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性别研究(第5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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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孝子报恩的途径

孝子报恩的方式有很多,加上报假母恩与生母恩在方式上存在差异,所以为叙述方便,笔者截取假母中的乳母这一特殊角色和生母这两个单元作为讨论的焦点。而在孝子报母恩的方式上也根据各自特点区别开来分析。

(一)报乳母恩情

《汉代风俗制度史》中《乳母》一章记载:“仪礼士昏礼注,若今时乳母。疏云,汉时乳母择选德行有乳者为之,并使之教子。”瞿兑之:《汉代风俗制度史》,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第33页。从这则史料中我们可以推知:(1)汉朝时乳母已成为一种很成熟的职业;(2)乳母的选择标准必须德行及有乳兼之,缺一不可;(3)乳母除了负责乳子的日常起居外还负担母教的职责。看来乳母在汉代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自汉以降,皇室与贵族家庭大多选用乳母(当然也有个别情况)诸如李贞德:《汉魏六朝的乳母》,收入李贞德、梁其姿《妇女与社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第115页。载:对于皇室与贵族之家多用乳母乳哺照顾新生儿,反对之声也不强烈,并且反对的重点似非乳母本身的问题。就汉代散见仅有一例。东汉顺帝即位十余年而未有皇嗣,李固建议应“兼採微贱宜子之人,进御至尊,顺助天意。若有皇子,母自乳养,无委保妾医巫,以致飞燕之祸”。见《后汉书》卷63《李固传》。一方面认为皇帝为求子嗣,不必介意社会地位较低女子,另一方面则主张生产之后,产母应亲自乳养,而非如汉宫旧制交由保傅巫医。其理论基础并非母乳对婴儿健康有益,而是担心有专宠嫔妃借机掠杀皇子。,如汉文帝时名医淳于意便曾诊疗济北王阿母之病。“阿母”张守节《正义》引服虔注云:“乳母也。”《史记》卷105《扁鹊苍公列传》,第2805页。张守节《正义》并引郑玄注乳母称乃:“慈己者”。汉代乳母又称阿母,例如杨震称东汉安帝乳母王圣、左雄称顺帝乳母宋娥皆称阿母,范晔《后汉书》亦称袁闳乳母为阿母。见《后汉书》卷54《杨震传》;卷61《左雄传》;卷45《袁闳传》。史称汉武帝少时,“东武侯母常养帝,帝壮时,号之曰‘大乳母’。”《史记》卷126《滑稽列传》。张守节《正义》注此段引《高祖功臣表》云:“东武侯郭家,高祖六年封。子他,孝景六年弃市,国除。盖他常养武帝。”查《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东武侯名郭蒙。见《史记》卷18。有迹可考的汉代皇室乳母,尚包括哀帝乳母王阿舍《后汉书》卷77《毋将隆传》。、安帝乳母王圣《后汉书》卷5《安帝纪》。、顺帝乳母王男《后汉书》卷15《来历传》。、宋娥《后汉书》卷51《左雄传》。、桓帝乳母马惠袁宏:《后汉纪》卷21《桓帝纪》,中华书局,2002,第577页。、灵帝乳母赵娆《后汉书》卷66《陈蕃传》。、献帝乳母吕贵10袁宏:《后汉纪》卷28《献帝纪》,中华书局,2002,第787页;袁宏:《后汉纪》(龙溪精舍丛书)(线装)卷28《后汉孝献皇帝纪卷第二十八》第7页,原文:“追号乳母吕贵为平氏君。”此书藏于中国国家图书馆古籍馆普通古籍阅览室,书号是:8080: 39-46。10等。

至于士大夫家,其实亦多用乳母,乳母在家中除了哺育乳子外,还有充当女教师的职能。如郑玄注《仪礼·士昏礼》之“姆”字,称:“妇人年五十无子,出而不复嫁,能以妇道教人者,若今时乳母矣。”《仪礼》卷第二《士昬礼第二》,中华书局,1985,第14页。其余士大夫家乳母有名可考者,又包括东汉梁节王刘畅乳母王礼,《后汉书》卷50《梁节王畅传》。为贵族家庭普遍采用乳母的最佳范例。

平民之家也有少数情况用乳母,诸如孩子太多难以抚养的李贞德,梁其姿:《妇女与社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第98~99页。,抑或是经济情况特别富裕等。

