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青年人口的基本特征
中国青年人口的基本特征及其未来影响
当代中国青年是在国家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这项政策对中国人口结构及青年人口特征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人口特征和教育状况是年龄群体代际特征的基本元素,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或影响着一代人的其他社会特征。
一 年龄分层理论与基于出生同期群的青年阶层
年龄分层理论源远流长。1939年,普瑞斯提尼就在其专著中深刻论述过年龄阶层(age class)问题。1951年,普瑞斯提尼在重新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又发表了一篇专门分析非洲年龄阶层制度的文章,来阐述年龄阶层的作用与功能。战后,随着社会人类学研究领域与对象的扩展,不管是在田野调查还是在比较研究上,年龄分层制度都被广泛而又持续地确立为研究主题。意大利社会人类学家玻纳多·玻纳迪,就在理解非洲社会传统的基础上分析了土著居民的年龄分层制度。
后来,玻纳多·玻纳迪在对非洲的某些部落进行考察后,又写了《年龄阶层制度——基于年龄的社会制度与政治组织》(Age Class Systems:Social Institutions and Polities Based on Age)一书。在该书中,他仔细考察了部落社会的人们在青春期后期获得社会地位的过程,也论述了随着年龄的再度增加其社会地位与财产占有的差异,并解释了老年人口在年龄分层体系中高高在上的原因。在前工业社会之中,代际辈分是将父辈与子辈划分开来的重要依据,也是不同的代际成员之间建立人际关系的社会准则。几乎在所有的传统男权社会中,年龄阶层都曾经广泛地存在过。玻纳多·玻纳迪在对埃塞俄比亚南部的澳让墨(Oromo of Southern Ethiopia)部落进行研究后发现,代际阶层之间的年龄距离在8年左右,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因为其年龄比别人大8岁而处于较高的阶层阶序之上,而另外一个人则完全因为其年龄比该人小8岁而会处于低一级的阶层阶序之中。当然,对年龄分层理论有过证明的经验研究,不仅在非洲社会广泛进行,而且在世界其他地区,如中国的台湾省,也有人专门论述过土著村落的年龄分层状况;人类学家在印度某些地区的研究,也证明了年龄分层——尤其是证明了老年人社会地位高于成年人和青年人的状况。
在社会人类学对年龄分层理论的近期研究中,瑟姆普森在考察了非洲某些部落老年人的社会地位之后发现,在这些前工业社会之中,老年人不管是在家庭之中,还是在社会之中,都处于非常高的地位。在这些社会里,年龄正如财产一样,具有支撑人的社会地位的功能。
社会人类学对年龄分层理论的应用和完善,主要集中在原始初民社会,描述和论说的是前工业社会早期原始初民的社会结构和代际年龄差异问题。人口社会学家对年龄分层理路的探讨,则主要集中在现代社会,即集中于工业社会或后工业社会年龄对人们生命过程的波折性影响。在这方面,美国人口社会学家瑞赖伊等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瑞赖伊(W. Matida Riley)、约翰逊(M. Johnson)和福纳(Anne Foner)等人在1972年的研究中也发现,在现代社会,年龄正如其他阶级分层指标一样,构成了社会分层的一个标准。按照这一标准可以将整个社会成员分为青年人、中年人和老年人等层次;每一年龄层次拥有不同的角色和社会地位,拥有不同的社会权利和义务。因此,所谓青年阶层,就是以青年人口或青年人口的年龄同期群(cohort)为指标而划分的年龄阶层。年龄阶层类似于社会阶层,而年龄阶层的流动则在历史的延伸中纵向形成童年、青年、成年和老年阶层。所不同的是,社会阶层划分的人口,有些会在有限的等级地位之间流动,但另外一些则可能终身待在与生俱来的那个阶层而不流动;但年龄分层所划分的同期群人口,则必然共同经历从孩提时代到老年然后到死亡的生命历程。
年龄阶层来自两个方面的规定即生理年龄和历史年龄。同一年龄阶层的人,一方面有着共同的生命经历(life course)及大致相同的伴随角色(role),如学生—爱人—父母,以及祖父母等等,另一方面又有着相同的历史和社会经历(historical course or social course),如共同经历过战争、自然灾害、政治事件、社会制度的变革,或者深受生育率的影响而形成的年龄阶层规模的大小差异等。这两个方面结合在一起,使得一个年龄阶层与另外一个年龄阶层在人生经历与参与社会事务活动,以及所承担的社会职责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因此,同一个社会事件对不同的年龄阶层也有着不同的影响。
例如,在中国,经历过战争岁月的磨难、经历过1960年的自然灾害和“文化大革命”的人,就与1980年之后出生的人,在储蓄、消费等问题上会产生不同的看法。当然,那些有过“下乡知青”经历的人,在退休之后,还可能会有另外的身份情结。另外,194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20~30岁的青年一代,到20世纪末期陆续走上了退休的道路,他们也共同经历了诸如农业合作社、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大跃进、反右斗争、“文化大革命”、计划生育、改革开放等制度变革,而又在中国国有企业进一步改革的过程中,步入了退休年龄,离开了工作岗位,这些人还共同面临少子化所带来的家庭养老压力,也会共同碰到退休金待遇较低问题——甚至在某些特殊的省份,还会出现退休金无法按时足额发放的困难。
1980年之后出生的青年人口,则在严格的计划生育制度中,缩减了作为一代人含义的人口同期群,也共同享受到了教育扩张所带来的人力资本提升的过程,还在中国经济的增长过程中形成了与上一代所不同的消费观念和政治观念,更在中国进入中等收入阶段之后体验着新时代的媒体交往方式等。这一切都会促使青年人形成比较稳定的青年年龄阶层,而使老年人形成比较稳定的“老年阶层”。在某种程度上,他们还有比较一致的价值观念和生活准则,因此以他们为中心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年龄阶层,就可能对未来社会形成相对一致的看法,并可能达成一致性的社会行动。
