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装饰图案形式美法则
装饰是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自然心理需求,装饰图案如何根据需求产生不同的美,需要将不同要素进行适当的处理安排,这些适当的处理手法经过归纳,成为了装饰的形式美法则。
1.2.1 变化与统一
变化即是不同,有了不同就显示出了变化,这是图案经过对比产生的。变化显著的形成强对比,变化微妙的形成弱对比。变化与统一是形式法则中最基本的原理。
变化:指组合画面各局部的区别,如形象的动与静、大与小、前后位置、色彩的冷与暖、艳与灰,以及肌理的光滑与粗涩等。
统一:指画面组合部分的协调关系,即图案之间的内在联系,通过造型、色彩、肌理及表现技巧的处理来协调、统一画面。
画面中的变化与统一是相辅相成的,变化丰富可表现活泼的主题,但过于强调变化也会陷入画面杂乱无章的困境。表现静态、融合主题的画面可通过强调组成元素之间的统一来表现,同时过于统一也会流露出呆板、没有吸引力等弊端。因而每一幅画面都需要根据主题表现需要而处理图案的变化与统一的关系,常概括为“在统一中求变化,在变化中求统一”。
1.2.2 对比与调和
对比与调和,即将变化与统一进一步具体化。
对比:指图案构成元素之间形成明显的差异,如:图形的大与小、粗细、疏密、轻重、光滑、粗涩、软硬、色相冷暖对比、明度的深浅对比,以及纯度的鲜浊对比,还有通过图案构图的位置、虚实、方向对比等形成的视觉心理对比。
调和:指画面构成的图案形成的调和视觉效果,通过画面的图形、色彩、肌理效果、构图等元素强调它们之间的和谐,形成调和的视觉效果。
每一幅画面都存在对比和调和的关系,根据画面所表现主题的需要来组织画面,使其是强调画面对比的还是调和的,强调对比的画面相对更具动感,而强调调和的画面传递稳定的心理感受。
1.2.3 对称与均衡
对称:指沿中心点或轴线为依据形成轴对称或中心对称的图案。在自然界中能够找到很多对称造型,如人的骨骼是左右对称的,植物的树叶也是左右对称的造型等,它们中心轴左右两边的图案形象完全相同,图形的大小、形象、色彩与中心轴的距离也都相等。中心点对称以中心为发射点,以重复图案为单元呈放射状对称,也可以将单元图案旋转或反转编排以形成变化。
均衡:指图案左右并不完全对称,但假设中心线两侧的图案给人的感觉是左右中心平衡的,可以通过图案造型的大小、色彩、动态等元素进行处理。
对称与平衡相比较,对称较为容易设计,组织好单元形状即可以左右或发射状重复排列,但图案容易陷入单调、死板的感觉。平衡构图形式的画面稳定而不失变化,但是图案造型要求较高,需要塑造稳定、有变化的平衡感。
1.2.4 节奏与韵律
如同音乐,装饰图案也离不开节奏和韵律。在静止的画面中,节奏通过图形有规律地编排形成视觉上的节奏。这种规律可以是单一的重复,也可以是有规律的变化,节奏可以强也可以弱,如:利用图形大小、长短、高低或色彩渐变等有秩序的反复形成不同的节奏,让人产生不同的韵律感。
节奏和韵律呈相互递进的关系,有了节奏才能产生韵律。
1.2.5 抽象与概括
抽象与概括是将自然界的景象通过自己的理解将其特征进行提炼。
抽象:指将自然界中选取的表现对象,抽取其共同本质的造型特征,舍去不具代表性的造型特征。形象抽象化的过程正是锻炼设计者造型能力的重要环节,即通过归纳、比较一类事物寻找其共同特征,最终找出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本质特征。
概括:指对具象形象的特征通过夸张、平面化或抽象化等手法强化其形象特征。
抽象和概括是装饰表现的两个重要步骤,选取要表现的事物后首先要将形象抽象化,而抽象化的过程就是概括的过程。在具象图形进行抽象的过程中要抓住形象的主要特征,舍弃次要形象。
1.2.6 动感与静感
画面中的动感与静感是通过画面中的元素对比产生的,通过对画面线条的对比、构图形式的对比、色彩的对比等,使视觉产生动或静的心理感受,强对比展现动的感觉,弱对比表现静的感觉。通过画面比较,最能展现动与静的是线条和色彩,如:直线条中水平线较垂直线更能具有静的视觉效果,斜线比垂直线动感更强。色彩对比关系强的具有动感,色彩对比弱的具有静的感觉,色彩明艳的视觉冲击力强易表现动感,色彩灰暗、深沉的具有静的感觉。此外,画面不同的构图形式也会产生不同的动态感觉。
装饰图案的形式法则是从设计实践中总结归纳出来的规律,理解并掌握图案的形式法则如同得到了设计装饰图案的金钥匙。具体运用时,在一幅装饰图案的画面中,可以用到一个形式法则,也可以一个形式法则为主,多个形式法则为辅,共同营造精美的图案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