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论衡:一部评论版的中国通史(套装共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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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西周的封建统治及其兴衰

第一节 封建制度及其起源

封建的定义

“封建”一词,大概可以解释为在强制劳动的经济基础上发展到氏族社会的胜利民族,对被征服的土地和人口施行的一种统治形式。故大体言之,封建国家乃基于种族条件而产生。最初的统治形式,多采取征服者内部有力的战斗集团分配土地治理的办法——这些土地后来即成为其领土,领土内的住居者便成为领民。另一方面,征服的种族又多在氏族的高阶段里,尚保留着氏族制度的特殊组织,这些组织发展起来,又形成层次的隶属关系。

然而,所谓“封建”之“封”者,初不过封土植树以明土地疆界之意云尔。金文“封”作“”或作“”,由此转为“”、“”,古“封”、“邦”实为一字。就所谓封建制度在政治经济上之意义言,其要点有二。

第一,领有此封界之领主,非但有政治上的直接统治权,且兼有土地分配处分权。盖如周代之封建,当时土地虽仍为公社共有,然公社上有国家,则土地亦为国有。周天子秉国之钧,以土地封给诸侯,诸侯遂有支配土地之权,于是政治与经济权结合为一。

第二,耕作于此封界内之农民,皆属领主之臣仆,因而成为土地之附属品,不能离开其所耕作之土地。故领主可以任意役使农民,亦可以加重贡赋。

我们从《说文解字》看看“封”字之解释,其谓“爵诸侯之土也,从之从土从寸”,可以说一点也没错。“之”古文为“”,《说文》云:“出也,像艸过,枝茎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简言之,便是有植物一株从地上生长之义。“土”者,地也;“寸”者,《汉书·律历志》云:“寸者,忖也,有法度可忖也。凡法度字皆从寸。”合起来说,“封”便是起土为界,于其上以树木为蔽固之意,这个意思正如《周礼》云大司徒之职:“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注云:“封,起土界也。土在沟上谓之封,封上树木以为国也。”而“建”之解释是“立也”,《周礼·天官》曰“惟王建国”,《国策·秦策》曰“然后可建大功”,《尚书大传》曰“九十杖而朝,见君建杖”(注曰:“建,树也”),所以“建”即以物直立而置之。至于“封建”之解释,就是王者以爵土分封诸侯,而使之建国于封定的地区,谓之封建。史称黄帝画野分州,得百里之国万区,为我国封建之传说。然封建实始于西周。周定五等之爵,制度于是大备,《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记:“武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并建母弟,以蕃屏周。”

此外,封建更具有阶级之明显划分。每一封君,要对上级称臣,并履行若干方面的义务;但对他们自己的封土而言,他便是经济上的地主,政治上的世袭统治者,在他的封土内拥有最高的权力,内政几乎完全独立。这几个条件,造成了若干阶级,王室和封君以下,尚有一个没有封土的士。这些阶级,可统称之曰贵族。贵族以下是平民阶级,他们一方面是贵族政权下之被统治者,一方面又是附属于贵族土地的农奴或佃户。此外,贵族又拥有较平民地位犹低的奴隶。在中国历史上,只有周代社会有这样层次分明的阶级划分。而关于周代封建下所形成的阶级问题,有六级说(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奴隶)及四层说(第一层为天子、诸侯,第二层为卿大夫、士,第三层为庶人,第四层为奴隶)。然而西周之封建下实构成三大支柱:一是社会的统治中心——王室、公室、氏室;二是社会中坚分子——士;三是社会基层人物——庶人。

