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西汉式微与王莽变法
改革的时代背景
我们试从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来说明王莽改革的时代背景。政治情况和社会思想,虽然不能说完全是经济发展的反映,但经济发展或演变会对政治情况和社会思想发生很大的影响。现从下列各方面来看王莽改革的时代背景。
汉代自文帝以来,商业资本已有显著的发展,当时贾谊曾说:“今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他听说的“本”,就是农,“末”则是指工商。晁错说得更详细:“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无农夫之苦,有仟伯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而农人的情况则是“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弧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其有者,半贾而卖,无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这样,商人兼并农民和农民流亡的事实,在彼时已发其端。而当时豪族大贾盛蓄奴隶,采矿、夷盐、冶铁,大都使用这些奴隶操作。到武帝时,商业资本和奴隶经济更为发达,土地兼并之风也随朝代推进而愈甚,农民也越困穷。这种情况一直发展下去,农民所得不敷支出,没有再生产资本的蓄积,更谈不上什么筑塘建渠、植林修堤,因而他们也避不了水旱的侵袭。从宣帝,中经元帝、成帝,到哀帝,六十多年间,水旱之灾,史不绝书。在当时,人们都认为这是由于阴阳失调,天降灾祸,而我们现在的看法,则是农民困穷的一个必然结果。我们从元帝永光二年(公元前42年)、三年、四年,成帝鸿嘉四年(公元前17年)的诏语,可以晓得当时民不聊生、四方多故的情形。如永光二年夏六月诏曾说:“间者连年不收,四方咸困,元元之民,劳于耕耘,又亡成功,困于饥馑,无以相救。”(《汉书·元帝纪》)永光三年冬十一月诏说:“乃者乙丑地动,中冬雨水大雾,盗贼并起。”(同上)永光四年春二月诏说:“百姓屡遭凶咎,加以边境不安,师旅在外,赋敛转输,元元骚动,穷困亡聊,犯法抵罪。”(同上)又,成帝鸿嘉四年正月诏说:“数敕有司,务行宽大,而禁苛暴,讫今不改。一人有辜,举宗拘击,农民失业,怨恨者众,伤害和气,水旱为灾,关东流冗者众,青、幽、冀部尤剧。”(《汉书·成帝纪》)
汉武以后,昭、宣两代,政治还算相当清明,但自此以后,便走下坡了。当时政府最显著的一个形态,就是外戚专政,这个现象也可说由来已久。高祖死后,吕后当政,诸吕用事,几乎将刘邦马上得来的天下推翻。昭帝时,大将军霍光辅政,权力很大,作为外戚,因还无政治野心,故未为祸。宣帝和元帝时,虽也都用外戚专政,但这些外戚任职都不久,势力还不稳固。成帝时,就不同了,成帝的母亲王政君,有兄弟凤、商、根、曼、谭、立等,其他王氏子弟,也都做了显宦。王凤死后,其堂弟音及弟商、根都相继为大司马辅政。哀帝时,又擢用他自己的外家傅氏、丁氏居政治的要津,并且还重用他的宠臣董贤,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竟任毫无功绩、只凭姣美悦上的董贤为大司马,那时,董贤才二十二岁。他赏赐董贤田两千余顷,连董家奴婢仓头也每人十万钱。后来,董氏家产被籍没,卖得四十三万万缗。国家政治竟糟到这步田地。外戚专政的结果是,君主权势大落,而权贵子弟的骄奢专横、作威作福,也更反映着当时政治情况的混沌和紊乱。
