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普通单项竞赛的组织形式
由各级体育部门或行业、系统组织主办本地区或本系统范围内为检查训练效果所举行的竞技体育年度竞赛及其他辅助性竞赛活动,均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牵头统一指挥,并由本单位所属的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对运动会的竞赛、宣传、保卫、后勤等各项工作进行组织与实施。这类竞赛一般仅限于本地区或本系统,参赛单位和人员均在所属范围内,业务管理及竞赛经费独立承担。组织机构由本单位或本系统的各职能机构的工作人员组成,上一级业务部门一般不派人参加组委会的工作。竞赛规程从制定到颁发及在执行中对其修改和解释都由主办赛事单位的竞赛主管部门负责。
一、我国全国性单项竞赛的主要类别
1958年6月21日国家体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竞赛制度(草案)》,对我国各级竞赛的性质进行基本分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锦标赛、等级赛、对抗赛和通讯赛以及其他比赛,如友谊赛、邀请赛等。1989年6月11日国家体委令发布《全国体育运动单项竞赛制度(试行)》,对我国竞赛制度进行全面的总结,并界定了赛事的作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推动群众体育普及的重要手段。单项竞赛制度,是制订优秀运动队及其后备队伍的各项目全国体育竞赛计划和规程,进行竞赛组织管理的准则。这个文件对我国赛事类别进行了全面的归类总结,除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类别未做较大调整外,对单项赛事名称进行了分类调整,竞赛分为正式竞赛和辅助性比赛。
正式比赛分为3类:锦标赛、冠军赛、联赛。按名次分等级,实行升降级比赛。全国正式性比赛包括3类:全国锦标赛:集体项目按规定的名次,单项按规定报名标准和名额组织的比赛,单项比赛计团体总分;全国冠军赛:按规定的报名标准组织的单项比赛,只计单项名次,不计团体总分;联赛(球类项目):按名次分等级,实行升降级的比赛。
辅助性比赛分为7类:达标赛、分区赛:为参加上一级比赛而组织的选拔性比赛;邀请赛:根据运动队伍的训练和技术发展需要,由承办单位邀请一些单位参加的多边比赛;调赛:为了检验训练质量,提高技战术水平,一、二类项目由国家抽调部分单位、部分人员参加的或组织部分重点小项的比赛;协作比赛:以大区或形成传统的若干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参加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并轮流承办的比赛、杯赛:由厂矿企业等赞助经费,用厂名或产品名称等冠名的各种比赛;通讯赛:按全国统一的竞赛规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组织的比赛;集训赛:采取边训练、边比赛的办法,练、战结合,检查训练效果的比赛。其他辅助性竞赛的名称不限。
从“辅助性竞赛的名称不限”可以看出,我国赛事制度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已经酝酿改革,并且折射出赛事改革的突破口是辅助性比赛。
1958年到1989年的三十余年中,赛事体制不断完善,现代竞赛体系逐步形成,百姓对体育活动的需求增多,同时呈现多样性,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参与竞赛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同时国家提出了竞赛发展的新思路,“组织全国单项竞赛的目的是为了锻炼队伍,检验训练成果,促进出成绩、出人才”,全国性单项竞赛“要逐步实现竞赛的制度化、多样化、社会化”,“国家重点规划和监督高水平比赛,以全国竞赛计划作为对各级各类竞赛的宏观指导依据,各训练竞赛实体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国家计划引导下,按照谁举办、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自行安排各种比赛”。
二、我国全国性单项竞赛的管理组织机构
决策层是最高层次,是全国性单项竞赛管理上作的决策者。其主要任务是确定全国竞赛的大政方针、法规,统筹整合全国性单项竞赛的安排,用政策手段、法规媒介控制全国性单项竞赛的发展方向和步伐,规范全国性单项竞赛的运转。
管理层是第二层次,是全国性单项竞赛的“管理者”,由各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构成,任务是运用管理的理论和技术去实现决策层的大政方针,细化统筹管理各项目的全国性竞赛。
