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解放以来民族政策西藏实践绩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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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及其中国化概述

本节主要提纲挈领式地概述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的三个主要内容,即关于民族的基本理论、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关于民族理论的基本观点。

一 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的基本理论

在民族理论众多内容中,应以揭示民族基本属性为基础,去认知民族的基本自然特征和民族的社会性质、民族基本结构和基本素质诸多方面内容。这对进一步深入认识民族概念、民族问题概念、民族类型、民族与阶级的关系、民族与社会的关系、民族发展和民族关系发展的轨迹、动因和趋势、民族问题与社会问题的关系、民族问题的发展规律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这么说,民族概念、民族形成、民族结构、民族关系等问题作为民族理论学科中最基本的研究内容,是探讨其他任何民族理论论题的基础,也是解决现实民族发展问题、民族关系问题等的理论依据。

(一)民族概念问题

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研究,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是民族,即民族概念问题。马克思主义诞生后,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虽然没有给民族下一个简单明了的定义,但是他们的确指出了民族的许多特征和特性。《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法兰克时代》《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著作中都有对民族概念的精辟论述。斯大林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研究的基础上,于1933年写成《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对民族做了简明的科学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斯大林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3,第294页。

我国理论界对民族概念的探讨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人们对民族概念的研究和讨论范围日益宽广,认识也日益深刻。20世纪80年代,人们注重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原著学习,在此基础上对民族概念进行了重新考察。20世纪90年代,人们进一步对斯大林的民族定义进行广泛讨论。进入21世纪,有学者指出,民族是一个“普世”概念,但不同的国家、地区对当今民族概念的内涵往往有自己独特的理解。总体来看,对民族概念争论的焦点有以下三点:一是如何看待民族构成的要素;二是如何看待民族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三是如何看待斯大林的民族定义。

2005年5月,中国共产党综合学界、理论界对民族概念的研究成果和中国民族的实际情况,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就民族下了一个中国式定义,即:“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光明日报》2005年6月1日。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概念问题上的最新观点和最新见解,是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新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可以说,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后确定的这个“民族”概念,体现了一定的科学性,但这并不是唯一的恒定的定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关于“民族”的认识,还将在见仁见智的长期探讨中逐步完善。

(二)民族形成问题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最终将走向消亡。研究民族形成发展消亡的规律,对于正确认识民族这一社会历史现象,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1.关于民族形成上限

在民族形成上限问题讨论上,我国学术界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民族形成于原始社会蒙昧时代的高级阶段;二是认为民族形成于原始社会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到阶级社会确立阶段之间;三是认为民族形成于资本主义上升时期。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域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56页。依循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可以认为,从人类历史文化分期来看,民族的形成是在由原始社会的野蛮时代向阶级社会的文明时代过渡时期;从社会组织来说,民族的形成是在由原始社会的部落制度向阶级社会的国家制度过渡时期;从人们共同体来说,民族的形成是在由活动范围狭小的部落向有着统一的比较广阔地域的民族过渡时期。因此,可以结论出: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是部落从地方局限性向民族过渡的开始,也是民族开始形成的起点。所以,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野蛮时代高级阶段)到进入阶级社会时形成的,也就是第二种观点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形成上限的观点。

2.关于民族形成条件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物质条件是一切历史现象产生的基础。民族作为一个历史范畴,也必须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才可能形成。恩格斯讲到民族形成条件时指出:古代所有的民族原是许多不同部落由于物质关系和利益结成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属于某一民族是必然的,也是个人最自然的利益。首先,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历史上出现了社会大分工。第一次是农业和畜牧业的分离,第二次是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两次社会大分工对最初民族形成的决定性意义就在于共同经济文化类型的产生和发展,这是民族最初得以形成的经济基础。其次,部落联盟的建立是“民族的形成的第一步”。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私有制不可避免地产生和发展起来,并随之影响氏族公社经济活动的扩大和复杂化以及内部矛盾的日益增长。于是,血缘关系开始出现危机,氏族公社开始解体,杂居无法阻挡地“一代比一代厉害了”,《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130页。氏族制度走到尽头的同时,部落联盟也开始形成。部落联盟内部有共同的语言和共同的地域,为民族形成提供了最初的基础。各新旧部落之间的频繁接触,促进了经济文化的融合,也逐渐促进了民族形成所必需的“四大特征”。最后,国家的产生,使氏族制度彻底瓦解,血缘关系完全废弛,标志着最初民族的形成。“建立国家的最初企图,就在于破坏氏族的联系,其办法就是把每一氏族的成员分为特权者和非特权者,把非特权者又按照他们的职业分为两个阶级,从而使之互相对立起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128页。

