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盟与中东欧国家政治经济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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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入盟是中东欧国家政治经济转型的核心特征

第一节 入盟:“回归欧洲”的落脚点与现实考量

1.“回归欧洲”的政治决定

始于1989年的东欧剧变扭转了中东欧国家的历史发展进程。可以说,东欧剧变是中东欧国家启动“回归欧洲”的始端。中东欧国家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相继推翻了共产党执掌的政权,仿效西欧开始建立宪政民主的政治制度及市场经济,由此走上了脱离苏联主导的东方社会主义阵营、以加入欧洲政治经济一体化为核心的“回归欧洲”进程。

掀起这场举世震惊且对世界历史发展有重大影响事件的,即东欧剧变中第一块倒下的“多米诺骨牌”,正是始终走在中东欧改革前沿的波兰。1989年2月6日,被称为波兰历史上第一次政治协商会议的圆桌会议在波兰首都华沙举行,来自波兰统一工人党、波兰统一农民党、波兰民主党以及宗教等社会团体的代表、群众组织和团结工会的代表共57名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工会多元化、政治体制改革、经济和社会政策、结社以及地方自治等国家面临的重大问题。最终,团结工会在承诺不成立政党的条件下取得了合法地位,并依照议会民主和三权分立的原则建立了两院制的宪政体制。至这一年的年底,波兰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国家更名为波兰共和国,修改了国徽,取消了宪法中有关波兰为社会主义国家和波兰统一工人党是政治领导力量的条款,这意味着波兰的国家政治性质发生了实质性改变,从二战后建立的社会主义走向了西方资本主义。

在波兰政局变化的冲击与影响下,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等其他中东欧国家也相继发生了政治剧变,其完成剧变的速度要比波兰还快,手段也更加激进,但除了罗马尼亚发生了流血事件之外,其他国家都实现了和平过渡。中东欧8个国家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全部改变了其政治社会制度,放弃了社会主义道路,转向建立宪政民主的西方发展模式。在此过程中,这些国家也经历了合并与分裂的历史命运,由原来的8个国家变成了13个国家,它们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塞尔维亚、马其顿、黑山、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

随着中东欧国家放弃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这些国家内亲西方的党派夺取了政权,它们的对外政策发生了重大改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退出华沙条约组织;二是退出经互会。成立于1955年的华沙条约组织(华约)作为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北约)相对抗的政治军事组织,在1989年已经名存实亡,政治剧变的实质是这些国家改变了政治体制,已经彻底放弃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而这两个方面恰恰是华约组织赖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当中东欧国家放弃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道路的时候,华沙条约的解散就是必然的结果。

华约的解散象征着以苏联为首的苏东社会主义阵营瓦解,从此,苏联对中东欧国家的军事政治控制及约束不复存在。而苏东社会主义阵营的另一重要经济一体化组织——经互会,也不可避免地走向了终结。1991年1月5日,经互会内部贸易中止;6月28日,经互会成员国在布达佩斯召开了其最后一次会议,9个成员国的代表签署了经互会解散协定书。90天后,经互会正式宣告解散。经互会的解散,意味着中东欧国家在经济上与苏联的紧密联系瓦解,也是这些国家在经济上摆脱苏联控制的重要体现,在当时是中东欧国家获得经济乃至政治主权和独立的关键步骤;当然,这也意味着中东欧国家以往经济联系的系统性瓦解,需要重建以西欧国家为重点、与世界经济自由融合的对外经济关系。

2.全面融入欧洲政治经济一体化的战略选项

“回归欧洲”即全面融入欧洲的政治和经济一体化进程,包括加入欧盟及其框架内的一系列组织;同时,加入欧洲政治组织乃至加入北约框架内的军事政治同盟,成为东欧剧变后中东欧国家新的发展战略。正如有学者所言:“加入欧盟可以再次确认中东欧国家作为欧洲现代国家的地位。”朱晓中:《中东欧与欧洲一体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第148页。

