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卦第十七
震下兑上
随〔1〕,《序卦》:“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夫说豫之道,物所随也,随所以次豫也。为卦兑上震下,兑为说,震为动,说而动,动而说,皆随之义。女,随人者也,以少女从长男,随之义也。又震为雷,兑为泽,雷震于泽中,泽随而动,随之象也。又以卦变〔2〕言之,乾之上来居坤之下,坤之初往居乾之上,阳来下于阴也。以阳下阴,阴必说随,为随之义。凡成卦既取二体之义,又有取爻义者,复有更取卦变之义者,如随之取义,尤为详备。
注释:
〔1〕随:卦名。义为随从。《说文》:“随,从也。”
〔2〕卦变:详见贲卦彖辞注评。
随,元亨,利贞,无咎。
随之道,可以致大亨也。君子之道,为众所随,与己随于人,及临事择所随,皆随也。随得其道,则可以致大亨也。凡人君之徙善,臣下之奉命,学者之徙义,临事而从长,皆随也。随之道,利在于贞正,随得其正,然后能大亨而无咎;失其正,则有咎矣,岂能亨乎?
《彖》曰:随,刚来而下柔〔1〕,动而说,随。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
卦所以为随,以刚来而下柔,动而说也。谓乾之上九,来居坤之下,坤之初六,往居乾之上,以阳刚来下于阴柔,是以上下下,以贵下贱,能如是,物之所说随也。又下动而上说,动而可说也,所以随也。如是则可(一有“以”字)大亨而得正,能大亨而得正,则为无咎;不能亨,不得正,则非可随之道,岂能使天下随之乎?天下所随者时也,故云天下随时。
注释:
〔1〕刚来而下柔:阳刚者前来谦居于阴柔之下。刚指下震,柔指上兑。
评析:
王弼云:“随之所施,唯在于时,时异而不随,否之道也。”
随时〔1〕之义大矣哉!
君子之道,随时而动,从宜适变,不可为典要〔2〕,非造道之深〔3〕,知几能权〔4〕者,不能与于此也。故赞之曰:“随时之义大矣哉!”凡赞之者,欲人知其义之大,玩而识之也。此赞随时之义大,与豫等诸卦不同,诸卦时与义是两事(一作“与豫卦以下诸卦不同时义是两事”,一作“与豫等诸卦不同时与义是两事”)。
注释:
〔1〕随时:随从适宜的时机。
〔2〕典要:经常不变的准则。《易·系辞下》:“《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
〔3〕造道之深:到达道的高远湛深境界。造,至也。
〔4〕知几能权:知事理之微而能够权变。
评析:
圣人不能生时,时至而不失之,然极近利者无远谋,故亦当从宜适变,知几能权而后可,随卦之义,甚深若此。
《象》曰:泽中有雷,随。君子以向晦〔1〕入宴息〔2〕。
雷震于泽中,泽随震而动,为随之象。君子观象,以随时而动,随时之宜,万事皆然,取其最明且近者言之。君子以向晦入宴息:君子昼则自强不息,及向昏晦,则入居于内,宴息以安其身,起居随时,适其宜也。礼,君子昼不居内,夜不居外,随时之道也。
注释:
〔1〕向晦:将近黑夜的时候。“向晦”犹言向晚。
〔2〕入宴息:入房休息。宴,安也。
初九:官有渝〔1〕,贞吉,出门交〔2〕有功。
九居随时而震体,且动之主,有所随者也。官,主守也。既有所随,是其所主守有变易也,故曰“官有渝,贞吉”,所随得正则吉也。有渝而不得正,乃过动也。出门交有功,人心所从,多所亲爱者也。常人之情,爱之则见其是,恶之则见其非,故妻孥之言虽失而多从,所憎之言虽善为恶也。苟以亲爱而随之,则是私情所与,岂合正理?故出门而交,则有功也。出门,谓非私昵,交不以私,故其随当而有功。
注释:
〔1〕官有渝:思想观念能随时改变。官,人心之所主,故程颐释官为主守,即今所谓思想观念。
〔2〕出门交:出门与人交往,有不私昵之意。门内为私,门外为公。
评析:
初九与九四不相应,象征处随之时,没有固定相随的对象,思想观念不执着,然仍贵在慎所选择,唯正道是从。
《象》曰:官有渝,从正吉也。
既有随而变,必所从得正则吉也;所从不正则有悔吝。
出门交有功,不失〔1〕也。
出门而交,非牵于私,其交必正矣,正则无失而有功。
注释:
〔1〕不失:不会有过失。
六二:系〔1〕小子,失丈夫。
二应五而比初,随先于近,柔不能固守,故为之戒云:若系小予,则失丈夫也。初阳在下,小子也;五正应在(一作“居”)上,丈夫也。二若志系于初,则失九五之正应,是失丈夫也(一无“也”字)。系小子而失丈夫,舍正应而从不正,其咎大矣!二有中正之德,非必至如是也,在随之时,当为之戒也。
注释:
〔1〕系:附从。
评析:
处随之道,亦须有知人之明,盖唯英雄能识英雄也。
《象》曰:系小子,弗兼与也〔1〕。
人之所随,得正则远邪,从非则失是,无两从之理。二苟系初,则失五矣,弗能兼与也,所以戒人从正当专一也。
注释:
〔1〕弗兼与也:不能同时兼得。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1〕,利居贞〔2〕。
丈夫,九四也。小子,初也。阳之在上者,丈夫也;居下者,小子也。三虽与初同体,而切近于四,故系于四也。大抵阴柔不能自立,常亲系于所近者,上系于四,故下失于初,舍初促上,得随之宜也。上随则善也,如昏之随明,事之从善,上随也。背是从非,舍明逐暗,下随也。四亦无虑,无随之者也,近得三之随,必与之亲善,故三之随四,有求必得也。人之随于上而上与之,是得所求也。又凡所求者可得也。虽然,固不可非理枉道以随于上,苟取爱说以遂所求。如此,乃小人邪谄趋利之为也,故云“利居贞”。自虚于正,则所谓有求而必(一无“必”字)得者,乃正事,君子之随也。
注释:
〔1〕随有求得:随徙于人,有求必得。
〔2〕利居贞:宜居守正道。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1〕也。
既随于上,则是其志舍下而不从也。舍下而从上,舍卑而从高也,于随为善矣。
注释:
〔1〕志舍下:志在舍弃在下的小人。
评析:
舍下而从上,舍卑而后高,能出乎幽谷而迁乎乔木,乃符合随卦“从善”、“从正”之宗旨,为随道之善也。
九四:随有获〔1〕,贞凶〔2〕,有孚在道〔3〕,以明〔4〕,何咎?