3.关于民族发展规律

人类社会共同体的发展有其序列,从民族形成过程来看,人类经历了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民族。前四种人类共同体与民族有着本质区别,它们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而民族是以地域关系为基础的。原生形态民族形成之后,从社会发展形态角度讲,主要经历原始民族、古代民族、近代民族、现代民族这样几个阶段,这是民族形成后的一般规律。但民族的发展过程也有一些特殊规律,如民族出现的社会历史阶段不同,民族可以跨越性向前发展,民族分化,民族同化等。通过“同源异流”“异源同流”等不同形式表现出来的民族的分化、同化、组合等过程,可以产生新的民族的组合或形态,即次生形态民族。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研究民族通过分化、组合形成新的民族的情况时,还发现除经济原因之外,政治因素的作用呈现出逐渐增强的趋势。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民族发展的最终趋势是民族消亡,而社会主义时期是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而不是民族消亡的时期。

(三)民族结构问题

民族结构是民族社会内部各组成部分的协调形式,也是民族实体存在的“骨架”,主要指民族之间、民族内部各部分之间表现于经济、政治和文化诸方面的构成方式,包括民族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人口结构、文化结构、心理意识结构等多方面的内容。民族结构的构成形式,由于各个民族的民族特征、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气候环境条件、民族的历史发展和历史传统以及民族发展的总进程的不同而各有差异。可以说,民族结构是多层次的、复杂的,但是有机的系统结构。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提到“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也取决于自己的生产以及自己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20页。强调的是生产和物质交换等经济活动在民族结构中的基础性地位。一个民族的内部结构的合理程度与内部活力的能量程度是成正比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民族地区的改革实际上就是对民族结构的调整与变革。民族结构的优化、健全和调整,有利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以及民族间事实上的平等的建立。很多学者都对民族结构进行了应用性研究,如,从民族结构的研究角度出发,探讨双语教育、文化认同等。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45~1846年曾指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这个原理是公认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20页。这里讲的是民族的内部结构,特别是经济结构对民族关系格局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马克思主义研究民族结构的目的,在于揭示民族结构内部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揭示民族结构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相互比例和相互影响的最佳值,以揭示民族发展的规律和民族繁荣发展的途径。因此,研究民族结构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四)民族意识问题

民族意识是综合反映和认识民族生存、交往和发展及其特点的一种社会意识,包含了几个层次的内容,有民族属性意识(包括民族自我归属意识、民族认同意识和民族分界意识);民族交往意识(包括民族平等意识、民族自尊或优越意识、民族自卑意识);民族发展意识(包括民族自我发展意识、民族自主自立发展意识)等。民族意识是全民族的自我认知模式,是一种高度抽象,并通过某种特定的、具体的世界观和感情表达出来。

民族意识具有自识性、内聚性、向心性、互容性、趋优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产生出凝聚力、推动力和协调力,使民族意识产生积极的正功能,主要表现为凝聚民族成员的精神,维护民族生存和稳定,促进民族发展和进步,协调民族间和谐关系等。同时民族意识又具有一定的狭隘性、保守性、排他性和利己性,这是一种消极的或畸形的维护自身民族生存、稳定的方式,其结果往往事与愿违,阻滞或破坏民族正常发展和正常交往。

民族意识与民族主义有着本质不同。民族主义与民族意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民族意识在一定的条件下,即如果它的发展超过了自身的“度”,就有可能导致民族主义。按金炳镐先生的说法,民族意识加阶级意识,可能导致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或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民族意识加国籍意识,可能导致爱国主义。因此,我们在理论上正确认识和把握它们之间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指导我们在民族工作政策的制定与实践中,严格区分民族意识与民族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的界限,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五)民族关系问题

关于民族关系的内涵,有学者认为,所谓民族关系就是指民族与民族之间的交往关系,主要包括政治关系、文化关系、民族体的交融关系等,宏观上可以划分为对抗型民族关系、封闭型民族关系和开放型民族关系。本质上讲,民族关系是同时具有社会性和民族性的社会关系,是涉及民族共同体的地位和待遇,民族群体的权力和利益,民族及其成员的民族意识和感情的社会关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的民族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被废除,剥削阶级作为阶级被消灭后,各民族的关系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关系也变成了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中,中心的问题是民族利益、民族权利的保障和民族发展的促进,以及民族法制的建设和完善等问题。

