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监督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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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廉政研究的方法论问题

张双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705页。

作者简介:张双喜(1945~),男,河北沧州人,广州大学教授,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管理哲学和科学方法论研究。

摘要:廉政、廉政建设是如今人们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从学科视角看,廉政研究目前尚未做到独辟蹊径,它需要借助政治学和管理学提供的研究路线展开。首先要返回到人类社会形成的政治和管理现象的“原生”形态,从中发现行政的本性,尔后顺应社会过程的展开,就由其本性决定的历史形态做出透视,最终才能获得对现实形态存在根据的深切体会。

关键词:廉政研究;方法论;原生形态;历史形态;现实形态


廉政、廉政建设是如今人们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对它的探讨,从以往的历史和现实中寻找某一参照系就某一问题分析开去是再便利不过的了,然而,这种研究终究没有解决学科定位问题。从学科视角看,廉政研究目前尚未做到独辟蹊径,它需要借助政治学和管理学提供的研究路线展开。首先要返回到人类社会形成的政治和管理现象的“原生”形态,从中发现行政的本性,尔后顺应社会过程的展开,就由其本性决定的历史形态做出透视,最终才能获得对现实形态存在根据的深切体会。如果说“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① 的话,那么,若失去“猴体解剖”的观照,对“人体解剖”的深切体验也是难以成就的。这就是黑格尔极力主张的:人们在认识时必须遵循的客观方法论,要“把自己完全交付给认识对象的生命,去观察和陈述对象的内在必然性”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62,第39页。

按通常说法,管理学是研究协调人际关系实现组织目标的规律的科学,周三多等:《管理学——原理与方法》,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第9页。政治学是研究公共权力的形式及运作规律的科学。从两者研究的内容和目标看,其显然存在着相当的区别。然而,我们发现,它们在各自寻求对象本性的根据时,却都指向了人类社会“原始形式和模型的劳动”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92,序12。。这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的。劳动是人类最基本、最普遍、最一般的活动,它确实是两学科寻求所指,也是廉政本性研究难以得之的。

马克思曾就劳动的一般特性做了分析:“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208页。恩格斯对政治权力的基本性质做了说明:“一切政治权力起先都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的职能为基础的,随着社会成员由于原始公社的瓦解而变为私人生产者,因而和社会公共职能的执行者更加疏远,这种权力不断得到加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563页。马恩的阐述,指明了政治与管理相通的社会基础。“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就是政治”孙中山:《孙中山选集(下)》,人民出版社,1956,第661页。,凡有“众人”的地方,不仅政治与管理分不了家,而且管理本来就是政治,政治和管理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存在着同样延伸可及的边界,两者都以公共的本性突现。试设想,在人类生产活动能力极其低下的蒙昧状况,当一个人无法实现自己生存的最基本的目标时,就必然会寻求与别人的合作,“合群”(组织)就成了最初似乎是出于本能(生存)的一种“无意识”的举措,正如最原始的“权力”也是出于本能的“无意识”的托付一样。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92,第385页。“合群”这一原始的劳动“模型”,透露出后来的政治与管理展现的各种组织、权力、效率的公共性,自然也成了行政廉洁的最基本的特性。

(一)组织的公共性

古人的“合群”,完全出于“先天不足”的无奈。由于个人极有限的能力,只有与他人合作才能实现预期的目标,因而众人聚集成一体的组织就成了个人得以生存的居所。“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人的政治和管理的属性是与生俱来的。

组织与个人关系的公共性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组织的存在是与维持众人存在的经济的、社会的各种活动的展开融为一体的,它并不在社会活动之外成为累赘。组织是最经济的、最利落的。二是组织的目标是公众的,它反映着众人的共同愿望,成为每个人期望实现的寄托。正因为组织目标与个人期望相交融,因而它是公开的,对待每一个人都是公平的,结果形成“同生共死”的巨大凝聚力。三是组织的功能的发挥是明智的、机巧的,它能够(而且必须)将每个人极有限的力量(“独立的器官”)聚集为一体,从而造就“生产总体的动力”,使在组织中的个人都感到组织力量的巨大和自己力量的不可或缺。