正因为年龄分层所体现的年龄阶层能够有效分析各个年龄阶层的特点及其面临的问题,笔者在这里拟使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一方面通过对不同年龄阶层人口特征的对比,讨论青年阶层在历时态变化中逐渐明晰的新特征,另外一方面也分析其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从群体意义的角度,提出可能缓解其面临的压力的政策性建议。
二 中国人口变化趋势与青年人口比重的变化
社会历史变迁和国家人口的变化导致青年人口数量和占总人口的比例不断变化。我们可以从历届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来观察青年人口的变化。不过,虽然人口普查数据是最准确的人口数据,但因为种种原因,这些数据也难以做到尽善尽美。比较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就会发现:在10~14岁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到了7490万人,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才登记了6897万人;在15~19岁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到了9989万人,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才登记了9015万人;在20~24岁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到了1.274亿人,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才登记了1.254亿人;在25~29岁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到了1.01亿人,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却登记了1.03亿人;在30~34岁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到了9714万人,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才登记了9457万人。如果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各个年龄段人口数据准确的话,则在一定死亡率的影响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得到的10年后的人口数量,应该稍低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人口数量。但在经历了可能存在的死亡人口的影响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却在青年阶层人口中登记到了更高的数据——与人口变化规律不一致的矛盾数据。这至少可以让我们得到这样两个互相矛盾的推断:其一,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低年龄段存在较大的漏登问题;其二,也可能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低年段存在较大重复登记问题。实情到底如何,还需要继续观察。
但不管怎么说,两次全国人口普查都给我们显示了一个相对稳定的人口趋势,那就是——年龄越小的人口同期群,其人口的绝对值也相对较小。比如说,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可以看出,0~4岁人口为7553万人,5~9岁人口为7088万人,10~14岁为7490万人,15~19岁为9989万人,而20~24岁人口则高达1.274亿人,25~29岁人口则为1.01亿人,30~34岁人口为9714万人。这就是说,如果按照年龄推移,未来的青年人口比现在青年人口的数量缩减了很多。如果以20~24岁人口的1.274亿计,则0~4岁人口比其少了5000多万。
如果将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放在一起比较还可以看出(如表2-1-2所示):在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时,15~34岁青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占比为31.44%,在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在总人口中的占比为30.25%,在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占比为36.38%,在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为38.41%——达到最大值,但在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占比就缩小为33.25%——持续下降,在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占比为31.92%——占比继续趋于缩小。
