小学,也有私办的小学。例如,封建时期由宗族设立的义学和富有之家的私塾等都是属于私办的小学。

二、我国近代的小学教育(★★★)

(一)近代小学教育的开端

19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教育思潮日益兴盛,我国开始学习西方各国先进的教育制度,创办新式学校和培养新型人才。

1878年,张焕纶所创办的上海正蒙书院(1882年改名梅溪书院,1902年正名为梅溪学堂,1912年后又改称梅溪小学)内附设的小班,是我国近代小学的开端。

1897年,盛宣怀创办的南洋公学,分为四院,其中的外院即为小学,它是我国最早的公立小学堂。

1898年5月,清政府下谕,命各省府州县设学堂,并将各州县的书院改为小学堂。

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奠定了小学教育在“新学制”中的法律地位。《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规定设初等小学堂,入学对象为7岁儿童,修业年限为5年。培养目标是:“以启其人生应有之知识,立其明伦理爱国家之根基,并调护儿童身体,令其发育为宗旨;以识字之民日多为成效。”同时规定初等小学教育为义务教育。

(二)"中华民国"的小学教育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之后,教育部公布小学校令,规定学校实行壬子癸丑学制,改小学堂为小学校,分初等小学校和高等小学校。第一次规定男女同校,废除读经,充实了自然科学的内容;学龄期为6~14岁,小学教育以留意儿童的身心发展,培养国民道德的基础,并授以生活必需之知识技能为教育目标。

1919年,由于“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影响,小学教育有了较大的变化。小学教育机构统称小学校,初等小学校一般招收6岁儿童入学,修业年限为6年,前4年为初级,后2年为高级,前4年可单独设立,这一学制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

(三)近现代中国小学教育的发展特征

1840年以后,我国的小学教育有了较大发展,发展变化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逐步明确了小学教育为普通教育、义务教育的性质。

第二,学制改革逐渐向世界其他国家靠近,采用修业年限为6年的“4+2”学制。

第三,逐步明确小学教育是为培养合格公民打基础的教育。

第四,从小学堂到小学校都有了公立和私立两类。

三、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小学教育(★★★)

新中国成立之后,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小学教育的发展,为改革和发展教育事业,采取一系列措施,使我国的小学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小学教育的水平也有了极大的提高。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小学教育

1949年,《共同纲领》强调小学教育为基础教育。

1951年颁布的《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草案)》规定,小学年限为5年,实施五年一贯制,入学年龄以7周岁为标准。

1953年颁布的《小学教学计划(草案)》,其中规定小学设语文、算术、自然、历史、地理、体育、音乐和美工等8科,并通过各科教学、课外活动、班主任和少先队工作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1954年,教育部要求学校以社会主义、马列主义思想来教育学生,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这改变了以前的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教育内容和培养目标。

1958年,第四次全国教育行政会议决定大力开展识字运动,大力普及小学教育。此后,适龄儿童入学率有了大幅度提高。

(二)改革开放后的小学教育

1980年颁布的《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采用新教材,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改革教学方法和课程内容以减轻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状况,落实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开始部署小学教师的在职培训工作。1981年以后适龄儿童入学率基本达到91%以上。

1982年,中共十二大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确定了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

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从1986年7月1日开始在全国正式实施义务教育,采取“六三三学制”和“五四学制”并存的学制。课程的编写也由原来的“一纲一本”改为“一纲多本”。

1992年,《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提出基础教育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小学开始了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改革。

2001年,开展第八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我国基本普及了九年一贯制的义务教育;小学课程注重内容的现代化,强调学生学会学习和正确价值观的形成;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在学校教育教学中普及多媒体技术。

(三)小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1.普及小学教育

新中国成立以后,普及小学教育就成为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党和政府曾先后十多次下达文件或指示,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尽快普及小学教育,并从1986年开始推行九年义务教育。

为了尽快普及小学教育,我国采取了两个基本方针。

一是坚持“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即国家办学与厂矿企业、社队办学相结合。

二是实行多种类型的办学形式,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学校类型主要有全日制小学和非全日制小学两种,非全日制小学主要有半日制小学、巡回制小学、季节性小学等。

2.学制改革试验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便对小学原来的六年制(“4 +2”制)的学制进行压缩,开始五年一贯制的试行与推广,以后又形成了五年制与六年制并存的局面。

3.教学改革试验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对小学语文、算术等学科都进行了教学改革的试验。这些教育改革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改革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