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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社区民主选举
民主选举是社区自治的重要内容,是居民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础。社区的民主选举主要包括社区居(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社区居民代表的选举。了解民主选举的原则、形式、程序、方法、技巧,对于推动社区自治、保障居民当家做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社区民主选举的含义
社区民主选举的含义是按照法律规定,由具有选举资格的社区居民或居民代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按照一人一票、秘密、无记名、差额等原则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形式选举社区自治组织成员的一种政治行为。
2.社区民主选举的原则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居组法”)》(参见附录一)、《村组法》的相关内容,社区民主选举的主要原则包括以下几项。
(1)双过半原则。参加选举的选民数应超过依法登记的选民总数的半数;当选人获得的有效票数应超过总投票数的半数。
(2)一人一票原则。所有参加选举的选民每人每次选举只能依法领取空白选票一张。
(3)差额选举原则。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当选人名额。
(4)秘密选举原则。选民有权利在秘密或隐蔽的状态中填写选票,不受任何监视。
(5)无记名投票原则。选民无须也不得在选票上书写自己或其他人的姓名,或其他任何除选票规定的符号外的记号。
(6)现场公开计票原则。投票结束后,必须在投票现场当场打开票箱,公开唱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并接受选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