人们对政治的失望和在经济上的没有出路,积极反映在社会一般思想的发展上。汉代人的思想骨干是阴阳五行。他们有的主张受命说,以为做皇帝都要先得天命,但天命并不是永远赐给一家,它要常常更换的。又有人主张五德终始说,五德就是金、木、水、火、土,它们是有终始的,要转换的,即无论什么朝代都要更换的。伴着这些思想,也产生了所谓谶纬之学。他们用纬书解释灾异,批评时政,也用纬书内所载的预言来暗示未来政治的动向。这般纬书的作者,有站在政治立场的拥护政府派。但也有些不满现状的反政府派。对政府极端不满时,这种谶纬之学也越为发达。这些在今人眼中看来虽属迷信可笑,但我们如将它解释为对沉闷社会、污浊政治的思想反映,也就觉得不甚稀奇。
财政经济的改革
一、土地政策
在王莽所推行的财政经济政策中,土地政策占很重要的地位。他的土地政策在史书上叫作“王田”。汉朝土地分配不均情形由来甚久。在武帝时候,董仲舒就曾请求朝廷实施限田政策。到哀帝时,师丹辅政,又建议改制。哀帝将师丹的建议交给群臣去讨论,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根据师丹的意见,条陈以下的改革方案。
一,诸侯王列侯,得在国内名田(亦即取得土地的私有权)。列侯得在长安,公主得在县道。
二,无论贵族、官吏和平民,所占田都不得超过三十顷。
三,商人不得占田做官。
四,违犯的要依法制裁,并没收他们的田地、奴婢。
改革案奏上后,一时田地、奴婢价值大减。但当时皇帝的宠臣董贤及外家丁、傅两姓,都拥有广大土地和众多奴隶,极力反对这项改革政策,故师丹的建议终未见诸实行。王莽是崇信周礼、醉心井田制度的,他很不满意过去土地分配不均的情形,对于佃农阶级所受的痛苦也很表同情。在新莽建国元年,王莽就下诏改制。王田制度的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凡属耕种的田地都归国有,私人不得买卖。
二,男丁八口以下之家,占田,不得过一井,即九百亩。
三,占田过限的人,分余田与宗族乡邻。
四,无田的人,政府给予田地,所谓“如制度”,大概是依“一夫一妇田百亩”的办法;有田不到此数的,也应由政府补足。
五,现有的奴婢叫作“私属”,不得买卖。
六,违犯这个办法的,流放到极远的边地去。
对于这个土地国有政策,王莽是认真推行的。这个政策推行的结果,是“坐卖买田宅奴婢……自诸侯卿大夫至于庶民,抵罪者不可胜数”。犯法抵罪之多,可以看出王莽对此政策执行的积极和认真,同时也反映着当时社会旧习之积重难返。
二、国营事业与平抑物价
史书上载王莽的六筦五均政策,用现代的话讲,就是国营事业与平抑物价。所谓“六筦”,就是将盐、酒、铁、山泽、五均赊贷、铁布铜冶六门都由国家经营,更详细一点说,就是工业、矿业收归政府经营,而商业、借贷也归政府统制。王莽这样做,也是根据周礼的。在他做了皇帝以后,刘歆向他说:“周有泉府之官,收不售,与欲得,即《易》所谓‘理财正辞,禁民为非’者也。”王莽因下诏令:“夫《周礼》有赊贷,《乐语》有五均,传记各有斡焉。今开赊贷、张五均、设诸斡者,所以齐众庶、抑并兼也。”(《汉书·食货志》)在这种制度下,有了如下设施。
一,长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长安东西市令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市长;均为五均司,市称师,东市称京,西市称畿,洛阳称中,余四都各用东西南北为称,皆置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一人。
