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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耶鲁战斗的五周

◎ 文/穆唯雅

2013年暑假,我有幸参加了耶鲁大学举办的一个为期五周的暑期学习项目(Yale Summer Session)。这个项目将平时一个学期课程的内容压缩到五周完成,但课程要求分毫不减,因此我们上课的次数比平时要多,课业负担更是繁重不已。现在回想起来,我在耶鲁的五周真是战斗的五周,每天的阅读量都要超过一百页,论文加起来写了一万多字。不过这段经历让我在学习上大有进益,因此可以算是不虚此行。

两个学生的课堂

在耶鲁的五周,我选了一门现代美国文学课程,这个课程让我对文学的理解上了一个飞跃式的台阶。

我当初选这门课的原因其实很简单:到美国来,当然要听听美国教师对本国文学作品的见解,开阔自己的思路。说实话,我当初选这门课时心里挺胆怯的,因为课程提纲(syllabus)里列的都是一个个我没听说过的作家名字。开课前,我和老师通过邮件沟通了一下,问她像我这样的non-native speaker可不可以选这门课。老师回信说:“我非常认真地建议你考虑一下是不是要继续上这门课。这门课是开给高年级学生的一门高级文学课,我预想每个同学都是very comfortable with English。”听后,我更是心惊胆战。但是我抱着一定要学点新东西的决心和一股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劲儿,还是坚决地选了这门课。后来,在这门课上了一大半后我才了解到,课程序号的数字越大意味着课程难度越高,而这门课的序号English 290是此次项目中英文系所有课程里序号最大的,连莎士比亚选读这样的课程的序号才以“1”字打头……如果我当初了解这一点,或许就不会有勇气选这门课了。

上第一节课的时候,教室里大约有十个学生。我长舒了一口气,因为我还看到三张中国面孔:两个香港大学的学生和一个来自内地的高中生。其余的包括一个西班牙人、一个英国人以及来自耶鲁的几个学生。第一节课上,老师讲授的是现代主义思想(modernism)和仔细阅读(close reading)的文学研究方法,这些都是我们中国学生从未深入接触过的,难度非常之大。于是,要不要退课成了悬在我们这些学生心头的一个问题。刚上课时,老师让大家谈谈为什么选这门课,那个内地高中生说:“我的SAT阅读成绩不够高,我希望SAT考得更好……”在课上到半截时,她又突然站起来对老师说:“我想我选错了课程,我现在能退课吗?”看到她的这种表现,我内心有些失望。很多中国学生总是带着诸多功利心在学习,而这样做似乎很难做到出类拔萃。

第二次上课时,我们左等右等,结果最后班里只来了三个学生:我、一个英国学生和一个耶鲁学生,其他人都退课了。又上了几节课后,耶鲁学生也退了,于是只剩下我和英国学生两人,这个课堂便成了只有两个学生的课堂。

事实上,上完第一堂课我也很犹豫要不要退课,我知道自己水平不够。可是我想了想,我为什么要来美国的耶鲁呢?不就是要学我在中国学不到的东西吗?就算我做不到美国同学那样的参与度,哪怕听一听他们的讨论,收获也是极大的。坚持下去不就是丢丢面子吗?可在班里同学面前丢点面子也不算多严重。于是我决定固执地坚持下去。

当然,我很快为自己固执的坚持付出了代价。第二节课的基本形势是这样的:耶鲁学生、英国学生在那里侃侃而谈,而我只负责点头,即使偶尔举手参与一下,也是在问“这个词是什么意思”之类的低级问题。第三节课,我发现自己也能插得上话了,不过谈论的层次和人家完全没法比,就好像他们在谈微积分,而我在谈二次函数。不过后面几节课,随着我对文学欣赏方法的理解不断加深,以及对作家们语言风格的不断适应,我发现自己有了神奇的进步。我已经完全能够和他们一起谈文学了,虽然水平差距还是很明显,但至少是在一个层次上了,而且还能不时地蹦出两句精辟之语。若不是把自己逼到墙角里,我也许永远也想不到自己能和英语国家同学坐在同一张桌子上讨论他们的母语文学。我更想不到自己竟然最终在这门课上拿到了一个A。

仔细阅读这一阅读文学作品的方法是我在这门课乃至耶鲁的整个学习过程中收获到的最重要的一个理念。老师以美国诗人T. S. Eliot的《J·阿尔弗瑞德·普罗弗洛克的情歌》(“The Love Song of J. Alfred Prufrock”)其中的三行诗为例向我们讲解了这一阅读方法。

Let us go then, you and I,

When the evening is spread out against the sky

Like a patient etherized upon a table.

