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社会生命:农地制度变迁的文化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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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一 问题的提出

本书试图研究,物的形态与性质发生变化,能否逼迫总体性社会的形态、结构与功能发生变迁;以土地为例,土地的存在状态之变,是否会推动乡土社会的整体性变迁,若是,会发生何种类型的变迁。

本书对土地与乡土社会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现实问题的紧迫性。2012年7~8月,在皖北黄村的调研中笔者看到,原本以农耕村落形态存在的黄村,在当前发展主义的话语之下发生农民离开土地的现象。农民离开土地,不仅是指黄村因为临近城市而出现了房地产开发,导致土地用途转为非农,也指因农业产业结构转型而出现土地大规模“被流转”,导致农民无“农”可务,还包括农民的聚落形态被住宅小区所替代,农民、农村与土地的关联被重新塑造。农民离开土地的现象在当下被纳入“城镇化”的政策话语,但从黄村的社区生活现状看,这种现象既不伴随着人口向城镇的集中,也未出现农民生计向城镇形态的转变,而仅仅表现为土地“非农化”,这显然不是城镇化的题中之义。相反,短时期内土地形态的变化,引发的整体性震动已经在村庄中无处不在地呈现,而这些现象都是与土地这一根本要素紧密相关的。虽说乡村社会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但土地“非农化”带来的农村社会与文化的变迁是前所未有的。在笔者调查的村庄中,土地“非农化”的方式非常简单,使得乡土中国走向城镇化的过程出现了大量难以消化的社会问题。甚至可以说,这个时代的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诸因素都在这里汇聚朱晓阳:《小村故事:地志与家园(2003~2009)》,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第22页。,出于对土地的兴趣,笔者将其作为研究的出发点之一。

在既有的学术资源中,费孝通的乡土中国理论与小城镇理论为我们提供了理解“城镇化”的基本框架,乡土中国是理解传统农村社会类型的经典范畴,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城镇化进程中,中国的社会类型已逐渐脱离“乡土中国”的范畴,土地这一关键性的“物”需要重新定义。费孝通虽然非常关注中国的土地问题,但土地这一物质性要素并不处于其理论的核心。将土地置于社会文化分析的中心位置,从人类学的进路进行研究意味着研究者需要继承物的人类学研究以及以社会变迁为内容的社会人类学的遗产,以此强化对土地与社会转型的学术理解力。这种强调“物质性”的人类学研究意在使研究者的旨趣回归到“面向事实”和以具有实践紧迫性的问题为起点的研究中朱晓阳:《小村故事:地志与家园(2003~2009)》,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第3页。。以物(土地)为核心,从分析框架上讲是通过对土地的核心作用的探究,获得对当前农民所处的社会与文化的整体性理解,从叙述策略上讲是为了保持研究的内在连贯性,从研究目的上讲,是为了从学理上得出一种理解土地问题的总体性思考方式,进而实现一种可服务于现实社会问题的学术关切与道德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