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视角:挑战与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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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的相对主体性与性别权力思考逻辑的型构

——西方性别历史中之性别秩序的社会建构

陈敏郎陈敏郎,时为台湾东海大学社会学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原文刊于《妇女与两性学刊》1996年第7期。笔者感谢高承恕教授,陈介玄、翟本瑞副教授对本文初稿的指正,“东亚社会经济研究中心”师长同仁的参与讨论,以及审查委员的建设性意见。

一 前言:女人与性别历史

就西方的历史经验而言,对于性别历史的理解与建构方式,长期以来,男人为历史建构主体的论述情境是毫无疑义的。故而,对于女人在历史建构过程中同时具有其主体性意义的揭举与摆置,从而作为重新理解性别历史建构模式的基础与策略,事实上是一件艰难的工作。关于女人的历史主体性位置及其意义,法国年鉴学派史家杜比和裴洛特在《记述女人史》(Writing the History of Women)一文中,首先提出了这样一个兼具讽论与挑战的严肃问题:“女人有历史吗?”

无可否认地,女人的地位与角色长期以来一直是被放置在一个晦暗不明或停滞的世界(immobile world)中,以至于在历史剧本中我们常常感觉不到女人的声音和气息,在社会认知上女人则往往是处在不能“走出户外”的图像之中。如同齐默尔所指出的,以男性特质为核心的文化形塑,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事实”(historical fact);Simmel, Georg, Georg Simmel: On Women, Sexuality, and Love,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4, 99.或是像汤玛斯所说的,两性关系的不平衡,是一种历史的型构过程。Thomas, Y. , “The Division of the Sexes in Roman Law”, A History of Women, ed. P. S. Pantel,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1, 90.在以男性特质为主轴的性别历史建构模式底下,由于对某种性别秩序的持续关切,女人事实上是有意地被忽略了,许多关于女人之历史与社会处境的素材因而不被保留。在一篇有关古罗马女人社会生活情境的研究中,罗赛拉就指出,巴比伦神话乃至圣经中所描述的,基本上是一个没有女人的世界。Rousselle, A. , “Body Politics in Ancient Rome”, A History of Women, ed. P. S. Pantel,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1, 296.这种情况或许随着记述能力的提升与普及,以及记述对象的相对丰富而有所转变,然而“女人的情节”相对于“男人的故事”仍是贫乏许多。这样的结果就有如潘特尔所感叹的:世界是不公平的,就好比虽然世界上大部分是乡村,但是我们对于城市的了解远多于乡村;尤有甚者,当少数的城市人占据着历史舞台中心时,大多数的人就变成没有自由或是陌生的人了。对于女人历史情境的认识,无怪乎他要说:“让女人自己说话是困难的。”Pantel, P. S. , “Representations of Women”, A History of Women, ed. P. S. Pantel,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1, 3; Pantel, P. S. , “The Woman's Voice”, A History of Women, ed. P. S. Pantel,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1, 473.

虽然如此,这并不意味着重新定位女人之历史地位的企图是不可能的。从日常生活言行的观点(perspective of practice)来看,“历史素材”与“历史事实”之间不一定是可以等同看待的。因此,有关女人生活情境的历史素材固然可能极为匮乏,但也绝不能因此抹灭女人实际上参与着种种社会行动的历史事实。正如杜比如和裴洛特指出的:“没有一件悲剧的发生,完全没有女人泪水的合音。”Duby, Georges& M. Perrot, “Writing the History of Women”, A History of Women, ed. P. S. Pantel,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1, ix.即便在不是以女人为主要记述对象的历史素材当中,女人面貌的表显也并非完全付之阙如。例如,作为人类社会存在与社会组成最根本的制度性基础,早从古代社会以来,婚姻即象征着女人生命的成就,如同战争是男人生命的成就一般。Lissarrague, F. , “Figures of Women”, A History of Women, ed. P. S. Pantel,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1, 152.婚姻自古以来即作为主要的社会制度,牵涉着社会整体秩序的维持,拒绝婚姻即有违社会秩序。因而婚姻同时是男女两性在其生命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Zaidman, L. B. , “Pandora's Daughters and Rituals in Grecian Cities”, A History of Women, ed. P. S. Pantel,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1, 362-365.因此,在一些有关结婚仪式的古老壁画描绘中,我们可同时看到男女两性所扮演的社会角色。

换言之,在理解人类历史文明的型构过程时,无论在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还是在文化生活中,女人都扮演着一个无法从人类总体文明进程中分割出去的角色。在那些传统以来一直被认定只与男人密切相关的宗教、军事、政治、商业等领域的种种生活言行之中,女人并未缺席,甚至在其中同样有其无可替代的位置。总之,对于女人地位、两性关系乃至性别历史的理解,可以在这些人类长期社会生活的遗留痕迹中,重新开启新的认知视野。事实上,这同时也意味着一种理解历史与社会实践的观点的转换。正如同勒鲍德所言,没有对于男性社会规范下之心象和论述的解码(decoding),女人的历史是无法想象的。因为,两性关系并不是一个“自然的事实”,性别秩序事实上是持续不断的社会建构过程的结果;同时,此一不断进行社会定义的过程及其结果,更可以进一步地说明社会变迁的原因和结果。Thebaud, F. , “Explorations of Gender”, A History of Women, ed. F. Thebaud,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Vol.5, 2-4.

是故,若就性别关系(gender-relation)的真义而言,我们将可了解到“女人史”同时也必然是“男人史”。因而,对性别历史的表述有必要从一个“性别的相对主体性”(relative subjectivity of gender)的角度,重新去面对与考察男女两性的历史与社会处境。就性别关系乃至性别历史的重新理解而言,虽然“性别的相对主体性”的考量在知识的认知层次上具有重大意义,但是上述对于女人的历史情境及其社会处境的反省与慨叹,不可否认地,也正说明着西方传统性别关系的一般面貌,及其所经历之社会与历史的建构过程。

二 西方传统性别秩序的社会建构基础

一般而言,对于性别关系的界定与讨论,不论从社会地位、政治参与、经济活动还是宗教行为等诸多生活言行的表现方式来观察,都是在说明某种性别权力(gender-power)的分配模式。事实上,性别权力的分配模式即彰显着某种性别秩序(gender-order)的界定方式和建构逻辑。简而言之,性别秩序的成形与彰显,豁显着男女两性相对的权力关系与社会关系;而性别秩序在两性相对之权力关系和社会关系上的表现,则可进一步说明在西方的传统性别历史之中,性别秩序乃是某种社会建构过程的本质:诸多的社会力量(social forces)共同参与着西方传统性别秩序的形塑。对于性别秩序之认知态度的形塑,就西方的历史经验而言,至少有三个线索是值得注意的,一是古老而源远流长的神话信仰与宗教生活;二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知识建构及其论述氛围;三是作为政治统治形式的法律制度和国家角色。这些社会力量共同产生的作用,即成为西方传统性别秩序主要的社会建构基础。

(一)神话信仰与宗教生活

早自古希腊罗马时代,甚至更早以前,神话的构筑与流传对于古代西方的宗教与社会生活,乃至社会秩序的建立就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莉莎瑞格在古代遗留下来的雕塑艺术与瓶饰绘画等作品中发现,古希腊罗马的神话描述,与西方古代日常生活的景象有某种重叠性。神话的表述与日常生活的情境,从这些文化遗产的表现来看并没有太大的差别。Lissarrague, F. , “Figures of Women”, A History of Women, ed. P. S. Pantel,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 1, 228-229.另外尽管有一篇关于母权社会(matriarchy)的讨论对巴贺芬(J. Bachofen)建立母权社会的迷思仍多有争论,但是我们也因此看到神话对古代社会的性别区分及其社会秩序的影响。Georgoudi, S. , “Creating a Myth of Matriarchy”, A History of Women, ed. P. S. Pantel,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2, Vol.1, 449-463.