加入北约是中东欧国家回归欧洲、融入西方集团乃至进入世界政治经济舞台的重要标志,它与政治民主化以及经济市场化的体制转型有着内在的关联。要加入北约就要建立民主政治;加入北约有利于新兴民主政治的稳定以及体制转型的不被逆转,是政治民主化的有力保障。同时应当看到,中东欧国家的政治民主化转型及其加入北约,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市场化的转型进程,中东欧国家在满足入约条件而做出的努力及其成果,也为它们加入欧盟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可以说,入约进程也加速了中东欧国家入盟的速度,进而又大大地推进了中东欧国家经济转型进程。

欧盟的前身是欧洲共同体(简称欧共体)1952年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6国组建成立了欧洲煤钢共同体。在此基础上,1958年这6个国家又组建了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1967年,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及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合并统称为欧洲共同体,简称欧共体。1993年11月1日起,欧共体正式更名为欧洲联盟简称欧盟。, 1991年欧共体成员国签署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决定缔造“欧洲合众国”, 1993年11月1日条约生效,欧共体正式改称为欧洲联盟,简称欧盟。欧盟在1995年吸收了欧洲自由贸易区的奥地利、芬兰和瑞典为其成员国,并逐步将原苏东集团的中东欧国家作为其扩张的目标。中东欧国家与欧共体的合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自戈尔巴乔夫担任苏共中央领导人之后,其改革“新思维”也扩展到国际经济合作层面,1984年苏东社会主义的经济同盟——经互会向欧共体抛出了橄榄枝,明确表示可以同其签订合作协定;1988年6月,经互会与欧共体在卢森堡签署联合声明,相互承认;之后,欧共体同东欧各国签署了一系列贸易和合作协定,自此欧洲两个经济体系隔绝的时代便一去不复返。在欧洲大国关系出现缓和并走向对话合作的大背景下,中东欧国家与西欧的经济联系与合作迅速发展。在东欧发生政治剧变的过程中,中东欧国家逐步摆脱苏联及其政治经济体系,而与欧共体的经济联系不断加强,到1990年10月欧共体同所有东欧国家都签订了贸易协定,而在1990年至1991年底欧共体同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签署了《欧洲协定》,给予这三个国家欧共体联系国的地位。随着“24国援助计划”和“法尔计划”的出台,中东欧国家同西欧实现经济一体化的战略目标也进入实质性的阶段。

表1-1 中东欧国家签订和平伙伴关系计划和框架文件时间

资料来源:朱晓中:《中东欧与欧洲一体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第15页。

表1-2 中东欧国家申请加入欧盟时间一览

资料来源:朱晓中:《中东欧与欧洲一体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第14页。

1992年6月,欧共体执行委员会向在里斯本召开的欧共体首脑会议提交了题为《扩大的挑战》的报告,将中东欧国家加入欧共体的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1993年6月,欧共体哥本哈根首脑会议进一步完善了欧共体对申请入盟的中东欧国家所实施的政策,并宣布:“考虑到中东欧国家如此诚恳地希望加入欧共体成为成员国国家,如果能够满足所要求的经济和政治条件,并能够履行应尽的义务,便可以加入欧共体。”资料来源:Council of European Union, Presidency Conclusions: Copenhagen European Council, Brussels, 1993。

哥本哈根会议向中东欧国家提出了四项入盟的基本条件,具体内容是:资料来源: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Europe and the Challenge of Enlargement, Supplement 3/92, P.9。

第一,申请国必须是多元化的、稳定的民主国家,至少拥有独立的政党、定期进行选举、依法治国、尊重人权和保护少数民族权益。

第二,申请国必须具备可以发挥功能的市场经济。在内容上它包括:私营部门在产出中占较大比重、价格自由化、实行竞争政策、限制国家补贴和一定程度的资本自由流动等。在质量上它是:政府的政策是否旨在开发竞争性市场和减少补贴;政府是否支持本国企业阻碍内向投资。

