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论衡:一部评论版的中国通史(套装共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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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汉初封建与吴楚七国之乱

汉之统治政策,可从封建政策与监察制度两方面以观其政权性质之异同,则有封建、郡县及双轨、单轨之演变。

汉初封建原因的分析

当楚汉相争之时,刘邦为孤立项羽,扩大自己的力量,早日结束战争,势必外结友邦,内封巨勋,群策群力,以摧大敌,所以对各方面都采取妥协方针。汉王三年,郦食其建“立六国后以树党”之策。虽未施行,然事势所迫,固顿行建王困敌之策,卒收一统之效。及汉高祖即帝位后,名义上虽是全国一统,但事实上却是分裂的。到战争结束,他被诸侯拥戴为皇,为酬勋起见,异姓王有增无减。更为了稳定他所建立的政权,不得不承认割据力量的存在。故诸王建国,先后不一,韩王信、赵王张耳、淮南王黥布、楚王韩信、梁王彭越、燕王臧荼、长沙王吴芮,便是属于所谓“异姓诸侯王”。《汉书·贾谊传》载《陈政事疏》曰:“高皇帝与诸公并起……即天子位,割膏腴之地以王诸公,多者百余城,少者乃三四十县。”掩有黄河长江下游的广大疆土。又有闽粤王亡诸者,时在荒服,盖非正朔所加,故《史记》、《汉书》皆不以入诸侯之列。此外,还陆续分封萧何、曹参等功臣及贵戚共一百四十三人为列侯。王在其国中,除享有经济权,并握有相当大的统治权;列侯则仅有定额户数的赋税徭役。

就当时封建情况而言,唯山东中部与东部仍为汉郡,未封王。盖齐地控南北,形势要冲,经济繁荣,实与陕西为当时中国之东西两轴端,故汉廷欲保有其地以为呼应。然当时全国土地为诸王所制者面积逾于汉郡,自不待言;且诸王皆异姓,除韩信外,余皆非直系部属。而信自下齐后,亦已独立,兵力尤强。诸侯所统者皆其故地,或手定之地。除张耳外,皆各拥有军队。加以各国行政自主,置百官,统郡县,而汉室亦不能制。故此八王者,其视汉室,亦犹如前十八王之视楚项,仅为盟约主从之关系,外托君臣之名,内有敌国之实。汉朝一切制度承袭秦代,殊少更革,唯于地方之统治政策,恢复秦代所已扬弃之封建制度者,亦事势所迫,不得不尔。

高祖统一之初,对封建制是抱有限承认态度的,因异姓诸王大都久经战阵,擅长军事,其中不乏具有野心的人,势力庞大,对中央政府实是一种严重威胁,故高祖又处心积虑必欲设计芟夷诸王。又鉴于周室虽乱而持久,秦室孤单而速亡,乃芟除异姓而以同姓王代其地,借资藩辅。结果在公元前202年到公元前195年间,臧荼被虏,韩信、彭越、英布先后被诛,韩王信被迫逃入匈奴,张敖被废为列侯,唯有长沙王及闽粤王以地偏南荒,国小力弱,得幸免于废减。但高祖仍继续实行分封,一方面是秦末以来割据残余的客观因素;另一方面,汉高祖因见秦大削宗室,“外无尺土藩翼之卫”,以至孤立而亡,所以除郡县之外,更大封宗室子弟为诸侯王,形成错综郡县之间的若干诸侯国,称为“郡国侯制”。为了防止异姓王国的再起,更有“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的誓约,史称“白马之盟”,企图使后世遵守,欲长久维持刘氏的统治。《汉书·诸侯王表叙》云:“汉兴……尊王子弟,大启九国。……起雁门以东,尽辽阳,为燕、代。常山以南,太行左转,度河、济,渐于海,为齐、赵。谷、泗以往,奄有龟、蒙,为梁、楚。东带江、湖,薄会稽,为荆、吴。北界淮濒,略庐、衡,为淮南。波、汉之阳,亘九嶷,为长沙。”