往往在宗教活动与信仰中,即很清楚地表现了两性权力的分配情形,并从而彰显了传统性别秩序的基本模态。在西方古代社会中,宗教祭祀活动常常与整体社群权力的展现有关,尽管在任何情况下,男人都是表达此一社会权力的主要代表人与领导者。在神话信仰与宗教活动的规约之下,女人甚至不能像男人一样食用某些祭祀品。比如祭祀用的酒,只有男人才能享用,因为人们相信,只有男人才有与神接触、沟通的能力,也因而才有资格共享祭神的珍贵贡品。Scheid, J. , “The Religious Roles of Roman Women”, A History of Women, ed. P. S. Pantel,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1, 379-380.总体而言,在主要的宗教祭祀活动中,女人被迫处在一个“边缘化”(marginalization)的位置。所谓边缘化,就是在一些表现社群权力的重要祭典仪式上,弱化女人参与宗教活动的意义。有女人出现的公共祭典,由于和社群权力及其利益的表现无关,因而被认为必定是异邦人的祭典;若干与女人有关的祭典不能在白天举行,也不能在城中进行,因为它被归为与奴隶或其他社会边缘人同一类的祭典。换言之,因为女人必定不能“理性”地操作宗教事务,女人主事的宗教仪式也就被视为异端。女人在西方古代神话信仰和宗教活动中处在一种被边缘化的位置,也使女人与“迷信”具有亲近性的论调,常常成为罗马文学中的一种老生常谈。Scheid, J. , “The Religious Roles of Roman Women”, A History of Women, ed. P. S. Pantel,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1, 397-400.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神话信仰以及宗教生活和古代社会规范的建构之间,事实上存在一种关联性。神话信仰与宗教活动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并成为体现与保障原始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至少在西方古代社会中,信仰生活与社会生活之间具有高度的同构性:社会规范常常借由某些古老的神话信仰来合法化其存在的理由与无上的效力;而社会规范的执行也能保障这些信仰与仪式的神圣不可挑战性。在信仰生活当中,一旦人们对于自然的不可抗力无法解释,社会就需要一些有罪的、边缘的团体,来承担一切可能的罪过。女人在古代信仰生活中所处的边缘性位置,自然使她们成为承担某些莫名后果的首要牺牲者,尤其是那些最老、最丑、最穷的女人。Sallmann, J. , “Witches”, A History of Women, eds. N. Z. Davis & A. Farg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Vol.3, 448.西方传统性别秩序的社会建构过程,明显受到神话信仰与宗教生活的影响:神话信仰与宗教生活合法化某种性别秩序的模式,并使之成为一种社会规范的形式;而社会规范所具有的正当性,则持续保障着宗教信仰建构某种性别秩序的特殊权力。

宗教信仰下的生活规制及其社会规范,长期以来都是建立一种性别秩序的重要社会基础,并彰显了性别关系所存在的一种“层级距离”(hierar-chical distance)。中古时期,女人对丈夫、孩子、家庭负有种种义务,而教会与社会对于一个好女人或好妻子的期待只有一个,就是“毫无过失”(irreproachability)。从而,对于女人生活言行的评判始终存在双重门槛:在宗教生活上,女人必须遵奉善心德行,时时在圣经教论与圣人言行中反躬自省,唯有如此,女人才有可能被免除原罪;而在俗世生活上,社会上的家常闲话与街头议论攸关女人的声名毁誉,而女人唯一一件值得被公开赞扬的事,就是有好的声誉。Vecchio, S. , “The Good Wife”, A History of Women, ed. C. Klapisch - Zuber,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2, 127-128.当然,关于类似“女人是男人的肋骨”这种常被用来描绘进而论述女人劣等性的陈腔滥调,日后不乏有识才教士试图将这种男女之间的肉骨关系,以强调夫妻之间互惠关系之名来加以转化,然而即便是在基督教文明鼎盛时期,一个“好妻子”“好女人”仍有许多的“客观标准”存在。两性之间的不平衡关系在西方的信仰与宗教生活底下,事实上仍然在延续。神话信仰与宗教生活作为西方传统性别秩序的社会建构基础,对于人们认识性别权力以及性别关系的影响,无疑将根深蒂固而且流传久远。

(二)知识建构及其论述氛围

指定女人所应扮演的角色,长期以来同样已构成一套知识的意识形态体系。早在古代社会之时,女人所具有的生育能力,就已经是男人在社会上所掌握之优越性地位的一大威胁。在《创造一种母权迷思》(“Creating a Myth of Matriarchy”)一文中,吉尔固迪即指出,一些希腊神话对于赋予女人一种原始力量与受崇拜的位置感到惧怕。神话是古老社会规范的基础,以及原始知识建构的起源,在神话中将女人排除于受敬重的位置之外,同时是试图将女人排除在希腊历史,甚至所有历史之外。Georgoudi, S. , “Creating a Myth of Matriarchy”, A History of Women, ed. P. S. Pantel,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1, 463.在古罗马社会中,对于女人的生理期、贞操、结婚年龄、怀孕、生育、避孕、堕胎等与婚姻契约有关的事,都有一套相应而完整的知识传说。而这一整套知识传说所要确立的一个核心观念与诠释方向是,即便是女人所独具的生育能力,基本上也是不关女人的事。Rousselle, A. , “Body Politics in Ancient Rome”, A History of Women, ed. P. S. Pantel,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1, 302-316.种种对于两性关系的知识诡辩,以及对两性差异的有意识的区辨,归根结底,是为了确认与巩固男人所拥有之社会权力与地位的优越性。

知识的建构与论述模式能够导引某种社会知识架构的形成。而在西方的历史经验中,虽然建构性别关系知识的唯一声音来自男人,但并不是所有的男人都拥有这个权力。有能力决定人们应该如何看待女人的人,主要是那些控制着知识与文字流传的僧侣和都会人士。Klapisch-Zuber, C. , “Including Women”, A History of Women, ed. C. Klapisch-Zuber,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2, 7.在这些少数拥有知识记述能力和权力的神职人员眼中,女人、金钱与名位是男人的三大敌人,在这些知识特权人士的“凝视”之下,女人尤其是男人最亲密的敌人。Dalarun, J. , “The Clerical Gaze”, A History of Women, ed. C. Klapisch-Zuber,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2, 1-23.古代乃至中古时期的西方社会,宗教信仰是知识建构的重要基础和主要泉源,神学、医学、哲学对于女人的意想、表述与诠释的知识建构,基本上归从于宗教的启示和教诲。在神学理论上,女人的贞操以及和人类一切罪恶来源有关的宗教信仰,至少从9世纪开始,即是教会想象与定位女人角色的中心思想。亚当是灵魂,夏娃只是肉体,对抗肉体的诱惑成为主要的宗教教论。12世纪中叶起,这样的警告与训诫扩及更广大的教本、伦理与法律规范,到了14世纪更成为裁判手册的基本原则。Dalarun, J. , “The Clerical Gaze”, A History of Women, ed. C. Klapisch-Zuber,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2, 31-40.在神学理论中,女人要获得救赎必须赎罪两次:一次是由于原罪,另一次则是因为身为女人。就此而言,对于那些建构神学知识的高层僧侣或都会人士而言,在宗教信仰中反映出某种性别秩序自然是一个不容辩驳的方向。

在医学上,传统的知识思辨方式对于性别秩序的建构同样产生了一种固着的作用。西方在13世纪首次出现了人体解剖学,但是任何的观察结果仍要以符合“女人的身体是一个心智尚未驯化的生物性躯体”“女人的器官是一种比较低下的男人器官的复制品”等固有的“理论基础”为主。即使若干理论随着解剖观察的进步而被放弃,各种源于古代贯穿中古的医学思想,其强韧的生命力依然不断在后世延续。大医学家希波克拉提斯的思考取向,不但成为中古生理学知识的主要分类架构,更在中古世纪之后持续留存了好几个世纪。文艺复兴时期的解剖学虽然已经和传统智慧有所分裂,但仍然不足以对中古以来的医学理论构成挑战。Thomasset, C. , “The Nature of Woman”, A History of Women, ed. C. Klapisch-Zuber,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2, 53-59.

