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工业社会的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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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官僚政治的问题

在后马克思时代的西方社会学著作中,以下两个问题成为研究、资本主义或工业社会转变的核心议题:一是企业(暂不考虑整个社会)的官僚科层化;二是新的阶级(尤其是技术人员和白领)崛起并在社会中居于主导地位,改变了阶级在社会学中的意义。如果把这些问题放入马克思主义的框架,那就是:社会生产力已变为工业性质,且对各种政治体制均是如此;社会生产关系变得官僚化,财产权的重要性在逐渐降低。

马克思已预见到许多这类变化。他写道:股份公司“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中文版第493页)如我早些时候所指出的,他认为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以及资本家转化为“他人资本”的管理者,是企业向社会化迈进的一步。(马克思有关的讨论,见《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中文版第434—439页,492—499页。)但是他没有预见到(资本主义企业和社会主义企业的)经理会发展为一个新的阶级。他也没有更多论及官僚主义的问题。然而,在20世纪中叶,官僚主义已经成为一切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问题。

说来奇怪,只有在一篇论文、即1843年写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文中,马克思正视了这个话题。自此之后,除了偶尔附带提及,这个题目似乎已不成为马克思关注的中心。研究马克思的学者当然不同意这一点,正如他们不赞同许多种对马克思主义的另外解读。马丁·阿尔布罗(Martin Albrow)在一本出色的小册子《官僚主义》(伦敦,1970年)中写道,“谈官僚主义的一节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文的重要组成。这是马克思思考得极为深刻透澈的一个主题。不过,自此之后,他就极少再给予它任何关注。马克思偶尔会提及官僚主义者,但“批判”一文既未被引述,也未被出版,马克思关于国家的理论没有受到它的任何影响。”(第69页)什洛莫·阿维内里(Shlomo Avineri)在《卡尔·马克思的社会与政治思想》(英国剑桥,1988年)一书中指出:“……马克思1843年之后的著作无一例外地强调了从历史和职能角度理解官僚主义的重要性。马克思认为官僚主义是认识现代国家的中心问题。”(第49页)怎样来看这一显著的分歧呢?不妨先作这样的区分。在“批判”黑格尔一文中,马克思将官僚主义视为一种介于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半独立的力量来讨论其作用。在马克思晚期的政论(尤其是“雾月十八日”和“法兰西内战”)中,官僚主义被等同于国家机器,而国家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不免时时以代表大众利益为伪装,“为其自身的权力起而斗争”。官僚主义在现代社会发展为一支独立力量的思想在马克思的著作里消失了。必须强调,他的论述仍处于西方社会发展框架之内。马克思把官僚主义看作“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核心特征;所谓“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卡尔·魏特夫(Karl Wittfogel)在《东方专制主义》一书(耶鲁大学出版社,1957年)中提出的。直到1927年,《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才被D·梁赞诺夫(D.Riazanov),收入其主编的马克思早期著作选集,得以出版。该书的英文全译本(英国剑桥)直到1971年才问世,是由约瑟夫·奥马利(Joseph O'Malley)编辑的。美国劳埃德·伊斯顿(Lloyd Easton)和库尔特·H·古达特(KurtH. Guddat)合编的《青年马克思论哲学与社会文集》(纽约,1967年)第152-202页摘录了其中的部分文字。原因或许在于马克思对现代社会与政治关系的基本看法。

黑格尔曾指出,古典世界里没有社会与政治、社会与国家的区分。正如以色列哲学家阿维内里(Avineri)所写:“当政治国家只是社会经济生活以及物质状态的一种形式时,共和国即意味着公共生活成为个人生活的真正内涵。所以,任何人的私人生活如果缺乏政治地位,他就等同于一个奴隶:政治不自由意味着社会奴役。”

在中世纪,这种关系是颠倒的。社会地位决定个人的一切,特定的等级或地位,规定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社会本身便是社会及政治地位的基础;地位这个词既与社会阶层有关,也与政治组织有关。

而在现代社会,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存在基本的区分。正如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所写:“政治革命……摧毁一切等级、公会、行帮和特权,……消灭了市民社会的政治性质。……政治解放同时也是市民社会从政治中获得解放,甚至是从一切普遍内容的假象中获得解放。”《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441—442页。

