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村环境保护对策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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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目标

(一)近期目标

2012—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完善有效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切实扭转当前农村生态环境逐步恶化的趋势,重点解决农村饮用水、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环境问题。针对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问题,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养殖业污染水源,严禁直接或者间接向江河排放超标的工业污水,保护饮用水源地,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针对农村生活污染问题,新建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项目,建设和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兴建卫生转运站和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建设规模化养殖场粪便处理场、污水处理等生产示范工程,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针对农业面源污染问题,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鼓励农膜回收再利用,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制度,开展污染土壤综合治理试点。积极发展循环农业,发展猪沼果(茶、菜)、稻田养鱼(虾)、林粮(药)间作等生态农业模式,实行农林牧、粮桑渔、种养加结合。推广秸秆利用、耕作制度节能、农业投入品节约等节能减排技术。继续推进生态家园建设,支持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池和改厨、改厕、改圈,推广使用可循环清洁能源。争取全省农村环境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农民群众环境意识明显提高,基本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一体的生态环境建设格局,推动全市农村经济与环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使湖北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十二五”期间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目标:到2015年湖北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10年削减10.7%,氨氮排放量较2010年削减9.8%。

(二)远期目标

2016—2020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全面铺开,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全省农村污染物排放量得到大幅削减,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农村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农村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民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全面构建高效生态农业产业结构,整体达到环境优美乡村的要求,农业基本实现可持续发展,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基本建成,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为主导的循环型农业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模式;农业生态文化发展繁荣,全面构建农村经济与环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三)指标体系

结合湖北省当前农村环境实际状况、环境保护成效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将湖北省农村环境保护目标指标体系分为饮用水安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三部分,此项专项规划指标体系遵循的原则有:科学性原则、整体性原则,规范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适用性原则和独立性原则。湖北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目标指标体系见表4-1。

(四)指标分析

湖北省农村环境保护指标共用15项,包括: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村庄饮水安全普及率、自来水普及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率、农药施用强度、化肥施用强度、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森林覆盖率、生态环境质量指数、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县级以上环境监测能力及县级以上环境监察能力。针对以上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和建设方案,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

表4-1 湖北省农村环境保护目标指标体系

指标1: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指标设置:2011—2015年≥81%;2016—2020年≥90%。

现状:2010年,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79%。

可达性分析:通过实施水源区水质保护监测实验和新技术推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农村工业和养殖业污染治理等工程措施,即可达到规划目标。

指标2:村庄饮水安全普及率

指标设置:2011—2015年≥85%;2016—2020年≥95%。

现状:2010年,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为80%。

可达性分析:通过饮用水源地标识设置,在各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饮用水源地标识牌;对饮用水源地设置物理或者生物隔离工程;对饮用水源地进行环境监测工程;建立防护林;拆除排污企业排污口、违章建筑;取缔部分影响饮用水源质量的工程或活动;搬迁一些排污企业及移民规划点,即可达到规划目标。

指标3:自来水普及率

指标设置:2011—2015年≥80%;2016—2020年≥90%。

现状:2010年,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为70%。

可达性分析: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延伸集中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项目,即可达到规划目标。

指标4: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

指标设置:2011—2015年≥30%;2016—2020年≥50%。

现状:2010年,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为13%。

可达性分析:采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和铺设污水管网等措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采用集中处理和分散式处理两种模式。针对规模较大村庄、迁村腾地的村庄、搬迁还建的村庄,采用污水管网收集生活污水,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针对居住分散、经济条件较差的老旧村湾,根据各村不同的地质地貌以及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农村污水处理技术要点,污水收集采用自然沟渠收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采取分散式、低成本的处理模式,如土地渗滤技术,人工湿地技术,氧化塘技术和入户沼气综合利用技术进行处理。即可达到规划目标。

指标5: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标设置:2011—2015年≥30%;2016—2020年≥50%。

现状:2010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1%。

可达性分析:通过深入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收集处置体系建设,加快镇乡垃圾中转设施、城镇或区域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积极开展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无害化改造或封场,确保集中收集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在经济发达地区、平原地区推行“户集、村收、镇(乡)运、县(市、区)或区域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模式。在山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以镇(乡)或中心村为单元相对集中,按照“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模式运作,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加强对农村临时垃圾堆放点的污染处置和生态恢复,做好垃圾中转站、填埋场的压滤液、淋沥液和渗滤液的处理,即可达到规划目标。

指标6: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率

指标设置:2011—2015年≥75%;2016—2020年≥95%。

现状:2010年,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率为60%。

可达性分析: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处理工艺,对养殖场实施干清粪、雨污分流改造,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量;对于具备粪污消纳能力的畜禽养殖区域,按照生态农业理念统一筹划,以综合利用为主,推广种养结合生态模式,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发展循环农业;对于畜禽规模养殖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规划建设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厂),生产有机肥料,变废为宝;对于粪污量大而周边耕地面积少,土地消纳能力有限的畜禽养殖场,采取工业化处理实现达标排放。通过以上措施,即可达到规划目标。

指标7:农药施用强度(kg/hm2

指标设置:2011—2015年<2.7;2016—2020年<2.4。

现状:2010年,湖北省农村农药使用强度为3.0 kg/hm2

可达性分析:完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和预警预报体系,推广病虫综合防治技术、精准施药技术。通过以低毒、低残留农药替代高毒农药,以生物防治、物理防治部分替代化学防治,成立植保合作社,规范防治技术,实行统防统治,在田间统一安置频振式杀虫灯诱杀害虫,控制农作物虫害发生频次,减少化学农药用量。通过以上措施,即可达到规划目标。