二,工商能采金银铜连锡登龟取贝者,皆自占司市钱府,顺时气而取之。
三,凡田不耕为不殖,出三夫之税;城郭中宅不树艺者为不毛,出三夫之布。
四,民浮游无事,出夫布一匹;其不能出布者,冗作,县官衣食之。
五,取诸众物鸟兽鱼鳖百虫于山林水泽及畜牧者,嫔妇桑蚕织衽纺织补缝,工匠医巫卜祝及它方技,商贩贾人,坐肆列里区谒舍(客舍),皆各自占所为于其所在之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实者,尽没入所采取。
六,诸司市常以四时中月,实官所掌,为物上中下之价,各自用为其市平,毋拘他所。众人卖买五谷、布帛丝绵之物,周于人用而不售者,均官有以考验厥实,用其平价取之,无令折钱;万物昂贵,过平一钱,则以平价卖与人。其价低贱减平者,听人自相与市,防贵庾者(防民囤积居奇)之意。
七,民欲祭祖丧纪而无用者,铁府以所入工商之贡但赊之(但赊即空赊之,不取利息)。祭祖毋过旬,丧纪毋过三月,民或乏绝,欲贷以治产业者,均受之,除其费,计所得受息,毋过岁什一(均谓各依先后的次序:除其费,谓减除所已用之衣食费用)。
八,官作酒(酒酿造业归政府经营)以两千五百石为一均,率开一墟以卖,月售五十酿为准,一酿用粗米二斛、曲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各以其市月朔米曲三斛,并计算其价而三分之,以其一为酒一斛之平(平均价格),除米曲本价计其利而什分之,以其七入官,其三及糟酨灰炭,给工器薪樵之费。
这八项设施中,第三项的征课荒地税、第四项的课不劳动税以及第五项征课工商矿业等所得税,更值得我们注意。王莽的六筦五均政策,在制度上本来是可取的,但在执行方面却发生了毛病。因每郡所设执行这种政策的官吏多是富商大贾,他们和地方官互相勾结,狼狈为奸,造假账,饱私囊,官吏因此而发财,人民由是而愈困。
虽然每项政策都订立了若干禁止违犯的条文,假如违犯政府命令,情形严重的就处以死刑,但这样重刑,更助长奸吏的侵渔百姓,社会潜伏的危机,也就愈来愈深了。
三、货币政策
王莽的货币政策,在我国货币史上是一件大事。他整理货币的本意,在使商人不得再利用货币作为剥削农民的手段,但因他所采行的政策的谬误,竟造成祸国殃民的罪恶。
汉初货币沿用秦制,以黄金和铜钱为通货。高祖以秦钱重(秦铜钱重半两,即十二铢),不便使用,乃使人民铸造重三铢的荚钱。钱太轻了,物价不免腾贵,弄成米一石万钱、马一匹百金。吕后二年(公元前186年),乃改铸八铢钱。文帝五年(公元前175年),改铸四铢钱,同时准许人民自由铸币。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将四铢钱改铸三铢钱,以后屡有变迁,到建元六年,更铸五铢钱,并将货币铸造权收归政府。在王莽改制之前,社会通用的货币就是五铢钱。王莽摄政时,改革以前币制,仿周钱子母相权之法,铸造大钱、契刀、错刀三种货币,加上原有的五铢钱,一共四种货币在市面上流通。大钱径一寸二分,重十二铢,面铸“大钱五十”的文字,契刀长二寸,其环如大钱,身形如刀,铸有“契刀五百”的文字,错刀用黄金镶嵌“一刀值五千”的文字。王莽做了皇帝以后,因汉姓刘,而刘字有金刀,于是在新莽建国二年(公元10年)乃废错刀、契刀和五铢钱,改行五物、六名、二十八品,叫作宝货的新货币。