乳母养育幼儿成人,对其成长做出了重要贡献。皇室及贵族的幼子报母恩的机会比较大,因他们大权在握,广有资财,而平民之家则情况少见。

乳子基于恩义,在乳母在世时,可能赐予她大量钱帛、田宅、人力,乃至爵赏;乳母逝世后,则为之服丧。

先看物质方面的奖励,皇室乳母所受恩遇最为明显。如汉武帝少时,东武侯母厂养帝,及帝成长,恩赏不绝:


帝壮时,号之曰“大乳母”。率一月再朝。朝奏入,有诏使幸臣马游卿以帛五十匹赐乳母,又奉饮糒飧养乳母。乳母上书曰:“某所有公田,愿得假倩之。”帝曰:“乳母欲得之乎?”以赐乳母。乳母所言,未尝不听。有诏得令乳母乘车行驰道中。当此之时,公卿大臣皆敬重乳母。乳母家子孙奴从者横暴长安中,当道掣顿人车马,夺人衣服。闻于中,不忍致之法。有司请徙乳母家室,处之于边。奏可。乳母当入至前,面见辞。乳母先见郭舍人,为下泣。舍人曰:“即入见辞去,疾步数还顾。”乳母如其言,谢去,疾步数还顾。郭舍人疾言骂之曰:“咄!老女子!何不疾行!陛下已壮矣,宁尚须汝乳而活邪?尚何还顾!”于是人主怜焉悲之,乃下诏止无徙乳母,罚谪谮之者。《史记》卷126《滑稽列传》。


武帝雄才大略,有杀妻戮子之迹,然而优待乳母,定期接见,不论衣帛、饮食,乃至田宅有求必应。甚至乳母家奴从者犯罪,亦不忍将绳之于法,究其原因,即在幼时乳哺之恩,令成长之乳子“怜焉悲之”之故。皇室乳母影响力大,亦可从宁平公主乳母之家奴白日杀人,酷吏董宣杀之而惹恼皇帝这件事上表现出来。司马彪:《续汉书》卷5《酷吏董宣传》。除此之外,西汉哀帝曾“使中黄门发武库兵,前后十辈,送董贤及上乳母王阿舍。”《后汉书》卷77《毋将隆传》。

钱帛田宅的赏赐之外,汉魏六朝的乳母也可能因帝王恩宠而受爵封,或乳子报义为之服丧。帝王爵封乳母似从东汉安帝开始。安帝封乳母王圣为野王君《后汉书》卷5《安帝纪》。、顺帝封乳母宋娥为山阳君《后汉书》卷61《左雄传》。、灵帝封乳母赵娆为平氏君袁宏:《后汉纪》卷23《后汉孝灵皇帝纪上卷第二十三》,原文:“至于臣群有其言而必行是岁爵号乳母赵娆为平氏君。”、献帝则追号乳母吕贵为平氏君袁宏:《后汉纪》卷28《后汉孝献皇帝纪卷第二十八》,原文:“追号乳母吕贵为平氏君。”综上可知,汉灵帝和汉献帝都曾封自己的乳母为平氏君,只是前者是封在乳母赵娆生前,而后者是封在乳母吕贵死后罢了。

并且,贵族家庭,乳母既为长居家中的婢仆,则其所生子女,一方面可能成为家中的人力资源,另方面亦可能因主人家而攀龙附凤。西汉元帝初即位时,史高以外戚而任大司马车骑将军,领尚书事,“不过私门宾客,乳母子弟”《汉书》卷81《匡衡传》。

服丧也作为报母恩的一种方式。《仪礼·丧服》称“子师教示以善道者,云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者,缌麻三月”《仪礼注疏》卷33。见《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郑玄注《丧服》,释“乳母”为“养子者有他故,贱者代之慈已”。而唐贾公彦疏则称“三母(即前引子师、慈母、保母)之内,慈母有疾病或死,则使此贱者代之养子,故云乳母也”。言下之意,郑玄所谓“养子者有他故”者,非指生母,而是父命慈己之妾,若此慈母有故,复以婢慈己,才称乳母。见《仪礼》卷30《丧服》。转引自李贞德,梁其姿:《妇女与社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第118~119页。之所以会出现这番迂回的解释,实因汉魏以降,乳母多为家中婢仆,出身低贱,引起士大夫质疑,认为其不配得母之名。

