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趣味与意识形态之间——马克思后学对文艺作为人类精神生活之特性的思考
(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北京100875)
摘要:除了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两组关系构成社会基本结构之外,马克思还把人类生活分为物质生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四个层次,这些观点共同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结构理论。对于文学艺术研究来说,马克思主义的这一理论提供了基本阐释框架,对于认识文学艺术的基本性质、确定其在人类精神生活中的位置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但是,尽管马克思、恩格斯也都明确意识到了在经济基础、政治制度与意识形态之间存在的种种“中介因素”,但却没有展开具体细致的研究。普列汉诺夫、卢卡契、阿尔都塞、雷蒙·威廉斯、布迪厄等马克思主义的继承者或后学们在马克思提供的阐释框架中,通过提出“社会心理”、“日常生活”、“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情感结构”、“惯习”、“趣味”等概念,对社会经济基础、政治制度与意识形态之间的“中介因素”进行了大量深入细致的研究,从而丰富和具体化了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他们的研究为我们理解文学艺术与意识形态的关系及其在人类精神生活中的位置提供了有力的理论资源。
关键词: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社会心理;情感结构;趣味
马克思曾把人类生活分为物质生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并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后三者。[1](P32)马克思的这一思想与他在同一篇文章中提出的社会结构理论当然有着内在一致性,但也并不是可以互换的两种说法。这“四种生活”理论较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社会结构理论更具体些,也有更多的阐释空间。例如“社会生活”这一概念就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可以做深入具体阐发;而“精神生活”也较之“意识形态”具有更多的内涵。特别是对于文学艺术的研究来说,“四种生活”理论较之社会结构理论具有更强的阐释能力,或者说,这种理论更适用于解释文学艺术现象。在这四个层次的人类生活中,文学艺术毫无疑问是属于“精神生活”。在马克思看来,包括文学艺术在内的精神生活并不是截然超越于物质生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之上的,相反,它是和其他三种生活交织在一起的,[2](P72-73)精神永远要受到物质的“纠缠”。那么在整个社会结构之中,文学艺术究竟处于怎样的位置呢?它与其他精神的或意识的存在是怎样的关系?
在我国当代文学理论和美学研究领域,曾经有学者长期关注文学艺术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前些年围绕“审美意识形态”这一提法还展开过相当激烈的争论。从学术研究角度看,这当然是很有意义的,因为文学艺术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的确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学术问题,而且是一个远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我们的理论界尽管已经有了很长时间的探讨,但是诸如文学艺术是不是属于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如何影响文学艺术的、文学艺术如何面对意识形态以及在文学艺术与意识形态之间存在着哪些“中介”因素等一系列问题还都没有得到很好的研究,大家的兴趣似乎主要集中在对“审美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形式”“意识形式”等概念含义的辨析上,特别是集中在对马克思本意的揣摩与推测上。在我看来,这似乎无助于深入理解文学艺术与意识形态的关系这一重要学术问题。在这篇文章里,我们结合马克思的“四种生活理论”、社会结构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以及马克思主义的继承者们对这些理论的阐发与发展来考察一下文学艺术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特别是这一关系中的“中介”问题,从而对文学艺术在人类精神生活中的位置问题有更加清晰和深入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