这样一来,货币制度太复杂了,人民使用时很为不便,所以在实际交易时,多半还使用原来的五铢钱。王莽以法令不行,乃下诏说:如果有私藏五铢钱的,就将其流放到极荒远的四裔地方去。这样一来,农商失业,彷徨啼泣于街衢。因为违犯货币管制命令而犯罪的,上自官吏,下到百姓,其数之多,不可胜计。莽知民间苦痛,乃只准使用一铢的小钱和值五十的大钱两种货币,把金、银、龟、贝、布等货币都行废止;地皇元年,又废大小钱,改行货布、货泉两种货币。货布,长二寸五分,厚一寸,首长八分多,广八分,其圜孔之径二分半,足枝长八分,枝间广二分,其文右为货、左为布,重二十五铢,值货泉(亦称货钱)二十五枚;货泉,圆形,径一寸,重五铢,其文右为货、左为泉,一枚值一钱。同时又以大钱使行已久,恐废止后人民私铸不止,因暂准大钱和货泉一并流通,但将它们的价格定为一枚一钱,定期六年,六年届满,就禁止大钱私铸流通。
制度愈变更,人民犯法的愈多。最初,违犯货币法令的人都被流放到很远的地方去;犯的人太多了,后来将罪刑减轻,规定:凡私铸钱币的,全家都没入官厅做奴婢,邻居知情不举的同罪;诽议政府货币政策的,勒令服劳役一年,假如犯者是官吏,就被免职。这个法令的颁布反而促使犯法人数的愈增,至有五人连坐而全没于官为奴之事。各地因违反货币法令而犯罪被用囚车解送长安钟官(主铸钱之官)的,有十分之六七都因愁苦而死。王莽因推行货币政策而招致社会惨剧,实为我货币史上值得特别记载的一件事。
失败原因的分析
王莽的作风是殷殷恳恳、励精图治,往往忙得通宵不睡。然而他建国仅仅十四年便失败了,考其原因,不外下述几个因素。
第一,王田政策已不合时代的需求。王莽的本意,原想恢复井田制度,但井田制度的恢复在王莽时代已不可能。对此,古人荀悦、苏洵、叶水心和马端临等都有批评。历史的演进与社会的变迁已使井田制度的实行为不可能,但王莽醉心古制,仍然实行。他这种措施,忽略了时间性,也没有注意到空间性。因而他的王田政策之失败,可以说是必然的。
第二,过度看重制度和法令,以致太繁。王莽以为制度是万能的,所以他集中精力于典章制度的规拟,将国家大事几乎抛置脑后,《汉书·王莽传》曾说:“莽意以为制定,则天下自平,故锐思于地里制礼作乐,讲合六经之说,公卿旦入暮出,议论连年不决,不暇省狱讼冤,结民之急务。县宰缺者,数年守兼,一切贫残日甚。”
由于他有这种见解,当时遂产生法令特别繁琐的现象。要立典章制度,就必须拟订条文,所以,愈重视创立制度,颁布的法令也愈多,而法令繁多,则使人民莫知所从,动辄得咎。在一个松弛惯了的农业社会里,尤其是在黄老思想曾经发生作用的时代,实在不宜于法令太繁。制度和法令都不是万能的,而王莽则以为“制定则天下自平”。由于这种错误的认识,遂产生错误的行动。
第三,赋税太苛且取之过急。王莽曾创行许多新税,到末年,对人民诛敛更甚。史载:“作货布后六年,匈奴侵寇甚。莽大募天下囚徒人奴,名曰猪突豨勇,壹切税吏民,訾三十而取一,又令公卿以下至郡县黄绶吏,皆保养军马,吏尽复以与民(转令百姓养之之意)民摇手触禁,不得耕桑,徭役烦剧,而枯旱蝗虫相因。”
“六筦”、“五均”之制,用意本来是好的,但在这种制度下,取之于民的范围也很广。其实王莽在租税政策方面的失败,乃在于同时创立新税太多,而又取之过急,使百姓骤感租税的负担,发生对租税的反感,终而诱致了社会的动荡。“旧税即良税”的理论,王莽是不了解的。
第四,货币是交易的媒介和价值的尺度,因其如此,它需要单纯划一,并需要有个健全的货币制度,那就是说,应当有个健全的本位币和简单合理的辅币。然而,王莽的货币制度,却忽视了这一点。它的种类太多,太复杂,在中国历史上,从没有像这样复杂的货币。如是复杂,它怎能作为交易的媒介和价值的尺度?百姓当然使用不便,仍愿用旧日的五铢钱,等到法令严限,必须行五物、六名、二十八品的复杂货币时,社会经济也就发生紊乱现象,终而演变为政治上的危机。