分封的诸侯王国拥有广大领土,还掌握封国内经济和政治大权。经济方面,诸侯王享有封国内的全部租税,仅向皇帝缴纳按封国内人口每人六十三钱的“献费”。政治方面,官制和中央政府一样,除丞相由中央任命外,其他官吏都由诸侯王自行任免。诸侯王无异是割据一方的小皇帝了。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工商业的繁荣,诸王都拥有雄厚的经济力量,于是日渐骄纵自得,滋长野心,违背中央政府的命令,且想进一步夺取皇权,形成尾大不掉之势。兼且各诸侯王国长期安定,人口大为增加,实力也随之增强,在中央政府无为政治的原则下,列国的内政不大受到干预,因而养成诸侯王的骄态。同时文帝以诸侯入统,对原来地位与他相同的诸王自不敢过分约束。文帝初年,宗室诸侯已增至十几个,关东的广大地盘,几全为他们所拥有。诸王之中,淮南王刘安,更直呼文帝为“大兄”,擅杀大臣,自作法令;济北王兴居,以不满封地过小,于三年(公元前177年)造反,事平,国废为郡。而最富强的要算吴国,辖地三郡五十三城,东临滨海,境内产铜,依仗国内的自然资源,夷盐铸钱,因而国用富足,又免除国内的赋税以收买人心,并招致天下亡命,密谋不轨。其他诸王也多半专权自态,形成了割据的状态。当时中央政府与诸王国的对立,俨然是秦与六国形势的重演。各诸侯有扩展自己势力的要求,中央则有巩固集权的必然性,所以西汉政治显然存在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与诸侯国封建制残余的冲突。

在此尾大不掉形势下,凡是拥护汉朝中央集权的统治官吏,都感到事态严重,认为非速谋解决不可。贾谊曾谓:“夫树国固,必相疑之势,下数被其殃,上数爽其忧,甚非所以安上而全下也。……其异姓负强而动者,汉已幸胜之矣,又不易其所以然。同姓袭是迹而动,既有征矣,其势尽又复然。殃祸之变,未知所移……”又建议:“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无邪心。”

文帝十六年(公元前164年),文帝遂乘着齐王刘侧死后无子嗣位的机会,把其领土分为六国,又把曾经举行叛变的淮南国分为三国。这是第一次执行贾谊的削弱王国的措施。

景帝时,晁错为御史大夫,时吴王刘濞对中央的反抗态度已日趋明显。晁错认为:“吴王前有太子之隙,诈称病不朝,于古法当诛。……不改过自新,乃益骄恣。……今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之,其反迟,祸大。”景帝从之,削掉了楚的东海郡、赵的常山郡和胶西的六县;既而又下令削吴的会稽、豫章二郡。吴王濞知悉景帝削藩政策后,便决计进行武力反抗,起兵于广陵,并与胶西王卬、楚王戊、赵王遂、济南王辟光、淄川王贤、胶东王雄渠相约,至此六国也起兵响应,一致以讨诛晁错为借口,时在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正月。七国起兵后,景帝派太尉周亚夫、大将军窦婴等分头应变;又因不愿战事扩大,遂诛晁错以缓和七国的声势。但七国只以诛杀晁错为借口,实际的目的是要推翻景帝及其中央政府,所以晁错虽死,仍未能使七国的军事行动停止。七国除保全并扩大其割据势力外,毫无其他意义,这种挑动国内战争破坏统一的行为,得不到民众的支持。且七国间亦不能衷诚合作,无计划配合作战,吴、楚北上进攻,只是孤军深入。所以七国在政治和军事上都处于不利,而周亚夫却用断绝粮道的方法使吴军不能持久作战。吴军大败,濞渡江走丹徒,欲保东越,却为东越所绐,遂被杀;楚王戊亦军败自杀;其余诸国,亦次第平服。总计这场战乱,前后不过三月,即告平定。

七国乱后汉廷的对策与影响

汉初到七国乱后,汉廷推行“削藩”政策不遗余力,可分为四方面。

第一,削其封疆。高帝始封异姓诸王,及后封同姓以替异姓者,其封国皆甚大,对于中央政权自属一大威胁。文帝时贾谊便首建分割政策,其后晁错《对策》,亦言“宜削诸侯”。景帝即位,从晁错之策,大削诸侯,七国以叛。景帝惩之,大分赵地,置广川、清河等,并原赵国及前分之河间为六国;中元六年,又分梁,置济川、济东等,于是东方封国大半分裂。至武帝元朔二年,主父偃推申贾谊之言,因建推恩分侯之策。武帝从其计,令诸侯王自动分封子弟。《中山靖王传》云:“其后更用主父偃谋,令诸侯以私恩自裂地分其子弟,而汉定制封号,辄别属郡。汉有厚恩,而诸侯地稍自分析弱小云。”此法又比贾谊更进一步,不但分其地,且以入汉郡,故王国疆域日以偏狭。自此政局趋于稳定,后世遵承,不须有所更革矣。

第二,制其形势。高祖鉴于秦之兴实资西宇,即本身基业亦创始于秦蜀,故以关中为根本,蜀中为内府。由秦蜀东出,首当其冲者为中原与江汉区域,亦不封人,以固中央形势。汉廷既专制西宇,至于东宇三垂,前属项羽,后属强臣,本非汉廷势力所及之区;且经验显示,其势不足以抗衡西宇,故即因当时客观形势,割封强臣与宗室。汉初封国形势,诸侯比境,故得交通声息,而外接胡、越,得与胡、越连兵,为患更烈。汉初封王,外接胡、越,本有备边守御之意,然其后果,适得其反,诸王临边者,类皆勾连外族图叛中央。景、武惩于诸国连接胡、越之弊,或徙王内地,或削其边郡。于是缘边地区皆为汉郡,使诸王国疆域与胡、越不相接。东方诸侯王国,南邻闽越、北邻匈奴之区,皆为汉廷所收以为汉郡,其内地亦不得完全比境相连,而以汉郡错杂其间,并控制其险要地带,故诸侯之地利形势尽失,交通无由矣。