指标8:化肥施用强度(kg/hm2

指标设置:2011—2015年<738;2016—2020年<528。

现状:2010年,湖北省农村化肥使用强度为1055 kg/hm2

可达性分析:通过施肥技术的创新和集成、耕作制度的改革、施肥方法的改进、新型肥料的施用等一系列措施,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化肥施用量,显著提高施肥效益,实现农业节本增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积极推广以控制氮、磷流失为主的节肥增效施肥技术和作物专用肥,鼓励农民施用高效环保型新型肥料,提高化肥利用率;大力推广有机肥,实施政府补助;因地制宜,建立循环再生的生态农业体系,积极推进耕作制度创新,如采用“豆—稻—菜”等耕作模式,实现施肥的有效利用。通过以上措施,即可达到规划目标。

指标9: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

指标设置:2011—2015年≥70%;2016—2020年≥80%。

现状:2010年,农村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为45%。

可达性分析:通过采取加大秸秆还田力度,实现多形式多途径还田,促进土壤有机质提升,耕地综合产出能力提高,从而减少肥料施用量等综合利用措施,即可达到规划目标。

指标10:森林覆盖率

指标设置:2011—2015年≥41.2%;2016—2020年≥50%。

现状:2010年,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为38.4%。

可达性分析:湖北省森林资源清查第六次复查结果表明,湖北森林资源进入了快速增长时期。林地、森林面积增加,清查间隔期内林地面积净增39.04万公顷,森林面积净增135.0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由31.14%提高到38.40%;活立木、森林、乔木林、天然林、人工林、疏林、四旁树蓄积增加,散生木蓄积减少;单位面积蓄积、单位面积生长量增长,平均每公顷株数、平均郁闭度提高,针阔混、阔叶林面积比例增加,森林资源质量有所改善。林木生长量大幅度增加,总生长量大于总消耗量。总体上呈现数量持续增加、质量逐步改善、结构渐趋合理、生态功能逐渐提升的良好态势。

继续围绕“生态立省”战略,服务“两型”社会建设大局。以“一带、两圈、三区、四脉”为骨架,重点抓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丹江口库区生态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雨雪冰冻灾害后林业生态恢复重建、林业血防、绿色通道生态景观、鄂北岗地防护林带、小流域综合治理、林业碳汇造林和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等重点工程。以长江、汉江、清江及其重要支流沿岸为建设重点,大力推进沙化土地和沙滩造林,加大封山育林和石漠化土地治理力度,加快矿区植被恢复,建设乔灌草、带网片点相结合的森林生态防护体系,促进沙化、石漠化等生态脆弱地区生态恢复。以“身边增绿”为主线,积极创建“森林城市”、“低碳社区”、“绿色家园”,大力实施城乡林业一体化建设。坚持分类经营,大力开展中幼林抚育和低产林改造,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充分发挥森林多种效益。

指标11:生态环境质量指数

指标设置:2011—2015年≥71;2016—2020年≥72。

现状:2010年,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为70%。

可达性分析:生态环境指数(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dex)是指反映被评价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一系列指数的综合。进一步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坚持预防为主,把防止人为生态破坏作为重点。要充分发挥神农架、石首麋鹿、后河等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作用,并加紧在秦巴山脉、鄂西山区、汉江中上游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重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开展环保模范城、园林城市、森林城创建活动。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加大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力度,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使农药、化肥使用量降低到一个合理的水平。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证农产品安全。大力发展生态林业、生态旅游等生态产业。切实抓好环境优美城镇(乡)建设试点。抓好各类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生态良好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示范作用。

指标12: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

指标设置:2011—2015年≥45%;2016—2020年≥60%。

现状:2010年,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为30%。

可达性分析:通过采取以发展农村沼气为重点,普及新能源,推广节能技术,实现太阳能等多种能源互补,建立农村清洁能源体系等综合利用措施,即可达到规划目标。

指标13: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指标设置:2011—2015年≥80%;2016—2020年≥95%。

现状:201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55%。

可达性分析:采取以点带面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教育引导与行政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统一标准,积极推进农村卫生改厕。充分考虑粪便污水、生活污水纳入集中式污水处理收集系统的接口问题,并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地形地貌,提倡农村改厕与庭院生活污水处理相结合的模式。

指标14:县级以上环境监测能力达到标准化水平的比例

指标设置:2011—2015年≥75%;2016—2020年≥90%。

现状:2010年,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为65%。

可达性分析: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依靠人才,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更要依靠人才,培养人才和提高队伍素质是能力建设的根本性措施。形成人才优势,首先以制度建设为保障,要建立三个制度,形成一个机制。三个制度指能上能下的岗位聘任制度,向重要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的以岗定薪、酬效挂钩的分配制度,以及激励科研人员创新热情的人才奖惩与考核制度;一个机制指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为目标,以学历培训为基础,以岗位练兵为方法,以“走出去、请进来”为手段的培训机制,形成一个尊重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和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氛围。其次,要完善与环境管理、监察、科研机构的联系机制。如采用成立环境监测协会等方式,使监测人员走出分析看监测、走出监测看管理,了解环境管理的方向,掌握现场监督管理方法,熟悉区域环境评价与规划及环保工程的基本知识,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分析监测数据,使监测报告的内涵更加深刻。

指标15:县级以上环境监察能力达到标准化水平的比例

指标设置:2011—2015年≥70%;2016—2020年≥85%。

现状:2010年,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为54%。

可达性分析: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持证上岗,提高环境监察业务能力,建设一支环境监察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