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能过剩、重复建设形成机理与治理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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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产能过剩研究文献综述

一 产能过剩的概念与测度

(一)产能过剩的定义

产能过剩并不是一个严密的经济学概念。张晓晶(2006)认为宏观产能过剩就是指经济活动没有达到潜在产出水平,从而存在着资源的未充分利用。微观产能过剩就是企业将资本边际收益维持在边际成本水平上时所出现的产能过剩。周劲(2007)认为微观层面的产能过剩是指生产能力的过剩,即经济活动中的实际产出数量大幅小于最佳生产能力;宏观层面上,产能过剩是指产出大于需求,实际上是一种总量上的供给和需求不平衡的概念。张晓晶(2006)和周劲(2007)认为讨论产能应区分宏观产能和微观产能。李江涛(2006)认为,尽管产能过剩和传统意义上的生产过剩存在着密切联系,但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王岳平(2006)认为,只有当供过于求的产能数量超过维持市场良性竞争所必要的限度、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竞争、供过于求的正面影响超过负面影响时,超出限度的生产能力才有可能是过剩的生产能力。

卢峰(2010)认为,产能过剩是一个针对特定产品和部门的现象,因而是发生在微观经济中的一种现象。他将产能过剩定义为:“主要发生在工业部门的闲置富余产能超过某种合理界限时的现象,并且产能过剩通常伴随价格下降和利润减少以至持续亏损。”周劲(2011)认为产能富余与产能过剩是相互联系的两个不同的概念。他认为,产能富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常现象,有正负两方面的影响。而产能过剩则是当产能富余超过一定限度,对经济的负面影响超过正面影响时的现象。此外,他根据产能过剩出现的时间将其分为即期和预期产能过剩。前者主要是指当前经济条件下现实经济运行中已经出现的产能过剩现象;后者主要是指根据对未来产能及市场需求的预测,推断出来未来可能出现的产能过剩。曹建海和江飞涛(2010)认为产能过剩与重复建设、过度投资、恶性竞争指的是同一现象,并将其定义为企业提供的生产能力和服务能力超过了均衡价格下的市场需求。

从以上对产能过剩概念的辨析中可以看出,产能过剩并不是一个非常严密的概念。国内外对于产能过剩概念的界定和评价不尽相同。西方经济较发达的国家一般使用产能利用率这一指标来衡量其工业经济的产能利用情况。由于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已经实现完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使用产能利用率能够比较准确地考察行业产能情况。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把“产能过剩”定义为企业在比其实际设计时所能达到的更低的产量上进行生产,也就是说企业实际运用的生产能力少于其能够达到的水平。而从我国政府部门相关政策制定和表述中大致可以看出,我国宏观调控部门把产能过剩看作一个独立概念。总体而言,由于我国和国外发展所展现的不同工业特征,西方和中国学者对产能过剩概念的认知既有区别,也存在着密切联系。国内的政府部门在论及产能过剩时则偏向于从特定的角度进行解释,认为产能过剩是由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形成的生产能力远远大于市场需求的现象,其不良后果表现为由于企业过剩的产能导致库存高于一般水平,市场上供过于求,产品价格下跌,企业利润率下降,企业的亏损额和亏损企业增加,并进一步影响金融稳定。

(二)产能过剩的测度

国内外在产能过剩测度方面,基本上根据产能利用水平或评价指标来测度产能过剩水平,其中主要的应用指标为产能利用率,指的是可用生产能力中被利用的比例。

李江涛(2006)认为在经济周期性波动过程中经济运行不同时期的产能过剩表现出不同特征,因此不应该采取完全相同的标准,应该综合考虑市场生产能力超出市场需求能力的比例以及生产能力的利用率等指标来加以确定。赵颖(2011)使用1991~2009年我国固定资产形成总额和GDP数据,以生产理论为基础,通过生产函数中的线性生产函数来推导得到了产能利用率,发现我国产能利用率很低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模式的不合理,即主要靠投资拉动。沈坤荣和钦晓双(2012)对中国35个工业行业1998~2008年产能利用率进行测度,发现我国有42.8%的行业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产能过剩问题。韩国高(2011)借鉴Berndt和Morrison(1981)提出的成本函数法,利用面板模型的广义矩估计方法(GMM)分别测度了我国重工业和轻工业28个行业1999~2008年的产能利用水平,据此得出七大产能过剩行业。周劲和付保宗(2011)认为判断和评价产能过剩问题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根据产能利用率对产能过剩程度的评价;二是对产能过剩正、负面效应的判断和评价。为此,他们提出了从经济效应、社会效应和环境效应三个方面构建的产能过剩评价体系。