这一基本区分是自黑格尔开始的,他认为市民社会是各种特殊利益的汇集,每个人追求自身的个人目的,而国家则代表为“全体”进行统治的“大众利益”。文职人员的责任就是贯彻国王的决定——国王是国家的象征;黑格尔没有使用官僚政治一词。他在《法哲学》一书中写道:“行政事务带有客观的性质,它们本身按其实体而言是已经决定了的。”社会为此需要一批特殊的人。

 

个人之所以担任公职,并不由本身的自然人格和出身来决定。决定他们任职资格的是客观因素,即知识和个人才能的证明;这一条件既保证了国家能够获取它的所需,而且因为它是就任公职的唯一条件,也就确保了每个市民都有晋身于这一等级的可能。

 

滥用职权的问题,即保证官员们不僭越大众利益的问题,有赖于“官员的层级组织和责任心”,以及赋予大学、地方社团等机构可以在其下属范围内独立运用权力。黑格尔:《法哲学》,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牛津,1949),第190页及第192页。对“行政力”的讨论,见287—297节,第186—193页。

马克思认为这只是故弄玄虚。正如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所说的:“黑格尔……所讲的一切都不配称为哲学分析。这几节大部分都可以原封不动地取自《普鲁士民法典》(Prussian Civil Code)。”大众利益和特殊利益的对立纯属幻想,因为国家就其本身而言是用一种私人目的对抗其他的私人目的,而官僚政治——在马克思的表达中带有负面色彩——的公正性是为了掩饰它自身的特殊利益。在这个背景下,马克思提出他对官僚政治的本质的认识:

 

黑格尔从“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特殊利益”和“自在自为的普遍物”之间的分离出发,而官僚政治的基础的确就是这种分离。……黑格尔完全没有考察官僚政治的内容,只是给官僚政治的“形式的”组织做了某些一般的规定。而官僚政治的确只是在它本身以外的一种内容的“形式主义”。……

“官僚机构”是市民社会的“国家形式主义”。它作为特殊的同业公会,是“国家的意识”“国家的意志”“国家的威力”。因此官僚在国家中形成特殊的闭关自守的集团。……

……官僚政治是一个谁也跳不出的圈子。它的等级制是知识的等级制。上层在各种细小问题的知识方面依靠下层,下层则在有关普遍物的理解方面信赖上层,结果彼此都使对方陷入迷途。

……官僚机构掌握了国家,掌握了社会的唯灵论实质:这是它的私有财产。官僚机构的普遍精神是秘密,是奥秘。保守这种秘密在官僚界内部是靠等级制组织,对于外界则靠它那种闭关自守的公会性质。因此,公开的国家精神及国家的意图,对官僚机构来说就等于出卖它的秘密。因此,权威是它的知识原则,而崇拜权威则是它的思想方式。但在官僚界内部,唯灵论变成了粗劣的唯物主义,变成了盲目服从的唯物主义,变成了对权威的信赖的唯物主义,变成了例行公事、成规、成见和传统的机械论的唯物主义。就单个的官僚来说,国家的目的变成了他的个人目的,变成了他升官发财、飞黄腾达的手段。首先,这个官僚把现实的生活看作物质的生活,因为这种生活的精神在官僚机构中有其独特化的存在。……因此,官僚机构必须使生活尽可能物质化。……因此官僚必须用耶稣会的精神来对待现实的国家,不管这种耶稣会的精神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对官僚来说,世界不过是他活动的对象而已。”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l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98—303页。

 

这谈得很尖锐,然而人们不得不把马克思后期对官僚政治的忽略——以及对政治秩序的系统性讨论不够——归因于马克思的思想从政治学转向了社会学,后来的《经济学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都体现出了这一进化。从这里我们得出马克思关于社会学的明确定义:关注社会而不是国家;考察经济而不是政体。

马克思认为一切基础性的社会关系不是来自政治,而是来自生产方式。阶级关系都是经济关系;官僚政治和军队不是完全独立的。他认为现代社会的特征不是民族国家或官僚政治的出现,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诞生。动摇现代社会的危机首先是经济的危机,那来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活动规律”:长期的消费不足,生产部门与消费部门之间比例失调从而形成生产过剩,以及利润率下降——这一切都源自资本家之间的殊死竞争以及由此出现的社会资本有机构成的不断变化。资本主义的独特之处是存在一个独立于国家的自由市场。阿维内里说得好:“市民社会已彻底从政治限制中解放出来;私人生活包括经济活动,变得与任何共同体毫无关系;施加于财产和经济活动的一切政治限制都已被废除。经济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即是市民社会与国家一分为二的表达,人类社会充分意识到自身的异化,人的生活可划分为私人的和公共的两个领域。”(见前引阿维内里书第20—21页。)