(二)报生母恩情

高度浓缩儒家孝文化的《二十四孝》,更是对民间广为流传的孝子典范的大检阅。通过前文分析发现,孝子报母恩与报父恩的比例为4∶1,这说明报母恩是孝子经常所为之事。那么他们究竟采取的何种管道来报达母恩?把关于孝子报母恩的例子进行汇总,笔者发现报母恩的途径主要有四种。

1.身体上关心

我们把“身体上关心”认定为孝子对父母的问候、侍病等方面,这点不论在皇族还是平民身上都有所表现。

作为皇族成员要定期朝见父母并进行问候,这既是皇家的重要礼仪,也是宣扬孝道的重要表现。汉高祖刘邦称帝后,仍“五日一朝太公”《汉书》卷1《高帝纪》。,如家人父子礼。究其原因,刘邦从匹夫登上帝位,在天子之尊未隆,宗室秩序未定的时刻努力宣扬孝道以巩固地位,“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孝经·天子章第二》,见汪受宽《孝经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第9页。实为统治术之上计。朝见在宫廷中并不仅仅是单纯的礼节问候,而是有着更深层次的含义。如东汉顺帝继位后,议郎陈禅以为,阎太后虽与顺帝无血缘关系,“宜徙别馆,绝朝见”,这便是关系到阎太后在宫中地位能否得到肯定,保住太后地位的大问题。当群臣都赞同陈禅的意见时,周举劝司徒李郃说“今诸阎新诛,太后幽在离宫,若悲愁生疾,一旦不虞,主上将何以令于天下?……”《资治通鉴》卷51《汉纪四十三》,中华书局,1956,第1641页。也就是说不朝见太后是不容于天理,不合乎人情,关系到朝廷能否给天下人做出表率,人主的社会声望能否确立的大事。顺帝当然听从了周举的意见,“太后由此以安”。不仅如此,皇族特别重视对父母病时的照顾。“(西汉)文帝,名恒,高祖第三子。初封代王,生母薄太后,帝奉养无怠。母病三年,帝为之目不交睫,衣不解带,汤药非口亲尝弗进,仁孝闻于天下。”《孝经·二十四孝图》,岳麓书社,2006,第28页。“亲尝汤药”为一般的孝行,可这在至高无上的皇帝身上发生,就使本属平常的事变得极不平常。汉文帝把皇帝的架子放下,放弃了特权,在母亲身上事必亲躬。母病三年,“目不交睫,衣不解带,汤药非亲口尝弗进”,作为一名皇帝,能像普通民众一样扶奉母亲,表现了其爱亲的道德境界;另一方面,我们也知道,皇亲国戚都有很优越的物质生活条件,平时有人服侍,病时也能得到很好的治疗。但长辈病时,正是王子皇孙们表现孝道的大好时机,在用“孝”来衡量人们品德操行的汉代,尽孝不仅为皇族赢得社会声誉和威望,还成为他们角逐王位、帝位的有力武器。可见皇族的孝行不仅是亲情的表露,而且作为皇家的舆论宣传方式和重要的统治手段往往深深地嵌入到政治体系当中。

相比之下,平民的侍奉则没有那么多功利色彩。

“周,郯子,性至孝。父母年老,俱患双眼,思食鹿乳。郯子乃衣鹿皮,去深山,入鹿群之中,取鹿乳供亲。猎者见而欲射之。郯子具以情告,以免。”《百孝图说》(四),中国书店,1998,第17页。郯子作为春秋时期的著名人物,为满足身患眼疾的父母愿望,他冒险披鹿皮进入深山,想获取鹿乳,险些丧命于猎人,后将父母病情告诉猎人,猎人以鹿乳相送,结果,父母食后,眼疾消除。

“蔡邕,字伯喈,陈留圉人也……邕性笃孝,母常滞病三年,邕自非寒暑节变,未尝解襟带,不寝寐者七旬。”《后汉书》卷60下《蔡邕传》。

第一个例子虽然带有神话色彩,但体现了孝感天地的神奇,也是当时社会风气的一种反应。而第二个例子仿佛是汉文帝行孝故事的翻版,但相比起来,没有汉文帝的震慑力大,这或许就是两个阶层的区别所致。

