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旅游资源价值构成
旅游资源价值的确定具有复杂性,因为旅游资源与开发系统是一个复杂系统,它不仅包括旅游吸引物、服务业与交通业的硬件设施这些静止的组元,还包括所有者、经营者和旅游者等具有智能的组元。这些组元联系紧密、相互影响产生自组织作用,形成系统多层次、多功能的结构。
旅游资源价值确定的复杂性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人们由于认识水平和审美观的不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评估旅游资源价值;第二,对于同一旅游资源,在不同的时间其价值变化可以很大;第三,对于旅游资源的吸引力大小及其所表现出来的价值量,难以用数字来定量和计算,并且不满足简单可加性;第四,旅游资源价值与特定时间段的主体预期有关;第五,旅游资源价值的确定与产权有关,因为产权是使资源的配置和使用结果可预测的制度安排,产权制度的变化,导致人们对资源配置的成本预期的变化。
旅游资源与开发系统的四个组成部分——旅游资源、旅游区服务业、旅游交通业、旅游客源市场在不同时期的相互关系、相互作用不同,导致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发生很大的变化。而旅游活动与一般的商品交换活动是不同的,旅游活动强调活动过程,强调旅游者的旅游体验,不同需求层次、生活环境的旅游者在不同结构的旅游资源与开发系统中的旅游体验是不相同的。另外,作为经济活动的旅游资源的活性离不开有效开发和利用。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旅游资源价值由“构序价值”、“体验价值”和“劳动价值转移”构成。
由于旅游资源(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的差异性,旅游吸引力这个系统生命力才得以保持。旅游吸引物能把旅游者吸引到它身边,除了应归功于旅游吸引物自身结构独特、其结构与旅游者所习惯的系统结构不同外,还应归功于围绕着它而发展起来的旅游区服务业和旅游交通业。旅游资源结构越独特,其构序价值就越高。
旅游资源对旅游客源地居民的吸引力大,但对旅游资源地居民的吸引力很小。旅游吸引力随着旅游客源地与旅游资源地的“距离”增加而扩大,这里的距离不只是物理距离和心理距离,是一种“综合距离”。吸引力的大小决定着人们所习惯旅游资源的体验价值。
如果没有旅游交通业和旅游区服务业的发展,旅游资源的吸引力再大,大量的旅游活动也难以成行,而且,旅游资源的利用和开发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所以,旅游资源价值还包括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旅游从业人员劳动价值的转移。
在我们论述的旅游资源价值中,主体不是单个的旅游消费者,客体也不是单个的旅游商品,它们都是具有某些特定关系的集合或组合。旅游主客体关系如图2-2所示。如果不能刻画这些特定关系,旅游资源价值也就无从谈起。
图2-2 旅游主客体关系
我们认为,旅游资源价值不但与旅游资源与开发系统结构有关,还与时间有很大的关系。旅游资源价值,一定是指某一时刻或某一时期的价值。
我们认为,旅游资源价值构成可以由图2-3表示,它是一种树型结构。
图2-3 旅游资源价值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