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全防护措施
农药安全防护应针对农药中毒途径采取措施,防止农药通过可能接触的渠道进入人体,避免造成中毒事故。农药进入人体有三种途径:经皮(皮肤吸收)、经口(消化道吸收)、吸入(呼吸道吸收)。
1.经皮毒性的防护措施
通过皮肤接触农药是最常见的农药中毒原因。如不穿戴防护服或裸露上身施药,穿戴破损或被农药污染的工作服、手套、鞋袜等都容易使农药接触皮肤并通过皮肤进入人体,达到一定剂量即表现中毒现象。防止农药经皮中毒主要是采用如下防护措施:
(1)在农药的贮运、配制、施药、清洗过程中,要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尽量避免皮肤与农药接触。
(2)田间施药前,要检查药械是否完好,以免施药过程中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3)施药时,人要站在上风处,实行作物隔行施药操作。
(4)施药后,要及时更换工作服,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分的皮肤和更换下来的衣物以及施药器械等。同时注意清洗后的废水不要污染河流、池塘等水系。
(5)如果不慎将药剂沾在皮肤上,应立即停止作业,用肥皂水及大量清水(不要用热水)充分冲洗。但对敌百虫药剂的污染不要用肥皂,以免敌百虫遇碱性肥皂后转化为毒性更高的敌敌畏。由于敌百虫的水溶性大,所以,只用清水充分冲洗就可以了。
眼睛中不慎溅入了药液或药粉,必须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2.吸入毒性的防护措施
农药吸入毒性主要是通过熏蒸、喷雾、喷粉时所产生的蒸汽、雾滴或粉粒被人呼吸道吸收引起的中毒现象。人体吸入农药后可造成鼻腔、气管、喉咙和肺组织受伤。
一般粒径小于10纳米的雾滴、蒸汽或烟雾微粒可侵入肺部,粒径在50~100纳米者可被吸入至上呼吸道。所以在密闭或相对密闭的空间里操作,要特别注意吸入农药引起的毒性,尤其在温室、仓库内使用烟雾剂及在通风不良情况下分装高挥发性农药。
防止吸入毒性的基本原则是减少或避免施药人员吸入农药,其防护措施也是围绕这一点而要求的。
(1)施药人员在农药烟、雾中操作时,应按农药标签的要求戴口罩或防毒面具。
(2)顺风喷药,避免逆风喷药。
(3)室内施药时,要保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4)农药容器都应封闭好,如有渗漏,应及时处理。
(5)如不慎吸入农药或虽未察觉但身体感到不舒服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转移至空气新鲜、流通处,除掉可能污染的口罩及其他衣物,用肥皂和清水洗手、洗脸,用洁净水漱口。
中毒症状严重者,立即送医院并携带引起中毒的农药标签。
3.经口毒性的防护措施
经口毒性是农药经过消化道(包括口腔、肠、胃)吸收引起的中毒症状。经口毒性一般要比经皮毒性大。引起经口中毒的情况很多,举例如下:
(1)接触农药后,未洗手、洗脸就抽烟、吃饭、喝水。
(2)喷雾器喷头堵塞时用嘴吹。误食农药处理过的种子,误用盛过农药的容器。
(3)食用刚施过农药的蔬菜、水果等食品。
经口毒性防护的原则是把好毒从口入关,杜绝农药通过口腔进入消化道系统。
防护措施:①施药人员操作农药时要严禁进食、喝水或抽烟。②施药后,吃东西前要洗手、洗脸。③不要用嘴吹堵塞了的喷头。④不要将杀鼠剂的诱饵和拌过药的种子与粮食、饲料混放在一起,以免误食。⑤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食用或喂牲畜。⑥高毒、剧毒农药不得用于果树、蔬菜、茶叶和中草药,农药中毒死亡的动物要深埋,严禁被食用或被贩卖。⑦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确保农副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量不超标。⑧对农副产品的农药残留量实行监测制度,残留量超标者不得上市。⑨施用农药或清洗药械时,不要污染水源或池塘。⑩贮存农药要有专用设施并有专人保管。⑪废弃农药及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得再作它用。
4.个人防护措施
为了减少或避免农药中毒事故,严格执行各种防护措施是很重要的,其中加强个人防护是重要的一环,个人防护需要一些防护器具。防护器具分呼吸器官防护器具和皮肤防护器具两类。
(1)呼吸器官防护器具。根据农药毒性、挥发性高低以及操作方法和地点选用防毒面具、防毒口罩、防微粒口罩。
(2)皮肤防护器具。包括透气性工作服和橡胶围裙(或橡胶、聚氯乙烯膜防护服)、胶鞋、胶皮手套、防护眼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