2.经济上奉养

古今社会,都把赡养父母作为一项评价孝子的标准。中国古代社会,早在春秋时期大教育家孔子就提出赡养父母是儿女的责任与义务,也是孝亲道德的基本要求之一。汉代出现了大量经济上奉养母亲的孝子,现举例之:

“(汉)蔡顺字君仲,少孤,事母至孝。遭王莽乱,岁荒不给,拾桑椹,以异器盛之。赤眉贼见而问曰:‘何异乎?'。顺曰:‘黑者奉母,赤者自食’。贼悯其孝,以白米三斗、牛蹄一只赠之。”《孝经·二十四孝图》,岳麓书社,2006,第46页。蔡顺的孝行得到了农民起义军的赞赏,说明他的孝行得到了当时社会的广泛认同和回报。

“(汉)姜诗事母至孝,妻庞氏,奉姑尤谨。母性好饮江水,妻汲而奉之。母更嗜鱼脍,夫妇作而进之,召邻母共食。舍侧忽有涌泉,味如江水,日跃双鲤,诗取以供母。”《孝经·二十四孝图》,岳麓书社,2006,第44页。姜诗与妻奉母极孝,尽量满足母亲物质上的任何需求,以此表达了对母亲的一片真挚的孝顺之心。作者还巧妙的虚构了“忽有涌泉,味如江水,日跃双鲤”的情节,与其说是杜撰,倒不如说是在孝道思想盛行的大背景下宣扬孝文化的伟大。

汉代还有一个幼子侍母的故事。“后汉,陆绩,年六岁,于九江见袁术。术出橘待之,绩怀橘二枚。及归,拜跪堕地。术曰:‘陆郎作宾客而怀橘乎?’绩跪答曰:‘吾母之所爱,欲以归母。’术大奇之。”《三国志》卷57《吴书·陆绩传》。《初学记》卷17亦引《吴志》,记有“陆绩怀橘”事。其故事最早见于北魏洛阳宁懋石室。《孝诗》赞曰:“陆郎作宾客,怀橘欲何为。遗母当然事,袁公乃称奇。”当时只有六岁的陆绩,孝母之心已存。为了对母亲的生养之恩以报答,其“橘桔遗亲”。此举虽有偷盗之嫌,遭到主人的嘲讽,陆绩坦然以对:“吾母之所爱,欲以归母”。从小就把母亲的喜好常念于心,何机予以满足。

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平民阶层不能像皇族那样衣食无忧,辛勤劳作是他们孝养长辈的最基本要求,“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孝经·庶人章第六》,见汪受宽《孝经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第26页。。生活的贫困并没有使平民阶层的孝行比皇室阶层逊色,家贫出孝子,反而使他们的孝行超越了经济条件和阶级利益的局限,更加真挚感人。

3.感情上慰藉

古诗《孔雀东南飞》,孝子焦仲卿,虽然妻子为自己所钟爱,但只是因为母亲不喜欢,他还是不能将妻子留住。母命不可违,舍己为母,展现了孝子的一片孝心。

孔子与其门人进行关于“孝”的对话中就明确地指明了这点。“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吴兆基编译《论语·为政第二》,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第15页。孔子认为物资上满足父母,虽然是行孝的重要方面,但仅做到如此,还并非尽了孝道,只有在精神方面让父母身心愉悦,享尽天伦之乐,才可谓尽了真正的孝道。

“戴良字叔鸾,汝南慎阳人也……良少诞节,母喜驴叫,良常学之,以娱乐焉。”《后汉书》卷83《戴良传》。为讨母亲喜欢,戴良学驴以娱母,使母亲心里高兴。《二十四孝》中老莱子“戏彩娱亲”的故事也有同样的记载:“周,老莱子,至孝,奉而亲,极其甘脆,行年七十,言不称老。穿着五彩斑斓之衣,作婴儿啼,以娱亲意”.“戏彩娱亲”的故事可见于《初学记·孝子传》《艺文类聚·列女传》,敦煌遗书《孝子传》所载略同,只是更为形象生动。。“娱亲”就是使亲保持身心上的愉快,这历来被儒家视为重要的孝行之一。