执行层由各实体协会和个别全国性单项竞赛的赛事承办者构成。实体化的协会是具有法人代表的实体化组织,是体育的“举办者”。执行层的任务是执行管理指令,直接调动人、财、物等管理内容。
最后一层的操作层是全国性单项竞赛管理组织的细胞,是由企业和高校运动俱乐部等社会体育组织构成的,其任务是完成单项赛事组织上作中的某一项具体上作。
以上4个层次相互联系构成了全国性单项竞赛垂直多层次分化与整合的管理结构。其“分化”是政府要简政放权,“整合”是政府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加强宏观调控。
三、基于市场选择的我国普通单项竞赛的组织结构归类分析
(一)影响普通单项竞赛市场的组织结构诸因素分析
普通单项竞赛参与体、运动项目和赛事活动具有双重性特征,从组织理论来看,普通单项竞赛完整的组织结构应该包括了参与体、运动项目和赛事活动三方面的联系,这在我国普通单项竞赛组织结构的基础理论研究部分就做出了说明。同样,从市场理论来看,一个简单市场的构成,必须包含最基本的要素:买者、卖者和用来买卖的商品,现实中的市场要比简单市场的构成复杂得多。就我国普通单项竞赛市场而言,其要素也包含了参与体(包含中介组织在内的普通单项竞赛市场可能的买者和卖者)、赛事项目和赛事类型(包含普通单项竞赛市场可能的买卖的产品特征)。“参与体”反映买者、卖者和中介等参与买卖的行为主体情况;“项目类型”反映同为赛事市场中由于运动项目不同导致的赛事市场差异的情况;“赛事类型”反映同一运动项目赛事市场中由于赛事级别、属性、阶段不同导致的赛事市场差异的情况。这三项指标构成我国普通单项竞赛市场结构的重要内容,影响着我国普通单项竞赛市场组织行为和绩效。
(二)关于参与体
普通单项竞赛市场参与者是对买者、卖者和提供公共服务者的综合描述。观众状况对我国普通单项竞赛市场的影响是首位的。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这也表明了我国普通单项竞赛市场的买方市场特征。由于观众是赛事产品的购买者,尽管对赛事市场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赛事市场中属于被动的接受者,无法对市场决策进行直接干预,观众对赛事的需求状况依然是体育赛事组织者选择赛事组织形式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否能够满足观众的需求是体育赛事组织者制定赛事市场策略的重要标准之一。
赞助商和赛事经纪公司对我国普通单项竞赛市场的影响程度较低,这是始料不及的。但我们深入分析,不难发现,作为商务购买者,赞助商和体育经纪公司更倾向于为普通单项竞赛“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他们更愿意赞助和组织那些市场基础较好、影响较大、媒体积极参与的项目,而很少投资没有市场基础的项目,除非为了实现赛事之外的其他目的,如在企业老板本身特殊的个人经历、背景或对某一项目的偏爱驱动下做出的非市场选择。出于商业角度考虑,大多数赞助商和赛事经纪公司总是后于市场而行动,并且随机性很强,进入和退出市场的可能性都很大,属于不稳定因素,其行为受市场终极消费者观众对赛事的态度和行为影响很大,所以,实际上他们对赛事市场的影响主要依赖于观众对赛事市场的影响。另外,由于他们既含有赛事组织参与者(卖者)身份,又有商务消费者(买者)身份,对赛事终极消费者的影响不大,因而对普通单项竞赛市场的影响也很有限。
四、全国性单项竞赛组织机构中存在的问题
全国性单项竞赛组织机构尽管有着“政令统一”,易于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但是在分层管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有悖于现代竞赛管理要求的问题:其一,国家体育总局的职能转变不到位。单项运动协会管理权力包括日常管理与组织运动竞赛的权力。从我国体育改革的方向看,单项运动协会理所应当取得运动竞赛的举办权,否则成员的利益没有制度上的保障。其二,对全国性单项竞赛缺乏有效的管理。随着改革开放程度地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体育组织的发展越来越多样化、市场化,国家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金融入现代竞赛,一个直接的变化就是原本由国家全额拨款的竞赛经费,现在国家拨款比例越来越低。正是因为存在着这样一些情况,项目商业化运作较好,能吸引到大量社会资金,相比较下国家对竞赛的资金投入较少,相应的总局以经费为抓手调控项目的能力就被削弱了。其三,个别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运行机制转变滞后。体制变了,机制也要相应转变。另外,由于中心的大多数上作人员是从总局过去的,许多观念也比较陈旧,习惯于行政命令,不注意转变职能。其四,组织结构中各层次功能重叠,责任与权利不统一,不易形成合力。矛盾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对比赛的主办权、审批权。竞赛审批程序的不规范化是影响管理上作的又一重要原因。
