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奈尔大学的心理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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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何去界定行为环境

我们尚未考虑过这样的论点,即有机体的运动可能会通过地理环境所具备的某些特性而产生。想象一下,在登山运动员通过雪桥的时候,如果雪桥突然坍塌,在没有其他辅助的情况下,他一定会掉进万丈深渊。这是一项由地理环境决定的有机体运动。在这名登山者的意识丧失之前,他一定会想方设法来终止自己的坠落,这种行为产生于行为环境。但不论是否存在行为环境,也不论这名登山者能否保持意识,有一点不会改变——他的身体会不断坠落。

这个事例为我们提供了界定行为的有效手段:有机体的运动,只有在行为环境中发生才能被称为行为,如果只发生在地理环境中,那就不应该叫行为。当然,这里对行为的定义并非指所有的运动。

到目前为止,行为环境一直被视为一种中间环节,衔接地理环境和行为,是刺激和反应的媒介。在我们现有的知识体系中,这两个术语所指代的物体都具有特殊而明确的位置,它们都是外部世界所具有的东西。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去定位行为环境呢?对此,我们再看一个事例:

这个实验的主导者是里夫斯,他设置了两个图形,训练小鸡去啄那个较小的图像。最开始,图形是圆形,随着训练的逐渐推进,图形的形状也开始向矩形、正方形和三角形转变,他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并且两个图形的相对位置不停变化,在里夫斯看来,这样的变化是有必要的,这样可以确定小鸡是根据大小来选择,而不是根据位置来选择。

这个训练完成之后,他又设计了两个新的图形——扇形,它们是一个圆的两部分,实验结果表明,小鸡会去啄那个视觉上看起来较小的图形。

这个实验的过程,实际就是对行为环境的演示过程,就地理环境而言,小鸡去选择较小图形是没有意义的。这是一个充满趣味性的实验,动物在经过训练之后,已经倾向于选择较小的图片,但是面对两个同等形状,它们还是会做出选择。这种行为在地理术语当中是难以理解的,人们也很难从这一维度下找到满意答案。

但是,如果我们放弃偏见再来看待这个问题,就会发现它是极为简单的,在普通人看来,这些动物之所以会做出选择,是因为它们选择的图形看起来要小一些。这样的说法翻译成术语就是:在里夫斯的实验里,行为环境和大的行为环境是极其相似的,它们都包含着两个图形,而且在视觉上都存在差异。

针对小鸡的选择,如果不是收到某种信息的指引,那么就很容易去解释它们的行为。因为在地理环境中我们无法获得这种关系,所以它必然是存在于另外的地方,即我们刚刚说的行为环境。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行为环境和地理环境之间的差别,也可以说是实际状况和我们所看到的状况间的差别,即现实和现象之间的差别。从中我们也能体会到现象所具有的欺骗性,而这种欺骗性更适合存在于行为环境当中。

举一个例子,假如我们像里夫斯的小鸡一样天真,而且也和它们有一样的需求,那么我们就不会去选择这两个图形中的任何一个。对于这一主张,我可以用1932年在乌兹别克斯坦所做的一个实验来证明。当时,我用了一种“假镜片”去向当地人说明视觉上的错觉,实验的对象是一个经营茶庄的店主,他的茶庄经常有很多男性居民在此聚会。

这些年轻人的行为就像里夫斯的小鸡一样,不同的是母鸡会啄小的图形,而这里的人会用手指出两块纸板当中形状比较大的一块。我把两块木板摞在一起,让他们选择。他们说出了自己的体验:“当两块木板分开的时候,它们的大小有所变化。”

从这个实验当中,我也可以以里夫斯的实验为基础推出论点,即行为环境在这一过程中,因为地理环境同行为之间的关系而被极大地简化。进一步来讲,这种简化的关系由分解成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行为环境和行为之间两种不同的关系。

在很多情形当中,行为环境和行为之间的关系是很好理解的,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上述例子中得出答案。而对于同一个事实,我们则可能会用相反的方式去证明,换一种说法,就是不同的刺激,可能会产生同一种反应。举例来说,假设我们面前有两个黑色的表面,即使一面的亮度比另一面高很多,但在我们看来是没有差别的。体现在行为上,即两面的亮度属于不同的刺激,如果我们的任务是检查出黑色的一面,那么两种不同刺激就会产生同样的行为。

所以,在多样性的刺激之下,用刺激去解释人们一致的行为是不可能的,更存在很大困难。如果在行为环境维度下去解释,这种困难便不复存在。当两种不同的刺激产生同一种行为的时候,行为这一同刺激有关的因素是一致的;而当两种行为有不同目标的时候,就会产生不同的行为。

这就是对行为环境的解释和界定,当解决了这一问题,剩下的就是行为环境和地理环境之间的问题,而不再是行为和刺激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前者,我们可以做出系统的回答,但同时也需注意,对于那些恒常性事实问题,依靠刺激-行为模式去解释,并不是正确的方法,也无益于问题的解决。

一直以来,我都倡导要把行为作为心理学研究的出发点,而对于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的区分,以及行为环境的界定问题,还有一点是需要将意识加入进来。当然,如果这种选择是一种被迫,那么无论是否喜欢我都会接受,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一个词并不会对行为环境的界定造成任何改变。如果有人想用动物的意识去替代行为环境,那么他必须要将意识应用于行为环境的目标。

所以,猎狗在追逐野兔的时候,它的意识就是兔子的行为,即野兔即将穿过田野,同样,黑猩猩摘香蕉的时候,意识就是那里有一把香蕉。田野和野兔,凳子和香蕉,这些属于猎狗和猩猩的意识,也是它们意识的目标。

因此,如果一个人能够意识到个体的环境并非地理环境,而是行为环境,那么即使没有意识,也能轻易完成很多事情。不论如何,我们现在所用的术语在心理学系统中,处于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的中间,这是一个最恰当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