当我们将青年阶层在历史横断面上视为15~34岁的人口时,则在历时态意义上,这个阶层人口的多寡,就主要决定于少儿人口——0~14岁人口的增长或减少数量。所以,在生育率比较高时,少儿人口所占比重大,每年进入15岁年龄段的人口就逐步增长,则15~34岁青年阶层的人口也会趋于增长。但当0~14岁人口趋于下降时,青年阶层的人口亦会逐步下降。正因为如此,在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时,0~14岁人口在总人口中占比最大,为40.69%,但到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15~34岁人口占比则迅速上升了——由1964年的30.25%上升到1982年的36.38%,再上升到1990年的38.41%。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尤其是在20世纪70年代之后实行世界上最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之后,从1982年到2010年,0~14岁人口持续减少。在2000年时,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仅仅22.89%,到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则进一步缩小到16.60%。由此可以推断出:未来青年人口的绝对数量与相对比重都会继续缩小,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中国人口金字塔底部紧缩的趋势。但在青年阶层人口向成年阶层人口转变的过程中,到2000年,35~64岁的成年阶层人口则转变为占比最大的人口,达到36.90%, 2010年达到42.61%。
表2-1-1 青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
注:1.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漏登率为1.81%,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误差率为0.1 2 %。
2.表中数据是根据普查登记数据直接汇总而来,比普查的公报数据小,下文同。
3.表中2000年“五普”时人口数据为0~2 4岁相应年龄段人口数。
表2-1-2 青年阶层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持续降低
注: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青年人口所占比重。
图2-1-1 青年人口与其他年龄段人口所占比重的历史变化
除此之外,如果将表2-1-2中的数字绘制成图2-1-1所显示的变化趋势,我们还会发现以下几点。
第一,中国人口长期以来处于“年轻型”人口阶段。虽然出生率很高,但死亡率同样也很高。在这种情况下,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占比一直很低。所以,15~64岁劳动力人口的老年负担系数一直不高。即使在改革开放以后的1982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也仅仅为4.91%。伴随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在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增加的同时,35~64岁人口的占比也随之迅速增加,这预示着:未来中国劳动力人口中年龄较大的部分会持续增加——未来劳动力人口的平均年龄还会上升;未来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会增加;未来劳动力人口的老年负担系数也会上升。
第二,在出生率持续下降的过程中,青年阶层人口的后备军——即将转化为青年人口的少儿人口所占比重的急剧下降预示着:未来中国人口金字塔底部还会收缩。如果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改变,如果城市的生活成本与育儿成本仍然上升或保持现在的水平不变,则未来少儿人口下降所导致的15~34岁青年阶层人口也会急剧下降。因为15~34岁青年人口在1990年之后开始收缩——这也预示未来劳动力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会降低。青年一代的老年抚养率也就会迅速上升。
青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的降低,是伴随工业化与后工业化人口生产和再生产特点而必然出现的社会现象。但中国青年人口所占比重的下降,则既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结果,也是太过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控制的结果,所以,中国从成年型人口到老年型人口的时间很短。
但中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也带来了当前劳动力人口——整个15~64岁人口占比从1964年开始逐步上升,到2010年已经达到历史最高点,为74.53%。这是一个非常独特的年龄结构现象,预示中国人口红利已经达到了历史最高点。在计划生育与社会经济这两个方面因素的作用下,人口红利的维持时间不会太长,一旦人口红利消失,青年人口的养老负担会迅速增加。看15~34岁青年人口在过去五十多年中的变化趋势就会发现,其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已经在波动中趋于降低了。
三 青年人口年龄段性别比的失调
多年来,一些学者专家和新闻媒体一直在讨论青年群体的性别比失调问题,并预测性别比失调会导致男性寻找女性配偶困难。不过,关于“80后”青年的婚恋问题,人们印象更深的是大批剩女找不到丈夫,而不是剩男们找不到妻子。“80后”群体的性别比失调到底有多严重,会对“80后”们的谈婚论嫁产生多大影响,这是一个有所争论的问题。
在诸多由出生同期群所决定的,但这个出生同期群自己无法摆脱的、难以在结构与数量上克服的,但却会对其未来生活形成巨大影响的特征中,由人口出生性别比所决定的分年龄段人口的性别比,会直接影响这个同期群人口婚龄期的择偶行为。不管是男性的短缺还是女性的短缺,都会导致某一个年龄段内男性或女性人口的婚姻挤压,使婚姻市场上的弱势群体难以顺利婚配,从而进一步影响这一同期群人口的家庭构成与养老资源构成。
