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丙申金秋,硕果累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胜利闭幕。这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的历史节点,在全面深化改革、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高度评价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成就。全会全面分析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系统总结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就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体现了全党的共同心声,对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力量,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是这次全会的鲜明主题。作为一个有88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作为一个在有着13亿多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党的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召开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了部署,这次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的整体设计,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方略的渐次展开、深度推进。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党中央决定这次全会制定准则、修订条例,正是着眼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一个重大安排。两个文件最鲜明的特点就是继承和创新的有机统一,既深入总结了我们党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继承了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定、发扬了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又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进行了集纳,并深入分析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直面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实现了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我们这样的大国、大党,要凝聚全党、团结人民、战胜挑战、破浪前进,保证我们党始终成为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力量,党中央、全党必须有一个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新局面,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成就,实现了党和国家事业的继往开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的伟大斗争实践中已经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这次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党和国家根本利益所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是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迫切需要。这对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凝聚力量抓住机遇、战胜挑战,对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对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历史使命越光荣,前进道路越宽广,就越需要我们党谋划全局、引领方向。全会决定,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17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奋发进取,进一步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切实做好思想理论准备工作、组织准备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梦想照亮前方,奋进正当其时。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深入贯彻本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本文为人民日报社论,原载《人民日报》2016年10月28日)
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编者按:2013年7月,革命圣地西柏坡。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全党,“党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
2016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总书记再次提醒,“这场考试还没有结束,还在继续”。
百代兴盛依清正,千秋基业仗民心。在这一场“赶考”中,中国共产党从自身着手,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向人民做出了“打铁还需自身硬”庄严承诺,立下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军令状。这是我们党90多年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
3年多来,我们党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
本月召开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将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即日起推出“八论全面从严治党”系列特稿,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战略、新思想、新举措、新亮点进行系统梳理,实事求是、全面深入回答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赶考”路上的重大课题。
“治国犹如栽树,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
治国理政,什么才是根本?习近平总书记的回答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从严治党既是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根本保障。
越是改革攻坚期、利益调整期、观念冲撞期,越是需要“主心骨”。作为“中流砥柱”的中国共产党,怎样才能扛起这千钧重担?
为了得到这一重大问题的答案,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记者采访了党建和政治学研究领域中的多位权威学者。
“从国家政治发展和国家治理体系的角度,应深入总结反腐败斗争和全面从严治党对促进政治发展、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大意义。”谈及全面从严治党以及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学者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应在加强可操作性和好操作上下功夫。六中全会确立的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议程,有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政治发展考量,彰显了中国政治发展的新成就。
新一届领导集体高瞻远瞩,信心满满:从作风建设入手,构建党建新常态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
作为执政党,管党治党的科学化水平,不仅直接关系到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而且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
谈及全面从严治党,我们或许可以将视线聚焦到党的十八大召开那一年。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从此,中央开启了全国自上而下的风气变革;
紧接着第三天,中央纪委发布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而这一事件也拉开了十八大以来中央密集“打虎”的序幕。
“八项规定看起来都是小事,但每一项涉及的都是非常具体的工作。从小处入手,看起来涉及的是文风、会风,但实际上关系的是我们的工作作风。而工作作风也关系到党风,关系到政风,关系到整个社会风气的转变。”中国人民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教授、中纪委监察部特邀监察员周淑真向记者表示,中央当时出台的“八项规定”非常好,非常及时。
针对反腐的一系列举措,作为研究反腐倡廉的资深学者,周淑真指出,三年来,党中央通过实行强力打击腐败的治标工作,不仅使贪婪之风有所收敛,而且给人们以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从而为治本赢得时间。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通过一个个具体的举措,进一步锻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2013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014年,习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在“从严治党”前面加了“全面”两个字;
2015年,中央决定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2016年,党中央决定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
“全面从严治党从转变作风入手,通过反腐败发力,用制度作保障,用信仰塑灵魂,从小到大、从外到内,标本兼治、固本培元。”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向记者谈到,这一步步的治党举措,既勾勒出了习近平总书记管党治党的实践逻辑,也构成了党建新常态。
