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形体美的评价与标准
一、形体美的内涵
形体是指人身体的形态、体态,由体格、体型、姿态三个方面构成。
体格指标包括人的身高、体重、胸围等。其中,身高主要反映骨骼的生长发育状况,而体重反映骨骼、肌肉、脂肪等重量的综合变化状况,胸围则反映胸廓的大小及胸部肌肉的生长发育状况。所以,身高、体重、胸围被列为人体形态变化的三项基本指标。
体型是指人体的外形特征与体格类型、身体各部分的比例。如躯干上、下之间的比例,身高与肩宽的比例,胸围、腰围、臀围之间的比例等等。体型主要决定于骨骼的组成与肌肉的状况。体型受遗传因素影响,有性别差异,随年龄而变化,但可通过后天锻炼矫正和完善。体型是否美,主要取决于身体各部分发展的均衡与整体的和谐统一。
姿态是人们在长时间工作、学习、生活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习惯的姿势定势,指人坐、立、行等各种基本活动的姿势。人体的姿势主要通过脊柱弯曲的程度、四肢、手足以及头的部位等来体现。正确、优美的姿势不仅影响着人的形体美,还能反映出一个人的精神面貌与气质。
从形体美构成的要素可以看出,形体美是一种整体美,它由多方面因素构成,是健壮的体魄、健美的体型、良好的姿态、高雅的气质和风度,是自然美和社会美的综合体现。
二、形体美的评价标准
(一)形态美
形态包含均衡、对称、曲线、对比这四个要素。其中均衡是指身体各部分的发育要符合一定的比例。比如,上、下身的比例一般为5︰8;对称是指人体左右对称,从正面或背面看身体左右两侧要平衡发展;对比是指人的体形要符合性别的特征,这是一种隐形的对比。男子符合男性的阳刚之美,女子符合女性的阴柔之美。普列汉诺夫说过:“绝对的美的标准是不存在的,并且也不可能存在。”这是因为,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形体美的标准是变化的,即使是同一时代的人,由于民族特点、种族差异、地理环境、审美习惯的不同,标准也不尽相同。所以,只能根据国内外专家学者对形体美的研究成果,提出以下相对的评价标准。
标准体重计算公式:
男性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0]×0.9
女性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0]×0.95
肥胖度(%)=(实际体重-标准体重)/标准体重×100%
肥胖度在± 10%范围内为正常。
肥胖度在10%~20%为过重。
肥胖度在20%~30%为中度肥胖。
肥胖度大于50%为重度肥胖。
(二)姿态美
姿态就是形,是形体艺术的最基本特征。姿态包括人体整体的基本动作;身体各部分的基本姿势;身体各部分静态、动态时的基本要求,如:
(1)立姿。挺拔、亭亭玉立。要求两腿直立并拢,双肩平而放松,两臂自然下垂,挺胸收腹,夹臀、立腰、立背、立颈,双目平视前方。
(2)坐姿。端庄优美,温文尔雅。女子两膝并拢,男子双膝可稍分开,略窄于肩。要求腰背挺直、肩放松、挺胸、脊椎与臀部成一线、两眼平视前方。
(3)走姿。自然稳健,风度翩翩,以标准立姿为基础。走时头与躯干成一直线,目视前方,步位正确,步度基本一致,双臂自然摆动,重心平稳。
(三)气质美
男性的气质美主要表现为阳刚气概、壮美。主要特征:刚毅、顽强,善于自制;勇敢沉着,当机立断;胸襟开阔,豁达大度;待人诚恳;目光远大,勇于进取。
女性的气质美主要表现为阴柔之美。主要特征:优雅娴静、温柔体贴、纯真善良、聪慧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