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
类生类
那些可遗传的变异,无论是结构上的微小变异,还是在生理上有着重要意义的变异,它们的数量和多样性都是无尽的。没有饲养者怀疑遗传倾向的强大,他们的基本信念是类生类。
类生类
指狗生狗、鸡生鸡,一类物种生一类物种。
当一个变异高频出现,并且在父代子代都出现时,我们不能判断这是由同一个原因造成的结果。不过,有些构造的变异十分罕见,但由于很多环境因素的共同作用,父子都具备该种变异,我们也会将此情况归为遗传。大家肯定听说过这样的例子:同一家族几个成员都患有相同的疾病,如白化病、多毛症等。
如果罕见的、奇特的变异都属于可以遗传的,那么那些不奇特的、较常见的变异肯定也是可遗传的。因此,我们可以把各种性状的遗传看成具有规律性,而把不可遗传看成特例。
有一个对于我们的研究很重要的事实:在家养物种中,雄性个体的特征仅遗传给雄性,或者大部分遗传给了雄性。
另外还有一个较为重要的、我认为可信的规律:生物体在某一特定时期出现了某种性状,其后代也会在同一时期出现该特征(有时会提早一些出现)。
很多实例都证明这个规律的正确性:
——牛角的遗传特征,只有在它的后代接近成熟期时才会出现。
——我们熟知的蚕,其遗传性状都是在幼虫期或是蛹期出现的。
第二种规律可以扩大范围,使其普遍适用于遗传疾病和其他一些遗传事实,即虽然某些性状没有明显的理由出现在某个特定的年龄,但是后代出现此性状的时间往往与亲代第一次出现的时间相一致。我相信,这个规律对于解释胚胎学证据非常重要。
当然,上述观点仅限于遗传性状“第一次”出现的情况,并不能用于胚珠或雄性生殖质所起作用的解释。比如,一只短角母牛与长角的公牛交配后,其后代中母牛的角也会增长,虽然这个特征出现得比较晚,但明显是雄性因素起的作用。
被子植物花的结构
返祖现象
我之前提到过返祖现象,在此我想讨论博物学家们经常提及的一个观点。由于家养变种回到野生环境后,便逐渐显现出某些原始祖先的特征,所以有人提出“不能通过家养变种的情况来推测自然状态下的物种”。如此胆大的观点频繁提出,但我竭尽全力也没有找到能得出此结论的证据。当然,这种观点的正确性很难证实。我们较为肯定的是:相当多的具有显著家养特征的变种,再回归野生环境也许将不能生活。很多时候,我们不知道它们祖先的样子,所以根本无法判断它们的返祖现象是否完全发生了。
为了避免杂交的影响,只将单一变种单独饲养在新的地方是非常有必要的。尽管如此,我们的家养变种有时仍然会出现祖先的某些特征。如几种甘蓝,将其种植在贫瘠的土壤上(这种贫瘠的土壤在此肯定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经过几代后,它们大部分甚至有可能全部,在很大程度上恢复到原始状态。无论这个实验是否成功,对于我们的论点并不是很重要,因为在实验过程中,它们生存的条件已经改变了。
甘蓝
甘蓝:隶属于被子植物门,双子叶植物纲,白花菜目,十字花科,芸薹属的一年生或两年生草本植物。
当然,同一条件饲养的家养动物,在一起大量养殖,它们会出现自由杂交的情况,而通过相互杂交混合,可以避免任何结构上的细小差异。假如此时它们仍能表现出强大的返祖倾向,也就是失去了其获得的性状,那么我就会认同不能用家养变种来推测自然界中的物种,但我始终未找到有利于这个观点的证据。如果你要断言,驾车马和赛跑马、长角牛和短角牛、鸡的几种品系、多种食用蔬菜,不能无限地繁殖下去,是违反经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