而有关性别秩序的哲学思想,主要表现在穿透中世纪的亚里士多德式的思想中:“女性是不完整的男性”(a female is an incomplete male)、“女人是有过失的男人”,进而在有关人性问题的哲学讨论中,逐渐确认了女人的脆弱、不稳定、不理性与情感性等人格特质。这些指涉女人不过是“长大了的小孩”的人格特质,同时就是女人必须接受更多教养的主要理由。亚里士多德教诲之下的男女德行是,男人必须能有效地执行权力,而女人则要能正确地履行秩序,从而形成卡萨格兰蒂所说的一种女人必须被“保护管束”(custody)的哲学思辨原则。Casagrande, C. , “The Protected Woman”, A History of Women, ed. C. Klapisch-Zuber,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2, 87-89.即使到了文艺复兴、启蒙运动的时代,乃至18、19世纪,对于性别秩序的哲学论述,仍然延续着一种传统语言的性格。就像卡斯纳贝特所指出的,虽然基于平等原则之下,调和两性之间不平等的努力不是没有,但是18世纪对于性别关系秩序普遍的社会意识形态仍是:“男人是女人的最终依归”(man was the final cause of woman)。在她看来,卢梭、孟德斯鸠乃至康德的性别思想,基本上也仍在延续着这一类的概念。Crampe-Casnabet, M. , “A Sampling of Eighteenth-Century Philosophy”, A History of Women, eds. N. Z. Davis& A. Farg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Vol.3, 347.

中古以来对性别关系的知识建构与社会教论,不论是神学、医学还是哲学的论述氛围,都同样明白地表现出西方传统性别秩序的基本形貌。如同古代以来在宗教生活与神话信仰之下所形塑的性别秩序建构逻辑一样,当时所有“知识上”的不解,都同样从女人身上寻求“稳当的答案”。在神学上,不洁、邪恶的女人是男人腐化、堕落的根源;对于疾病、不孕、阳萎的医学认定,同样将矛头指向女人;而有关社会道德的哲学思辨,女人不但在社会认知上成为罪恶的工具,更是使罪恶成为公开事实的祸首。对于女人拥有“生物性再生产”能力的原始恐惧,使男人不得不透过各种知识建构与论述的管道,形塑一种特殊的性别概念;借由某种“社会性再生产”规则的营造,进而达成某种性别秩序的建立。借用卡萨格兰蒂的话来说,女人在人类知识建构的过程中,成为一个“测试团体”(testing group)。即使是到了现代,如同吉尔吉斯所指出的,与女人有关的价值和道德义务,仍然在各种“危险的场所”,如街上、舞会、市集雅座等社会聚会场所中,不断地被测量与检验。Giorgio, Michela De, “The Catholic Model”, A History of Women, eds. G. Fraisse & M. Perrot,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Vol.4, 189.

我们可以发觉,女人在西方传统性别秩序中的位置,相当程度上对应着既存的社会实验。亦即一个社会秩序在建构的同时,也在确立一种性别秩序。从女人生理构造到女性心理特质的种种知识理论,要指出的就是女人在传统性别秩序中的相对劣等性(inferiority)。从古代开始,学者的论文、百科全书、官方文本、民俗风情,都公然地在共同形塑着这一股神秘的力量。因此,作为一种社会建构的基础,知识建构及其论述氛围同样说明了西方传统性别秩序的社会建构的过程与本质:知识的建构确立了某种社会价值,表明着某种性别秩序的模式;而社会价值则保障着知识论述持续建构某种性别秩序的正当性。传统性别秩序的知识建构之所以能传之久远,正是因为它们与大部分的社会价值相一致。Berriot-Salvadore, E. , “The Discourse of Medicine and Science”, A History of Women, eds. N. Z. Davis& A. Farg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Vol.3, 353-355.

(三)法律制度和国家角色

西方从古代乃至基督教文明时期以来,在宗教信仰对日常生活的支配性影响力之下,神学的、医学的、哲学的知识论述,逐渐认定从而正当化了男人在西方传统的性别关系乃至性别秩序中的相对优越性(superiority),以及女人的相对劣等性。除此之外,西方传统性别秩序底下的性别关系与性别权力的界定,基本上是一种法律建构(legal construct),而不是一种自然事实(natural fact)。男性的“法定亲属关系”只是相对于女性“自然亲属关系”的一种抽象的法律规定,它界定了一种人际联带(interpersonal bond)的新形式,并在“法律上”赋予它合法性,从而具有一种权威性。事实上,相对于女人因为生育能力而与之俱来的自然联带,正是必须透过这一层“法律关系”的建立,父权权威才可能穿透并掌握这种人际联带的关系。Thomas, Y. , “The Division of the Sexes in Roman Law”, A History of Women, ed. P. S. Pantel,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1, 92.

在罗马法中我们即可看到,父权体系的权利继承形式,基本上即是法律建构的基础。就“法定继承”权而言,是因为拥有某些权利,才在“法律上”有继承的必要。法律既是一种父系权利联带的建构,因此也就唯有父系权利才有权利继承之必要,并作为法律建构的主要原则和基础。相对而言,“法律上”并不存在母系权利继承的问题,因为母系联带根本不具任何“法定继承”的权利。母系联带在罗马法中被承认的部分是相当有限的:在“法律上”,女人永远只是一个“单独的法律个体”(single legal unit)。Thomas, Y. , “The Division of the Sexes in Roman Law”, A History of Women, ed. P. S. Pantel,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1, 95.不论生前死后,女人的法律地位仅及于自身,女人对于自己以外的其他人,基本上没有任何法律主张的权利。女人在法律上作为一个单独的个体,因而也就没有所谓的“法定继承人”了。女人作为一个“单独法律个体”的观念,在西方经验中事实上延续得非常久远。甚至直到二次大战结束之前,欧洲大部分国家和北美地区仍不承认已婚妇女的市民权利。她们在“法律上”的权利附属于丈夫的意志之下,没有丈夫的授权,女人不得在法庭上作证或签署任何文件。

