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问题的提出
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启动,随之而来的是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和乡村体制的改革,这预示着中国将要告别“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和农业真危险”(李昌平,2002)的税费时代。农村发展与乡村治理也由此迎来了新的契机,各项惠农政策逐步实施,国家资源不断输入,基层政府也被期待从“汲取型政权”向“服务型政权”转变。然而,税费改革开启大约十年,在资源下乡和地方资源资本化的背景下,乡村治理却遭遇一个普遍性困境:官民之间的协商合作变得愈加困难,甚至越来越不可能。
官民之间合作困境的表现形式多样,而且程度不一。比如,“搭便车”行为的盛行使“一事一议”制度几乎无人响应也无法实施,征地拆迁中遭遇诸多“钉子户”,农民上访不断增加,尤其是谋利型上访开始崛起。乡村干部在基层治理中遭遇巨大挫折,并且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应对。2004年以来,辽宁省北镇每年用于接访、截访、息访的费用就高达50万元。村级公共事务更是频频遭遇“少数决定多数”的困境,许多自上而下的公共品供给项目无法付诸实践,农民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乡村干部普遍抱怨,农民怎么都成了刁民?民众却同样愤怒:乡村干部消极不作为,遇到事情便花钱买平安,甚至动员灰黑势力进行治理,基层组织怎么如此无能、无为,无法无天?
在主流的学者与媒体的声音里,民众中类似“钉子户”或者上访户的政治行为,在道义上通常被冠之为与“恶政府”对抗的“弱者”和“维权英雄”,基层组织或地方政府则被贴上比当年“收粮派款、刮宫引产”更坏的符号标签。然而,权利话语中的这种强弱、善恶划分更多的是表达一种道德情绪,经验事实远非如此简单。我们应该进一步观察、区分和追问:这些“钉子户”和上访户到底是什么样的农民?当前地方政府或者乡村组织这一基层治理主体具有怎样的属性?他们的行为逻辑是什么?二者之间何以产生如此之多的对立不合作?
一方面,近年来我们在全国各地的调查发现,乡村干部的抱怨和民众的愤怒是客观并存的。乡村干部脱口而出的“刁民”,主要是从治理者的角度阐述的,暗含价值立场,也有规避责任的嫌疑。为了避免产生刻板印象,对“刁民”产生一种贬义理解和道德化解读,笔者从相对中性化角度称之为“机会主义者”。事实上,大多数“刁民”在日常的生活中和其他村民并未存在太大的区别,仅在基层治理的利益博弈中才呈现较为狡猾、投机、自利的一面。他们是机会主义者,也是村庄中的“聪明人”。但不可否认的是,农村机会主义者正变得越来越多,农民的机会主义博弈开始泛化,乡村边缘群体正在快速崛起(贺雪峰,2012a)。
另一方面,在高压的维稳体制下,基层组织在治理过程中习惯性地以“摆平”思维进行策略性治理,这就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基层政权消极无为,处于“悬浮”(周飞舟,2006)状态;二是基层治理手段十分激进,不惜动员灰黑势力介入。两种状况都损害了基层组织的权威性与合法性。这既凸显基层组织陷入困局的一面,也凸显他们基于自利考虑的机会主义一面。“只有不干事、不出事、不得罪人的,或者黑白两道通吃的乡村干部才能当得长久”,胜村于书记的这一说法恰恰道明了他们的行为逻辑。
农民和基层组织在双方博弈中有一些策略性行为是乡村治理的常态。因此,非正式治理或半正式治理一直是中国乡村治理的常规方式,这与乡土社会的特定形态有一定的契合性。乡村社会正是通过半正式和非正式的治理真正达成了一种“实体治理”(李怀印,2008)或者“简约治理”(黄宗智,2007),保证了地方社会的秩序。农民和基层组织的行为具有非正式性和策略性的特征,并力争在“情、理、法”中获得平衡,但是他们主要遵照“情、理、法”背后的地方性共识,这一共识具有规则性,也具有原则性。当然,这种非正式和半正式的治理实践更像是一种艺术,也因其非规范性或难以制度化而被一些学者诟病,并认为基层治理社会应朝向现代公共规则之治转型。可以说,20世纪末以来,国家在基层组织的权力运作的正式化方面做了许多努力,出台了诸多的政策法规,基层治理正向“技术治理”(渠敬东、周飞舟、应星,2009)转型,即通过强调权力行使的规范性,以及通过不断改进程序和精细技术发挥其治理的职能,依靠“行政吸纳政治”的逻辑进行社会建设。具体到乡村治理来说,技术治理典型的表现为近年来愈加要求乡村两级组织在权力运作中依法行政、讲究程序、讲究民主、按制度办事。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制度实施的社会基础,不仅制度实践难以实现,技术治理反而导致程序主义、制度主义的泛滥,使乡村干部的工作方式异化为执行程序、规避责任的官僚机器。这在后税费时代产生一个悖论:不断输入国家资源,不断加强对基层权力的监控,但并没有增加基层组织的权威,反使之显得治理乏力,基层政治的合法性进一步丧失。税费改革的政治逻辑脱离了治理逻辑(贺雪峰,2008a),基层政治陷入危机,典型表现为农民机会主义博弈与基层组织策略主义应对相互强化的恶性循环。
综观以上农民与基层组织二者的行为特点和逻辑,兼具有自利性、权益性、投机性,甚至进攻性的特征。换言之,他们具有共通的一个政治属性——机会主义,或者说重“术”不重“道”。这种机会主义并非偶发性的策略性行为,而是毫无规则、毫无原则的利益博弈,并已经成为治理者与被治理者普遍的行为准则。笔者将当下这种基层治理形态与性质统括为机会主义政治,农民的机会主义与基层组织的策略主义构成机会主义政治的一体两面。那么,基层政治运作又何以陷入机会主义政治的怪圈?具体来说,本研究要关注和回答的核心问题包括:乡村治理中官民各自呈现怎样的行为特点?被治理者与治理者的行为逻辑之间是一种怎样的关系?机会主义政治的形成机制是什么?它又产生了怎样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