4.丧后感恩与追思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汪受宽撰《孝经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第53页。“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乃作为衡量孝子事亲的标准之一。《孝经·丧亲章》载:“子曰:‘孝子之丧亲也,哭不偯,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丧不过三年,示民有终也。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哀以送之;……春秋祭祀,以时思之。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汪受宽撰《孝经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第86~87页。则从亲丧后,一系列丧礼礼节、孝子的心理反应、祭祀事宜等进行了阐述,并把此举称之为孝子事亲之终,足以看出儒家对于亲丧举哀与追思的重视。

追溯史料我们会发现,丧后感恩与追思的方式在皇族、士大夫及平民身上有着不同的表现。汉代皇帝重视父母生前孝养的同时,也很重视父母逝后的丧葬。子孙在丧期与丧礼中的表现是对其孝行评价的重要依据。东汉东平王刘敞在丧母后表现至孝,有大臣将其行状上奏了朝廷,“邓太后增邑五千户”《后汉书》卷42《光武十王传·东平宪王苍传》。。另外,丧期还有许多禁忌,如不近妇人,不摆宴饮酒,不衣着亮丽等,违反者视不孝。

士大夫遇丧要去官奔丧,是汉代的通例,此后成为制度,谓之“丁忧”丁忧是祖制,具体说来,是朝廷官员的父母亲如若死去,无论此人任何官何职,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必须回到祖籍守制二十七个月,这叫丁忧,此制源于西汉,以后历代沿用。。此时,不论官员职位高低、任期短长,都必须离职返家,待服丧期满后再回职复官。方储“母忧,弃官行礼”周天游辑注《八家后汉书辑注》卷72《方储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陈蕃“遭母忧,弃官行丧”《后汉书》卷66《陈蕃传》。等诸多记载,在丧期中,“居丧过礼”成为士大夫阶层追求的孝行境界。所谓“居丧过礼”,就是在丧期中表现出过乎寻常的哀伤,越是痛不欲生、损伤身体,越被视为孝顺。郭泰“遭母忧,呕血发病,历年乃疗”《后汉书》卷68《郭符许列传·郭泰传》。。如此行为被称为“至孝”,统治者甚至鼓吹“丧亲自尽,孝子之终也”《后汉书》卷62《荀韩钟陈列传》。,将孝行引入极端误区的境地。

再看《二十四孝》中的两则平民之孝。

一则为董永“卖身葬父”。“汉,董永。父死,卖身贷钱而葬。”刘向《孝子传》载:“前汉董永,千乘(今山东高苑县北二十五里)人,少失母,独养父。父亡无以葬,乃从人贷钱一万。永谓钱主曰:‘后若无钱还君,当以身作奴。’主甚悯之。永得钱,葬父毕,将往为奴,于路忽逢一妇人,求为永妻。永曰:‘今贫若是,身复为奴,何敢屈夫人立为妻。’妇人曰:‘愿为君妇,不耻贫贱。’永遂将妇人至……钱主曰:‘为我织千匹绢,即放尔夫妻。’于是索丝,十日之内,千匹绢足。主惊,遂放夫妇二人而去,行至本相逢处,乃谓永曰:‘我是天之织女,感君至孝,天使我偿之,今君事了,不得久停。语讫,云雾四垂,忽飞而去。'”三国魏曹植《灵芝篇》赞道:“董永遭家贫,父老财无遗。举假以供养、庸作致甘肥。债家填门至,不知用何归。天灵感至德,神女为秉机。”敦煌遗书记载董永故事的有《父母恩重经》《孝子传》《古贤集》,并有专门的《董永变文》。《孝子传》除引详细的董永事迹外,还说“天子征永,拜为御史大夫”。《古贤集》也云:“董永卖身葬父母,感得天女助机丝”。《董永变文》唱文长达134句,其中亦有董永拜别仙女一事。唐末五代时,董永传说极盛,至宋代时又有小说《董永遇仙记》,宋金墓葬雕、绘图象则是抓往了故事的关健情节,即织女告别董永升天而去的场面,极富代表性。这也是董永这一故事的高潮。后人把这一故事演化为“天仙配”的戏曲,正是将这一高潮发展成人仙相爱却被迫分离的悲剧。相传东汉时期千乘人董永,由于家境贫寒,为避战乱,随父母迁入安陆(今属湖北)。由于父亲逝世,家里一贫如洗,无钱安葬父亲。董永不忍将父亲遗骸抛于荒野,为报答父亲养育之恩,卖身为奴,以获取钱资葬父。他的孝行感动了一位美丽善良的女子,愿结为夫妻,并用她高超的织布手艺为董永抵债赎身,帮董永完成孝道后,腾空而去。董永的孝行故事不是宣扬迷信,内容虽涉及天道,但此天道是由人道所及,并非由天道及人道。表达了人们对孝行的支持。