法律形式是国家权力的一种表现,从而国家角色对性别秩序的形成也有着直接的影响。在西方经验中,在古代与中古及至中古后期的旧式政权中,女人事实上很少受到国家的关注,其位置就如同女人在过去的历史学者眼中一样,往往只被视为战争的受害者,与幼童、老弱、奴隶同属一种地位。Duby, Georges & M. Perrot, “Writing the History of Women”, A History of Women, ed. P. S. Pantel,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1, xv.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女人被动员为备战的祖国服务,战争虽然使女人被国家赋予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和责任,很多藩篱被打破,战时的动员也使女人得以介入传统一向由男人所占据的若干部门,如工业生产、运输工作乃至成为军人,很多机会因而向女人开放,但是欧洲各式的现代政府在试图将其女性市民“国家化”(nationalization)时,事实上只是标举女人作为救援、抚慰的象征意义,性别关系的整体改变仍然有限。因而即使旧式政权结束,现代国家来临,女人走进现代世界的脚步仍远远落在男人后面。更因为孩子成为国家战后重建的主要关怀,“回到家里”再度成为女人神圣的市民义务。Thebaud, F. , “The Great War and the Triumph of Sexual Division”, A History of Women, ed. F. Thebaud,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Vol.5, 30-40; . Thebaud, F. ,“In the Service of the Fatherland”, A History of Women, ed. F. Thebaud,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Vol.5, 17-18; Thebaud, F. , “Explorations of Gender”, A History of Women, ed. F. Thebaud,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Vol.5, 8.1920年代投票权的争取被视为妇女解放运动的征兆,但是现代国家对于女人之家庭责任的要求,使女人仍难以参与公共活动。Sohn, Ann-Marie, “Between the Wars in France and England”, A History of Women, ed. F. Thebaud,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Vol.5, 92-119.

19世纪末20世纪初,日趋活跃的妇女运动与民主主义、社会主义、无政府主义等政治运动均有着明显的策略性联盟关系,而这对于现代欧美妇女运动与女性主义的发展亦有进一步的强化作用。Kappeli, Ann-Marie, “Feminist Scences”, A History of Women, eds. G. Fraisse & M. Perrot,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Vol.4, 486.各式各样的改革主义、解放主义乃至激进主义,对于女人介入意识的形塑,以及西方性别权力与性别关系的认知方式,均有着重要的影响。西方现代福利国家的兴起,更是使妇女地位以及传统的性别关系产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国家福利使女人可以不再依赖婚姻或家庭制度来获得生存上的保障,从而使家庭、婚姻、生育也可能不再成为一件必要与长久的事。Lefaucheur, N. , “Maternity, Family, and the State”, A History of Women, ed. F. Thebaud,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Vol.5, 448.当然,现代福利国家的形成和是否有妇女运动的存在息息相关,女人对国家福利政策的影响以及所得到的待遇,在不同的国家形态底下有着极为不同的面貌。Bock, G. , “Poverty and Mothers' Rights in the Emerging Welfare”, A History of Women, ed. F. Thebaud,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Vol.5, 432.总之,国家角色的持续变动,对于西方传统性别秩序的建构也不断产生着新的影响。

三 性别秩序的建构逻辑

从前面对于西方传统性别秩序之社会建构基础的讨论中,我们不难发现,不论是经由宗教信仰、知识论述还是国家角色,对于西方传统性别秩序所进行的社会建构模式,都是试图将女人限定在一定的历史与社会界限内,如此也才可以持续不断地对其进行掌握和检视。因此,与女人有关的丰富讨论,事实上和建立乃至维系一种普遍的社会秩序有关。就西方社会而言,从古罗马乃至中古以来,对于女人所存在的种种心象(images),事实上多于对女人实体存在(realities)的真正认识。因此,历史长期以来所传达的女人图像,并不是女人自身生活情境的唯一展现。然而,某种建构的图像行之久远,从而使想象与描述结合成为一种语言,进而成为传记文学与其读者之间的语意传达工具时,隐论(metaphor)或想象即常常可能被转化成为实体存在。Frugoni, C. , “The Imagined Women”, A History of Women, ed. C. Klapisch-Zuber,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2, 387-390.

长期以来,何以是女人必须被探讨,并没有太多的证据可以说明。卡斯纳贝特曾经指出,在男人惊异于女人的美貌和魅力,而深深被吸引的同时,众多文本即开始强调女人的脆弱、羞怯和轻佻;而女人“最大的缺点”正是她的生理机能。Crampe-Casnabet, M. , “A Sampling of Eighteenth-Century Philosophy”, A History of Women, eds. N. Z. Davis& A. Farg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Vol.3, 325.萨尔维多也认为,知识文本对于女人的兴趣,大部分表现在对女人所具有之生育能力的关注,但是为什么谈女人,本身就是个问题。Berriot-Salvadore, E. , “The Discourse of Medicine and Science”, A History of Women, eds. N. Z. Davis& A. Farg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Vol.3, 349.从上面的讨论中我们也可以了解到,如果男人是社会权力的掌握者和知识建构的主体,那么权力支配以及知识论述的对象就必须是女人了。然而,我们也可以从另一种观点感受到,女人在性别权力的展现上,同样可能存在主体性意义的表现,而不仅只具有“被支配、被论述”的客体性意义。

(一)层级性别秩序的建构逻辑:一种权威性权力的角度

西方从古代社会以来,权威透过男性来展现是殆无疑义的。在所谓“男性本质”的社会中,首要顾及的如果是男人社会权力与地位的优先性,对于性别关系的思考,自然也就可以此为逻辑建构的基点。对于西方传统性别秩序的种种社会建构所关切的,事实上也就是一种对于“男性性别权力之连续性”的主张:男性的性别权力必须在各个社会生活领域优于女性。男性性别权力之连续性的宣称,是一种从“权威性权力”(authorized power)的角度,对于性别秩序所进行的一种建构逻辑。这种性别秩序乃至社会秩序的建构逻辑,使女人成为思考和论述上的客体,并因而成为一种“心象的再现”(representation of imagery)。Crampe-Casnabet, M. , “A Sampling of Eighteenth-Century Philosophy”, A History of Women, eds. N. Z. Davis& A. Farg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Vol.3, 319.由权威性权力所定义的性别关系和性别秩序,同时是一种社会道德规范与价值标准的展现,这其中也隐含着男人对女人有意识的想象和无意识的贬抑。在权威性权力的思考脉络底下,无法承认女人的主体性,因而也就没有任何女人论述形式的存在,从而女人必须依赖男人、丈夫对妻子负有责任,这些界定男人与女人相对之权利义务的安排也就成为“自然的事”。胡夫顿指出,中古以来甚至直到18世纪,西方社会无法忍受与面对独立的女人,正是因为她们有违自然的安排。自然论使独立的女人因为违反自然,而遭受大众的极端憎恶。萨尔曼在《女巫》(Witches)一文中即指出,不结婚的女人或是寡妇尤其容易受到社会的猜忌与非难,“女巫”因此常被用来指涉那些不结婚或单身的女人。Sallmann, J. , “Witches”, A History of Women, eds. N. Z. Davis & A. Farg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Vol.3, 445-448.