第三,申请国必须能够面对欧共体/欧盟内部的特别是欧洲单一市场环境中的竞争压力和劳动市场压力。

第四,申请国必须赞同欧共体/欧盟的经济、货币和政治联盟的目标,能够确保承担成员国的义务,特别是执行共同法的规定。共同法包括界定“四大自由”(商品、服务、资本和人员的自由流动)的法律规范;共同农业政策(CAP);竞争政策规则、财政协调一致、对欠发达国家应尽的义务、愿意遵守1958年欧共体成立以来确定的各种决定和法律条文。

从上述四个入盟条件可以看出,要想加入欧盟,成为其正式成员,中东欧国家面临的任务就是建立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由此可见,入盟既是市场化经济转轨的目标,想要入盟,必须在经济市场化、自由化方面符合欧盟的标准;同时,入盟也成了中东欧国家尽早、尽快建立市场经济的最便捷通道,入盟的强制性标准加速了经济转轨的进程。实现与欧洲经济一体化进而入盟,对中东欧国家而言,也意味着实实在在的好处,既有真金白银的经济援助,也能得到制度设计、管理经验、技术手段等诸多方面的收益。当然,加入欧盟的美好前景也可以有效地帮助中东欧各国政府克服经济转轨中的困难与危机。因此,有学者认为,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的主要考虑是政治方面的,它们把得到一体化和财政援助保障作为回报与内部转型的代价联系在一起,这就是所谓的政治制约性。〔法〕弗朗索瓦·巴富瓦尔:《从“休克”到重建:东欧的社会转型与全球化—欧洲化》,陆象淦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第6页。事实也是如此,在经济转轨中经济自由化速度越快、开放程度越大的国家融入欧洲一体化的时间越早,其得到的一体化的收益也越大,这首先反映在其经济增长的速度上。最大化地实行经济自由化,是中东欧各国似乎毫不动摇的信念,正如匈牙利的一位经济部部长所言:“市场开放最大的国家也就是经济增长最强劲的国家。”金雁:《从“东欧”到“新欧洲”——20年转轨再回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第49页。

经济市场化的转轨与对外经济开放乃至融入全球化进程的同步性是所有转型国家都要经历的,然而,中东欧国家的这种双重进程特征则更加突出,经济体制转型与入盟之间产生直接的、强烈的相互关联性,它使得经济市场化的过程更加复杂:经济决策的制定反映的不仅是一国决策者的诉求与能力,它也可能是外部约束及压力的结果;同样,一种经济后果可能不仅缘于政府决策,也缘于外部环境和决定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中东欧国家的民主化市场化进程至今已25年,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可以定位为转轨的准备阶段,1989年政治剧变至中东欧正式启动入盟的1995年(有的是1994年),这个阶段中东欧国家或多或少地都是独自寻找并解决转型任务问题,而各国采取的转轨措施也各不相同;第二阶段是全面、大规模民主化市场化转型阶段,始于90年代中期至加入欧盟(2004年、2007年),这个阶段随着欧盟最终明确将中东欧国家纳入其政治经济体系当中,欧盟作为新的地缘政治中心开始实质性地介入中东欧国家的转型进程中,而中东欧各国独自制定改革战略的可能性也实质性地减少,欧盟成为其经济转轨的“教导员”和“审计员”。С. Глинкина. О трансформации экономической системы в странах Центральной иВосточной Европы. Обществои экономика(005)2002 г.转轨进程基本都是按照欧盟的法律、根据欧盟制订的计划表实施的,而且从第二阶段开始,中东欧国家的市场化转轨开始得到来自欧盟的资金和政府支持。这对中东欧国家的市场化转轨的推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中东欧国家转型的独到之处;第三阶段是后转型时期,即入盟至今,这期间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欧债危机、欧洲难民危机和英国脱欧,促使中东欧国家经济政治发展进程发生调整。这一阶段除了欧盟之外,中国因素对中东欧国家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有所加强,“16+1”合作机制与“一带一路”框架下的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经济合作以及与此有关的政治联系较历史时期有所加强,这是中东欧国家自20世纪政治剧变、回归欧洲后其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变化。总体来看,上述三个阶段构成了中东欧国家入盟的整体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