民族关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历史因素、现实因素,国际大环境因素、国内小环境因素,物质因素、经济文化因素,领导者因素、政治因素等都会影响民族关系的发展趋势。当前,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中的主体关系问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关系的特点、改革开放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民族关系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趋势和对策等问题,都是我国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二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观点

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涵盖了以下多方面的基本内容:民族的科学概念及其形成、发展和消亡的规律;民族问题产生、发展和消失的规律;民族问题与社会主要矛盾的关系以及在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民族问题不同的内容、性质、实质和任务;民族问题与社会发展和革命发展的问题的关系以及民族问题解决的基本途径;各国无产阶级平等联合的国际主义原则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地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民族问题与国家的政治、结构、政权体制的关系,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纲领以及采取适于各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民族关系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程度的关系,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形成条件、基本特征、阶级属性和发展规律;以及消除历史的原因造成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

三 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

什么是民族问题?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没有明确的表述。中外学术界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共识。从民族的概念出发,民族问题就是民族共同体从产生、发展到消亡的历史过程中,基于民族差别而产生的一切问题和关系的总和。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它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上表现出一个民族内部和各个民族间发展程度和关系的状况。1992年,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第181页。“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发展”。《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第183页。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提出,“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在社会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民族问题对过去、现在和未来社会,都具有重大影响”,《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第181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我国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光明日报》2005年6月1日。

(一)民族问题的产生、特点、内容和发展规律

民族问题产生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首先,民族问题产生的内在根源是民族自身,存在于民族内部的语言、经济和文化特点及其与其他民族的差异性之中。其次,不同的社会形态产生不同的民族关系,也产生了不同的民族问题。在私有制制度下,剥削与被剥削的民族关系导致了民族歧视、民族战争等问题。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下,剥削制度被消灭,民族问题表现为在平等团结、互助互利的新型关系下,各民族行使和享受权益不充分、发展不平衡所带来的差异与矛盾。因此,如何处理民族利益是民族问题产生的一个根本原因。

民族问题的内容与民族特征、性质相联系,民族问题的性质也与民族的性质相联系。马克思主义把平等的实现,理解为消灭阶级,既消灭剥削阶级,也要使劳动阶级内部的阶级区别消失。首先是阶级消亡,而后是国家消亡,最后是民族消亡。民族不平等问题得以解决,民族问题也就消失。民族不平等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在阶级社会包括经济的剥削掠夺,政治的压迫统治,地域的渗透侵占,文化的摧残限制,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的欺凌侮辱,在社会主义包括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民族间社会经济发展上的差异、文化的差异、民族区域之间的差别等。

民族问题有着其发展变化的规律,斯大林说:“民族问题不能认为是什么独立自在的、一成不变的问题。民族问题只是改造现存制度总问题的一部分,它完全是由社会环境的条件、国家政权的性质并且一般的是由社会发展的全部进程决定的。”《斯大林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6,第140页。马克思主义认为,现存的所有制关系是造成一些民族剥削另一些民族的原因,民族问题会随着社会的所有制关系的发展而变化,政权性质如何决定民族问题的性质和内容。另外,民族问题的变化还取决于社会基本矛盾和革命斗争进程的变化。由此可见,民族问题的内容和性质是由各种因素来决定的。

(二)与民族问题密切相关的几个重要问题

民族问题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并随着民族之间交往的发展而发展,对人类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民族问题始终是人类社会发展总问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民族问题与革命、建设问题

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民族问题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期,民族问题是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在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总问题的一部分。社会主义革命在民族问题上的任务是铲除民族压迫的社会根源,而社会主义建设在民族问题上的任务就是通过促进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而使各民族达到事实上的平等。在坚持民族问题从属于革命和建设总问题原则的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它在革命和建设总问题中的积极与消极作用。如果在整个革命和建设进程中重视民族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它就将对整个革命和建设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如果忽视或者错误地处理民族问题,它就会使整个革命和建设受到挫折乃至失败。这已为世界无产阶级革命、苏联和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革命与建设、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实践所证实。