对于这三行诗,老师先让我们回答哪些词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我们当中有的说是etherized,有的说是evening,还有的说是against。我们分别从自己理解的角度说明了理由,都认为这首诗是情诗。但老师引导我们说:“那么如果你在恋爱之中,你会把自己比作病人吗?”老师让我们注意这里出现的风格转换:“第一句‘Let us go then, you and I’是很正常的情诗风格,可到了第三句,却不怎么像情诗了。”老师提醒我们不要忽略第一句中的一个词——you。老师问:“这个you到底是谁?”我们都毫不犹豫地说是普罗弗洛克的情人。但实际上,在认真学习了这首诗之后,我发现情况并非如此。虽然对于这首“神作”的理解很多,但我自己比较赞同下面这个观点:这首诗根本就不是情诗,不是写求爱不得的郁闷,而是写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人们空虚、压抑的心理;而这里的you指的是普罗弗洛克自己,根本就不是指他的情人,这就是现代主义的模糊性(ambiguity)。

我们过去读文学作品,大多还是停留在情节层面。事实上,我们研究文学时,不仅要深入到句子层面分析,更要深入到字词层面分析,因此,仔细阅读(说白了就是一个字一个字地读)是研究文学必不可少的最基本的途径。后来我就一部名为What Maisie Knew的小说写论文,我的第一稿分析的是主人公小女孩Maisie的心理成长历程。当时我自以为写得挺好,谁知交上去后,老师给我泼了一盆冷水:你这只是情节总结(plot summary),根本算不上是对小说的分析(analysis)。于是我问,情节总结和分析到底有什么区别?老师说,你就根据你最感兴趣的一个小说片段(1~2页)写这篇5~7页的论文。我心想,这怎么可能?但是当我真的静下心来一个字一个字地仔细阅读的时候,才突然发现大有宝藏可挖,也才体会到根据感兴趣的片段写篇论文其实一点都不难。

昏天黑地的读书日子

耶鲁的文学课不仅对阅读的细致程度有着极高的要求,指定的阅读量也是惊人的。我们学习的都是现代派作品,这类作品无论从语言上还是从思想深度上来说难度都是很大的,对于我这样一个non-native speaker来说就更是难上加难了。五周中,仅现代美国文学这一门课我就读了不少书籍,包括What Maisie Knew (Henry James著)、Q.E.D (Gertrude Stein著)、In Our Time (Ernest Hemingway著)、The Waste Land (T. S. Eliot著)、Color Struck (Zora Neale Hurston著)以及The Sound and the Fury (William Faulkner著)。同时,我选的一门冷战史的课程阅读量也一样巨大。因此,那时的我每天读书都读得天昏地暗,但现在回想起来其中也有很多乐趣,因为从中我获得了很多新的认识。

Color Struck是我接触到的第一部黑人文学作品。阅读这部作品的第一大难关就是语言——黑人的书面英语完全就是“奇葩”的音标符号!之前学过《汤姆·索亚历险记》(The Adventures of Tom Sawyer)的课文,里面的一个黑人小孩讲黑人方言,因此对于黑人英语我还是有一点心理准备的。但当我看到整部戏剧都是这种黑人英语的时候,我的头都大了!像这句None ah yo’ bizness (即None of your business)还能猜得出来,而像Gwan (即go on)之类的词汇我是打死也猜不出来的。

我连蒙带猜地读完了这部作品。然而,就是在连蒙带猜的阅读中,我第一次对美国的种族问题有了相对深入的了解。在我们眼里,黑人会受到白人的歧视。但我没想到有些黑人内部也是以肤色的深浅来划分等级的,比如这部戏剧的女主角是纯黑人,她在黑白混血(mulatto)的另一个女孩面前就会感到极端不自信,甚至不自信到有点神经兮兮的地步。该书的作者Hurston是哈莱姆文艺复兴运动(Harlem Renaissance,20世纪20年代美国纽约黑人聚居区哈莱姆的黑人作家所发起的一场文学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但他的观点与哈莱姆文艺复兴运动的基调不完全相同。他认为黑人要想提高社会地位,首先要认同自己的种族,不能自己瞧不起自己。像这部戏剧的主人公就被肤色所束缚,表现得十分自卑。以前一提到种族问题,我就只能想到黑人反抗白人的压迫,现在从书中学到了Hurston的这种“黑人自觉主义”的观点,对我而言这样的观点是非常新鲜的。

阅读带给我的最大乐趣就是不断了解新的领域,不断与新的思想碰撞。此外,在这五周的磨练中,我还发现了读书的金钥匙:遇到读不懂的地方再读一遍,边读边做笔记,然后继续往下读。如此煎熬地读着、读着,慢慢地就真的把整本书读懂了。当自己读书读到豁然开朗的时候,倒真舍不得合上书呢!