权威性权力以一种社会规范与价值的形式展现,所强调的无疑是一种从上而下的贯穿力量。上述“女巫”这一名词对于这种由上而下的力量,即可提供很好的说明:除了反映人与超自然关系的一种特殊的宗教观感之外,同时也表明着那些“既老又丑的女人”必须为激起社会恐惧负起责任的社会观感。通常这也就是对于那些挑战权威性权力所界定之规范者的回报。关于权威性权力所形塑的宗教观感,《身体与心灵》(Bodies and Hearts)一文的作者尼拜瓦告诉我们,直到19世纪,女人仍然不断地被告诫而且必须相信,她们的身体是灵魂最大的敌人,是通往走漏风声救赎之路的主要障碍。Knibiehler, Y. , “Bodies and Hearts”, A History of Women, eds. G. Fraisse & M. Perrot,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Vol.4, 325.至于女性特质的脆弱性,乃至女人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弱势性别(weaker sex)的社会观感,在权威性权力的界说底下,同样有其长远的影响力。从权威性权力的角度之下所建构的性别秩序,界定了女人应有的角色、地位与权利,总体来说就是女人在法律、宗教、政治、经济等社会活动上的无职能(incapacity)与边缘化。这主要即是为了避免男性性别权力的优越性受到动摇,从而使男性性别权力的连续性得以畅顺无阻。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总体历史来看,在将武力(might)转变成权利(right)的过程中,使男性本质成为客观的标准,在建构一种权力支配关系的思考逻辑之下有其优越性。在这个逻辑底下,传统意义下的女人只能是男人的补充物(complement)。Simmel, Georg, Georg Simmel: On Women, Sexuality, and Love,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4, 104-105.这也就无怪乎一个男性本质的文化或社会建构模式,长久以来就是那么“自然”了。从而布林在《依靠想象的评判》(Judging by Image)一文中明白地指出,性别问题是一个很大的禁忌,性别角色的违反“将使整个世界被翻转”。Borin, F. , “Judging by Images”, A History of Women, eds. N. Z. Davis&A. Farge,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Vol.3, 252.我们可以说,男人对于女人性别角色的关切,是真实地在回应此一“严肃”的社会生存问题,从而成为从权威性权力的角度建构一种“层级性性别秩序”(hierarchical gender order)的正当借口。随着一些古老传统与流传积习而来的想象图样,事实上也是在表现男人对女人的一种幻想、期待乃至惧怕。

因而,一种强调男性性别权力之连续性的思考逻辑,对于性别关系与性别秩序的认定方式,无疑是与人类社会形成的主轴,以及对于社会秩序的思考有关的。生育期望、婚姻制度以及家庭组织,长期以来一直是人类社会形成与延续的主要内涵。生育是人类寻求传宗接代的生物性本能,不要说一般人希望能代代相传,那些拥有统治特权的王公贵族,更期望世代交替地顺利进行,这是一种持续的生物性再生产过程。而婚姻制度对于社会秩序而言,更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严肃到必须做最精确的控制”。Duby, G. , “The Courtly Model”, A History of Women, ed. C. Klapisch-Zuber,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2, 258.生育期望结合婚姻制度与家庭组织而具有其社会正当性,从而成为延续人类生命最根本的社会性再生产结构。对于女人的认知,集中在对其“生物性再生产”能力的关切,并透过宗教信仰、知识论述以及国家角色,持续进行某种社会建构的过程,以延续从权威性权力的角度来控制和支配“社会性再生产”过程的企图。性别社会史的重心,千百年来可以说表现在对于此一“双重再生产过程”的持续关注上。在这个关系着人类存续的过程中,女人是必须被“精确控制”的对象。就在男人“努力”地将想象与惧怕掺杂的虚幻情结,转化成种种社会论述的真实情节的同时,女人所拥有的资产全部成为负债,资产愈丰富,负债也就愈沉重。

从西方的性别历史来看,社会的组成形态乃至主要的发展过程,事实上不能脱离“生育、婚姻与家庭”此一兼具双重再生产功能的基本结构的型构和维续。在这个复杂的过程中,立基于男性性别权力连续性的思考逻辑之下,所呈现的是一种层缘距离的性别关系,从而形成一种具有等差之分的层级性性别秩序。在这种具有层级等差关系的性别秩序之下,无可讳言,男人同时担任着主事者与发言人的角色,制定种种论述规则(rules of discourse),使女人为了成为“社会的一部分”,必须永远是“家庭的一部分”。Casagrande, C. , “The Protected Woman”, A History of Women, ed. C. Klapisch-Zuber,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2, 78.进入家庭即意味着必须走进婚姻,进一步才能完成生育的目的。而女人一旦进入“生育、婚姻与家庭”的双重再生产结构之中,性别关系与性别权力的展现,也就同时进入权威性权力的角色所建构之层级性性别秩序的认知模式了。如此我们也就不难明白,在层级性性别秩序的建构逻辑底下,要使一个女人遭受怀疑是如何轻而易举。在层级性性别秩序的建构逻辑之下,女人就如同卡斯坦所描绘的,有如一个潜在的罪犯。Castan, N. , “Criminals”, A History of Women, eds. N. Z. Davis & A. Farg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Vol.3, 478.西方传统社会中之宗教信仰、知识论述与国家角色,对于性别关系的社会建构及其所形成的一种双重再生产结构,除了呈现出女人曾经身处的社会情境之外,也确实型构出一种层级性的性别秩序。但这是两性关系唯一的历史面貌吗?是了解性别秩序的唯一方式吗?

(二)性别秩序建构逻辑的再思考

关于女人的历史情境及其社会处境的讨论,常常围绕在有关“不平等”“解放”等议题上,进而使男人与“公领域”以及女人与“私领域”的区辨方式,渐渐在现代性别历史的研究中成为一种颇具权威性的看法。就性别历史的研究而言,汤玛斯在试图重新定位有关两性社会地位研究上的问题意识时指出,某种社会较有利或较不利于两性平等的说法,并不能解释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性别差异是一种在公共领域上的建构,但是不平等的架构在理解性别关系时,就已经将女人排除在公共生活之外了。因而,用平等作为测度参数,从而把女人的历史当成性别平等的进展或后退,对于性别关系的理解将会是一种误导。Thomas, Y. , “The Division of the Sexes in Roman Law”, A History of Women, ed. P. S. Pantel,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1, 89-90.

另外,潘特尔指出,对于两性之空间区分的研究,应特别注意性别角色的一般情况,同时必须避免时代误置的问题。公/私与男/女的对称性思考不一定是完全合适的方式。Pantel, P. S. , “Women and Ancient History Today”, A History of Women, ed. P. S. Pantel,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1, 470.莉莎瑞格的研究即告诉我们,婚礼早在古代社会就是一种公共活动,新娘在这些壮观场面中更是主要的焦点;提水是女人的家计工作之一,而提水的地方则常常是女人聚会的公共场所,女人在那里交换各种生活讯息。Lissarrague, F. , “Figures of Women”, A History of Women, ed. P. S. Pantel,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1, 150, 197-200.即使在缺乏女性主体论述与资料遗留的古代社会,上述两性空间区分的对称性思考逻辑,也不能完全说明社会对性别差异的认定方式。女人出现在公共场所的意义,或是形成公共沟通的事实,不能在某种理论语意的建构中被否认。因此,公、私或内、外的区别不但无法完全说明两性空间区分的主要意义,对性别关系的讨论也将很容易进入支配与被支配、剥削与被剥削的理论性架构之中。

当然,婚姻仪式固然彰显了女人的角色,但是在传统的婚姻与家庭制度底下,女人面对一个陌生的丈夫和陌生的家庭,夫妻之间的关系可能是暴力多于欢娱,因而支配与剥削的理论架构对于性别关系的理解并非毫无意义。层级性性别秩序之社会建构逻辑的意义,即是说明着某种支配关系的存在。然而,社会生活是高度复杂的历史复合体,并不存在统一性的社会面貌或社会特质。如同柴德曼在讨论古希腊城邦的市民生活和女人地位时所指出的,日常生活中的许多家计仪式,事实上可能是在女人的掌握之下。Zaidman, L. B. , “Pandora's Daughters and Rituals in Grecian Cities”, A History of Women, ed. P. S. Pantel,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1, 376.这种情境在现今社会中同样清楚可见。除此之外,即使早在古代社会,虽然所谓的公领域或社会秩序是在男性掌握权威性权力的情况下所界定的,但是与市民生活有关的公共活动或仪式仍然不可能完全没有女人的角色。因此祖伯认为,今日的学者若完全使用公/私二元论来架构性别关系的论述,是在重复中世纪社会思想家的错误,而仍然处在他们的符咒之下。Klapisch-Zuber, C. , “Including Women”, A History of Women, ed. C. Klapisch-Zuber,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2, 4.

