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社会思想的理路及当代价值:崔大华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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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儒家思想对“现代化”带来的“新问题”具有较强的回应能力

(一)人生意义失落的精神危机问题

西方学者研判,在现代化已完成的,且有基督宗教信仰传统的西方发达国家,比较普遍地存在人生或生活意义失落的精神危机,是由宗教信仰衰退乃至丧失,以及自我中心的个人主义扩张这两个根由产生的。这些都是现代化基本价值观念的负面呈现。而在中国,引发西方现代性的人生意义失落的那两个根由都不存在。因为这两个根由实际上可以诠释为人与超越性根源的分离和人与其社会责任的分离,而儒家思想属于“内在超越”,它依靠发掘人自身的精神源泉,来感受人生意义。此外,儒家的伦理认同,总是把个人对家庭、国家伦理共同体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放在人生的首要位置,人生意义就存在于这种实践中。所以,也不存在人与其责任的分离问题。

(二)能有效回应“现代化”引发的三大运动:保护自然生态、全球伦理、女性主义

1.保护自然生态

20世纪三四十年代以来,西方环境伦理学兴起。而在中国先秦儒学那里,对于自然生态的保护已作为一种道德理念、一种规范制度、一种生活中的自觉三个层次上展现出来,宋代儒学更是从“与万物同体”“万物各得其所”“民胞物与”等方面做出哲学的诠释。所以,在人与自然关系间,传统儒学所做出的尊重、善待自然以及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选择,与现代生态思潮是完全一致的。

2.全球伦理

全球伦理是指在不同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之间存在的最低限度、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共识和规范,1993年世界宗教会议明确提出“全球伦理”,内容是“一个基本要求”和“四项不可取消的原则”,所根据的是基督宗教的基本教义和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已经全面涉入政治、法律领域。而儒家道德思想中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禽之辨”与“义利之辨”、“民胞物与”三个基本原则,是从个人行为、个人道德行为、个人与他人及与自然间道德行为三个层次上提出的道德要求,可以视为儒家文化传统的基础,并且构成某种周延的道德界域,与其他文化传统中基本道德观念具有相互契合、融通之处。

3.女性主义

女性主义是19世纪后半叶开始出现的以消除男女不平等为目标的思潮和运动。其中一种富有远见的观点认为,这一思潮和运动追求的最终目标应该是男女两性的合作、和谐。以儒学的视角观察,在三个不同的维度上,男女两性关系性质的呈现有所不同:在自然观的维度上,男女两性关系被确定在“阴阳”的自然终极结构上,是互补、和谐而不是对立的;在伦理观的维度上,作为伦理角色的男女两性,无论父女、夫妇、母子之间都是相互承担等值的义务责任的关系,是高于平等的;但在权力(男权)观的维度上,女性屈从于男性,历史上一直存在着男女不平等。儒家经典中有表现出男权的观点,儒家社会中准“礼”而制定的法律中也有维护男女不平等的条文。但儒家对奴役女性的男权行为(色荒)还是谴责的,主张以道德制约男权。所以对于女性主义争取男女平等的斗争,走向男女和谐的努力,儒学作为一个古老的,但正有新的生长点的道德思想体系,是有理论资源、道德动力表示欢迎和支持的。

(三)能有效回应“后人类”文化思潮

面对研判人类将以人工进化代替自然进化,将有更高智力、体力和更长生命周期等主要观念为内涵的“后人类”文化理论思潮,儒学可以发掘自己的思想资源,形成坚守伦理底线、道德优先、社会公平的理论立场,做出与现代人类道德良知保持一致的回应。从一个具体的,然而也是重要的关于人类未来的方向上显示儒学所葆有的能够转化为、榫接上现代人类思想理念的文化生命力。

大华兄提出,儒家思想中的三个核心范畴“仁”“礼”“命”,构成了儒学之心性的、社会的和超越的三个基本的理论层面。他认为,“知天命”表现为人生的终极理性自觉。在儒家思想中,“天命”(或称“天”“命”)最初在孔子那里凸显的似乎是一种外在的客观必然性,在此后的儒学思想发展中,“天命”被诠释为就是人的道德本性本身,“天命”的外在性、异己性逐渐被消解;儒家对“命”之必然性的深入解释,与宿命论划清了界限。人的生命过程和结局不是既定的“安排等待”之呈现,而是“命日新,性日富”(王夫之《思问录·内篇》)的创造过程。如果说儒家对“命”之内涵的阐释还有一番曲折幽奥,那么对“命”之回应态度,则一直是清晰明确的。孔子说“五十而知天命”(《论语·为政》),“天命”不是迷信或信仰的对象,而是可凭借个人阅历、知识、思想的积累来认识或体证的对象。宋儒表述得更简捷:“唯义无命”(《河南程氏外书》卷三), “人事尽处便是命”(《朱子语类》卷九十七)即是说,儒家思想体系里的最高超越性存在、精神生活最后皈依的“命”,只存在于、实现于践履人伦、物理中。儒家“知天命”的人生终极理性自觉有两重意涵:一方面认为在人的短暂生命中,存在着不可预知的、无法左右的最终结局,这是人之生命和生存最深奥之处,令人敬畏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论语·季氏》);另一方面,人应充满自信,只要遵循人伦物理去生活、去创造,那就是自己的“命”。这种终极的理性自觉,使儒家生活形态貌似平凡浅薄,实际潜存着厚重高明。

大华兄这一“论说”深得我心,我以为这是对于儒学的一个新发展,我们或许可以将这一学术“宗旨”概括为“知命论”。

2013年大华兄辞世,我曾发去唁电说:“回想三十多年前情景,恍如昨日。想其为人,宽厚待人而不阿附苟合;其处世,不慕浮华而又精进不已;其治学,实事求是而又高瞻远瞩。在其毕业后的三十余年中,笔耕不辍,著述宏富,嘉惠学林,堪称楷模。我为大华兄一生有此成就而感到骄傲。梁木遽倾,哲人萎矣。典型既邈,后进何望!”我今再引此言,要说的是:这不是谀墓之词。读其书而想见其一生之为人,大华兄就是现代贤哲。

我认为大华兄有一段话可称为至理名言,今录之以为本文的结尾:


在迄今人类文明已经创造出的观念体系或文化类型中,儒学无疑应是属于最悠久的一种;在人类未来可能的生活方式中,儒学也会是有生命力的一种。儒学有伟大的明智,从不企望超越人性,超越生命;但一直努力于完善人性,完美人生(崔大华《儒学引论·自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