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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补助小学校
余为提倡及改善闽南教育计,派人调查县立小学办理不善者,助费改善之,或另设模范小校为领导。泉州有一私立中学,系诸学界人苦心创办,成绩颇好,后因经济困难,将停止,余念泉城为文化之区,不忍放弃,故捐资维持。同安本县华侨在南洋众多,富商及中等商人不少。余乃提倡全县十年普及教育,按每年创办小学二十校,每校平均至多助费一千元,十年二百校,从中富侨自己创办者按五十校,尚缺一百五十校,十年之后每年十余万元。以同侨财力一人可以负担,况富侨百数乎。乃将此计划函告新加坡同侨征求同意,捐资分特别捐及常月捐两种,待进行顺利后,推及马来亚及荷印安南缅甸菲岛等处。由民国十年至十一年两年创办四十余校。而新加坡同侨认特别捐三万余元,常月捐每月数百元。迨收款经年之久仅二万余元,余多互相观望或推诿,除极少数营业不佳外其他亦拒绝不交。为此当然不便推广续捐,而在乡增设学校亦即停止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