重思学术路

原来我总看一些留学论坛,觉得那些拿到常春藤高校 offer的学生便是人生的赢家,若是拿到耶鲁的offer,那更是登峰造极的成就。但当我真正来到耶鲁,体验这里的学术生活,我才亲身感受到其中的滋味。一纸offer和几万美元的奖学金带来的绝不仅仅是中了大奖般的狂喜,还有未来数年艰苦卓绝的生活。

我先从英语文学领域的学术研究谈起。第一是要过语言关。我痛彻心扉地认识到,无论我们这些国际学生的英语有多好,都比不过以英语为母语的同学。我曾经自以为英语不错,听、说、读、写都没什么问题,但真正深入到阅读文学的层面,我才感觉到自己距离老师讲的comfortable with English还有着相当巨大的、几乎难以弥补的差距。我阅读学术文献的速度可能不比native speaker差多少,但一换成文学作品,无论是阅读速度还是理解程度上,我都与他们存在非常明显的差距。为什么会这样呢?我觉得主要原因在于我无法深刻地了解西方的历史、宗教,还有西方人的思维模式和价值观。总之一句话,我不懂西方人,就像西方人不懂中国人一样。我在另一门冷战史课上读了一些西方学者对于中国某些历史事件的研究。他们依据的史实是正确的,但他们不懂中国人,他们做的只是把一些客观史实根据自己的逻辑串联起来(而且会依据自己的意识形态行事),颇有穿凿附会之感。同样的,如果我研究英语文学,我可能需要十年、二十年来跨过隔靴搔痒的阶段。除此之外,研究英语文学是一项无比孤独的事业。前不久我去了趟敦煌,知道了敦煌研究院院长樊锦诗的故事。她北大毕业,一生扎根敦煌,一辈子都献给了敦煌研究。她的故事令我震撼,也让我感触良多。虽然英语文学研究不必扎根大漠,但我觉得研究者的孤独也是类似的。

在中国留学生中,研究英语文学的人极其小众,更多的是遍布全美各大实验室的理工科同胞们。我此行有幸与一些留美博士生以及立志留美读博的同学有了一些接触。在与他们不断接触的过程中,我对从事学术之路有了新的理解。如果有同学想走学术之路,特别是想赴美读博士,我觉得一定要满足四个条件。

第一,痴迷。痴迷不是“喜欢”,更不是“不讨厌”。我看到有的同学在人人网上转发的几乎所有文章都与学术相关,我想如果不让这样的同学做研究,他/她会疯掉的。我们英语系的一个学长申请到了康奈尔大学的比较文学博士和牛津大学的青年学者项目,成为我们中间的一个传奇人物。他四年间读了700本书,写文章必引经据典,一看就是一个痴迷学术的大牛。

第二,天赋。做学术就像做奥数题,不是光勤奋就能拿得下来的。在上文学课时,我能明显感受到和我一起上课的英国学生比我有文学天赋。以解读Eliot的一句诗“I should have been a pair of ragged claws, scuttling across the floors of silent seas”为例。我能读出这是把人比作螃蟹,想要表达逃离的感觉。但英国同学对文字的敏感度显然更好,她说螃蟹爬过会有咯哒咯哒的声音,这与幽静的海底形成对比,更加传达了人的孤独之感。在英语文学这一领域,天赋意味着强大的感性思维与理性思维。感性思维不强大就没有原材料,理性思维不强大就出不了成果,两者缺一不可,否则就是抓耳挠腮写不出论文的悲惨下场。

第三,淡泊。人们戏称,学术研究——特别是人文学科的学术研究——是“高富帅”与“白富美”才能从事的行业。如果你没有殷实的物质基础,那从事这个行业真是太痛苦了,要有淡泊的精神才能熬得住。此外,做学术的人要耐得住寂寞,懂得享受孤独。我们老师说留学生活就是“房门一关,没人理你”。当时我还觉得,这不是很正常嘛,但当我真正体会到这种滋味的时候,才认识到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孤独。

第四,勤奋。我把勤奋放在最后是因为这是相对容易做到的。做学术不是一条“走一走、试一试”的路,我觉得要是打定主意干这个,就要抱定“不做成决不回头”的勇气。

对于自己是否具备以上四点,很多人可能很难回答说“是”,但却可能很容易回答说“不是”:如果自己不够痴迷或者缺乏天分,每个人自己肯定是很清楚的。对于为什么要读博,有些同学给出的理由可能是“我不反感做学术,我觉得这条路我走得下去”,或者“我不喜欢和人打交道,还是做研究比较适合我”,或者“如果不读博,我本科的东西就白学了”。但在我看来,以上种种都不是读博的充分理由。

对于本科生要不要专注于学术,我的建议是要把“本科学术”和“终身学术”分开来考虑。本科学生总容易陷入一种极端:如果不打算终身投身学术,就一点科研的事情都不沾,这种现象在文科院系尤甚。我想,作为本科生,不论是否打算终身投身学术,都应该积极地做科研、搞研究。我相信,深厚的人文或科学素养是一辈子的财富,能沉得下心来研究学问的人将来不论是否从事学术工作,不论在哪个领域发展,都会大有作为的。

在耶鲁战斗的五周是我一生难忘的回忆。那时我面对厚厚一大摞书愁眉不展、挑灯夜战的情景至今还真切地浮现在眼前。这五周,我踏上了一片陌生的土地,了解了一些陌生的知识,接触到一群陌生的人。无论多孤单、多艰难,我都没有放弃,并因此为自己的人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