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苦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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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劳动地域分工规律调整农业区域结构

劳动地域分工学说是由马克思最先提出的。马克思关于劳动地域分工理论告诉我们,劳动地域分工是社会分工的一种形式,就像社会劳动在部门之间的分工是社会分工的另一种形式一样,它们都是社会分工的空间表现,是社会分工这个晶体的不同侧面。劳动地域分工,是以不同地域之间的产品相互交换为前提条件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在这里,社会分工是由原来不同而又互不依赖的生产领域之间的交换产生的。”“交换没有造成生产领域之间的差别,而是使不同的生产领域发生关系,并把它们变成社会总生产的多少互相依赖的部门。”[1]从总体上说,商品交换是分工的主要前提条件。当然,其他自然、经济与社会条件也是劳动地域分工的基础。

历史经验证明,按劳动地域分工规律办事,不仅可以极大地促进地区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而且可以极大地促进区域经济效益的提高。例如,18世纪中叶,英国的毛纺织工场手工业就是分成不同的部门,在某一地域或地方只生产或主要生产一种东西。如索美塞特郡只生产细呢,约克郡只生产粗呢,埃克塞特郡只生产双幅呢,萨德贝里只生产丝绸,诺里奇只生产绉纱,肯达耳只生产半毛织品,惠特尼只生产毛毯,等等。[2]这些非常富有特色的地域分工,极大地促进了当时英国毛纺织工业的大发展。因此,马克思认为:“由协作和分工产生的生产力,不费资本分文,这是社会劳动的自然力。”[1]不言而喻,劳动地域分工本身表明某一地区生产商品的专业程度、技术水平达到了生产社会化、产业化的水准,从而给这一地区以及整个产业带来经济效益。这是社会劳动的自然力的恩赐。

我国农业长期处在一个缺乏商品交换行为的环境里,形成了区域内外自我封闭以及自给自足的生产模式和思维观念,从而导致农业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改革开放后,受商品经济“什么东西赚钱,就生产什么东西”的运行现象的影响,我国农业的经济结构有了一些调整,但效果为什么不理想,许多农民为什么赔了夫人又折兵,说到底是背离了劳动地域分工规律。赚钱的东西不一定适合于在本地域生长,即使生产出来了,由于质量不高,也没有竞争力。入世后,根据我国政府的承诺,将逐步扩大大宗农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准入量,降低农产品的平均关税,而在国际市场上,国际农产品包括小麦、玉米、大米、大豆、白糖、棉花的价格都低于国内。这表明,将有大量质优价廉的农产品进入我国市场。为了迎接这场挑战,中央在2002年农村工作会议上部署了东、中、西部农业发展的区域化布局。即沿海重点发展创汇农业、高效农业,条件成熟的地方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西部重点搞好生态环境建设、保护自然资源,发展绿色食品与特色农产品;中部粮食主产区要大力发展农产品的深加工。中央的部署显然是遵循劳动地域分工规律而作出的决策。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在这个大框架下,按照劳动地域分工规律,调整农业区域结构。以湖北为例,江汉平原应以发展优质大米和优质淡水水产品为主;鄂东大别山等地应以发展林业、畜牧业和养蚕业为主;鄂西应以发展水果、中药材为主;大中城市郊区应以发展花卉、蔬菜和禽蛋为主。如此等等,重新构筑不同地区的劳动地域分工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