第三,夺其政权。景帝惩吴楚之乱,遂大事削弱国王之政权,《百官表》述之曰:“景帝中元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于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亟皆损其员。”是既省抑王国之官员,又不令治国政、任官吏。《汉书·诸侯王表叙》:“(武帝时),有衡山淮南之谋,故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此又更进一步作人事关系之控制。武、昭以后,诸侯宾客甚少,而阿媚王侯者亦有重法。注引李奇曰:“汉制,王国人不得仕京师。”又楚人龚胜,“三举孝廉,以王国人不得宿卫补吏”。此亦为防阿附之措施。

第四,限其财政。诸侯王国财政既裕,易生觊觎之心。武帝实行经济统制政策,对于王国自是更留意。《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叙:“齐、赵、梁、楚支郡名山陂海咸纳于汉。”是更割山泽盐铁之地以入汉郡。尤见武帝时对于王国财政之剥夺固不遗余力也。

由于上四项政策之实施,王国之领地既小,错夹汉郡之间,且权失军民之重、财限租税之入,直与一富室无异。诸侯王及其家属都留居首都,不使诸侯和封地发生关系,故无力抗拒中央,亦无藩辅之作用。明、章二帝时,封国更明以钱谷为准,换言之,但丰其衣食,无复藩辅之义矣。至光武世,除建武二十四年诏有司申明阿附藩王之旧制外,又禁诸王交通游士。

削藩对西汉政治的影响,大致可归纳为两点:一是中央集权的完成;二是促成外戚专政与王莽的篡位。现分析如下。

所谓“中央集权的完成”,系指王国地位降与郡同。尺土一民,皆统于中央而言。文帝纳贾生之议分齐、赵;景帝用晁错之计削吴、楚;武帝施主父之策,下推恩之令,使诸侯王得分户邑以封子弟,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自此以来,齐分为七,赵分为六,梁分为五,淮南分为三。皇子始立者,大国不过十余城。长沙、燕、代虽有旧名,皆亡南北边矣。景帝遭七国之难后,抑损诸侯,减黜其官。武帝有衡山淮南之谋,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诸侯唯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可知:西汉自景武以降,由于推行削藩政策的结果,诸侯王名虽封君,实则食禄的闲员;藩国虽名封区,实则成为中央直辖的郡县。故马端临曰:“罢侯置守,虽始于秦。然诸侯王不得治民补吏,则始于西都景武之时。盖自是封建之名存,而封建之实尽废矣。”

至于削藩和王莽篡位的关系,盖自景武以降,政局已变成内重外轻之势,皇帝精明,固然可以万机独断,君主幼弱,则难免权臣之窃柄。而自昭帝以后,丞相尸位,政权归于大司马大将军,其职又多以外戚任之,于是中央遂有外戚专权的产生。如霍氏之权,武帝后已极强大,宣帝既去霍氏,仍用许(妻党)、史(母党)。临崩,亦诏以祖母史良娣子高,受遗诏辅政。不过这些外戚任职都不久,随着皇帝的转变而更换,所以势力还不稳固。到元、成以降,由于元后的寿考和王氏子侄的众多,王家逐渐成为实际政治的最高领袖。如成帝时,王凤以元帝舅为大司马大将军秉政,诸舅谭、商、立、根、逢时,同日封侯,世谓之“五侯”。子弟分据势要,郡国守相、刺史皆出门下,而至“禄去公室,权在外家”。

哀帝时,王氏虽然遭遇暂时的顿挫,王莽被罢就国,由傅氏、丁氏来辅政,但并未伤及根本,王太后仍主后宫。所以哀帝一死,王氏很快又重握朝柄。王莽便是凭借“四父历世之权”,由安汉公而宰衡,而摄政,而居真,一步步地篡夺了汉家天下。当时的宗室,如安众侯刘崇、徐乡侯刘快,虽曾起兵讨莽,但很快被扑灭。此外,如东郡太守翟义、期门郎张充等人,虽也曾一度反抗,亦仅昙花一现,丝毫不足以阻遏王莽的野心。盖其时地方王国削弱,守相势力微薄。中央则列侯功臣凋落已尽,而宗室在中央又无权位,内外空虚故也。因此王莽乘之,遂得以外戚的地位,转移汉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