回顾全面从严治党历程,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研究员颜晓峰同样持有上述观点。他认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纠治“四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两学一做”突出问题导向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基本要求。可以说,十八大以来的这一系列重大举措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
党中央“抓铁有痕”,决心坚毅:从严治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历经了95年沧桑岁月,拥有8800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党,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连续执政67年,在“四大考验”“四种危险”的环境中,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其艰难性和艰巨性世所罕见。
“天下何以治?得民心而已!天下何以乱?失民心而已!”习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再次告诫全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这一告诫,充分展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当前,面对“四大考验”“四种危险”,确有一些党员、干部,思想滑坡、精神颓废、理想失落、信仰虚无。
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主任孙兰英觉得,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的实践证明,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需要持之以恒的理想信念教育为支撑,党风政风建设需要不留“暗门”、不开“天窗”的建章立制做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严”,思想教育要严,把思想建党放在首位,着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切实解决好党员的“总开关”问题。
在盘点成绩的同时,我们仍要清醒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党员干部只是惧于高压态势才有所收敛,还远没到自觉遵守纪律规定的程度。而且,制度建设是长期的过程,在不少方面仍有待完善。
北京行政学院教授罗忠敏提醒,当前腐败活动减少了但没有绝迹,腐败分子被震慑住了但还在窥测方向甚至困兽犹斗,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辛鸣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首先要有严密的制度,我们制定、修订和完善了一系列的党纪法规,废除“稻草人”制度,让纪律成为高压线,把笼子扎得更紧并通上电等,都是着眼于让制度更严密、更管用。其次要严格执行制定好的规矩,纪律是铁、纪律是钢,纪律不能“商量着来”,纪律没有“情有可原”,纪律不搞“下不为例”,纪律更不会“法不责众”。
在“四个全面”的总体布局中,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功能是确保实现党的正确领导,充分发挥政治保障作用。但全面从严治党并非单向度对其他方面发挥作用,而是与其他三方面共同形成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一体化过程。
“在推动改革与法治建设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水平。”中央党校教授高新民指出,全面从严治党绝不是脱离中心工作、就党建搞党建。在这一问题上,应反对以形式主义搞党建,反对脱离中心工作的空头党建,坚持党的建设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防止党建与中心工作成为“两张皮”。
“全面从严治党”继续前进: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赶考”远未结束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全面从严治党迎来了新局面,未来之路如何走?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总书记点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
“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不仅深化了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也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新要求。可以说,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功实践的自信总结,是对中国共产党执政与建设规律的自觉遵循。”辛鸣告诉记者。
“全党同志一定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今年七月一日,习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振聋发聩。
以“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主题,这是总书记对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学者们一致认为,总书记的“七一”讲话是对“不忘初心”的告诫和宣示,是对“继续前进”的激励和动员。
动员的号角已经吹响。
金秋十月,已经拉开帷幕的六中全会,将会给我们带来哪些新期待?
——从规范政治生活角度看,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中央党校教授、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课题组首席专家严书翰谈到,习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首次提出“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这个重大课题,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也就是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从严格管理干部的角度看,六中全会要切实解决党员干部“为官不为”和“为官乱为”的问题
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韩振峰期待六中全会出台的一系列改革措施,让人民群众从党员干部身上看到我们党的希望、看到国家的希望。
——从党和国家监督系统构建来看,党内监督在整个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
中央党校教授李民告诉记者,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将带动其他形式的监督,并推动国家整体监督体系的完善,从而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
——从全面从严治党与改革的落实角度看,如何让改革的良好预期转变成实践的扎实成果,离不开中间的落实环节
武汉大学教授储建国认为,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点之一,或将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在改革落实环节上下功夫,想办法。
……
“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
织铁网、挥利剑、出重拳、敲警钟。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厚植政治基础,使我党始终保持着肌体健康和勃勃生机。
古希腊的一个神话故事说,一个叫安泰的大力士立足大地时力大无比,而一旦双脚离开了大地便一点儿力气也没有了。这个故事启示我们:我们党只有永远把双脚踏在人民群众这片沃土上,永远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无穷的智慧和力量,才能更加强大。
回顾过往,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充分证明“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也更加说明检验党的建设成效最终要看民心。
展望未来,无论从哪个角度聚焦这一宏大主题,站在人民的立场,遵循人民的方向,必将是全面从严治党之本。
(原载: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6年10月27日)
人民日报评论员: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一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全面从严治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也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这是中央政治局对问责条例的定位。早在2009年6月,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此次将“暂行规定”升格为“条例”,不仅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也表明党内问责制度更趋成型、更加规范。它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一起,构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体系。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我们党一向高度重视责任追究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又在实践中创造出许多新经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会议提出,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机制。从彻查山西塌方式腐败,到严肃问责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再到彻查十八大前辽宁省委、省人大换届选举问题,问责工作的持续深入,表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也为制度创新积累了重要经验。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处于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将实践创新固化为制度。问责条例既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具体化,也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新思路。条例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明确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下一步要让问责条例真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必须在实际工作中突出政治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体现党纪特色,做到务实管用。“动员千次不如问责一次”。紧紧聚焦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释放有责必问、有问必严的强烈信号,才能唤醒全党的担当意识,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我们党长期执政、领导一切,责任重于泰山。高悬从严治党的利剑,让全体党员尤其是440万基层党组织、80万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我们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就能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原载:《人民日报》2016年7月18日,作者:人民日报评论员)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纵深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新的认识指导新的实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