五、普通单项竞赛一般流程
体育竞赛的组织管理十分复杂,如果组织管理不当就会出现混乱的局面甚至比赛无法正常进行。首先根据竞赛规模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或筹备小组),为了搞好一场体育竞赛活动,通常应根据竞赛的实际情况首先成立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或筹备组),组织委员会的成立一般是在主办单位领导下,由各方面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和领导竞赛活动的全部工作。组织委员会成立后,根据竞赛需要,及时由组织委员会组织拟订竞赛规程。竞赛规程是赛会的政策与规定,它是运动竞赛活动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参赛者和组织者进行比赛与工作的具体依据。
一般情况下,普通单项竞赛,使参加者能根据规程安排来调整训练计划,为参赛作好充分准备。基层的小型竞赛,也应在数月前印发竞赛规程,使参赛单位能根据竞赛规程的宗旨、内容和要求组建队伍,确定竞赛和训练目标,积极准备迎接比赛。规程的制定要遵照体育竞赛计划、竞赛目的和任务、客观实际条件等为依据,遵循可行性、公平性和稳定性等原则进行,同时竞赛规程的内容应根据竞赛的性质、目的、项目特点来设定、制定各单项的竞赛规则。总则主要确定举办运动会的宗旨,提出总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单项比赛的一些共性内容。各单项的竞赛规程,则根据总则要求设定具体内容,其内容不得与总则矛盾。
(一)竞赛流程
竞赛规程一般由竞赛名称、目的任务,竞赛时间,地点和举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竞赛项目和组别,参加单位和各单位参加的人数,运动员资格,竞赛办法,竞赛规则,录取名次与奖励报名办法,抽签日期和地点。
(二)制定竞赛规程
竞赛规程等内容的组成,在具体制定时,可根据各单项不同情况取舍与补充。
(三)组织机构的建立及各部门的工作内容
按照竞赛要求,在制定竞赛规程后及时建立活动(竞赛)的组织机构。建立组织机构是体育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常见的机构是在组织委员会的领导下,下设:
1.办公室。主要工作任务是拟定文件,组织活动会议,文档管理,督促调控和上传下达。
2.竞赛组(部)。负责运动竞赛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专业性强,是竞赛组织管理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的办事机构。竞赛组(部)下设仲裁组、裁判组、场地器材组、负责比赛裁判工作及场地器材的组织管理工作。
3.宣传组(部)。负责宣传教育和组织新闻传播工作,扩大竞赛影响。
4.后勤组(部)。主要任务是加强财物管理,做好生活接待,在交通、食宿、医疗卫生、通信等方面提供良好的服务。
5.保卫组(部)。负责组织并实施竞赛活动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规模较大的综合性运动会,可根据需要增设接待、财务、集资、大型活动、对外联络和学术活动等职能部门。此外,大型综合性运动会的每一个单项比赛必须设立单项竞赛委员会,直属大会组委会领导。
(四)各部门的工作安排
在组委会领导下,建立了各组织机构部门后,各部门应明确各自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能,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制订工作计划,从竞赛活动实际出发,做好竞赛各阶段(赛前筹备工作,赛期管理工作,赛后结束工作)的工作计划与安排,有目的,有组织地指挥调控整个竞赛活动、保证整个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赛前筹备工作、赛期管理工作和赛后结束工作的组织
在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机构部门分工协作,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组委会的统筹部署,尽全力做好竞赛各阶段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及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