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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间关系与避税
老板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往往因业务需要,可能会建立多家公司,或因为多元化,或因为上下游产业链延伸,或为主业的配套,或建立企业的竞争“护城河”等。
公司间的关系分为三种:兄弟关系、母子关系、总分关系。
1.兄弟关系
公司间的兄弟关系是平级的,可能同属一样的股东,互相不影响,也不涉及直接的利益。当然,有的企业为了银行贷款融资需要(银行可能会要求把资金直接打给申请企业的供应商),这时企业为了把资金顺利拿回来,会人为地设立自己能掌控的供应商公司,这种情况下,公司之间可能也会是兄弟关系。为了避免关联交易,兄弟公司在中国常见的是代持关系。
2.总分关系
分公司的一大好处,就是可以与总公司合并纳税,也就是说如果B分公司亏损500万元,A总公司盈利500万元,这时A、B公司的利润合并汇总,企业所得税就是(500-500)×25%=0元。但是分公司的缺点也很明显,就是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其所有民事责任全部都将由总公司来承担。
3.母子关系
子公司不能与母公司合并纳税,子公司的亏损与母公司的盈利是不能抵消的。但是子公司可以允许其他人(如子公司总经理)入股成为工商注册股东。子公司还可以独立上市、并购、融资,子公司也可以独立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间关系设计的秘诀:同行业,用总分;上下游,用母子;多元化,用兄弟。
当然,上述公司间关系设计秘诀也不是绝对的,有的企业是同行业,也仍然用母子,如房地产行业。
产业链的上下游公司间为母子关系时,假如产业链中有一家公司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在不涉及关联交易利润转移避税的情况下,就可以大量地进行重新定价,把利润调整到享受税收优惠的子公司中,前提是不要有市场标准参考价格,能说明清楚正当的定价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