有确定数据可考的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持续失调。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得到的1981年的出生性别比是108.47; 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得到的1989年的出生性别比是111.92,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得到的1999年的出生性别比是116.86;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仍然高达118.06,即每新出生100个女婴相对应出生了118.06个男婴。如果以0~4岁年龄段人口的性别比来考察最近几年的失衡状况,那么,以下数据让我们更加焦虑:1995年0~4岁人口的平均性别比是118.38, 1996年是119.98, 1997年是120.14。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得到的0~4岁人口的平均性别比是120.17。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得到的0~4岁人口的平均性别比是119.13。这就是说,我国婴幼儿人口的性别比不但在继续上升,而且,如果以107为最高警戒线的话,其已经比正常值高出了许多。如果这些数据果真代表了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实际状况,那么,当1985年之后出生的人口逐渐进入婚龄期,会遇到非常严重的婚姻挤压问题。
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得到的数据,在人口年龄推移趋势中所得到的认识,却与当时统计数据所呈现的结构失调状况发生了不一致。正如前文指出的那样,两次统计数据的矛盾,并不能形成非此即彼的判断。也就是说,很难以这次普查得到的数据否定前次普查得到的数据,也很难以上次普查数据否定这次普查数据。因为还有一种可能,即两次或多次普查数据都存在数据偏误,但我们实在无法确切得知偏误在什么地方。因此,只能依据多次普查所呈现的数据变化趋势进行推理。
但奇怪的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得到的男性人口数——从10~14岁组到15~19岁组,却比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应年龄段的人口数分别增加了6.96%和7.46%。但20~24岁组之后的年龄段,则比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数有所收缩(除30~34岁组和35~39岁组外)。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得到的女性人口数,在各个年龄段,尤其是在10~14岁到35~39岁组,都比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所得到的人口数有所增长——年龄段越小,多登记到的人数百分比就越高。比如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14岁组,比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多登记了10.57%的人口;在15~19岁组,多登记了14.66%的人口;在20~24岁组,多登记出了5.58%的人口。
由此我们可以得到这样几个推论。
第一,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入户登记,即“根据建筑物找人”时多登记了女性而少登记了男性,则得到的数据就会掩盖即将到来的青年阶层可能面临的婚姻挤压——尤其是女性短缺带来的对男性的挤压。尤其是对20~24岁组来说,他们是1986年到1990年出生的同期群,也正是出生性别比上升时期出生的人口,这个阶层已经进入了婚恋时期,但普查数据却并没有显示出这个年龄段人口中“女性的短缺”的情况,性别比为100.95——这就预示着,该年龄段青年人口不会面临婚姻挤压问题——甚至于在25~29岁组,也不会出现女性短缺问题,因为这个年龄青年人口的性别比也仅仅为101.32。
表2-1-3第六次和第五次人口普查年龄段人口性别比
注:1.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0~4岁人口是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10~14岁人口,以下类推。
2.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是由普查长表和短表汇总后计算的全国人口数据(见数据集T2-01 )。
第二,如果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比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质量高,则在当前:青年阶层人口的性别比不会太大影响到婚姻市场对男性的挤压。这就可以让我们怀疑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质量,即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时10岁以下年龄段人口所表现出的性别比失衡,是人们惧怕计划生育罚款而瞒报了女性儿童的数量所导致的“数据失真”。
第三,如果我们承认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是准确的,那么,对于15~19岁组的青年人口来说,其性别比却稍高一些,达到了108.17。但未来进入青年人口的14岁及以下少儿人口的性别比,却大大失衡:0~4岁年龄段为119.13, 5~9岁组为118.66, 10~14岁组为116.24。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年龄段人口进入婚恋期之后,因为女性的短缺,男性会面临比较严重的婚姻挤压问题。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呢?