2.民族问题与和平发展问题

民族问题由局部性问题逐渐演变成世界性的问题,同资本主义的兴起与欧洲民族国家的对外扩张有着直接的关系。今天世界许多民族的冲突问题、贫困问题都与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亚非拉等国家和地区的殖民扩张留下的后遗症有关。殖民者屠杀土著民族,在世界范围内激化了民族矛盾,使土著民族几近灭绝,仅存的土著至今大都处于边缘化状态,或是作为一个“物种”状态而存在,或是一种被欣赏的“文化景观”而存在;奴隶贸易给非洲带来了空前绝后的民族灾难,也造成了种族主义理论的蔓延;资本主义殖民者之间为了争夺殖民地,引发了更大规模的国家和民族之间的冲突,甚至世界性的大战;就在殖民时代结束了,殖民国家为了今后更好再次“光临此地”而人为地制造国家边界,埋下民族冲突的导火索。在一定意义上讲,今天所谓的“西藏问题”其实也是资本主义殖民者为了争夺在中国的殖民利益的一种产物。

3.民族问题与国家安全问题

民族问题与国家安全关系密切。民族问题轻则使国家内部秩序混乱,重则导致内战甚至国家分裂,国家内部的民族矛盾还往往被外部势力所利用,以达到他们干涉、控制、颠覆别国的目的。因此,在许多多民族国家中,处理好民族问题都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我国也不例外。美国等西方势力,站在反共反华立场上暗中支持少数西藏反动分子,帮助流亡印度的达赖集团培训间谍、训练武装,加紧对中国藏区进行宗教、文化渗透,宣传“藏独”。20世纪70年代在中美关系有所改善之后,他们又改变策略,以人权为幌子,干涉中国内政,并在活佛转世和班禅问题上大做文章,从始至终都没有忘记利用西藏问题遏制中国,对中国的国家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4.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

在民族问题的产生和解决的过程中,民族和宗教的关系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在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民族与宗教总是须臾不可分离地纠结在一起。宗教虽然是现实世界在人们主观意识里的一种虚幻的、颠倒的反映,但它在民族地区是一种影响很大的社会意识形态,而且,还具有很强的民族性,因为许多民族都信仰一定的宗教。有的民族的群众还信仰一种专门的单一的宗教,使宗教的影响渗透于该民族内部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的各个方面,导致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紧密相连、难以分开。各信教群众间不同宗教信仰问题,同一宗教中教派之争的问题,社会生活中的宗教与非宗教的问题等都极易染上民族问题的色彩而使问题复杂化,产生多种民族问题。

(三)民族问题的解决

1.民族问题的解决方式

马克思主义在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途径、方式上提出了民族自决、联邦制、民族区域自治等三种形式。某个历史时期,某个民族采取何种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是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基本国情和各民族的具体情况决定的。民族自决的政治形式是由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主义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提出的,在当时具有历史的合理性。联邦制是一种国家结构形式,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在一般情况下都是反对联邦制的,认为它是“发展的障碍”。《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175页。在特殊条件下,联邦制可以成为一种走向民主集中制的过渡形式,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种途径,但如果把这种过渡形式长期固定化、模式化,就可能走向反面,造就走向分裂的桥梁。民族区域自治是正确解决民族问题的政治形式。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一些著作中,强调无产阶级必须在坚持建立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国家的同时,强调并肯定了自治制的必要性,指出:地方的和省区的自治制并“不与政治的和民族的中央集权制相抵触”,“也并不一定与狭隘的县区的或乡镇的利己主义联在一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59,第298页。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实践及其成就已经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是正确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途径,至少在中国是这样的。

2.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指导思想

马克思主义根据历史的、具体的分析以及从实际出发、坚持共同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方法论,揭示了民族和民族问题发展的客观规律,并根据这个规律,提出了关于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指导思想:①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是社会革命问题的一部分;②压迫其他民族的民族是不能获得解放的;③民族解放是各民族自由发展的基础;④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合作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基本条件;⑤注意本国本民族特点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出发点。

3.民族纲领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主义不仅提出了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指导思想,而且提出了解决民族问题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即马克思主义民族纲领原则。这些纲领性原则主要包括:①国家民主化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前提条件和基础;②社会主义道路和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保证;③民族平等的法律地位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保障;④充分注意民族利益原则、民族自主和自治、民族团结和互助是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条件。