一、驰而不息从严从实从细抓管党治党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战略布局,通过全党全国共同努力,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
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但仍然任重道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管党治党不仅关系党的前途命运,而且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更大的勇气抓紧抓好。全面从严治党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要坚定不移做好工作。要做到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要敢于坚持原则,完善配套措施,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他强调:“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需要经历一个砥砺淬炼的过程,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步步深入,善作善成;要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管党治党,必须坚持不懈从严从实从细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着力从严从细抓管党治党,党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得出重要启示,如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的统一、抓惩治和抓责任的统一、查找问题和深化改革的统一、选人用人和严格管理等的统一。这些重要启示和经验,要长期坚持。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习近平指出,“强化党内监督,重在日常、贵在有恒”。党的各级组织要敢于较真碰硬,见物见人见细节,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要坦诚相见、开诚布公,让正常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政治空气的清洁剂,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相互提醒和督促中进步。党的各级组织要拿出滴水穿石的劲头、铁杵磨针的功夫,在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中见常态、见长效。
二、突出“关键少数”,落实“两个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突出“关键少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管好干部、从严治吏、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这个问题,习总书记作了许多论述,特别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率先垂范,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带动党风政风民风进一步好转。
大量腐败案件表明,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要将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对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高级干部要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表率,始终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治立场和政治原则,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党的高级干部要自觉经常同党中央对表,校准自己的思想和行动”。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落实“两个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只是字面上的变化,更是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部分,党的建设必须全面从严,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换届工作的部署,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动摇,加强领导,严格把关,严肃纪律,确保换届工作正确方向。
各级纪委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
三、坚持标本兼治,铸牢理想信念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习近平强调,要坚持治标不松劲,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既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也正心修身、涵养文化,守住为政之本。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重在立规,强调他律,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同年7月8日实施的《问责条例》,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党内问责;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准则》和《条例》,为完善党内政治生态、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
早在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就讲,“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廉洁自律准则》重在立德,强调自律,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基于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作出“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的判断,习近平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更要引导人向善向上,发挥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引领作用”。
他还强调,要坚持共产党人价值观,不断坚定和提高政治觉悟。面对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矛盾,是选择前者还是后者,靠的就是觉悟,最终检验的是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党的领导干部必须讲觉悟、有觉悟。觉悟了,觉悟高了,就能找到自己行为的准星。修身立德是为政之基,从不敢、不能到不想,要靠铸牢理想信念这个共产党人的魂。
习近平指出,要依靠文化自信坚定理想信念。领导干部要不忘初心、坚守正道,必须坚定文化自信。党员、干部要不断提升人文素养和精神境界,去庸俗、远低俗、不媚俗,做到修身慎行、怀德自重、清廉自守,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四、推动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融合
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如何直面问题,不断提升自我净化、自我修复能力,强化党内监督始终是重要课题。党的执政地位决定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第一位的。
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要不断增强向体内病灶开刀的自觉性,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全党的自觉行动。
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不仅要加强党的自我监督,还要实现与国家监察的融合,做到“党内监督无死角、国家监察全覆盖”。
2016年11月,中办印发了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方案。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标志着健全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拉开序幕。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习近平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把握和工作衔接”。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通过改革,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有利于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中央和试点地区目前已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要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将“监察机关”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并列,体现了中央改革国家监察体制的决策部署和党规对改革的引领作用。
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下国家机构的改革和完善。各级监察委员会必须由本级人大产生,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并与司法机关协调衔接。
(来源:中国网2017年1月18日,作者:任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