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综述
1.1 深埋长隧洞的定义
深埋长隧洞在《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2002)中没有赋予明确的定义。《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99)认为,长度大于2km的隧洞为长隧洞,埋藏深度大于300m的地下洞室为深埋洞室。这是根据钻爆法施工的能力而确定的。这对于现在采用掘进机(TBM)施工,长度已达数十公里、埋深已达2000多米的深埋长隧洞工程来讲,已经不合适了。
笔者认为,深埋长隧洞的含义应包括工程地质条件(即具有一般埋深隧洞所不具有的复杂条件)及施工难度与方法两大方面的内容。为此本文提出如下探讨性意见。
(1)从隧洞长度方面来讲,钻爆法施工隧洞,通常在3km左右长度内布置1条施工支洞,以有利于通风出渣等。超过此长度隧洞施工相对困难(如通风、出渣等),效率低,也不经济。TBM隧洞需在10km左右布置1条施工支洞,以解决掘进机大修,供电、通风及改善掘进效率等问题。同时,一般小于10km长的隧洞工程,使用一台进口的掘进机(TBM)已不够经济合理。从隧洞长度与地质条件的关系来讲,3km长的隧洞相对长度大于10km的隧洞工程地质条件要单一。因此笔者认为所谓的长隧洞,用TBM法施工的宜以大于等于10km为界限标准,钻爆法施工的宜以小于等于3km为界限标准。
(2)从隧洞埋藏深度方面来讲,随着埋深不断增大,工程地质条件与施工条件将会发生一些明显的变化,主要有:
1)岩体深风化带、深卸荷带、透水性和富水性较强的地下水径流带、地应力的松弛区等,大多在埋深300m范围内。在此深度内工程的勘察条件相对较好,超过该深度后,施工斜洞和竖井往往长度较大,钻爆法施工相对不够经济合理。因此《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99)以埋深不小于300m作为深埋隧洞的界限标准。
2)埋深300~3000m,这是地下工程已经达到或接近的深度。工程实践表明,随着埋深的不断增大,地应力总体呈逐渐增高的趋势,地温增温梯度也逐渐增大,深层地下水网络系统与浅层地下水网络系统有着明显的不同,深埋隧洞特有的工程地质问题越来越突出。当隧洞埋深小于600m时,多在勘察能力的范围内,适于采用TBM施工。因此,常把600m作为深埋隧洞的标准。当隧洞埋深大于600m时,高地应力工程地质问题逐渐趋于复杂,总体上工程的勘察难度越来越大。
3)埋深大于等于3000m,这是地下工程尚未到达的深度。根据地球物理勘探和极少量深钻孔勘察资料推测,地球内部构造由外向里可分为地壳、地幔、地核三个圈层。地壳由坚硬的岩石组成,平均厚度约33km。地壳又分为地壳表层、地壳上层和地壳下层三个部分。地壳表层一般厚度为5km左右,主要是沉积盖层;地壳上层一般位于5~20km的深度范围,主要由花岗岩类岩石组成;地壳下层一般位于20~35km的深度范围,主要由辉长岩类岩石组成。这些层面和界面通常是起伏凹凸不平的,上下的物质成分和物理性质存在较大差异,都可以视为地质构造脆弱带,地震的敏感区和温床。
根据地球内部构造,地下工程多分布在地壳的上表层,但是越向深部,地应力、地温、岩体状态等越复杂,其工程地质条件也越恶劣,甚至到一定深度后地下工程的可行性就值得怀疑。大于等于3000m埋深,是目前地下工程所未达到、地质情况也了解得极少。
4)《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规定埋深大于600m的隧洞为深埋隧洞,是基于目前常规的地质钻探和孔内测试可以达到的深度,超过这一深度勘察相对逐渐困难和成本较高,并造成深部的地质条件与问题多为推测的结果。
基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TBM隧洞的单洞长度大于等于10km、埋深大于等于600m为深埋长隧洞较为合适。钻爆法施工的单洞长度大于等于3km、埋深大于等于300m较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