对于女人在层级性性别秩序的逻辑之下显得极为有限的法律职能,以及女人在必须从属于家计生活的专制规范下参与商业、艺术乃至宗教活动的事实,及其在性别关系中所彰显的意义,必须以更真实的态度去面对。种种日常生活言行之中的无可替代性与不可或缺性(indispensability),说明了女人在当时的历史与社会情境下或许没有“法律职能”(legal capacity),但这并不代表她们的“生活职能”(life capacity)也不存在。长期以来所彰显的社会面貌,虽然一再表明着层级性性别秩序的社会建构过程及其所形塑的种种规范惯例,然而,社会惯例或规范制度从来就不一定是社会生活言行的真实反映。这正如汤玛斯所言,许多的现象若就“社会再现”(social representation)的层次范围上看来,或许是真实的;但若从“制度实体”(institutional reality)的层次范围上来看,却可能是错误的。Thomas, Y. , “The Division of the Sexes in Roman Law”, A History of Women, ed. P. S. Pantel,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1, 89-90.

不可讳言,在西方传统的性别历史中,女人长期被驱逐在“历史的阴影”底下。“历史的阴影”确实是对于女人处在层级性性别秩序建构逻辑之性别历史中的一种表述方式,然而“男人是压迫者,女人是被支配者”的标准迷思,并没有让原本晦暗不明的历史时空增加多少亮度。历史岂可能如此简单?事实总是远比我们所能想象的复杂得多:“生活充满了矛盾:世界在被粗暴地推向同一,但同时,它在根本上依然是多样的。”Braudel, F. , Civilization & Capitalism 15th-18th Century: The Structures of Everyday Life, N. Y. : Harper & Row, Publishers, Inc. Press, 1981, Vol.1, 272.年鉴史学大师布劳岱对于历史复杂性这般素朴的观点,是值得我们企图掌握所谓“历史实体”(historical realities)时,必须深加考虑的告诫。不平等的性别关系在层级性性别秩序的建构逻辑之中确实是存在的,但性别历史事实上也存在一个“移转的空间”(shifting zone)。这个转移的空间所说的,是女人在无可避免的受害角色之外,仍有可能透过各种策略的运用,使她们成为历史中活跃的行动主体。Davis, N. Z. &A. Farge, “Women as Historical Actors”, A History of Women, eds. N. Z. Davis&A. Farg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Vol.3, 4.表面来看,处在男人的多方压抑之下,女人似乎总是温驯地往男人想象和期待的路上走。但是,在女人身上不断覆盖种种压力的同时,男人似乎也不知不觉地在与这种“非凡的企图”艰苦搏斗。男人不完全主导着压迫与企图的进行吗?还是女人在不断地激发着男人要“胸怀大志”?历史中岂有绝对和唯一的性别行动主体?

从某种规范制度及其社会再制的角度,去理解与定位性别关系和性别秩序的建构逻辑,固然看到了性别关系中存在“历史阴影”,但这种角度同时也可能是让“历史阴影”始终成为无法真实了解性别关系的一种有效托辞。即使在规范制度及其社会再制的过程中,女人不具有法律职能,或因此而社会地位低下,但是非但女人所掌握的生活职能可能呈现为另一种社会事实,更可能在规范制度及其社会再制形塑“正式权力”的各种机制中,原本就存在一种“非正式权力”的影响作用。事实上,整体社会规范的认定在要求女人的同时,遭遇到若干抵制和挑战往往是无可避免的,从而任何的社会规范与社会认定也会不断地被重新考虑。例如,女人必须贞洁、忠诚、自我克制的社会规范,同样可能在传统性别秩序关系的互动过程中,逐渐地成为男人也必须恪遵的社会律例。对于性别权力与性别关系的互动方式,乃至性别秩序的建构逻辑,就此观点的考虑,应当存在另一种同时注重两性性别主体性的思考方式。

(三)相互性性别秩序的建构逻辑:一种生活言行权力的观点

女人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相对劣等性,乃至于被边缘化的社会形象,基本上是一种从法律职能的角度,来衡定性别权力与建构性别秩序的观察结果。如前所述,男女两性的相对主体性,在这种认知角度下并没有被充分地彰显出来。齐默尔在所谓“客观文化”的分析中,固然确认了男性垄断客观文化建构的历史事实,然而也不忘指出,“男性原则”只是客观文化的一个面向。对于女人的“合法厌恶”(legal antipathy)本是基于她们与合法法律相对立,事实上,在男性标准无法测量之时,女性特质的文化将是一种不同原则的表现方式。如此,客观文化将以两种完全不同节奏的存在模式(mode of existence)展现。Simmel, Georg, Georg Simmel: On Women, Sexuality, and Love,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4, 68, 100-101.此一看法对于性别权力与性别秩序之建构逻辑的重新思考,具有理论上的重要意义。在性别之相对主体性的考量之下,生活职能的观点将把焦点放置在性别权力之相对形式的影响上,从而在两者所产生的相互作用中,重新面对性别秩序的建构逻辑,及其所可能彰显的意义。

权威性权力的角度固然能彰显一种具有规范性特质的力量与作用,只是生活言行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往往使若干规范制度并不完全具有实质意义。当女人的工作场所不在家庭,或是女人对家计生活具有更大的生产贡献,甚至女人不结婚也能在社会生存,成为普遍存在的社会事实时,也即表明了性别权力之相对形式的具体存在。显而易见的是,在性别关系上,男人固然有展现其性别权力的种种途径,但是事实上,女人也有表现其性别主体性的方式。在家庭经济的分工上,男人希望“男主外女主内”,但是早在工业革命之前,工作与家务兼顾,一直就是女人独特的命运。Scott, J. W. , “The Woman Worker”, A History of Women, eds. G. Fraisse & M. Perrot,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Vol.4, 400-403.而有关家庭生活的德行,男人期待的女人是一个“贤妻良母”,并且要能够“相夫教子”,但是表现在单身女人(single woman)身上的拒绝婚姻、追求事业与不接受母亲及太太等神圣印记的种种行径,尤其在18、19世纪之后,不但严重威胁着婚姻与家庭制度,更成为“男人霸权”的重要障碍。Dauphin, C. , “Single Women”, A History of Women, eds. G. Fraisse & M. Perrot,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Vol.4, 440-442.社会秩序是在维系,但是从“生活言行权力”(practical power)的观点看来,女人并没有因为男性性别权力的展现,而完全丧失其性别主体性。性别权力相对形式的具体存在,也标举着另外一种理解性别秩序之社会建构模式的可能性。