而王莽行五物、六名、二十八品,似是一种通货膨胀的方法。当时他铸行了多少货币史无记载,但数量是相当可观的。在王莽居摄和即位时,有许多制作和对外作战都需要巨额的金钱,那时虽还不懂发行纸币的方法,但他也想出用龟、贝、布等作为货币的方法;金银需要开采铸造,龟、贝、布则不需要如此,尤以布货的制行最为便当。这样的币制当然可适应王莽财政上的需要,当时通货的膨胀是可以想象得到的。从“王莽末,天下旱蝗,黄金一斤易粟一斛”,和王莽死后社会几恢复了物物交换的事情看来,可以想象到当时货币混乱的情况。
第五,王莽的王田政策,对豪族富户也是很不利的,因而,反对他最甚的也就是这般人。譬如,起兵讨莽的汉光武刘秀就是一个地主,史载其“性勤于稼穑……地皇三年,南阳荒饥,诸家宾客多为小盗。光武避吏新野,因卖谷于苑”。南阳荒饥,还能卖谷,可见不仅是地主,而且是大地主。追随光武起事和其他方面起兵讨莽的豪族地主也很多。在中国农业社会里,地主的地位和力量,正如工业国家中的资本家,如果在政治上得不到地主的支持,并进一步且受地主的反抗,这样,政府的统制权是很成问题的。这也是王莽失败的一要因。
第六,王莽的谦恭下士,虽然得到一时的好评,但他在政治运用上,却不无虚伪沽钓之讥。也许他太好名了,往往因此而忽略了客观的实际性,那就是说,他的感情蒙蔽了理智,使他对事物缺少明晰、清楚、冷静而合理的判断、观察和处理。譬如在理智上,明知古不可复,但他醉心《周礼》,硬要以周公自居,处处要复古,终而发现此路不通。另外一点,他的失败也在于缺少毅力,不坚决。改制是何等艰难的事,但王莽行新政,一遇挫折,便宣布停止,结果不仅前功尽弃,且亦徒滋纷扰,又何况执行不善,见害而不见利,失败自在意料中。
第七,任何改革大业,均须有改革之干部人员,方能有所成就。然王莽称帝以后之重要事项,乃专赖其自己与少数宦官而已,纵贵为尚书亦不得闻问。《王莽传》称:“莽自见前颛权以得汉政,故务自揽众事。有司受成苟免。诸宝物名帑藏钱谷官,皆宦者领之。吏民上封事书,宦官左右开发,尚书不得知。”以致“莽常御灯火至明,犹不能胜。尚书因是为奸寝事。上书待报者,连年不得去;拘系郡县者,逢赦而后出;卫卒不交代三岁矣。”其所派委之郡县人员,因而“乘传求利,交错天下,因与郡县通奸,多张空簿,府藏不实,百姓愈病”。土地改革自无施行成功之可能。
第八,王莽于摄政之际,已使州牧、太守等二千石以上重要官员中之老者退休,更换新进人才,如其善于运用,亦能有所作为。然莽议封邑及官吏待遇等,并无适当决策。以在其未即位前,除三公月俸为四万至六万外(即九卿、诸侯、州牧、太守等),原官阶在二千石以上者,月薪为一万六千至二万;而王莽即位以后,皆改为数千,其生活莫不至感困难。在千石以下之较小官吏,其生活维艰,自更勿论矣。如此,其上下官吏何能公而忘私,专事于改革大业?故“上自公侯,下至小吏,皆不得奉禄,而私赋敛,货赂上流,狱讼不决”。当为必有之现象。
第九,莽因废除王爵,凡汉代册封为王之四夷郡长,皆降号为侯,更换印玺,以致高句丽及西南夷等先后反叛。王莽用高压政策,动员三十余万兵,长期冻结于边疆地区,又以管理未善,吏士兵卒到处骚扰,人民皆感苦甚。如《汉书·王莽传》载:“是时,诸将在边,须大众集,吏士放纵,而内郡愁于征发,民弃城郭,流亡为盗贼,并州、平州尤甚。莽令七公六卿,号皆兼称将军,遣著武将军逯并等填名都,中郎将、绣衣执法各五十五人,分填缘边大郡。督大奸猾擅弄兵者,皆便为奸为外,挠乱州郡,货赂为市,侵渔百姓。”如此,内地边疆皆成紊乱局势,土地改革便无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