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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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历时数载,经过多方共同努力,《湖北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2011年版)(简称《制剂规范》)已编制完成,经《制剂规范》编委会审议通过,现予正式发布,作为我省医疗机构制剂配制、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的法定依据和技术规范。

本版《制剂规范》是在《湖北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1999年版)和全省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的基础上,全面修订编撰而成,分为上篇和下篇,收载品种总计423种,其中上篇收载中药323种,下篇收载化学药品100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2010年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医疗机构制剂发展现状和特色,在整体上提高了制剂标准水平,分别收载了鉴别、检查、含量等控制指标;按中医术语对中药品种功能与主治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新增了凡例部分,修订了附录内容,对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尽可能使《制剂规范》做到更加科学、严谨。

本版《制剂规范》编撰工作组织严密,管理科学。我局组织成立了《制剂规范》编撰委员会,制定了编撰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统一了审核标准,下拨了专项经费,以保障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编委会由我省药品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医疗单位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的药学、医学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其中在鄂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2人。在广泛听取医疗机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编委会经过组织品种遴选、专家论证、试验起草、复核审定、专家审稿、标准公示等工作程序,依据国家医疗机构制剂管理以及《中国药典》(2010年版)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安全有效、临床必需、科学合理、规范实用的原则,充分考虑我省医疗机构制剂发展水平和检验能力,制定了本版《制剂规范》。《制剂规范》的制定,将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医疗机构制剂质量、促进医疗机构制剂科学发展起到积极而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版《制剂规范》旨在提升我省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保障制剂临床使用安全、有效。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全省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再注册的审批情况,我们对上一版制剂规范中的品种进行了严格审核,将不符合政策规定、安全风险高、疗效不确切的品种予以删除,对保留的品种进行全面修订,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了质量标准;此外,还从通过再注册的制剂中遴选出安全有保障、临床有需求的品种,收载进《制剂规范》,方便全省医疗机构研究、配制,以满足广大患者临床用药需求。

由于时间、水平和经验所限,难免存在一些不足和疏漏之处,望各单位和广大医药工作者在执行过程中及时提出宝贵意见,以供今后进一步修订完善。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