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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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简政放权改革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韩永文

一、简政放权改革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深化改革尤其是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持续果断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如此重视简政放权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我理解至少有这么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程,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一部简政放权的历史。从1982年起,我国先后进行了7轮较大规模的简政放权。从“精简领导班子”到“消除政企不分”,从“强调公共服务”到“突出转变职能”,每轮改革都坚持围绕放权于基层、还权于市场,突出“削权”“放权”,增加市场活力,推动政府治理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当前,我国正处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时期,围绕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力,深化简政放权尤显重要和紧迫。中央作出深化简政放权的战略决策,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成功内在逻辑的自觉运用和发展,也是以史为鉴、遵循执政规律、顺应时代潮流作出的坚定抉择。

第二,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条件下,传统发展模式和短期刺激政策难以为继,迫切需要培育和形成经济增长新动力。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顺应这一发展要求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中存在的审批事项多、审批时限长所形成的中梗阻、肠梗阻,成为创新“堵点”、创业“痛点”、监管“盲点”。迫切需要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切实为企业和社会松绑减负,为创新创业清障搭台,激发投资潜力和社会活力,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注入原动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支撑。

第三,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是经济体制改革,核心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要求必须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简政放权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市场,通过对政府审批权限做“减法”,对市场主体自主决策做“加法”,解决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管得过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可以说,抓住简政放权,就抓住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牛鼻子”,就能起到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

第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于政府治理法治化。简政放权与法治政府建设,两者互为手段、相辅相成,有机统一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过程。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规范政府职责和行政行为,坚持“职权法定”“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从这个意义上说,简政放权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说到底就是要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科学而准确的法律界定,即职权法定、依法行政,用完善的市场规则和严格的法律制度,约束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寻租”,推动权力阳光透明运行,防止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行政化。

二、新一轮简政放权改革成效明显,但仍须继续不断深化

新一轮简政放权改革成效明显。从国家层面看,中央政府1700多项审批事项五年砍掉三分之一的目标任务已经提前完成,力度之大、成效之好,前所未有。从湖南省来看,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取得了新进展。截至2015年6月,对应承接国务院取消事项49项,取消初审和审核环节314项;省本级取消68项,市州共取消、下放审批事项1000余项。依法界定各级政府和部门权力,向社会公布省市县三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划定了政府“必须为”和“不可为”的权力边界。改革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性,2014年湖南省新登记企业户数、注册资本(金)分别增长34.7%和89.1%;2015年上半年市场主体增长15.5%。简政放权的改革红利,正成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深刻变革和自我完善。在改革设计与推进过程中,需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经济体制改革相互配合、协调发展,始终保持简政放权的正确方向。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开门改革、集思广益、科学论证、民主决策,以企业、社会和群众的实际感受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根本标准。需要坚持科学定位,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职能边界,既要防止政府之手行为失范,也要防止市场之手盲目无序乱为。需要坚持统筹兼顾、循序渐进、整体谋划、递次推进,避免盲目性、随意性和“碎片化”。需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在统一设计、整体推进的同时,坚持从各地各部门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齐步走。

多年来,在简政放权改革中,一直存在着一些挥之不去的现象,影响着改革过程、成效。比如,上放下不放,审批权力在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纵向或横向转移;“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九龙治水、分段管理、条块分割”;明放暗不放、虚放实不放、小放大不放、责放权不放;信息不透明、不互通共享;消极应付等等。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行政审批效率,现行的环评、土地使用审批等审批时间长、环节多,严重影响办事效率,增加行政成本,制约经济发展。这些都需要在继续深化简政放权的改革中对症下药、辩证施治、动真碰硬、釜底抽薪,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以法治之为固简政之果,真正以简政放权“一马当先”带动各项事业“万马奔腾”。

三、着力在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上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改革

深化简政放权改革,需要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顶层统筹,强化协同推进,强化法治思维,在关键领域和环节上下大功夫,持续发力。

