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指数(2014):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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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目标值设置

(一)目标值设置依据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本书所描述、考察和分析的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和进展是以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期限的。因此,国家制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可以作为2020年中国及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目标值的参考依据,包括两个部分:一是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直接目标,如2020年例GDP比2010年翻一番,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等等;二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的许多目标也是依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来设置的,因此,也可用作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的目标值。

2.城乡接轨

所谓城乡接轨即城乡实现均等发展,所体现的是平等的生存与发展权、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保障制度的接近等。

城乡接轨包括2个层次:一是城乡制度接轨,特别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即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全面覆盖农村;二是水平大体一致,即某些指标城镇已接近完全实现(100%),因此,只需将农村目标值设置为100%,即可考察农村应达到的水平,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三是在某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农村居民能够享受与城镇居民大体一致的水平。城乡接轨也符合《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把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轨、标准统一”。

3.城乡差距缩小

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应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不断缩小。

4.国际比较

个别指标以发达国家或典型国家发展水平为参考值,并结合中国的现状,确定城乡发展一体化在现阶段应达到的水平。

为减少偶然性,部分指标使用3年平均数。

(二)目标值设置

按照上述目标值设置的依据,确定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下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各个具体指标应达到的目标值(见表1-2)。

表1-2 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指数目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