对于产能过剩的测度,产生了很多源于不同理论和视角的测度方法,目前还没有产能过剩的直接度量指标,更多是依靠间接的度量方法来测算产能过剩的程度,如产能利用率和包括供给、需求等因素在内的评价指标体系。

(三)产能过剩认识上存在的误区

产能过剩并不是一个严密的经济学概念,从字面上理解,产能过剩就是生产能力超过社会需求的状态。因而,有必要区分两种不同类型的产能过剩。一种是在比较完善和健全的市场体制下,现实经济运行的供需动态匹配和调整过程中以及经济周期性波动过程中,出现的生产能力相对需求过剩的情形。这种过剩是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常态,也正是这种过剩,会使得市场竞争加剧,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才会起作用。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还会保有一定的富余产能以应对需求的突然增长。在比较完善和健全的市场体制中,市场能有效协调经济主体之间的行为并引导供需迅速趋向动态均衡,一般情形下并不需要宏观经济政策之外的其他政策应对产能过剩。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亦需要政策部门予以关注。即在一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增长阶段转换时,随着需求结构、要素成本、环境成本、比较优势等发生急剧改变,一些产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业、高耗能和高污染行业)或者一些产业的特定生产环节(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会在经历长期快速增长后,面临行业(或行业特定生产环节)的长期衰退和产能过剩的压力。这时,政府往往需要采取一些政策措施,以应对这些行业急剧调整给就业、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并帮助这些行业的过剩产能顺利退出,或者促进这些行业沿着产业链从低附加值环节向高附加值环节升级。

另一种是经济体制缺陷扭曲企业投资行为而导致的产能过剩。在中国转轨过程中,在土地产权模糊、银行预算软约束以及地方政府干预金融等体制缺陷背景下,地区之间采取投资补贴的形式竞争资本流入,使得企业过度投资以及市场协调供需均衡的机制难以有效运转,进而导致系统性的产能过剩和经济波动加剧。体制扭曲才是中国出现产能过剩顽疾的关键所在,也是政策部门真正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在产能过剩认识和研究上存在的一个重要误区,就是将两种不同类型的产能过剩混为一谈,这会导致不适当的治理政策。将市场信息不完备的现实经济与假定信息完备的理想状态相比较,将体制缺陷下市场主体行为扭曲和市场协调困难看作市场自身的问题,很容易将两种类型的产能过剩混为一谈,并得出产能过剩是“市场失灵”的结论,要求政府采取干预市场的方式来治理产能过剩。在现实经济中,市场主体的信息从来就是不完全的,市场机制和市场过程的功能恰恰在于发现信息(包括消费者偏好、需求信息、生产者信息和市场供给信息等),并充分利用这些分散的信息,通过市场纠错机制使市场供需不断趋于动态均衡并实现动态效率。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市场体系调节供需平衡的能力以及促进经济效率的能力,总是受到制度体系的制约的,对于曾长期处于计划体制指导、目前市场体系仍不健全的中国,转轨过程中看似“市场失灵”的产能过剩现象,是制度缺陷和政府对微观经济过度干预的结果。试图通过对微观经济更为广泛和细致的管束来治理所谓的产能过剩,只能是南辕北辙,不但不能从根本上治理体制扭曲导致的产能过剩,相反会使得供需市场调节更为困难,并带来更多不良的政策效应。

在产能过剩的研究上还存在另一个误区,那就是试图以产能利用率高低判断是否产能过剩。政策部门和部分学者试图区分“一定程度(适度)的产能过剩”与“生产能力大大超过了有效需求(的产能过剩)”(或者“超出限度的生产能力过剩”),并将后者作为“产能过剩”这个词所要表述的问题,并认为后者将带来严重的后果,并以此作为政策调控的依据。一些研究者试图给出一个可供判断的标准,其中发达国家在判断经济周期性波动时制造业整体产能利用率的参考标准成为借鉴的重要来源,在这些国家这种利用率参考标准从来不作为对具体行业产能投资进行管制的依据。国内的研究者即便是借鉴了这种参考标准,也很难说确定产能利用率数值作为“超出限度”中“度”的判断标准是客观的。钢铁等周期性行业的产能利用率在经济波动过程中往往呈现波动幅度大的特征,很难说产能利用率低于70%或者低于60%,就是超过限度的产能过剩,就需要宏观经济政策以外的管制措施来进行治理。因为,宏观经济的复苏可能很快使得这些暂时“过剩”的产能得以充分利用。国内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对于“度”的划分更多是一种主观判断。在确定“适度”衡量标准上的主观性与困难,在很大程度上为明确“产能过剩”到底是要讨论什么样的问题带来了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