九四以阳刚之才,处臣位之极,若于随有获,则虽正亦凶。有获,谓得天下之心随于己。为臣之道,当使恩威一出于上,众心皆随于君。若人心从己,危疑之道也,故凶。居此地者奈何?唯孚诚积于中,动为合于道,以明哲处之,则又何咎?古之人有行之者,伊尹、周公、孔明是也,皆德及于(一无“于”字)民而民随之,其得民之随,所以成其君之功,致其国之安,其至诚存乎中,是有孚也。其所施为无不中道,在道也。唯其明哲,故能如是,以明也,复何过咎之有?是以下信而上不疑,位极而无逼上之嫌,势重而无专强(一作“权”)之过,非圣人大贤则不能也。其次如唐之郭子仪,威震主而主不疑,亦由中有诚孚,而处无甚失也,非明哲能如是乎?
注释:
〔1〕随有获:为他人所随从,并多有所获。
〔2〕贞凶:宜守持正道以防凶险。《程传》以“虽正亦凶”训解,亦可通。
〔3〕有孚在道:心怀诚信,合于正道。
〔4〕以明:知明哲保身之道。另解为“立身光明磊落”,亦佳。
评析:
来知德云:“汉萧何、韩信,皆高帝功臣,信既封齐,复求王楚,卒蹈大祸。何拜为相国,封五千户,让而不受,悉以家财佐军用,帝悦之,而为汉第一功臣。”诚明哲之至也。
《象》曰: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居近君之位而有获,其义固凶,能有孚而在道则无咎,盖明哲之功也。
九五:孚于嘉〔1〕,吉。
九五居尊得正而中实,是其中诚在于随善,其吉可知。嘉,善也。自人君至于庶人,随道之吉,唯在随善而已。下应二之正中,为随善之义。
注释:
〔1〕孚于嘉:诚心随善。嘉,善也。
评析:
杨万里《诚斋易传》云:“此圣君至诚,乐从天下之善者也,吉孰大焉!”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处正中之位,由正中之道,孚诚所随者,正中也,所谓嘉也,其吉可知。所孚之嘉,谓六二也。随以得中为善,随之所防者,过也,盖心所说随,则不知其过矣。
上六:拘系〔1〕之,乃从维〔2〕之,王用亨于西山。
上六以柔顺而居随之极,极乎随者也。拘系之,谓随之极,如拘持縻〔3〕系之。乃从维之,又从而维系之也,谓随之固结如此。王用亨于西山,随之极如是。昔者太王〔4〕用此道亨王业于西山。大王避狄之难,去豳来岐,豳人老稚扶携以随之如归市,盖其人心之随,固结如此,用此故能亨盛其王业于西山。西山,岐山也。周之王业盖兴于此,上居随极,固为太过,然在得民(一有“心”字)之随,与随善之固,如此乃为善也,施于它则过矣。
注释:
〔1〕拘系:拘执捆绑。
〔2〕维:捆缚。维,系也。
〔3〕縻:缚也,音mí。
〔4〕太王:即古公亶父。为季历之父,文王之祖。
评析:
本爻诸家说法不一,主要有两种。其一是王弼之说。王弼以随至九五,随道已成,上六以化外自居,不肯随从,唯用武力征讨拘系使从,故王用兵打通西山之地,平其险阻,使来相随。其二是程朱之说,两说略同,唯朱子以亨为祭享。《周易折中》说:“九五上六有相随之义,非不正也。故于九五曰‘孚于嘉’,所以别于兑之‘孚于剥’也,于上六则不曰‘系小子’,亦不曰‘系丈夫’,而但曰‘拘系之’,下乃云‘王用亨于西山’,明乎其所系者王也。凡《易》爻言‘王用亨’者三,皆谓王用如此爻者之人,以亨于山川上帝也,非谓其爻为王也。盖贤人者,山川所生,上帝所简,故使之主祭,则百神享之,而天受之,又以见王者之克当天心,无有大于用贤者尔。”此说即本诸朱熹,而更深刻,可备参考。
《象》曰:拘系之,上穷也〔1〕。
随之固如拘系(一无“系”字)维持(一无“持”字),随道之穷极也。
注释:
〔1〕上穷也:是说上六乃随道的极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