另一则为丁兰“刻木事亲”。西汉的丁兰,幼丧双亲,未尽孝道,而思父母,刻木为像,侍奉如生。其妻不敬,以针戏刺其指,木像出血。木像见兰,眼中垂泪。兰遂问其妻,得其情,将妻弃之。《太平御览》卷414“孝下”“禄养”条引《孙盛逸人传》曰:“丁兰者,河内人也,少丧考妣,不及供养,乃刻木为人,仿佛亲形,亲之若生,朝夕定省……”。曹植《灵芝篇》赞曰:“丁兰少失母,自伤早孤茕。刻木当严亲,朝夕致三牲。暴子见(凌)侮,犯罪以无形。木人为泣血,免泪全其名。”敦煌遗书中有“丁兰木母,以灵感应”之句。孝子丁兰由于父母生前未奉养,而死后思念至极,所以刻木为像,反而遭到妻子的恶行,所以他弃妇。他认为妻子背离于孝道,忘却了父母的生养之恩,忘却了对父母的怀念与追思。后叙木像出血、垂泪等,这大概是丁兰对双亲过于怀念而产生的一种心理幻想。即便如此,此故事重点表现了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感念之心。同类型的追思方式还有其他的记载,如《汉书》中关于“(日磾母)病死,诏图画与甘泉宫,署曰:‘休屠王阈氏’。日磾每见画常拜,乡之涕泣然后乃去”的记载。

可见,平民下葬,由于经济原因,简单朴素的多。但也正因为经济条件有限,政治地位低下,而使他们的孝行少了一些功利性和形式化,从长辈的实际生活着手,多为情感的真实流露。

这里把孝子报恩分为报乳母恩和生母恩(有时父母连在一起)两种,仅列重例,兹不多举。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报生母恩和乳母恩是有差异的。报乳母恩多给予物质上的奖励,而报生母恩却除了物质上的供给之外,精神上的慰劳、追思等都是作为孝子行孝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生母恩情看起来更加生动、更加能表现亲子间难舍难分的母子真情。

除以上四种感恩方式外,笔者认为传统意义上的娶妻生子也可作为‘子报母恩’的一种方式。“男有室,女有家”《礼记正义》卷一《曲礼上》经曰:“三十曰壮,有室。”郑玄注:“有室,有妻也,妻称室。”孔颖达疏:“壮有妻,妻居室中,故呼妻为室。”《十三经注疏》上册,中华书局,1980,第1232页。,无论男女,成年后都要进入婚姻,都要有子女,这是中国社会传统生活方式的常态,也是人人都须遵循的人生轨迹。而婚姻之后,必求嗣续,这是婚姻之目的,也是男女对家族至大至重的责任。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而欧阳修言:“不娶而无后,罪之大者可也;娶而无子,与夫不幸短命未及有子而死以正者,其人可以哀,不可以为罪也”欧阳修:《欧阳修全集》卷26《薛质夫墓志铭》,李逸安点校,中华书局,2001,第405~406页。,不管罪之如何,男子成年以后就要娶妻,就要生子,这是为子者之孝,是对生养自己的父母之报答,是对祖宗的交代(无嗣之所以被看作是不孝,是和中国传统的血食血食:是指受享祭品。古代杀牲取血以祭,故称。或是指用于祭祀的食品。或是谓吃鱼肉之类荤腥食物。本文则是指中国古代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常常以“血食”“不血食”借以指代国家的延续和破灭,“不血食”指其国家的祖先不能再得到祭祀,也就是这个国家灭亡了,没有传承的后代能够祭祀祖先了。观念有关,无子孙,则祖先无人奉养,因此谓之不孝)。

以上讨论发现母子之间无论亲生与否在汉代孝观念的倡导之下都是格外亲密并难舍难分的。那是否意味着母权与子权毫无高低之分,他们出于怎样的一种权力制衡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