因此,马克思认为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政治结构而是社会结构。政治是社会上各种势力角逐的舞台。政治没有自主性,只是社会势力的一种反映。国家又是什么?它是统治阶级的暴力工具——军队、警察、官僚机构。马克思认为没有资本主义国家,只有为资本家所利用的国家。韦伯将政治制度或政治合法性分为家长制、世袭制和官僚制,而事实上,马克思就政治制度而言并未建立类似的理论或史观。马克思认为,重点在于基础的社会结构所体现的现实生产关系被形式上的生产关系模糊掉了。(所以,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里讨论商品拜物教时,指出商品间抽象的交换关系掩盖了人与人之间具体的社会关系。)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各种政体(如实行民主的英国或实行独裁的德意志帝国)中都能实现,但鉴于资本家是社会上的统治阶级,国家将必然反映和支持资本家的利益。

这个判断过于武断。马克思关于政权兴衰分析的、最生动和震撼的一篇文章可说是“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可是,“雾月十八日”是对一个冒险家的研究,这个冒险家是“超”阶级的,借助国家来控制一个阶级去反对另一个阶级。马克思写道:

 

这个人所负的这种充满矛盾的使命,就可以说明他的政府的各种互相矛盾的行动,这个政府摸索前进,时而设法拉拢这个阶级,时而又设法侮辱另一个阶级,结果使一切阶级一致起来和它作对。……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72年人民出版社中文版,第700页。

 

马克思写道,“但是”,波拿巴作为十二月十日会的头目,“觉得自己是流氓无产阶级的代表,因为他本人、他的亲信、他的政府和他的军队都属于这个阶级,”这个阶级主要的目的就是让自己发财致富。因此,这个政权的政治性质是过渡性的。可是,在一个短促的历史时期里,国家有可能在政治上反对“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而由有煽动能力或武力的人或集团所掌握,他们是反对资产阶级及主导经济的阶级的一批人;但是马克思却认为到头来关系重大的是“物质权力”所赖以建立的基本经济制度。

马克思认为,基本的生产方式和财产关系的性质才是主要的和有决定意义的;其余的都是次要的。马克思的早期著作是对宗教和政治的批判。有关官僚政治的著作是在他转向经济学以前写的,当时马克思还是一个民主主义者,尚不是一个共产主义者。关于这一点的权威探讨,见伦纳德·克里格(Leonard Krieger):“借助马克思来追寻历史”,载于《政治学季刊》第75卷第3期。在这些著作中,官僚政治貌似一股准独立力量,有它自身的存在方式,按照它自身的利益来统治社会的其余部分。但是,在这篇有关官僚政治的论文发表了两年之后,那时马克思已经完成了《经济学手稿》,他尖刻地评论了过去的一个朋友卡尔·海因岑(Karl Heinzen),“愚蠢的海因岑把阶级的存在同政治特权和垄断相联系。”参见前引奥尔布罗书,第70页。这时,马克思已绝对相信经济权力的首要性。

官僚政治有可能成为一种超社会的独立力量,这是所有怀疑19世纪进步性的人(从无政府主义者巴枯宁到保守主义者伯克哈特)的中心议题。巴枯宁有一段著名的议论:“……一个强大的国家只能有一个基础:军队和官僚政治的中央集权。在这方面,帝国和民主共和国的本质差别可归结如下:帝国里的官僚集团压迫和掠夺人民,既是为了为拥有特权的有产阶级、同时也是为自身谋取更大的利益,一切行动均以君主的名义;在共和国里,官僚集团的所作所为并无二致,只不过冒用的是人民之名。……每个国家,即使是最接近共和思想或民主思想的国家(甚至包括M·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的人民国家)本质上都是一小撮有知识且被赋予特权的人自上而下的统治工具,这些人号称比人民自己更了解他们的利益。”见G·P·马克西莫夫(G.P. Maximoff)编:《巴枯宁的政治哲学》(伊利诺伊州格兰科,1953年),第211页。但对于马克思主义者来说,它与阶级关系即为经济关系而经济关系根本上就是财产关系的观点是矛盾的。对历史的洞察,变成了意识形态的教条;像它为之服务的那些意识形态一样,反过来又混淆了现实。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一冲突生效而使得政治取代经济的地点,恰恰是在第一个社会主义社会,即凭借马克思主义夺取政权的苏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