(二)权力的公共性

权力来源于组织因素,组织的公共性决定了权力的公共性。实际上,一旦众人被组织起来,权力就应运而生。只要把握权力的源头和权力发挥效力的基础,就能破除权力的神秘性。

分析权力的公共性,依然要围绕着组织与个人的关系展开。一是权力是公信的。这是权力产生的基础。因为有了组织,众人才做出托付。从或然性来看,每个人其实都有单独展示自己的意识、表达自己的意志和发出自己行动的“权力”;但从实然性来看,在组织中,每个人的“权力”都必须做出托付,将个人拥有的意识、意志和行动的发动“权”托付给可信赖的人,这样就造就了“首领”、“指挥”,唯有他们通过对策划权和指挥权的行使,才能使组织中的个人努力与集体的预期目标一致,使众人的思想、意志和行动统一在一个人身上。形式上,权力是属于“首领”个人的;实质上,“首领”个人的权力是众人之权托付的。托付,是以众人的心悦诚服为基础的。二是权力是公益的。这是就权力行使的目的来说的。被托付的权力的行使当然是为托付者服务,从而实现预期的集体目标,形成众人共享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谋取公益是权力行使的永恒主题。三是权力是被制衡的。权力作为影响他人的强制性手段,总是以他人的服从为前提。然而,在组织中,影响他人与受他人影响是相互的,而且这种相互关联性是非对称的,制衡的程度要视权力的掌握者对公信力的丧失和对公益背离的程度而定。

(三)效率的公共性

首领行使“管理众人之事”权限的落脚点是集体预期目标的实现,这又必然以某种结果的形式来表现。对所产生的结果的关注和测评,与其说是首领个人的“私事”,不如说从来就是“众人之事”。因而,一般认为,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的核心问题,它是“对行政权力的运行方向和运行时效的反映”夏书章:《行政效率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1996,第188页。

效率的公共性体现着组织的首领与众人的实质性关系,它主要表现为三点。一是效果评价的主体是公众。参与组织活动的公众最有资格过问行政所得到的结果。因为该结果是他们共同劳作获得的,又是每个人的努力所期望的利益,这种“公效”显然是行政公开、公正、公信的聚集。二是效果衡量的优劣的裁定是公众的。公众首先关注的是行政是否形成效果,倘若连相应的效果都不存在,效率的测量就成了空话。人们当然希望得到的是效果好、效率高的成效,究竟事实上是否达到,显然是要由参与组织活动的公众对之做出最终的判定。三是成果分享的公平性。它是人与人“政治”上的平等关系在“经济”上的集中体现,从而实现众人都乐于接受的既按个人劳动付出的多寡又按个人的生理需要异同的原始的“按需”分配形式。在这个过程中,公众自然不能容忍作为“社会公共职能的执行者”,超越“公共”的限制,做出为自己获得“相对独立的特殊利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609页。的不干净行为,否则,任何大的效果和高的效率都改变了它的原初的公共品性。

对廉政做最原始、最纯粹状态的考察,使我们体会到廉洁行政的“本真”,这显然有着极重要的方法论意义。然而,研究若仅维系在原始纯粹状态而不正视人类社会自身过程的嬗变,其结果则是苍白的、非现实的。对廉政本性的考究,还需要对其被历史过程所中介的公共性做出具体的研究,只有这样,获得的结果才是鲜活的、现实的。

(一)被中介的组织的公共性

匈牙利思想家卢卡奇在说到组织时,提出了“组织是理论和实践之间的中介形式”的观点,指出只有理论和实践这两项被组织所中介,“才能获得具体性和现实性”。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92,第389页。倘若将他所说的理论限定为“政治的”,实践限定为“管理的”,就会发现,组织功能的历史转型是组织原始公共性被扬弃的关键。

就这方面,恩格斯做过深刻的揭示:“社会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最初通过简单的分工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机关——为首的是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这样的例子不但在世袭君主国内可以看到,而且在民主共和国内也同样可以看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54页。原始的“特殊的机关”被“国家政权”所中介,意味着原始廉政的公共品性被扬弃,这就是历史的具体性。私人占有制的出现是这种扬弃的现实基础,而它的社会根基则是人类社会的生产(能力)有了一定的发展但还很不发达的状态。

从组织的视角看这种公共性的被扬弃,有三个特点需要提及。一是原始的“特殊的机关”的公共性已经潜藏着被扬弃的可能性。“特殊的机关”设定是公共服务不可或缺的,而被指定的公共职能的执行者则在实际上成了“特殊的人”,相对于他人,有着相对的“特殊利益”,一旦这种“特殊利益”的追求由可能变为现实,必然从组织功能上改变原来的公共性。二是“国家政权”在形式上也是公共的,它是原始的“特殊的机关”的现实中介物。国家虽然是建立在私人占有关系的基础上,但在形式上它还是社会的,是“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187页。既然国家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它就与社会的经济活动以及发挥社会职能的各种活动相脱离,因而它是被“异化”的公共,这种公共性从本质上有别于原始的“特殊的机关”。三是国家的公共性虽然是对原始的“特殊的机关”的扬弃,但是它毕竟又保留下某些必不可少的公共性。其表现为:在狭小的利益集团范围内,维持着共同利益的公共性;对于相关的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它要以社会公共权威的姿态做出相应的举措。

