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读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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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一、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是有机统一体

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是有机统一体,具有内在一致性。生态文明建设包含着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生态文明是环境保护的理想境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是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的社会,也是生态良好的社会。中国的现代化是人类历史上如何破解发展和保护矛盾的一个新实践,要求我们转变发展观念,把握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遵循自然规律。自然规律与经济规律是有机统一的,违背自然规律,也会违背经济规律,最终要受到经济规律的惩罚。

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凸显了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意味着必须把生态环保要求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把环境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考虑、来谋划,以科学思维、系统思维和法治思维,加快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努力创造新的增长点,提高经济社会制度的生态化水平,探索实践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生态化改造,推动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引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结合“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推进绿色包装、绿色采购、绿色物流、绿色回收,大幅减少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2016年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十三五”谋篇布局,把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作为事关全面小康、事关发展全局的重大目标任务进行部署,充分体现了新时期治国理政的新气象、新境界、新思路,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走向深入的重要载体。

规划纲要指出,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五大发展理念是具有内在联系的集合体,其中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着重解决的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论”,从根本上更新了关于自然资源无价的传统认识,打破了简单把发展与保护对立起来的思维束缚。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一体融合的,抓环境保护就是抓发展,就是抓可持续发展,只有真正抓环境保护、深入抓绿色发展,才能够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

绿色发展既是把生态文明建设深刻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的全新发展理念,也是实现发展和保护内在统一、相互促进和协调共赢的方法论;既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必由之路,也是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既是立足我国发展大局和长远的必然抉择,也是对世界发展新趋向、新潮流的深刻把握。从领域看,绿色发展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涉及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各阶层,不只是环境保护部门的事。从主体看,推动绿色发展不能靠政府一家唱独角戏,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共同行动。从机制看,良好的体制机制是绿色发展的强大动力和保障,重中之重是在体制机制上更好地解决发展和保护的矛盾。从支撑看,绿色发展必须坚持创新驱动,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用硬措施应对硬挑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决心和信心。

二、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和排头兵

环境保护承载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担当。环境保护事关民生福祉、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和排头兵。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就是推进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首先体现在环境保护上,环境保护取得的任何进展、任何突破、任何成效,都是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贡献。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清澈水质、清洁环境等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生态环境越来越珍贵,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质量一头连着民生福祉,一头连着经济发展,与老百姓的幸福指数和发展质量紧密相连,环境质量改善是环境保护的核心。必须强化做好环境保护的责任担当,用硬措施应对硬挑战,出重拳用铁腕,下大气力、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抓出一批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能受益的治理成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环境可以变好、污染可以治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新期待,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三、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要求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环境治理力度前所未有,进程加速推进,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总体上看,我国环境保护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多阶段、多领域、多类型问题长期累积叠加,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环境污染重、生态受损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没有改变。

我国经过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积累下来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显现,进入高发频发阶段,比如全国江河水系、地下水污染和饮用水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有的地区重金属、土壤污染比较严重,全国频繁出现大范围长时间的雾霾污染天气等。在一定时期和一些地区,生态恶化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剧,危害在加重;生态环境建设中边治理边破坏、点上治理面上破坏、治理赶不上破坏的问题仍很突出;生态环境整体功能在下降,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在减弱。这些突出环境问题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影响和损害,社会反响强烈,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总的来说,生态环境在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中的地位不断凸显,环境问题日益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老百姓正从过去“盼温饱”到现在“盼环保”,从过去“求生存”到现在“求生态”。

生态环境形势如此严峻,主要是由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造成的。长期以来,我国依托资源环境、劳动力及后发优势,走的是压缩型、追赶型的快速工业化道路,各种环境问题在短期内集中暴发。由于经济结构不合理,传统的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仍未根本转变,重开发轻保护、重建设轻管护的思想仍普遍存在,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和局部利益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依然严重,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此外,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健全、法制不完善、基础薄弱、力量不足也是重要原因。

我国的生态环境形势不容乐观

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出重拳强化污染防治,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任务。必须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三大战役,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综合作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思路,创新环境管理方式,推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统筹推进生态与农村环保、固废和化学品、核与辐射安全、环境国际公约履约等方面工作,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四、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

环境治理是依法治国的有力抓手,亟待深刻、系统的制度改革。我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老的环境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不断出现,呈现明显的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特征,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不小差距。这迫切要求抓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充分发挥体制的活力和效率,为解决生态环保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供体制保障。改革是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真正驱动力。

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要大力推动简政放权。以生态环保职能优化整合和事权合理划分为突破口,着力统筹监管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国际与国内环境问题,全面增强生态环保管理体制的统一性、权威性、高效性、执行力。

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要创新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重中之重,要以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补偿等重大制度为突破口,深化体制改革,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要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对自然资源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统一管护。搞好顶层设计,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全过程入手,制定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形成激励与约束并举的长效机制。

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要建立独立而统一的环境监管体系。我国行政区域之间跨界污染纠纷多年来难以解决。要建立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保管理制度,对工业点源、农业面源等全部污染源排放的所有污染物,对大气、土壤、地表水等所有纳污介质,加强统一监管。有序整合不同领域、部门、层次的监管力量,有效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

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要推动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制定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体系,不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论英雄,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是终身追究。要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从生态补偿资金与途径等方面着手,保障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