而且,封建又是建筑在血统之上的。在封建的社会下,例如父与子的关系、兄与弟的关系,都是血统关系;天子以次的分封,便建于这关系之上。天子死,其嫡长子即承继其权力,而为次代的天子;次代的天子死,其自己的嫡长子复承继其权力,而为再次代的天子;如此传下去。这是一事。天子的嫡次子若被封为诸侯,则此诸侯死后,其嫡长子亦复承继其权力而为次代的诸侯,如此一路传下去。而诸侯的嫡次子(别子)若被封为大夫,则情形如上,当然又是嫡长子(大宗)承继其权力。若别子的嫡次子被封为士,及其死后,其嫡长子则承继其权力而为次代的士,称为“小宗”,所谓“继祢者为小宗”是也。小宗死后,其嫡长子继承其权力而为再次代的小宗。如此以嫡长子及血统来做“世袭”关系,来明订严分阶级,所以封建又解释为建筑在血缘上的政治。

由上述看来,天子、诸侯、大夫、士的封建关系,完全建在父子兄弟的血统关系上。

封建制度的起源

近代学者对于封建制之起源说法不一,但大多数都主张封建社会始于西周,兹述如下。

中国历史上,夏代是氏族制向奴隶制转进的时期,商代是奴隶制时期。夏、商本都是许多原始部落中较进步的部落,他们起初只是以一个都邑为范围,后来才逐渐兼并邻近的部落,使为其统治。他们的本族人成为贵族,被征服者和移居者成为平民,而俘虏和罪犯则成为奴隶,于是形成了一般古代性的阶层(贵族、平民及奴隶),奴隶社会就此出现。

除夏、商外,其他地区自然还可以有奴隶国家的存在,如当时比较大的“国”、“邑”,恐怕就是些奴隶所有者家长所统治的国家或部落。但是,奴隶制度并不十分普及,许多小的“国”、“邑”,如所谓“万国”、“三千诸侯”、“八百诸侯”之类,多半还是些原始部落或氏族而已,那些较弱的奴隶国家和较远的氏族部落,自然也都可以受夏、商的控制,成为他们的朝贡者。

商代后期以来,因生产的进步,国家规模日益完备扩大,许多氏族部落包入所谓“王畿”之内,于是赋税和贡纳的收入比例渐增,奴隶剥削的重要性已见降落。同时,因商代奴隶主的奢侈腐化,对外族的战斗渐见不利,俘虏奴隶的来源受到限制,于是奴隶制不能维持下去,不得不向封建制转化。大概商代末期,封建制已开始萌芽。

周国本是西面一个弱小的部落,太王时代,生产力渐高,迁居岐山下的周原,得到较好的环境,日渐强大起来,征服邻近诸部落,进入奴隶制,终于灭了商国,成为中原的共主。周人控制黄河流域以后,用殖民方法,分封同姓和亲戚到各要地,利用各地原来的氏族部落建立国家,这些国家都是建筑在赋税和贡纳的剥削关系之上。早熟的封建制度因此完成,自周天子、诸侯到士,都变成了封建贵族。

对于西周为中国封建时代的正面证据,可考之例略举如下,见其一斑。

《左传·宣公十五年》载:“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公羊传》载:“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古者什一而藉。”《穀梁传》载:“初税亩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

《左传·桓公二年》载:“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

《左传·哀公二年》载:“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得仕进),人臣、隶圉免。”

除此以外,唐代柳宗元曾撰写《封建论》一文,对封建的起源颇有独特的分析。他说:“封建非圣人之意,势也。”以为人类在新石器时代开始有氏族社会生活,此后诸氏族各占一定土地,于是始有部落;其后各部落争夺土地,互相仇视,积不相容,乃各推举有德望才智、足以安内攘外的人做首领,于是始有部落酋长;部落与部落之间,有时须联合同群对付敌人,或时须解决争端而断曲直,乃在尊长之中,推举更有德望的首领,于是始有集团的盟主或共主。共主与酋长本皆出于推举,酋长与盟主之子弟,因耳濡目染之便,对于施政、设教、安民、祀神、用兵、掌刑各事,既得参与而熟练,往往较易被推为酋长或盟主的继承人;久之,酋长的子孙遂得借其优越地位造成巩固的世袭制度。由此可见,这种封建的统治形式,实在是一种形势所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