(二)被中介的权力的公共性

被中介的组织的公共性决定了被中介的权力的公共性。它突出表现为三大特征。一是权力的公共性被中介为后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即成为阶级统治的权力。由于这种权力是建立在私人占有财产基础上的,因而该权力维护着阶级统治。不过,从政治权力的表现形式来看,它又是社会的,权力所及是社会整个层面。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将社会中阶级与阶级的冲突维系在阶级统治允许的秩序范围内,这种情况,不仅具体表现为古代奴隶制国家所采用的各种统治形式上,而且也具体表现在封建制国家所建立的世袭的各种形式上。二是权力的公共性被中介为“特权”,它是专属于统治阶级的权力,结果使本来公共权力行使的“手段”功能被异化为“特权”的直接目的。正如马克思所深刻揭示的:“在阶级反对阶级的任何斗争中,斗争的直接目的是政治权力;统治阶段保卫自己最高政治权力,也就是说保卫它在立法机关中的可靠的多数;被统治阶级首先争取一部分政治权力、然后争取全部政治权力,以便能按照他们自己的利益和需要去改变现行法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十九卷),人民出版社,1963,第296页。形式地看,这种异化是以“目的”来限制“手段”,把“手段”本应的发挥狭隘化;但从实质上看,这种限制是将公权应具备的公共性否定了。三是权力的公共性的被中介随着历史的发展越来越呈现为合法的公共权力,这就是所谓法制的不断完善。其实,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从它成为阶级统治的那一天开始,就被统治阶级所标榜。不过,这种合法性总要借助相应的组织方式来体现。“随着城市的出现,必然要有行政机关、警察、赋税等等,一句话,必然要有公共机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184页。这“公共机构”就是后来出现的并日益完善的所谓公共权力的“三足鼎立”,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的相互制衡系统,该权力系统的行使,处处以社会的公正面貌出现,从而达到维系、巩固社会既定秩序的目的。

(三)被中介的效率的公共性

被中介的效率与被中介的权力直接相关,因而它的公共性首先被转移到对利益集团的损益状况的关注上,再也难以呈现原始的公共权力行使的效果,难以呈现其效率的高低直接被公众亲身感受的那般情景。究其根由,在私人占有的社会里,生产能力虽然有所提高,所获得的物质财富虽说有所增加,但由于失去了社会的公平,效率自然就成了公众不甚问津的事情。

不过,即使如此,被中介的效率的公共性还是有两个方面要提及。一是在古代的奴隶制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的低下,在政治权力统治下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调度和耗用,首先是为了满足统治利益集团的少数人需要,少数人发展起来了,但大多数人被禁锢在野蛮状态,由此,谈效率的公共性是困难的。发展到封建社会,虽说社会生产力有所发展,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难以顾及效率,效率的公共性更是民众难以感受到的,加之阶级与阶级的对抗在国家权力难以掌控时期出现的战争破坏,效率的公共性则无从谈起。二是近代的资本兴起,则以政治权力的“超脱”和商品经济的“腾飞”区别于以往的私人占有的社会,它更以效率的公共性表现着自己的发展,因而,效率与公平的问题便为世人所关注。

从客观辩证法看,被中介的“猴体”返回到“人体”,仅仅属于事物进化展现的自身否定之否定过程,对此,撇开过多的细节并不需要做过多的关注。若人们对这一过程做出冷静的如实刻画和表达,则这种返回到“人体”的艰巨性并不亚于“猴体”被中介的过程。因为这过程仍需要面对“人体”解剖出现的重重矛盾。就廉政的品性的现代分析而言,既存在政治理论层面的问题,也存在管理实践层面的问题,还存在中介于理论与实践的组织问题,等等。

在当代,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政治多元化这一社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公共”就成了具有时代象征的“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十二卷),人民出版社,1962,第795页。。它不仅观照着生活在现实世界中的人们的观念,而且观照着人们的意志和行动。面对迎面而来的各种各样的廉政问题,唯有运用我们有限理性这一解剖刀,去剖析现实行政的各种展示,从中寻找到颇带规律性的东西。

(一)理想与现实间存在着或长或短的“桥”

