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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图书馆立法概况

李雪梅

(辛亥革命博物馆,430060)

在东欧国家匈牙利,与图书馆有关的立法出现得比较早。

有资料说,匈牙利国家图书馆从它建立(1802年)后的第三年,即早在1804年就开始接受呈缴本了。1840及1848年立法机关先后通过版权复本法,使该馆获得匈牙利出版的每一种著作的复本。后来,根据出版法的规定,匈牙利印刷厂出版的所有图书和期刊,必须缴送给国立色切尼(Szechenyi)图书馆16册。其中两册保存在该馆,其他分送给第二国家书库——德布勒森大学和中央统计局各一册。然后再按专业分配给10个规模较大的图书馆,并留两册作为国际书刊交换用。

具体涉及到图书馆运动的法规产生于1923年。那年匈牙利教育部开始对进行有效普及教育的要求和方法进行全面调查,并在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成人教育法案。此法案的第三章是有关图书馆运动的。它规定农村和城镇有建立图书馆的义务,还规定那些人数太少或太穷而无力建立图书馆的地区将在县理事会和国家的帮助下,由流动图书馆提供服务。

至1952年和1956年,匈牙利通过了发展和调整图书馆事业的专门法令。

“二战”后匈牙利按苏联模式发展公共图书馆,1952年在农村建立图书馆3000所。同年制订图书馆法,建立图书馆网络,将大多数教会图书馆改为公共图书馆。

1956年3月,匈牙利颁布第5号法令(《图书馆法》)。

这项法令主要是关于图书馆组织工作和网络方面的,它规定图书馆的主要类别和隶属关系,并提出按照各图书馆馆藏内容来区分的基本原则,把性质相近的组成专业“图书馆网”,由一个中心图书馆来领导这个网。图书馆的主要类别分为:国立色切尼图书馆;一般的和专门科学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和学校图书馆。各种图书馆的工作范围和任务都规定出来,包括各馆在采购政策、编目和其他工作方面的责任。这个法令还规定各档案中心必须逐步附属于各有关图书馆。法令条款一般涉及到图书馆组织、预算和专业范围。也规定了一般小图书馆馆员的任用和训练馆员的办法。此外,还指明在一定时期清理书库的责任和订立借阅规章等等。每个图书馆馆网中心的任务是:综合采购工作,图书馆网内外的馆际互借工作,以及保持一套联合目录。专有一章讲到关于色切尼图书馆的图书收藏范围,概略地提出在全国性工作方面它应该负责研究匈牙利的目录学、科学方法和图书馆学。国立图书馆根据1952年的指令负责接受和分配版权缴送的书刊、编辑全国的联合书目,担负全国国外的馆际互借和国际交换复本工作。

为了贯彻1956年图书馆法,匈牙利图书馆协会当年召开会议,中心议题是公共教育条例法令与先进的社会主义教育之间的关系。1962年2月,匈牙利政府设立了全国技术开发局,管辖中央技术图书馆与情报中心。此后,图书馆事业取得长足进步,据统计,到1977年仅全国公共图书馆已达到10494所。

在1956年法基础上,匈牙利制订、颁布了新的图书馆法。于是,图书馆建设和发展更加高效。20世纪80年代末期,全国的公共图书馆增为16618所。大学图书馆建设也因新颁布的图书馆法而加快了进程。每个大学的中心图书馆在业务上对所在地区的图书馆网络发挥作用,大部分大学图书馆对公众开放。

考察匈牙利的图书馆法,不难发现它强调通过建立由国家拨付经费的包括学校、机关、团体、工会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体系的办法,来达到国家保证公民读书看报的目标。它们的立法注重一方面规定建立统一的图书馆系统——有关的法律条文规定图书馆任务、作用,并进一步阐明各种类型图书馆不管是学校、工会和公众的、专业的或是大专院校的都是该国教育的重要因素;一方面规定由于图书馆之间资源共享与协作,各馆需承担相应义务。同时,该国图书馆立法还规定不同地方可以有不同的图书馆法规,所以地方拨款也因地域不同各异,还可另拨专款。

在匈牙利,进行图书馆立法的基本目的鲜明、实在,表现出现代图书馆立法的显著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