20世纪70年代以来实施的人口控制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国家人口再生产的有计划性与家庭人口再生产的有计划性之间的矛盾:国家以强有力的干预方式,降低了人口出生率,限制了人口的迅猛增长,将总人口的数量控制在历次“五年计划”之内。但家庭内部的人口再生产计划,以及由此形成的某些夫妇对子女性别的偏好等,却在胎儿性别鉴定以及流产等因素的影响下致使出生性别比上升,即每新出生100个女婴相对应出生的男婴的数量上升了。
四 青年阶层的结婚率越来越低
青年人口的结婚率,主要取决于法定结婚年龄和人们受教育时间的长短。除此之外,人口的流动与生活成本的上升等,也会推迟某一时代青年的平均初婚年龄。
1950年我国的第一部《婚姻法》规定,法定结婚年龄是男20周岁,女18周岁;为实行计划生育政策,20世纪70年代后期各地事实上强制实行的结婚年龄是所谓的“晚婚年龄”,即男26周岁,女23周岁(有些地方女25周岁或男女平均25周岁)。改革开放之后,1981年修订的《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是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维持了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的规定。因此,15~34岁青年人口的结婚率,在某种程度上也取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变化。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进入婚龄时期的青年的结婚率比较高,但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为响应计划生育政策提出的“晚婚晚育”,政府在结婚登记的时候,一般以晚婚年龄准予登记,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推迟了人们的初婚年龄,也降低了15~34岁青年的结婚率。
在新的历史时期,伴随劳动力市场的变动与生活成本的上升,也伴随人均受教育年数的延长,青年人口的结婚率也随之而降低。从表2 -1 -4可以看出,在有配偶的人口中,人们的受教育程度越低,结婚年龄就越小;受教育程度越高,结婚年龄也就越大。
表2-1-4 不同受教育程度人口的结婚年龄
数据来源:依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推算。
比如说,在“19岁以前结婚”的人中,未上过学的人占比高达35.97%,小学达到24.21%,而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就降低到14.75%,高中也仅仅达到6.90%。虽然绝大多数人选择在20~29岁时结婚,但大学专科的人占比最高,达到了89.06%。本科和研究生之所以在该列占比较低,其中的主要原因是高学历组在30~39岁结婚的比例增加了。比如说,大学专科是7%,大学本科是8.92%,而研究生则达到了14.11%。
另外,从表2-1-5也可以看出,即使在同一年龄段中,比如在15~19岁的早婚人口占比中,受教育程度越低,早婚的概率越大;受教育程度越高,早婚的概率就越小。在25~29岁的有偶率中,“未上过学”的人口是62.34%,小学是76.72%,初中是77.26%。但在高中却下降为65.82%,在大学专科下降为57.50%,在大学本科下降为50.73%。
这就是说,在人均受教育程度的上升中,也即在高中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口的增加过程中,青年阶层的初婚年龄会进一步推迟。未来,30岁以上才结婚的人口会越来越多。
表2-1-5 不同年龄段、不同受教育程度人口的婚姻状况
注:研究生文化程度的人口数量很少,这里不再专门列出。
结论
通过对中国人口变化趋势及青年人口特征的研究,我们发现了以下几点。
第一,在计划生育政策的持续执行中,中国人口金字塔的底部开始收缩。这预示着青年阶层人口在总人口中的占比会越来越小。在青年人口结婚之后,如果其生育2个孩子,则其抚养的人口就会逐渐增多。家庭抚养结构的4∶2∶1结构或4∶2∶2结构就会出现,即出现一对青年夫妇要供养四个老人以及自己的一个或两个孩子的家庭抚养结构。这意味着“80后”一代会面临社会养老压力和家庭养老压力。
第二,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严格程度存在城乡差异,所以农村家庭生育一个以上子女的比例远高于城市家庭,导致青年人群中出生于农村的人口数量和比例增长,但这些农村出生的青年人大多数又离开农村外出打工,从而形成庞大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这一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未来的安置之处、职业发展前景、成家生育等问题,需要社会政策制定者加以重视。
第三,由于家庭中夫妇生育的有计划性与国家人口生育政策的有计划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在国家控制了人口数量增长的情况下,中国面临着人口出生性别比所导致的青年婚龄人口性别比的失衡问题,也即面临比较严峻的男性婚姻挤压问题。这些问题不能被这个年龄阶层的人口自身所控制,而需要靠好几代人的努力才可能恢复到正常水平。
第四,在家庭人口的缩减过程中——少子化现象反而促使父母亲能够集中更多的教育资本投资自己的子女。与此同时,国家九年义务制教育政策的普及以及高等教育的扩张等,使青年阶层获得了更多的教育机会。现在的青年一代,是历史上接受文化教育最多的一代。
第五,教育年限的延长以及市场经济实施中生活成本的增加,推迟了青年人的初婚时间,使这一代人的未婚率有所提高。当然,在一定程度上,青年一代也面临较高的离婚率,这也是当前青年人需要面临的一个主要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