人们往往以有限的理性推演未来,这便是理想,并设法将其以实际的活动实现出来。正如按行政的公共品性要求,在公共权力的行使上,应做到使每个进入公共范围的人,在相应的组织条件下都能够直接行使自己的权力,从而使作为主人的他们对公权的行使获得直接的体认,不必将本来属于个人的权力托付给他人来行使。这就是“主权在民”的理想设定。当年的列宁就曾做过这样的设想。他为了使将要建立的新国家政权彻底消除传统的“特殊阶层的特殊职能”的建制,指出:“国家官吏的特殊 ‘长官职能’可以并且应该立即开始、在一天之内就开始用 ‘监工和会计’的简单职能来代替,这些职能现在只要有一般市民的水平就完全能够胜任,行使这些职能只须付给 ‘工人工资’就完全可以了。”《列宁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153页。但是,十月革命胜利后,实践使他很快放弃了这种设想。

这一鲜活的事实告诉我们,理想要得以实现,必须具备理想实现的基本现实条件,当时列宁就深感劳动者文化落后这一缺陷。实际表明,即使到了现代条件下,在发达国家要使这种“人人都能参加”的可能变成现实,仍须走一段很长的路,因为即使人人在“共同目标”上相通,但人与人之间在观念、意志和行动上都存在着难以划一的差异性。

(二)“小政府、大社会”是可参照的现代行政模式

以历史的观点看,当年的列宁之所以做出未来新国家建制的理想设想,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对现实存在的“特殊阶层的特殊职能”的建制所造成的种种社会弊端的厌恶,难怪他在重病缠身的晚年,还“一直渴望解决如何在民主基础上克服苏维埃共和国日益增长、自发产生的官僚主义化的问题”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92,序7。

事实上,在近现代的西方国家,确实曾出现过政府责任不加限制地扩大,导致政府组织的膨胀,结果造就了社会中最庞杂的官僚(科层)机构的问题。该机构试图通过强化专业化管理以提高行政效率,但实际上却不断诱发出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从而牺牲了公共利益和目标。正是由于这种弊端的日积月累,西方发达国家开展了新公共管理运动,大力推行政府改革。

鉴于行政管理实践的种种教训,我们认为这种政府改革有着现实的参照性。一是变“大政府”为“小政府”。他们所开展的“重塑政府”,实质上是将扩展开的政府收拢上来,把不该管的心甘情愿地交还社会,使自己变小,从而更显自身的“公共”品性。这是符合“被中介”的辩证法的。二是变“小社会”为“大社会”。他们所开展的再造公共部门和新公共管理,实质上是将大量的社会公共事务放手由社会的各个部门(包括社会中介组织)直接管,而政府则成了公共部门的部分。三是企业化的管理要转移到政府管理中。在竞争和市场导向的条件下,使政府的管理更有效率、更社会化。

(三)廉政与反腐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

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愈演愈烈的腐败现象,对我国的廉政建设设定了重重障碍。人们提出了“反腐倡廉”,并通过多方研究,指出了在制度上、组织上、权力运作上,乃至思想和生活上如何防止腐败重演的方式和手段,表达了要不断清除这重重障碍的决心和信心,从而促成廉政建设。这其中似乎造成某种误解,仿佛“反腐”就(才)能“倡廉”。

对此有必要做出澄清。一是从本来分明的界限来看,行政与腐败之间只存在可能性,不存在必然性的关联。因为从行政的公共品性来说,它是与私利性格格不入的,如果说,在现实中又存在着两者间以不同方式关联,那么这种关联很可能由额外条件供给,使本来的可能变成了事实。有人认为,“权力有腐败的倾向”。这只是说“倾向”而已,若权力真的由“倾向”变成了“倾斜”、 “倾倒”,缺乏外来因素的助推力则是难以想象的。人们常说的“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其腐败的前提是十分明朗的,这就是将本来相互制衡的权力不加限制地使用出去,倘若这期间没有外在的诱因,同样是不可理解的。二是行政腐败是行政品性的逆行展示。按事物过程展示的客观逻辑,它是以自身品性所注定的展开性走下去,哪怕在过程中遭遇各种挫折和障碍,它都要以克服它的各种曲折路径和方式继续走下去,直到它的品性得以充分展示为止。事物过程的倒行逆施,表明它彻底走向了自己本来具备的品性的对极,作为行政的公共品性则变成了私利性。这种品性上的改变,显然有着相应的权力运作的社会基础才行。具体来说,最为根本的是私人占有存在的社会基础使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商品交换的市场通行原则作诱导,而在这原则通行中不可或缺的权力和金钱相交通的这种特殊媒介,就成了逆转翘动的得力杠杆。

笔者就廉政与反腐之间关系的分辨,并不是一概地抹杀当前反腐对廉政建设的推动作用,而是试图陈述这样一种观念,即廉政建设从根本上来说,是要按行政公共本性的本来要求做不懈的自我调适。很明显,要真正实现廉政,还需要走过一座相当长的“桥”。


原文载《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