在一篇讨论规制女人追求时尚流行(fashion)的文章中,修格斯指出,对于“外表”(appearance)漫无节制的嗜好,在欧洲社会中可谓源远流长。中世纪欧洲的政治、军事精英乃至在上层的宫廷社会中,个人地位与宫廷权力的展现,无不要透过对于各种虚荣与奢华形式的追求和讲究。在这个过程中,对于时尚流行进行传递的责任,也渐渐转移到女人身上。例如,曾在14、15世纪造成一种颓废性影响的北意大利、法国和中欧的宫廷风格,不断地随着国王的外国妃子传入英国。16世纪到处可见一种随着公主远嫁国外的“西班牙风格”对当时的社会与时尚所带来的影响:亚拉岗凯萨琳公主(Catherine)的装束,随着她的婚姻而在英国流传;法国人则对于来自卡斯提尔的里欧娜公主(Leonor)在法国身着西班牙时尚服装,并企图让法王穿戴而对其大加责难。Hughes, D. O. , “Regulating Women's Fashion”, A History of Women, ed. C. Klapisch-Zuber,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2, 138.随着12、13世纪欧洲社会经济情势的转变,时尚服饰不但成为广大欧洲市场上主要的贸易商品,以及欧洲新兴城市基本的工业产品,同时也成为所谓“新社会”标志中重要的社会区辨工具。

当然,女人追求时尚流行必须接受旧有规范的评判与认可,对女人来说,同样的追求所换来的,可能是一种深重的责难。在中世纪基督教欧洲社会中,让女人追求时尚流行,等于是在鼓励爱欲与滥情,因而女人追求时尚流行,不被认为是一种文明历程的反映,而被看作一种罪恶的象征。作为“夏娃之女”,女人追求时尚流行自然是罪恶的象征,但是当男人以时尚虚华作为彰显个人权力、家族声望乃至阶级地位的区辨记号的同时,压抑女人的时尚追求并不容易,因为个人权力乃至家族声望的表现并不能男女有别。如此一来,时尚流行即成为女人表现“自我界定”的空间,如同男人在政治、经济上彰显其权力地位一般,成为女人展现其性别权力的一种有效工具,女人得以从中证明其性别的优越性。文艺复兴时期个人主义大兴之际,自我的时尚追求被转化成一种艺术表现,更使女人从此成为呈现时尚流行的绝佳典范。Hughes, D. O. , “Regulating Women's Fashion”, A History of Women, ed. C. Klapisch-Zuber,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2, 144, 155-157.

随着16、17世纪衣着服饰作为一种区辨记号在西方社会愈形重要,甚至在18世纪导致传统的阶级与性别区分产生了重大变革,女人借由时尚流行所展现的性别主体性与性别权力也愈加显明。上层的贵族男性甚至以“穿着的女性化”(feminization of dress)来展示他们不凡的感性能力。欧洲各宫廷无不透过显眼的象征物来展现权力:华丽的印染布料、贵重的珠宝黄金、令人眼花缭乱进而心生敬畏的宫廷庆典,都是能吸引大众目光、表现象征权力,从而成为支配社会场景的工具。各大宫廷竞相在排场与奢华的展示之中,企图将各自的时尚流行与艺术语言,如同一种社会和经济秩序一般,强加在欧洲世界身上。当各大宫廷社会极尽奢华,竞相展示他们的流行时尚时,“美丽”(beauty)更是成为女人在社会行动中的一项有效工具。Nahoum-Grappe, V. , “The Beautiful Woman”, A History of Women, N. Z. Davis & A. Farge eds,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Vol.3, 330.虽然现代早期仍然存在的宗教文化,对于女人的魅力,以及这种魅力给予女人一种凌驾男人的力量依旧感到惧怕,但是,美丽是一种“危险资产”的传统认知,已然徒具说教形式。“身体的外在装扮是明鉴内在自我的一扇窗”,更加使外表的端庄美丽成为表现道德性格与社会地位的必要属性。Grieco, Sara F. Mattbews, “The Body, Appearance, and Sexuality”, A History of Women, eds. N. Z. Davis& A. Farg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Vol.3, 57-58.

就此而言,权威性权力的角度说明的是一种不对等的性别权力与性别关系,在层级性性别秩序的建构逻辑底下,有着正式权力与非正式权力的截然划分。然而,就性别相对主体性的角度来看,性别权力的表现并不是只能从一种“法宝权力”(de jure power)的表现形式或认知模式来认定。在层级性性别秩序的建构逻辑之中,我们常常看到女人缺乏“法宝权力”的行使,然而,如果我们将历史与社会建构的场景重新对焦,那么所呈现的景况就会不大相同。譬如借由时尚流行,女人可以透过装扮而不断地穿透男人对女人穿着的规制和看法,甚至成为主导时尚流行之游戏规则的主要力量。就如同时尚流行对社会经济情境所起的作用一般,衣着服饰成为女人复制某种社会形貌的工具。Hughes, D. O. , “Regulating Women's Fashion”, A History of Women, ed. C. Klapisch-Zuber,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2, 155.这说明一种性别权力下放的象征与行使,对于社会认知的形成同样有其深沉的影响力。因而在许多能表现“法宝权力”的工具被禁止使用时,女人事实上仍能透过其他策略性的工具和途径,展现其“实质权力”(de factor power)。因此,性别权力的行使是一种相互作用,从而性别关系的展现也是一种相对性的互动关系,而不全然是一种支配性的从属关系。

女性性别权力难以彰显与被认知,固然是性别秩序的传统认知模式不断经过社会再制的结果,但这绝非唯一的结果,甚至可能不是认知性别权力与性别秩序的良好模式。在层级性性别秩序的概念之下,支配即成为自明的概念,不可否认,权力关系会转换成支配关系,但是要说明谁支配谁,可能需要更多的考虑,衡诸更多的条件与因素,因而也可能有种种不同的支配情境与支配模式。当然,女人在13世纪起参与文学、宗教、艺术等活动的增加,并不意味着女人即能脱离男人在文化领域或其他社会生活领域的权威形式,女人生活言行的社会形象充满着男人的理想化和价值贬抑的现象,无疑仍然在延续。一种支配关系的性别秩序固然在种种宗教和世俗权威的社会建构机制底下不断地得到强化,但是男人的“绝对权力”与其说是实情,不如说只是男性支配社会中的一种理想。Opitz, C. , “Life in the Late Middle Age”, A History of Women, ed. C. Klapisch-Zuber,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2, 268-276.有关女人历史资料遗留的稀少,似乎也在传达女人沉默无声的讯息,但是杜比在风趣中不失严肃的评论中认为,中世纪的西方,女人不是没有说话,而是说得太多,男人觉得她们太多话了,于是“喋喋不休”被教会宣布为女人最大的错误。因为能言善道的女人很少存活下来,因此在历史中总感觉女人是沉默的。Duby, G. , “Affidavits and Confessions”, A History of Women, ed. C. Klapisch-Zuber,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2, 483.即如同布勒所说的,男人惧怕女人发言,于是用各种方法掩盖女人的声音,或是使女人的语言成为一种“恼人的不谐和音”(troubling cacophony)。Regnier-Bohler, D. , “Literary and Mystical Voices”, A History of Women, ed. C. Klapisch-Zuber,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2, 29.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权威性权力的思考逻辑底下,所建构或界定出来的性别关系与性别秩序,并不能完全解释历史进程与社会事实。不同于权威性权力角度的性别秩序建构模式之所以可能,最主要乃是因为男性宣称其性别优越性的社会条件,有时候并不存在。诸如并不是所有的男人都负得起女人生活无虞的责任,遇到穷困的父亲或潦倒的丈夫,女人就必须要能养活自己甚至是一家人;或是在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的前提之下,社会经济情境相似的夫妻在结婚之后必须“共同”维系甜蜜家庭的前景。女性的职能及其对家庭的功能虽然直到当代仍一再被强调,但是真实的生活情境常常呈现出以下的普遍现象:“只是作为一个优秀的太太和母亲,并不足以保障家庭的和乐。”Eck, Helene, “French Women under Vichy”, A History of Women, ed. F. Thebaud,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Vol.5, 202.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单位的生存即使仅就家计的角度来看,同样不能夸大男人的功劳,从而一般化为男性性别权力高涨的主张,甚至据以指陈一种单一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权威性权力的角度强调男性性别权力连续性的建构模式,却很难看到女性性别权力的重要意义。女人在日常的生活言行之中同样存在其性别权力的挥洒空间,因而对于性别权力的思考逻辑与方向,生活言行权力的观点希望指出的,是一种“相互性别秩序”(reciprocal gender-order)的思考模式,也只有从生活言行权力的观点出发,两性的性别权力才可能同时被彰显。