一是继续在“放”上着力。总的来看,当前各级政府部门中行政审批仍然较多,不少可以由市场自行决定的事项,在很多方面还受制于政府部门以及隶属于部门的中介机构。因此,“放”仍然是简政放权的主要着力点。应按照“应简必简、能放尽放”的原则和李克强总理提出的“五个一批”要求,重点在项目建设、企业投资、群众办事等方面加大放权力度,下大力气再砍掉一批审批事项,再砍掉一批审批中介事项,再砍掉一批审批过程中的繁文缛节,再砍掉一批企业登记注册和办事的关卡,再砍掉一批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真正做到市场能作主的全部归市场做主,该由政府管的政府主动管起来。

二是突出在“通”上着力。“通”就是破除中梗阻、肠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解决好改革的不协同问题。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打通“点菜”通道。以群众和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群众不满意的要先放,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要快放。进一步突出综合配套,解决好“接不住”以及因接不住而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矛盾。上级政府对拟下放的特别是一些专业性较强的事项,要做好前期工作,包括对接前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条件,包括人员配备等,决不能“甩包袱”,让审批事项“垂直落体”,导致“接不住、接不好”。进一步突出协同推进,坚持把审批链“整体下放”,同一事项所涉及的部门要同步放开、同步下放,不能你放我不放、我放你不放。

三是在该“管”的要管好上着力。深化简政放权,不是一放了之,放而不管。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还不是很规范,一些市场主体违法失信行为还比较严重。最近,我们在商事制度改革调研中了解到,个别企业主为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把原来的一家公司拆分成几个公司注册;一些企业故意虚高认缴注册资本,出现了注册资本上亿元,出资期限长达40年,甚至超过注册人可能的自然寿命的情况。对这些如不加强监管,市场秩序就会出现混乱,劣币驱逐良币的扭曲效应就可能放大。市场经济不是任由市场主体放任自流,而是要求市场主体必须在一系列规制下合理运行,政府为维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市场监管是必须的。但政府监管需要科学确定范围、内容、方法和程序,要合理界定和处理好行政审批与监管的关系,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监管机制,不断创新监管方式,绝不能把事中事后监管当成翻版的行政审批。

四是在“效率”上着力。简政放权的目的是要增强市场活力和提高市场效率,政府的行政管理也需要围绕提高效率、更好地为市场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进行改革。要着力推进审批规范化建设,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实行在线运行,切实提高审批效率。要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快推进其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根本转变,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要强化监督考核,加大对简政放权改革效果的监督,建立具体到人到事的精准监督机制,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的追责力度。

四、下大力气解决简政放权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问题

简政放权改革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现象,表面上表现为放得不够,实质上是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问题。只有从根本性的核心问题入手,才能真正构建政府与市场的良好关系,形成两者的良性互动。

一是解决理念问题。认识不高、理念不对,再好的改革设计也难有好的效果。因此,必须进一步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着力破除简政放权影响政府权威、不利监管等错误思想认识。必须认识到,简政放权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现代政府不能大包大揽,也不应大包大揽,应该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要看到简政放权是大势所趋、改革所向、社会所需。

二是解决法治问题。“一放就乱、一管就死”,是我国历次简政放权难以摆脱的怪圈。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由于长期以来人治思维模式和以行政方式推进改革,常常以“红头文件”代替法律法规,导致改革没有刚性约束,常常故态复萌。要走出“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就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来推进改革。坚持职责法定,法定职能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于法有据,做到先授权、后改革,凡涉及法律关系变动、影响法律实施的先行先试,都应当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先取得授权;做到先动法、后动权,解决法律法规清理修改问题,防范权力边减边增、明减暗增,解决法外行权扩权问题。

三是解决诚信问题。市场经济要想高效率运行,离不开“诚信”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市场微观主体经营运作、公民社会活动都必须讲诚信。首先,政府要讲诚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把所有能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向社会公开,做到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一旦公开,就必须言必行、行必果。其次,企业要讲诚信。建立诚信信息系统档案,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建立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公开和黑名单制度,让企业真正“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再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互联网技术,推进各级各部门、各方面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同分享,构建一个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系统。

四是解决权责问题。权责不匹配是当前简政放权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是县乡政府在很多方面存在“责任大、权力小”,甚至是“有责无权”现象。还有一种情况也应引起重视,即随着上级政府和部门下放事项增加,一些基层反映人手不够。简政放权必须加强系统设计,按照“人、事、财”匹配和“权、责、利”统一原则,建立事权人权财权相对等的保障机制,确保简政放权落得了地、结得了果。


(韩永文: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委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