权威性权力是在男性性别权力连续性的根本考量之下形塑的,相对而言,其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剥夺女性性别权力的连续性。女人具有的生命孕育的能力,使女人在人类族群的延续上具有“实质权力”,从而对于人类文明的进程,与社会秩序的型构同样具有实质的影响作用。男人长期以来一直想尽办法将其界定为仅具有工具性意义,并建构一种“法宝权力”来重新规范性别权力的意义及其分配模式。但是,即便女性性别权力在权威性权力的高度戒惧之下,被有意地工具化、边缘化,女人的生活言行权力却无论如何无法在“实质上”被排除。从性别权力连续性的角度下所看到的性别权力分配模式,事实上也可能表现了某种程度的历史事实,否则女性运动便没有意义,女权主义也无从成为当代的显著议题。但正如同汤玛斯所言,法律形式的社会建构固然是为了适应男性性别权力连续性的社会性需求,但是这种性别权力的区分方式,是在一些扭曲的代价中达成的。Thomas, Y. , “The Division of the Sexes in Roman Law”, A History of Women, ed. P. S. Pantel,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1, 110.换言之,这种性别权力的建构方式或许说明了历史的部分面貌,但绝不是历史事实的全部。

四 结语:迈向更宽广之性别历史的理解与建构方式

就西方的历史经验来看,早自古希腊罗马时代直到现代,从权威性权力的角度出发的社会论述,致力于对女人的性别角色提出“解释”,以“安置”女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女人的性别角色与社会地位必须在以“生育、婚姻与家庭”为核心所形成的“双重再生产结构”底下才能被认知与接受。然而,由于生活结构的高度复杂性,任何的规范惯例形式总归只是对于日常生活言行的一种高度化约,社会的演变乃至历史的进展不一定总是朝着某种规范性的方向前进。女人在西方传统的性别历史之中无声无息,事实上是知识建构的问题多于生活实体的揭举。历史现场的还原固然不可能,但是以其他方式倒放历史的底片,重现若干古老的历史进程却不无可能,而一切也将更容易一目了然。Braudel, F. , Civilization & Capitalism 15th-18th Century: The Structures of Everyday Life, N. Y. : Harper & Row, Publishers, Inc. Press, 1981, Vol.1, 294.堕胎、娼妓、性倒错、同性恋、不从事家计工作等有违“生育、婚姻与家庭”之“双重再生产结构”,从而是“不合法又具危险”的女性性别行为,固然必定不见容于传统认定下的女性规范,但是从性别自我展现(self expression)的角度来看,对于重新界定性别认同与社会的性别规范,却别具意义。Walkowitz, J. R. , “Dangerous Sexualities”, A History of Women, eds. G. Fraisse & M. Perrot,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Vol.4, 398.

层级性性别对于性别差异所做的界定及其所欲展现的力量,基本上是建构一种“唯一的性别秩序”(the gender-order)的思考逻辑,但是有违“唯一的性别秩序”建构逻辑的性别行为史不绝书,从而也更加凸显了其表述性别权力与性别关系的不完整性。事实上,若就生活言行权力的角度揭举性别相对主体性的展现,可能不存在单数意义的性别秩序,而是“诸多性别秩序”(gender-orders)的存在。随着各种时空情境的转变,性别关系将是多元的,因而只可能构成“(其中之一种)性别秩序”(a gender-order)。总之,社会秩序的建构本来就同时存在规范认同与反判疏离,因而规范法则与生活言行逻辑之间总是存在不一致性。这也说明了性别秩序的社会建构所指涉之性别权力的思考逻辑,必然要有更宽广的视野,才有可能更清楚地呈现出性别关系的历史。本文针对性别权力的“思考逻辑”对性别秩序的建构主式提出了若干概念与架构上的讨论和反省,有关性别权力的性别相对主体性意义之下的表现,则是有待更多历史材料的发掘、经验知识的体验之后,才可能进一步着手的工作。这更需要集合众人之力,从事更丰富之“文本论述”乃至“文本分析”的工作,进而期待能逐步在知识建构的层次上完成“典范转移”的可能性。

就本文所关切的论题而言,两性的相对主体性如何实现,应是思考当代性别关系与性别秩序的主要课题之一。“唯一的性别秩序”之社会论述的建构方式虽然随着知识多元、信仰形式以及国家角色等社会经济诸多条件的改变而愈来愈不可能自圆其说,但这并不等同于两性相对主体性的实现。女人的社会反叛在历史上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所不同的可能只是能力与形式。对女人传统以来的社会心像提出异议的可能性愈来愈多,乃至于针对“社会形成”(social formation)所提出的问题也愈来愈广。然而,“转换传统社会规范的界限通常会遭遇到一些风险”,Bauberot, Jean, “The Protestant Woman”, A History of Women, eds. G. Fraisse & M. Perrot,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Vol.4, 201.因此即便是在当代社会,两性相对主体性的实现,仍有许多的困难、瓶颈与心态有待共同去突破,而这是没有性别之分的,两性必定要共同承担。“被社会遗弃”与“充分享受生活乐趣”,对现代妇女而言都是真实的感受,守永英辅:《两性独立宣言》,陈泉荣译,台北:远流出版公司,1990,第66页。现代男人对此也不可能有置身事外的余地。勒鲍德说得好,女人情境的改变,同时应视为男人情境的改变,将女人孤立于男人来谈,不但是理论的死结,更可能是历史误解的来源。Thebaud, F. , “Explorations of Gender”, A History of Women, ed. F. Thebaud,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Vol.5, 4.在希望能从生活言行的观点,重新表现女人的历史情境与社会处境的同时,我们固然不能否认一种具有层级性性别特质的历史型构过程的存在,然而在这一个长时段的历史型构过程中,不论男人还是女人,对于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乃至文化生活的形成,都各自扮演了其相对主体存在的角色。更关键的,则是男女两性的相对主体性对于整体社会秩序的再生产,所起的一种相互穿透与共同影响的作用。

从这个观点来看,对于性别历史的研究不能标举另一种形式的“男性主义”,这样的做法虽然不能说完全没有意义,但也可能就像潘特尔所说的,认为在女人研究中讨论与男人有关的议题是在浪费时间,本身就是一种“残缺性格”(fragmentary character)的表现,而这无疑也将更缺乏一种宽广的历史视野。Pantel, P. S. , “Women and Ancient History Today”, A History of Women, ed. P. S. Pantel,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Vol.1, 466.现代社会中的“新夏娃”必然要能形成,只是在这个重新塑造或是理性还原的过程中,其意义在于男女两性如何在真正自由、平等与快乐的认知基础之上,共同营造一个更适于两性存在的性别社会,而绝不在于重新建构另一种“唯一的性别秩序”的模式,甚至打造出另一个“旧亚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